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一位警察抱摔的事情,又一次验证了一些旁观者的自私和冷酷
上海警察的事情,评论看得特别心寒。
只要当事平民自身有过错,是不是受到任何对待,都是活该的?哪怕承担的痛苦和自己的过错完全不对等也是合理的?另一方的过错就变成了可以被忽略的?
野生动物园那位不遵守规则的女士,不但自己毁容,母亲身亡,还要承受民意把日常因为他人不受规矩积累的怨气的肆意倾泻,还有各种谣言诋毁,索赔的合法权利,也被冷嘲热讽淹没;
东莞那个易怒的男人,因为电动车被运钞车剐蹭,一怒追了三条街,舆论为他被击毙击节叫好,却不想想防弹的运钞车面对一块板砖和一个步行的人,何以故意走走停停而非扬长而去,副驾开枪,有没有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这一次同样如此。抱孩子的女士阻挠警察执法,抱着孩子还要主动出手,当然是大错,但当时情境,如此明显地对执法者并不构成任何实际威胁,有什么必要非要使出抱摔的重手,非要制服当场?非要冒着孩子受重伤的危险?
此地的执法者,权力和能力远大于平民,对他们审慎执法的要求,难道不是应该的么?
一个妇孺的推搡动作被定义为“暴力”,警察明显强于事发形势要求的动作,却可以轻描淡写甚至正当化。甚至在官方承认警察做法有错,还有一群人嚷着,“她这样在美国早就被毙了”……他们也不想想,美国警察之能开枪,是跟美国全民持枪的执法环境的危险程度相匹配的?
在很多人眼里,什么责权对等,什么人道,不存在的。他们自觉地维护公权力不当行为的合理性,却抓住普通人的过错,细致入微,百般鞭挞。
我能理解这样做的基础,是因为他们坚信,自己不会不遵守规则,不会因为剐蹭路怒,不会因为一张两百块的贴条脑袋发热,抱着小孩的时候就唾面自干。
这些是生存的法则,我也会这样做。但这不意味着不这样做的人,就统统该死——字面含义的该死。
放大普通人的过错,将他们和自己定位群体切割开来,将普通人受到公权侵害的合理化,这是出于正义和公德吗?那不过是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安全感。
他们相信,或者说“想要令自己去相信”,公权是不会错的,所以只要自己没有行差踏错,老实做人,那么除了安全,什么都不会发生。
狗屁安全。如果坚信这些的人足够多,或迟或早,他们一定会遇到不再相信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