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人權宣言之一「有鑒於救濟權是保障人民基本權之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政府應建立符合正當程序且有效率之救濟體制,並確保裁決人員皆具國際人權觀念、賦稅專業及法律知識。」正巧碰觸當日議題核心,兩公約與我國稅捐救濟之訴訟程序、兩公約與我國稅捐救濟之行政重啟程序。
會中影片播出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國際人權日的發言,呼籲各國履行其義務,在一年中的每一天裡都保護人權,人民對他們的政府進行問責。並且勇敢地為我們的集體事業服務的人權捍衛者給予特殊保護。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課稅是否符合程序正義、課稅平等、對人民訴訟權利的尊重等,都是兩公約施行後要加強的。李永然舉自己承辦的一件稅務訴訟指出,一件涉及五年度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有保留盈餘的問題,光是營業稅就打了十二年,後面還有漫長訴訟,當事人如果沒有雄厚財力與精神怎麼受得了,一般公司早就倒了,稅務人員便宜行事對民眾傷害很大,課稅過程應該嚴謹尊重人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e Wadlow 瑞內.瓦德羅博士去年二月曾到台灣觀察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有關如何改善人權議題,他提出一些務實的建議:第一、需要立法途徑的改變;第二、由廣泛意識覺醒帶來的方法改變;第三、為符合新的情境必要的改變或行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舉一個案例:公務人員強制財產信託,退職後解除信託,沒想到房屋卻已被課了高達四到五倍非自用的房屋稅,還要當事人打電話抗議,稅務機關主辦人員才更正,陳明堂說這些信託資料都很明確的記載,為何稅務人員不主動,還要民眾自己提出更正,造成抱怨連連。從民國100年到103年5月有九號大法官解釋與賦稅有關,表示當中有很多侵犯人權的法令,這些都值得政府深切檢討。
歐洲刑事法與國際刑事法研究中心教授Professor Dr. Arndt Sinn指出,為何要慶祝國際人權日,人權應該人每天都應該有的。假如一個人放棄自由,就變成別人的奴隸。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當今公權力機構仍然不能脫離舊世紀的角色機關,改易為維謢人權的「啟蒙時代的角色」,且台灣崇尚恩威思維,大多數人無法展現獨立於人權思維與落實人權的勇氣。解決方案是公權力機關應該以自由、民主、科學的新思維與程序,取代「指導型態的思維與程序」。 並須有效的培養人權人才,與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權力機關的適格人才。
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認為我國行政訴訟多年來均以稅務訴訟最多,且幾乎達半數以上;司法院憲法解釋,亦常涉及有關稅法爭議,致有大法官常受「稅務法院」之譏。他提出三點政府在兩公約簽署之後馬上可以做的:一、是發給納稅人權利憲章,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二、是誠懇的推動納稅人保護官;三、是檢討違反兩公約的法令要包括決議、判例,以後這些都要以納稅人保護為中心。
身為律師與會計師雙重身分,施中川表示兩公約施行法訂頒以來,在稅務行政訴訟中,援引兩公約規定作為請求依據的案件數量極其有限。而過去在稅務訴訟程序中,人民敗訴比率偏高,行政法院因此備受外界質疑為「敗訴法院」,而在兩公約施行後,觀察高等行政法院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判決,並檢視其敗訴與勝訴的案件數量及比率,顯示在兩公約施行前後,人民在稅務訴訟案件之敗訴情形並無顯著改善。因此他認為兩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的目的,在稅務案件之行政訴訟實務上,未見顯著成效。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指出行政訴訟之程序出現大問題,只撤銷復查決定不撤銷原處分,因此核課期間一直存在,而導致萬年稅單,他建議應參考刑事妥訴審判法,設立核課期限,才能保障民眾的基本權利。
現場還有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蔡文精、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教授、德國柏林前任檢察官Claudius Petzold、德國耶拿大學法學院教授Martina Haderich、香港律師潘天蔚、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大法官黃茂榮等均出席與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天財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家慶。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副組長翁培祐也代表出席。
本次主辦單位陣容龐大,包括中華人權協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大歐盟法研究中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
2014/12/10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请在这里下载火狐浏览器扩展,可穿墙阅读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