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京报》报道:昨天,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介绍,由市纪委牵头查处渎职行为有了一定结果。公、检、法三家曾经参与办理赵作海案的人员,已经普遍接受过询问调查。商丘市检察院对这起错案的查究正式立案,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现两人已被刑拘,一人在逃。
有关赵作海案,人们已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追究、分析、解剖,对商丘市公检法、政法委的初步、相对开明之举多有赞赏。比如商丘政法委领导当面赔礼道歉、呈送慰问金、启动赔偿程序以及立案追查相关责任人等。随着追查的进一步深入,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内幕浮出水面。人们之所以对这起离奇的、天方夜谭式的冤案得以昭雪寄予热情与厚望,概源于对暴力殴打、刑讯逼供以及草菅民众前途、性命的有关机构、部门的非法、非人、肮脏、龌龊做法的积怨与义愤——今天是赵作海,明天就可能是张作海、李作海,就可能是你我。是故有关方面有必要顺应民意,认真检讨过失、过错,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但是,遗憾的是,在这起冤案被清查的程序启动之初,我们就看到了商丘市政法委有意遮瞒、推诿、敷衍、逃责的迹象。
现在,这样的事实细节基本上已经大白于天下。赵作海被抓捕、在忍受了诸如严刑拷打、爆炸炸头、一个月不允睡觉等等非人虐待、屈打成招之后,案卷移送检察院。就是这样一起案件,在当地检察院眼里,轻易的就被发现了诸多疑点——检察院在受理赵作海的案件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立案,因而二次退卷。其后,检察院甚至不愿意再接此案此案卷。这足以说明在这一点上,商丘市检察院工作的负责任与相对独立。但是,其后发生的足以决定赵作海命运的一切,却令人沮丧——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进行研究。政法委为此组织了专题研究会,经过会议的研究,作出结论,郑重拍板: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会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一反先前的态度与决定,顺利地受理此案。由此,赵作海被一路绿灯地起诉、审判并毫无争议地被送入了监狱。
一切都已非常明显,正是政法委的这个研究、拍板的会议,最终确立了赵作海冤案,最终把赵作海送上了法庭、送入了监狱。至于检察院前后态度、决定的天壤之别的逆转,相信里面有最重要的“指示”、“指示精神”起了终极作用。
很显然,若要把赵作海冤案弄个水落石出,真正引以为鉴、吸取教训,真心改正错误、以求今后不再发生之目的,就当从政法委的这个会议调查入手——这个会议是关键,是枢纽,是责任的起源、发源地,是赵作海的命门。
而当下的情形是,商丘市政法委正在试图绕过、避过这个会议,而从前后端入手,进行调查、了结——刑讯逼供的三个刑警两个被抓,一个外逃。接下来,或许就是厘定判处刑期的检察院的轻微责任,启动赔偿,或极大满足赵作海此时的要求,皆大欢喜。商丘市政法委当年初一,今天十五,有错就改,改了就是好同志。至于当初究竟是谁、是怎么决定这个冤案的,皆遮蔽于上述处理的圆满运作中。
但是,且慢,民众忍不住要发问的是:当年政法委的这个有关赵作海的命门会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前述报纸的报道,对于这个问题,昨天商丘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志中在电话中表示,当时参加会议的领导或者调离单位或者退休,他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当年的政法委书记是王师灿,已经退休,现在美国。而且他不知道他当年是否参加了这次会议。而对于会议纪要,他说会议纪要已找不到了。“搬家搬了好几次,有的材料就找不到了”,他说,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当时没有做会议纪要,“并不是每次会议都会做纪要”。对于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王志中表示,政法委作为一个组织者,召集公检法专题会非常正常。“这种专题研究会并不是拍板”,他说政法委只是督察督办案件,对于怎么判,怎么处理,还是由职责部门决定。他否认当年赵作海案检察机关不受理,政法委会给检察院施压,他说政法委一切都会依法行事。
由上面的言谈来看,很显然,今日的商丘市政法委,在表面问题上是诚实的,但在实质、本质问题上是不诚实的。其一、调理原单位或者退休,都不是涉嫌失职渎职及至触犯法律的理由。你调离原单位了,或者退休了,就可以既往不咎、一切随风而去?哪里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其二、人找不到了,材料也因为搬家而找不到,这个理由很值得怀疑——自然毁坏材料与人为丢失材料,两者间的区分是显见的。设若,公安机关办案,会因为当事人材料的或人为或自然丢失而止步吗?无疑,丢掉的可以找回来,毁坏的可以还原。无论是自然丢失还是人为毁坏,都应追究丢失或毁坏的责任。其三、关键的一点是,按照这位政法委副副书记的说法,既然当事人不在,自己不知道当事人“当年是否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纪要或没做活丢失,反正已经荡然无存,如此,又何以“否认当年赵作海案检察机关不受理,政法委会给检察院施压”呢?
若是果然本着严肃负责、严查不怠的态度,政法委首先要做的,是先从美国或退休疗养所找出当事人,请他面对社会、面对公众,解释、还原当年的事实真相;人证之外,其次是找出当年会议的相关资料,搬家丢失、人为毁坏,不能再成为一个悬案。人证、物证之外,还有,商丘市政法委还是先别忙着在对当年情况全无了解、知晓的情况下忙着“否认”,当年的政法委及其当事人是否依法行事、是否施压,还是让事实来回答的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