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湖北省至少五十名民师成功到教育部上访

湖北省十多个县的约200名民办教师,为了争取恢复教师身份,上星期六集体进京上访,至少50人成功进京,其余被截访人员堵截。星期一,进京教师中有30人到教育部上访,其中1名老教师被教育部官员粗暴对待。此外,还有10几名教师被关在驻京办。当晚,很多民师被驻京办遣返回乡。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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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也“入罪”开创维稳执法新局面_乔志峰_新浪博客

试想一下,网友已经在网上发帖揭发丑闻了,你再来“ 跨省追捕 ”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上访专业户已经跑完省城跑北京了,你再花钱通过黑保安公司把他们扭送回来还有多大意思呢?“准备上访”也“入罪”的意义在于更新了观念,实现了维稳工作的“关口前移”,防患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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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罪”乃权力滥用(华西都市报)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对此,当事人的妻子谭美淑大呼冤枉。“难道找记者犯法?我们也只是‘准备上访’就被拘留,如果‘上访成功’那还不是要判刑?”      不得不承认,一些地方对于群众上访越来越敏感,敏感到甚至要以各种匪夷所思的理由来应对。虽然我们之前也看惯了一些地方对上访行为过度敏感的乱象,比如说把上访人员鉴定为精神病、对上访者进行跟踪盯梢甚至强行遣返,还包括刚刚被曝光的陕西富平县公示上访者并视为具有普法效应的合法行为等等。但是,说到底,这些针对的都是已经上访甚至多次上访的人员,而永州又把打击范围扩大化了。      想想真挺恐怖,既然“准备上访”可以因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那么,我估计很多人都存在着随时被拘留的可能。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与别人发生冲突后,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你就等着瞧吧”的情绪,按照“准备上访”有罪的逻辑,这些“准备闹事”的人,是不是也涉嫌违法,面临着被拘留的命运?      活跃的人类思维,不可能总是一天到晚想“美好得无以复加”的事情,总会时不时开些小差,想一些阴暗甚至是违法的事情。但按照常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样的想法能转化实际行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够被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就太离谱了。唯一能够对此作出合理性解释的是,权力根本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制约,为了维护自己的所谓“尊严”和“政绩”,可以任意解释法律、创设罪名,对不服从者进行打击报复。可见不受约束的权力总会变着花样滥用它。□志灵(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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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就违法?(现代快报)

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准备上访竟然也被拘留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这一条款吗?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唐封银夫妇只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请问这违反了什么法,哪里“情节严重”了? 事件的起因源自一起征地事件。2008年,永州市政府向唐封银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收回唐封银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权。唐封银由此将政府告上法庭,随后法院判唐封银胜诉。然而,告赢政府后不到一个月,永州市国土局、房产局又向唐封银送来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这不是“以权压法”是什么?如果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也不会将唐封银夫妇逼得要上访。 唐封银之所以准备上访,不仅因为政府违法征地,也源于政府对法院判决的藐视,除了上访,解决问题已别无它途。唐封银“准备上访”也要被拘留,不仅是当地政府的错上加错,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表明:在永州市政府的眼中,征地比什么都重要,其他如民众利益、依法行政,早已不在他们眼里。 “准备上访”可谓史上最强的违法定性,准备上访就可以直接定性违法,它比“劳教书记说了算”更加赤裸裸、比上访示众更有震慑力、比上访者被精神病更节省人力物力。如果各地纷纷效仿,信访总量估计马上会变成零,“通宵排队信访”的情况估计也会消失不见。问题是:如此“以权压法”,会不会越维稳越不稳呢?(刘义昆)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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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罪”,以维稳的名义践踏法律(武汉晚报)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法是,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南方网11月10日) 唐封银不是第一个因为要上访而被拘留的公民。山东新泰官方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江苏盱眙县桂五镇农民上访,镇政府逼他们各交300元钱“信访保证金”,陕西省富平县两名上访农民被警察押着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而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更是在公开场合宣称,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只是准备上访,就惹上个“准备上访罪”,陡然让上访的风险加倍提高。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知,不用说“准备上访”,就是进行了上访,只要没有实施堵塞交通等行为,也不能说是“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这正应验了一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再者,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控告、申诉、举报的权利,也就是说,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为何公民唐封银会惹上个“准备上访罪”呢? 由此可见,有关上访的认识,在民间与官方,在法律与实践,是如此的格格不入。在民众和法律文本中,“上访”是与权利相搭配的;而在官方和红头文件中,“上访”是与破坏捣乱相提并论。“上访”被妖魔化的背后,其实是有关部门对于民众权利的漠视,继而对民众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恐惧,民众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并不要紧,但是,受到侵犯的权利不要到政府机关尤其不要到上级政府机关来用“示弱”或者“示强”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否则,这就影响到了政府官员的耳根清净,影响到了媒体和外界对于政府的形象,影响到苦心经营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进而就是影响社会的稳定。 以维稳名义,地方政府官员可以干涉法院的判决,以维稳名义,地方政府官员可以在法外处罚合法公民。但是,显然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        (本文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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