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与新华社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并列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三大传媒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大报,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广泛影响力。

《人民日报》于1946年5月15日起发行,最初是中共中央晋冀鲁豫局的机关报。该报内容代表中共官方立场。因此,《人民日报》成为国际媒体和国际政治了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的“风向标”之一(来源: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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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驳宜黄来信:发展非强拆理由

人民日报驳宜黄来信:发展非强拆理由   与某些地方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奇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对无奈“强拆”的表白,有对法律“本本主义”的反思,更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惊人论点。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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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人民日报:和平发展并不等于一味忍让

人民日报:和平发展并不等于一味忍让 警察和士兵高度戒备之下的日本驻华使馆(2010年九月二十日)。 照片来源:路透社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郑汉良 日本在中国的压力下释放了被扣押的渔船船长之后,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26日发表评论,声称中国的「和平发展并不等于一味忍让」,又指责日本「拉外部大国做靠山就可以胁迫中国就范,实在是过于天真」。 评论提到日本方面在钓鱼岛非法抓扣中国渔船和渔民的事件,认为这是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中国公民人权的行径,中国政府表示强烈抗议,海内外全体中国人表达了愤怒之情。 文章强调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一贯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提出,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这样的问题,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 但评论同时指出:「和平发展并不等于一味忍让,更不等于弃核心利益于不顾。在大是大非面前,小算盘是打不得的。以为制造既成事实、拉外部大国做靠山就可以胁迫中国就范,实在是过于天真。」 这篇刊登于《人民日报》第三版的评论又说,中日关系的良好势头受到破坏,再次暴露了日本在处理对华关系上的严重误区和不光彩计谋。尽管日本多次表示要用一种新视角来看待中国的发展,但是旧有的对华思维仍在作祟,总有那么一些人抱著疑虑、戒备甚至敌视的心态看待中国的发展壮大。如果日本真的想同中国友好相处、互利互惠,就不能总盘算著借损害中国的利益占便宜,更不能一面想搭乘中国的“发展快车”,一面又想防范中国,自作聪明地打“遏制牌”。 文章又再次要求日方就渔船事件向中方道歉和赔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必须就此次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 文章的结论指出,发展中日关系需要大的政治智慧,更需要扎扎实实地做一些加强两国友好的事情,如此才能加深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了解和感情。 � tags: 中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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