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新鲜事都会带来一阵激动,甚至一阵热潮,然后就回到现实,发现真实的情况并非当初发热时预估的那么理想。泡沫的好处是让社会资金大量集中于新鲜业态,使其得到廉价资本的充分支持并在短期内得以快速发展,坏处是让其中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空空热闹一场。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就正处于这样一种过热状态。我们首先必须看到,由于互联网带来的金融亢奋,并不是”新金融”,而是金融的销售和获取渠道上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积极的,甚至是革命性的,但是,就好像有了京东商城、当当网之后,电器、衣服、书籍从制造商到消费者之间的商业渠道发生了变化,许多物理商店变得多余,但是,电器还是电器,衣服还是衣服,书籍还是书籍,商品不会因为其渠道的变革而成为非商品或超商品。
金融也是如此,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还是金融契约,不管其发行、交易和交割是在线上还是线下。股票还是股票,基金还是基金,债权还是债权,期货、期权、信托等其金融产品结构与性质不会因互联网渠道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从金融产品设计角度讲,债券等固定收益契约,其特征是不管未来发生什么事,除非发行方破产,否则当初承诺支付的年息10%或15%必须年复一年地支付;而大家熟悉的股票在支付结构安排上则完全不同,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保证任何支付,亏损时当然不能分红,即使公司盈利也未必有义务支付红利,因为股票在契约设计上就是这么灵活,就是这样跟债权以及银行产品不同。
因此,我们首先看到,互联网金融所经营的产品在支付结构上并没有明显的创新,不是支付结构意义上或金融产品意义上的”新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新金融,而只是金融销售渠道、金融获取渠道意义上的创新。换言之,互联网在渠道意义上挑战传统的银行和资本市场,但在产品结构和产品设计上跟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所经营的产品没有区别。金融的本质没变,还是交易各方的跨期价值交换,是信用的交换。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但没有改变金融交易的本质。
那么,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带来哪些变化呢?这些变化对监管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呢?还有,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这么热,而在其他国家却没有这种泡沫?这跟中国对金融管制得太严太死、跟维稳政策有什么关系呢?
金融受众越多、监管要求越严
我们从历史变迁的角度谈起。在现代化之前,尤其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之前,当然没有电子通讯技术,商品市场、金融市场的交易范围也就不会太广,参与人数也不会太多。就像我的湖南老家茶陵县,县内彼此听不懂的方言至少有四种,我完全不知他们在说什么,他们也搞不懂我在说啥。想一想,如果过去几百、几千年,跨越乡镇的贸易往来十分发达,那么,久来久往,各种方言就自然会相互渗透、相互靠拢,慢慢地差异会被抹平。变成一种或少数几种方言。所以,到今天我们县内彼此听不懂的方言还这么多,湖南省内方言还有几百种,都说明原来的商品交易范围、金融借贷交易范围只能非常小。
即使大家都很熟悉的山西票号,其在中国经济与社会中的实际渗透广度和深度远没有一些历史书里说的那么高,原来的票号和钱庄虽然对当时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很大,但它们还不是经济的主流,跟金融在现今社会中的地位无法相比。主要原因是过去金融交易受限于那时的交通运输和信息手段。
道理很简单:原来的交通不发达使交易范围非常受限,交易主要在本地、本镇进行。比如,从山西平遥到长沙,距离大概1700公里,在没有飞机、公路和铁路的时候,为了把银子从平遥运到长沙,如果是骑马运输一天跑150公里,大概要花11天时间。当然,我们可能说骑马速度会更快,一天跑300公里–骑马的人都知道,那样屁股会疼死了。而从平遥到广州是2400公里,按照一天150公里的速度,大概要花16天才能把东西运到广州。由此,我们可以展开想象:以前的金融交易,票号也好,钱庄也好,可以跨地区交易,但一年来回跑的次数会非常非常有限,能够交易的量不可能太高。也正因为跨地区交往那么难、交往频率不可能太高,各地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非常严重,信任的基础会非常脆弱,高度依赖信任的金融交易很难进行。因此,在没有快速交通工具、没有现代通信手段的时候,金融交易、商品交易的范围很有限,参与交易的人数不会多,交易的金额不会大。
所以,在清朝和以前朝代,都没有银监会,没有证监会,也没有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今天我们可能会说,那时候的中国太落后了。其实,我们不用做这种指责,因为那时候的金融范围很窄、参与交易的人数很少、交易金额那么小,即使一个地方的金融交易出现问题,也伤害不了全社会,引发不了社会危机,所以,那时候犯不着有主管金融的政府机构,清朝政府用不着做宏观经济调控。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过去两千年历史中清朝的税负最低。清朝两百多年里,朝廷上上下下的财政收入大概只有GDP的2%~3%,跟今天占GDP达30%多的财政收入相比,不是一个数量级。
从前,国内的交易范围如此窄,跨越国界的交易就更少了。在现代之前,国与国之间经济往来程度确实非常低,金融往来程度就更低。就以欧洲跟亚洲的往来作为例子,按历史学家的估算,整个16世纪的一百年间,即从1501年一直到1600年,从欧洲各地发往亚洲的商船总数为770次。也就是说,在那一百年里,平均每年从欧洲到亚洲的商船数量是7.7次。从1601到1700年的那一百年里,欧洲跟亚洲的商业往来增加了很多,但一百年里也只有3161只商船发往亚洲,平均一年有31.61次商船发往亚洲。大家可以想象,欧亚之间的商船班次这么少,跨国贸易能有多少?不可能太多!金融往来会更少!今天从上海发往欧洲的船数一天就不止这个数!整个18世纪的一百年间,从欧洲到亚洲来的商船数是6661次,平均每年66次。当时,参与跨国金融交易的人数会很多吗?在那种情况下,即使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金融交易出现大问题,也不会伤害其他国家,给其他国家带来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或政治危机。
今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飞机等交通运输技术的变化,对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非常巨大。这些影响包含的方面太多,没法一一谈到,其中一个影响是证券投资换手率。1970年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股票大概平均每五年换手一次,平均持有五年后才卖掉;到了1980年代末期,大概是每两年换手一次;到了最近几年,平均不到四个月就换手一次。1980年代末我在耶鲁大学读博士期间,纽约证交所一天如果有两亿股成交,就算交易量非常大的一天了,会成为新闻。而今天,纽约证交所的日交易量很容易就超过30亿股。
交易量的猛增、换手率的猛涨,使金融系统性风险大为增加。在18世纪甚至18世纪,一家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可能不会影响整个美国社会,更不会影响全球经济的各个角落。可是,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引发的问题,却可以在几小时内席卷全球,让远在我的家乡湖南茶陵的企业都感受到压力。当单个金融机构的行为可以这么快地把全球经济拖下水,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高了。
这对互联网金融的意义是什么呢?前面谈到,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其销售渠道和金融产品获取方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首先,互联网使金融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这主要表现在信息成本降低、信息量大增、在网上和手机上就能处理许多金融交易(而不是亲自跑银行、基金公司柜台或券商柜台);其次,金融交易的地理范围大大拓展了,使渗透面和参与人数都大大提升。未来做得最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渗透到连农行、工行都渗透不到的地方,客户量甚至可以超过工行、农行。今天,农行的网点最多,但其网点还是无法涵盖每个村每个镇。而互联网金融公司尽管没有农行和工行那么多网点,但只要人们能够用手机上网,就能参与互联网金融交易,成为客户。正因为是这样,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户量可以非常大,具备超越农行、工行的潜力。
那么,客观讲,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否真的会超越传统的老牌银行,使后者消失呢?以笔者对金融和人性的理解,答案是否定的。的确,互联网使银行物理网点的价值大大下降,所以,商业不能再一味地追求网点数量,而是要慢慢减少,但是,银行不能没有网点,因为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信用、是信任,而在出现问题、需要服务的时候,金融客户是否能去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网点得到服务,在相当程度上会决定客户能否放心、能否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得过。人对抽象的东西总是更加怀疑,而更愿意去相信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不管是中国,还是在欧洲,银行、券商总喜欢以大楼这样非常坚实的建筑结构来表现其”信得过”、”靠得住”的一面。尤其是只要出现一次银行挤兑或金融机构破产,人们就能认识到”出问题时有地方去找人解决问题”的价值。金融交易本来就是基于信任的跨期价值交换,本来就充满怀疑、充满信息不对称,单纯的手机界面、互联网界面虽然能带来便利,但却不利于增强信任。尤其对于缺乏诚信、看重人情、太认关系的中国人来说,面对面的交流、有形坚实的建筑往往是信任的不可或缺基础。
当然,在交易额只几千、几万元的情况下,许多人会把方便看得最重要,因为即使全丢了,也不一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这也是支付宝、余额宝的吸引力所在。对于从事互联网放贷的金融机构,也大致如此:只要每一笔贷款投资数额很小,”大数定律”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在众多项目上都投来化解单项投资的损失。但这些”小额”互联网金融也只能停留在”小额”,上升到几十万、几百万的金额后,人们不见面就交给”机器”去帮自己理财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很难想象,在一个存在严重诚信危机的中国社会里,基于抽象机器的互联网金融能够让人们放心到不再要传统银行、不再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面对面交往。即使今天许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未来一场小小的金融危机就会提醒甚至教训他们这一点。笔者从事过对冲基金十几年,其中接触过数百个潜在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感受最深的是人们对资金安全的担心、对保底的热衷,而且面对面接触几次也不见得改变局面。金融交易面对面都这么难,不见面就能做成大额金融交易当然会更难。
说到受众多和金融危机,这就让我们回到监管的话题,互联网带来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对监管的要求。我历来反对监管,因为监管带来太多寻租与腐败,因为监管者的激励结构与市场的差别太大,使他们做的一般比市场更差。但,当金融交易的受众范围太大、参与交易的人数太多之后,金融市场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概率就会大增,不监管所引发的问题可能会超过监管本身所隐含的社会代价。在监管经济学里,一般哲学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数和地理范围非常有限,那么,政府就不应该监管。因为犯不着派官员去–本来交易面、交易人数就几十人、几百人,当然不需要官员指手划脚,官员能带来的坏处会大大超过好处。可是,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数达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时,这时候金融交易如果出现问题,很容易变成一个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就是一个”维稳”问题。随着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监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
正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数可以超越工行、农行等,互联网金融今后面对的监管,可能比对传统银行更严。也许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今天的监管还很少,所以发展的机会还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几次问题、几次风险事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监管强化之后,利润空间会受到挤压。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今天互联网金融热炒,但长久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会挤掉这个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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