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今日在谈及近期发生的校园凶杀案时表示,“一些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由民事纠纷转到刑事案件,由一般的刑事案件又转到恶性案件,用暴力极端手段来报复社会。”武和平说,近期发生的几起案件,作案人手持凶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学校和幼儿园,自己漠视生命,也轻视他人的生命,甚至剥夺他人生命,而且剥夺的是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无辜儿童的生命。这种犯罪必须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树立依法治国的权威,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以身试法。“如果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我们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规定,坚决执法,毫不客气。因为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犯罪者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对亿万人民的不负责任。”武和平说。http://news.sohu.com/20100514/n272121821.shtml
武和平的发言,让我感到有些惊讶。如不从体制和法律层面去考虑如何化解社会矛盾,仅是强调在事件发生时的严惩,其实已经太晚了。
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使民事案件转达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又转为恶性案件。设问一下,导致这种结果的发生,除了凶杀要负直接责任外,制造矛盾的部门是否也要担责呢?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处理不公引发刑事犯罪案件并不少见。民事案件当事人为何会变成犯罪人,他们的“脱变”过程很值得我们去深思。
针对近日发生的多起针对儿童的袭击事件,温家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对这些案件高度重视,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应该给每一个人安全的生活环境。
温家宝的话,说到了问题的实质,值得执法机关思考!
矛盾及时化解,执法严明公正,不用打压手段激化矛盾,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也许就会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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