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成

魏汝久: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

该制度已经成为任意侵犯基本人权的工具,应该废止。即将出台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不应“新瓶装旧酒”,将长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权仍然赋予公安机关,让劳教制度得以变相延续。建议该法将矫治措施的决定权授予司法机关,而不是公安机关。中国应重新构建保安处分的刑事法律制度,以保卫民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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