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

京城私语 | 【独家】令计划案或上半年起诉,附记者采访令计划的独家细节

[香港商报讯]作为反腐行动的特大老虎,令计划案的处理备受全球关注,最高检察院官员对本报表示,案件经已移交检方,最快上半年能提起公诉。接近两高的消息人透露,令计划在押京城,会选择靠近北京的法院审理,但由于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估计不会公开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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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获刑15年

2007年10月,李东生曾担任中共十七大新闻发言人。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周二(12日)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原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东生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央视新闻”称,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称:1996年至2013年,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李东生与周永康案2013年底,中纪委宣布,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经被免职。他是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二名中央委员和首位落马的政法系统高官。中国媒体当时的报道列出了李东生接受调查前担任的所有职务,包括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级)。在进入政府系统前,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的李东生曾长期在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中宣部工作,曾任中共宣传部副部长。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李东生的简历,李东生在中央电视台“扎根”20多年,从摄影记者干起,历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2009年10月到公安部担任副部长前,李东生从未有过任何政法工作经历。虽然审理过程中没有披露相关信息,但李东生被认为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关系密切。除李东生所在的政法系统外,周永康曾经工作多年的石油系统和四川省在十八大后也有多名高官落马。与周永康关系密切的前石油系统官员蒋洁敏和王永春已被判刑。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四川前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也先后落马。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已于2015年6月在天津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是中共建政60多年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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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中国反腐最后为何多成“瓜蔓抄”?

令计划案件结局初现,周永康案余震还波及了封疆大吏周本顺。有人感叹,这些故事再度演绎了寒门子弟励志向上,终至卿相,在位极人臣之后又惨罹灭门之祸的王朝故事。这种感叹并非无因,从这些政治大事件的缘起、事件所涉人物的结局等来看,确实与王朝故事没有本质差别,分析这种现代版王朝故事,有助于人们了解中国政治属性,以及今后这类事件还会不会重演。周、令两案演绎当代版的“瓜蔓抄”薄、周、令三案,其实都缘于“不讲政治规矩”。但问鼎的核心人物薄家只有夫妻二人陷狱,周、令两家几乎是“瓜蔓抄”,周家只有儿子周涵因生母不明死亡之事与父亲断交,完全无涉,方保持了自由身;令家两代人如今只剩下令狐路线与令狐剑两人算是自由身。其间原因,当然是三人出身不同,薄家位列红色公侯,算是“主子”;周出身寒门,令家只算附上“老革命”骥尾,不是红色权贵圈中人。从周令两案牵涉人数及其与核心人物周令二人关系来看,几乎就是明朝永乐帝时期的“瓜蔓抄”。何谓“瓜蔓抄”?中国王朝时期历来有灭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之重刑,谓之“族诛”。据考证,族诛始于商朝,至秦朝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至隋,宽仁为政的隋文帝认为太残酷,予以废除,但旋即被其子隋炀帝复行并扩至诛九族。降及明朝,还出现史上唯一一次的诛十族,永乐皇帝朱棣深恨方孝孺不降,将与方孝孺有师友关系的人算为一族,列入诛杀之列。这十族当中,除了永乐帝发明的“师友一族”属于非血缘关系之外,其余三族直至九族,虽然解释有不同,但均是血缘关系。我在此借用这个词,不取明人对永乐皇帝夺位后严惩方孝孺引发世人腹诽,因而用“瓜蔓抄”一词形容其酷之用意,只取其惩罚所涉之面。如果用现代政治语言来说,“瓜蔓抄”可表述为“以周令二人为核心建立的利益集团全军覆灭”。细究起来,现代版瓜蔓抄还是与王朝时期不同,一是因为中共建政后,宗族关系被视为封建余孽予以扫荡;二是毕竟进入人口高度流动的工业化社会与信息社会,血缘关系的羁绊弱了许多,利益分享之时这种关系不是必然考虑因素,因此,被牵涉进案中的主要是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兼子侄辈、姻亲之类,五服之类的血缘亲属只要没有利益纠葛,不会因血缘关系列入其中。倒是“师友关系”的现代变种,即官场上下级因利益结成的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关系网,成为被打击的主流。周永康任职经历丰富,其宦海泛舟之处,如石油系统、四川省、政法系统、先后任用的秘书亲信,无不在扫荡之列,近几年倒台的省部级官员当中,至少有80%左右与周有涉。令计划的任职经历相对简单,从山西直接进团中央,因而只有西山会(山西帮)及其直系亲属成为反腐目标,在官场引起的震动远较年长十来岁、任职经历更为复杂的周永康小得多。中国政治硬币的两面:荣与辱一般来说,王朝体制下,瓜蔓抄多用于谋逆大罪,既云谋逆,自然得有帮派,一个人是无法谋逆的。为官不清(即腐败)、行为不检等只是副产品。但世界早就进入民主化时代,第一强国美国总统都是风水轮流转,中国毕竟挂了个“共和”名号,不再是世袭罔替的家天下,所以“谋逆”这罪名无论如何端不上台面,只能用别的罪名,比如泄露国家机密、破坏党内政治规矩、腐败等等。但这不影响办案时采用瓜蔓抄方式。现在再来回答一个问题:这种瓜蔓抄合不合理?在今天的西方社会,这种先抓人、后定罪的瓜蔓抄肯定不会发生,配偶、父母与子女之间在犯罪中的合谋关系、甚至一方是另一方犯罪的受益者都需要证据,必须遵循无罪推定这一司法原则。列入中国“红色通缉令”百名追缉犯之一的程慕阳就是一例。中国法院判决认为,程慕阳1997年在河北省政府北京购买地产的一笔交易中扮演了中间人,他和经纪人将这笔交易价格被抬高部分的收入占为己有,被指控侵占人民币280万元。加拿大联邦法官罗伊指出,加拿大难民署2014年10月做出的拒绝程慕阳难民申请的决定,是依据他们相信程犯有严重罪行,但这依据过于依赖中国法院的结论,因为这些证据,要不就是加拿大难民署无法得到的,要不就是“模糊不清和第三手的”。罗伊法官写道,他“难以理解的是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程慕阳为共犯”,“我并不是说不存在证据,而是说这些文件并没有包含任何可以显示资金转移到程慕阳账号、能被中国法院裁决为欺诈的证据。”程慕阳是河南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维高于1990年至1998年,历任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当然都清楚,如果程慕阳不是凭借其父亲程维高之势,不可能白手起家,用不到10年时间,创办了32家海内外公司,资产总值达数亿元人民币。也不可能在2000年8月其父程维高秘书李真受贿、贪污案发之后,顺利经香港逃往加拿大。当然也不可能被河北省政府认可为房地产交易中间人。因此,程慕阳被列为“猎狐计划”,在中国,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都认为应该而且合理。这倒并非朝廷昏愦,民间是非不明,而是如我曾强调的那样,中共垄断着中国所有的资源分配大权,极易形成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掌权者通过一家两制的方式让家人肆意攫取公共财是中共政治通例。这些权势人物大权在握,可以让自己的妻子情人子女利用其权势攫取财富,可以让自己的被保护者官运亨通、发财致富;当这些权势人物倒台后,清算其家族巧取豪夺来的财富、清算其卵翼之下的被保护网络,本来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一荣俱荣,当年幸运时,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家族成员等享受的是政治硬币上荣华富贵那一面;如今一损俱损,得与家主一道承担失败带来的耻辱。猎狐行动海外受阻,并不证明这些外逃贪官家属子女的灰黑色财富来源就合理了,只能说这些人利用了文明国家的法律保护了自己。这些文明国家制订法律时,不可能考虑到这么复杂的中国因素,更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中国这种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体制。制度依旧,制度诅咒就仍然灵验我曾写过一篇《从周、令、薄三案看中国政治的制度诅咒》,指出中国反腐中的瓜蔓抄现象,其实缘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制度诅咒。这种制度诅咒包含三重:第一重,权力对资源支配形成的利益帮派化成必然趋势。附着于利益链条上的帮派坐大之后,对中共的中央集权是种挑战,让最高领导人缺乏安全感;第二重,官员对资源拥有支配权,必然形成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家族腐败是中共官场之特色;第三重,“二代”们不可避免地具有“权力的傲慢”之特质。后两者在中共政治中不是致命的,但如果家主卷入了不讲规矩谋求最高权力宝座的政治帮派之争,后两点就必然成为突破口。相较帝制而言,中共政治体制有个特点:有帝制之专制及裙带特点,却无最后责任人。封建王朝的最高责任人是皇帝,所以皇帝会在国难频发之际发个罪己诏,以示负责,以此挽回一点民心。中共政治体制从诞生之日开始,问责从来不及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一手制造了饿死3000万人的大饥荒,也无须用任何形式谢罪,继续伟大光荣正确下去,直至死后还能继续封神,罪责判由其妻等人承担。中国政治这三重“制度诅咒”,既锻造了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管道,让权贵与官员们“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但最后也让不少人身败名裂,罹倾巢之痛。薄、周、令三人,既非蒙受中共政治制度诅咒的第一批,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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