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为防止妇女出境卖淫限办护照被指有罪推定
云南为防止妇女出境卖淫限办护照被指有罪推定 云南为防止妇女出境卖淫限办护照被指有罪推定 博客中国上作者王传涛的文章说,而且,当地公安机关给出了很是高尚正义且温暖向上的两个理由:一为防止妇女出境卖淫,维护国际形象;二为留住适龄女性,为当地“剩男”考虑。但问题是,不给公民办护照,似乎有违法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护照出国,是每位公民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权利,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干涉,更不应该随意剥夺这种权利。 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此举是为了防止妇女出国从事色情行业的话,那么,对于那些只是想出境旅游的女同胞而言,则是明显的“有罪推定”了。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当地公安机关想出了一个“一人得病,全家人吃药”的办法 ——对16岁至35岁的妇女不办理护照,不允许出国。按照这个逻辑,公安部是不是也应该仿照云南的上述做法,禁止全国所有16到35岁的女性办理出国护照呢?依此类推,,即便是在国内,从一个省市到另一个省时,那怕是从一个村子到另一个村子,她们是否也必须要出具自己不是卖淫女的证明呢?所有的妇女是不是应该再回到古代守着闺房足不出户呢? 此外,再说说卖淫这件事,我们的公共权力一直迷恋于运动式的扫黄打非,但是,卖淫这种社会现象却一直没绝迹。中国年年扫黄却是年年硕果累累的事实足以说明,卖淫现象决不会因为中国公权力的这种道德洁癖而走向萧条、那些没有饭碗、也没有一技之长的弱势妇女,总是要想办法填饱肚子活下去的。至于防止妇女出境卖淫这个事情,也犯不着当地公安机关不给老百姓办理护照,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投鼠忌器之举。 习惯性思维告诉我们,这种“宁可错拦一千,不可漏放一个”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出台,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懒政”造成,另外一方面,则是由于权力过大,甚至大到了无法约束的程度。不给公民办护照,就是公共权力无视公民权利、随意侵犯私人自由的表现,其荒唐与可笑程度,与中国明清两代的“闭关锁国”政策不分伯仲,有得一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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