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有三俗的权利
官方高调反三俗,这真是贼喊捉贼的做法。为什么如此说呢?大家都知道,即令在不开放年代,一定级别的人都能读《金瓶梅》全本,高级官员也可以看国外电影,完全是特权的一部分。如今的官员庸俗、低俗、媚俗起来,都是人民群众的老师,却在那里不准“学生”三俗,其因为何?因为三俗本应是官员的特权,你这帮屁民居然胆敢模仿我们腐朽的生活方式,是可忍,孰不可忍? 政府严重地不讲诚信,却夸夸其谈地说民众要如何讲诚信,社会要如何诚信;官员撒谎不脸红,却要民众不撒谎;官员说狠话打压民众权利,却要民众体谅他们的难处,却要强力维稳;政府的三俗无处不在,却不允许民众三俗。很多坏的事情,都是政府大张旗鼓地、傲慢而毫不遮掩地做,却不允许民众跟进,这就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思维。在这样的思维之下,民众模仿官府的一些做法,就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的。强权的逻辑在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强盗逻辑。 没有任何能确定出“三俗”的准确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官方的“反三俗”只不过剥夺民众自行做事的空间,剥夺民众仅有的一些生存空间而已。真正的道德的建立,必须要真正良好的法律,公正而独立的司法作背景和前提。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司法窳败,只强调道德的要求,道德就会变成虚伪的表演,做秀就会大行其道。道德只是一种自律,而不是对他人的要求,因此不准民众三俗,不仅违法,也不符道德本身的要求。道德进步,除了以公正的法律为依托外,只能依靠民众自治自律,而不能依靠政府来强力反三俗。纳税人养的政府,没有任何权利干涉民众道德领域内的事情。即令民众因此犯法,那也只法律的事情,不关政府任何鸟事。 也就是说,一个政府反对民众三俗,是极权社会的典型特征。通过自己控制的传媒,高调乃至通过运动形式来反三俗,这是对民众生活权利和生活方式的严重干涉。民众没有信仰自由,没有言论自由,不能堂堂正正地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生活在不安全和恐惧之中,只好选择犬儒,甚至悲哀地享受一点“三俗”,连这样一点动物性的“三俗”你政府也要来强管,真是对民众权利赶尽杀绝的做法。我曾认郭德纲、赵本山、小沈阳、周立波等的段子和小品中,的确有低俗和政治不正确——无论是从官方角度还是从私人角度,官方觉得他们瓦解极权,民间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弱势群体的不尊。对极权的瓦解我赞赏,对后者我则要批评他们——的成份,但无论怎样来讲,这都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民众也有用脚投票,自由消费还是不消费他们的权利,政府根本无权干涉。 从唱红、反三俗到国企恢复做广播体操,让我们看到官方在做重回文革的恶事。真正的政府只是纳税人养的为民众权利服务的托管者,而不是民众权利的剥夺者,但我们不受监督的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郭德纲的徒弟打人以及他对一些人骂粗口,固然不对,但传媒为维护自身利益完全跟着官方来损害公民权利,最终媒体记者自己的权利也会受损。像周广甫这样的媒体记者不要自以为得计,倒霉在目前这样的糟糕的制度下,是迟早的事,不要以为自己可以逃脱。所以,我认为不可以跟官方合作压制民众权利,像姜昆这样的人批评郭德纲,说其最终自害也不过。如果你认为反三俗与你的权利无关,那么我要说一根随时可能勒紧你的绳索就套在你脖颈上,只不过那双勒索你的手暂时还忙不过来而已。到那时再来呼喊求救,恐怕连“救命”二字都喊不出来了。 2010年8月13日10:02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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