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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媒体曝光了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刑讯逼供问题。法庭认定,涉案警方人员数次对嫌疑人实施电击、灌芥末油等逼供,致一人死亡。法庭一审判决有罪警察等一年到两年半徒刑。很多中国网民认为,法庭对警方人员量刑过轻。有律师认为,如果中国警方不改变以获得口供为办案中心的模式,刑讯逼供就无法根治。

中国官方新华网9月21日报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了七起刑讯逼供案,在这些刑讯逼供案中,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警察吴岩、张思亮、赵晓光和非警务人员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李春龙联手,数次对拒不供述的嫌疑人实施电击、灌芥末油等酷刑,致一人死亡,手段十分恶劣。

案件集中发生在2013年3月,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案发生在3月24日。刑警吴岩指使非警务人员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用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对犯罪嫌疑人梁某进行电击,程小伟用鞋底抽打梁某头面部,导致梁某猝死。

四川维权网站“天网”负责人黄琦周一晚间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共 10月将召开四中全会,官方媒体公布,主题为“依法治国”。他个人感觉,这次中共党媒曝光警察刑讯逼供是个好预兆。

黄琦说:“中国十多年来冤假错案不断。当局在这个时段不断曝光中国大陆司法体系的冤假错案,一方面是配合对于周永康及其周边人士的打击;另一方面,也是为下一步平反冤假错案提供契机和舆论支持。”

报道说,早在2013年上半年,哈尔滨的刑讯逼供案件就多次被举报。这次审理让这起警察和“特情”共同参与的刑讯逼供案件终于浮出水面。

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认为,这次中国官方媒体比较罕见地曝光警察刑讯逼供被判刑的新闻,应该是有关当局在中国大陆公民自媒体日益发达的大环境一下的无奈之举。

唐律师强调,这次被曝光的刑讯逼供案,也只是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

他说:“比如象对一些维权人士、信仰群体当中的成员,酷刑、强迫失踪、任意羁押等在中国大陆时有发生,因为这些问题往往背后有人撑腰,是一种所谓政治正确,为了达到目的,没有多少人注意手段。”

报道还说,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原刑警吴岩犯刑讯逼供罪成立,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案的程小伟等被判处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到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惩处。

唐吉田律师认为,这几起警方刑讯逼供案中导致受刑讯逼供的一人丧命,法院进作出这样的判决,显然量刑过轻。

他说:“如果是酷刑致人死亡或重伤以上,实际上应该按照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判罪,而不仅仅是刑讯逼供罪。”

唐律师表示,如果中国司法界以口供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不改,在没有外部制约和实行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思维惯性下,警方刑讯逼供办案的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治。

他说:“如果以口供为中心,而不是靠其他有效证据还原法律事实,酷刑问题很难解决。同时中国警察权力不受法院、包括检察院的有效制约,酷刑问题也不容易解决。”

哈尔滨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判刑的新闻引起中国网民热议,他们普遍反映,中国法庭对犯罪警察等的量刑过轻。

搜狐网友qweqwe发帖说:“如此执法环境令国人勘忧。人民却又十分无奈,官官相护,追责问责不力,处罚又奇轻,令国人共愤!!!司法公平任重道远,难道非要以人民付出生命代价,才能换来更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吗?难道禁止刑讯逼供就这么难吗???”

中国网友“溪筠”发帖感叹:“刑讯逼供与违法办案屡禁不止的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对犯这些罪行的人判得过轻。按理,这是重罪,却只判不到三年,很多还是缓刑。比犯一些盗窃罪的人判得还轻得多。而且,如果没有被发现被揭发,参与刑讯逼供的警方办案人员还可立功受奖,甚至升官进爵。谁都敢冒险啊。”

(记者:唐琪薇 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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