一审被判12年的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终审改判为10年徒刑,罪名是“合同欺诈罪”,但辩护律师认为李必丰完全是无辜的。

四川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消息说,中国知名维权律师马小鹏致电该中心说,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关押于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的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寄送了终审判决书,宣布将李必丰刑期改判为10年。马小鹏律师对本台记者说,去年11月,李必丰被以”合同诈骗罪”遭中国当局判刑12年,他当庭表示要上诉。马律师说,

“我一直在为李必丰作无罪辩护,现在减刑两年,我们还是认为这一判决很不公正,这背后肯定有其他的原因,我不做政治上的判断,我们只从法律上讨论这个案子。法院目前只是电话通知我终审结果,对方没有提到为什么减刑,我要等拿到书面通知才能知道。”

四川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说,李必丰是四川知名异议人士。在1989年后先后两次因从事民主运动被当局逮捕入狱,曾与目前旅居德国的流亡作家廖亦武为狱友。当地政府迫害他是出于政治原因,他一直从直民主活动,警方还怀疑他在2011年曾经帮助廖亦武逃离中国。

“李必丰一直热心帮助被关在监狱中的中国异议人士,这使当地政府非常恼火,因此对他进行政治迫害。”

李必丰的辩护律师马小鹏说,检方对李必丰的“合同诈骗”指控根本不成立,本案涉及的两个合同已经终止,是无法生效的合同,

“第一个合同中,四川沱牌公司的房产实际上是在其他人的控制之下,即控制在海南的一个房地产集团手中。第二个合同,2010年1 0月9日,5李必丰与四川沱牌集团公司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但是合同签订几天后,海口市政府公布了限购令,李与沱牌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政府限购令相抵触,所以合同失效,李必丰与沱牌集团公司的关系由买卖变为了委托。”

马小鹏律师说,因为合同已经失效,李必丰没有拿过沱牌集团公司一分钱,合同欺诈根本不成立。现在终审判决10年徒刑,剩下的鸣冤渠道只有申诉,

“申诉成功的希望渺茫,被判决的嫌疑人,如果要申诉需要终审法院做一个自查,终审法院的自查是无期限的,实际上就是一种推诿,把申诉人彻底拖垮。”

四川成都的维权人士黄琦说,中国当局用经济犯罪的借口迫害政治异议人士李必丰,合同欺诈其实是一个”政治谎言”,他呼吁国际人权组织给李必丰的冤案以更多的关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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