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Law|“上访妈妈”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宣判,二人当庭表示上诉
律师提到,家属要求旁听宣判,道县法院称10月8日是宣判不是开庭审理,不需要通知家属旁听。不过10月8日中午,朱孝顶律师告诉“法度law”,最后时刻,家属被允许旁听,“但被要求脱掉外衣,检查内衣内裤”。
阅读更多发布者elijah | 10 月 9, 2023
律师提到,家属要求旁听宣判,道县法院称10月8日是宣判不是开庭审理,不需要通知家属旁听。不过10月8日中午,朱孝顶律师告诉“法度law”,最后时刻,家属被允许旁听,“但被要求脱掉外衣,检查内衣内裤”。
阅读更多发布者Sandra Severdia | 8 月 8, 2012
近日热点:
内联网(详情请见:网络民议 | 大伊朗局域网)
防火长城(同上)
卖淫(详情请见:唐慧事件)
经济观察报+查封(详情请见:北京否认《经济观察报》因暴雨报道被查封)
其他:
兲朝
邪灵
备注:
所有中文词语在测试时都为简体。繁体搜索结果偶尔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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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老子到处说 | 8 月 7, 2012
对该事件检方有必要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如果证实唐慧系被非法劳教,法治之下的解决办法就应当是通过法定的正当程序送唐慧回家。 据人民网报道,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可谓“步步惊心”。这一事件如今又因唐慧的被劳教而开启了新的一季。唐慧,受害少女之母。她本来的身份是一位普通的公民,却因天降横祸而成为“受害人家属”。这之后,无效的救济渠道更是一步步将这位受害人家属逼成了受害人。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其母报案后,警方理应及时介入主导调查。但荒唐的是,这起大案,居然是由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这对当地那些职能部门来说,是何其的反讽! 司法尊奉“不告不理”,具有被动的属性。但侦查是项主动的权能,理应积极履行职责。公民之所以通过代议机关组织政府,正是希望以税赋和权力让渡来换取社会生活的安全和安定。一位公民的权益遭到侵害,他有权要求执法机构依职责进行处置。如果被害人正在被侵犯,公权力有义务积极解救。 然而人们却并未看到这一幕。据媒体报道,母亲唐慧以死相逼,才有了后来的立案。而这还只是开始。在司法流程的多个关键环节,都是被一些法外维权手段“倒逼”才得以推进。若以“倒逼公权力依法履职”的手段“不当”为由,而剥夺维权者的人身自由,这只会将维权者逼上绝路。 作为受害人家属,唐慧并非从一开始就选择了上访。她也曾相信当地警方和司法机关,并为促进当地职能部门的依法履职耗尽了心力。她的“上访”,是因为“下面”的所作所为让她不再信任。 所以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其实就是提倡职能部门通过依法履职,在既有的法定渠道内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权”才能“维稳”,这是不二真理。 从“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人们也许能看出一些端倪。需要高度警惕的是,在某些地方,打击犯罪时立案难、定案难、追责难,却把不少的精力用在了阻止公民维权。这样的区别对待,当然令人浮想联翩。 这些年,湖南最响亮的名片当属“法治”。尊奉法治,就应尊奉权力分立与正当程序。对于此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渎职侵权行为,检方有必要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如果唐慧系被非法劳教,法治之下的解决办法就应当是通过法定的正当程序送唐慧回家。 由此事件所引发的劳教制度之变革,其实早在立法法出台之后,就屡有“应当审查”的呼声。新华社等都曾报道,“违法行为矫治法”作为劳教制度的替代品,草案已经几易其稿。但至今未见下文。一个明确的立法进度表及一个公开的立法讨论平台,在当下显得极为重要。
阅读更多发布者Sandra Severdia | 8 月 6, 2012
近日,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结案后幼女母亲被当地公安机关劳教一年半的事件(亦称唐慧事件)在互联网引起巨大关注,在有大量网民在永州公安新浪微博账号下留下评论以对其行为表示愤怒的同时,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也愈来愈高。有新浪微博网友发起了关于是否应该废除劳教制度的投票,截止发稿时,已有将近6千用户投票,其中97.4%的参与者认为应该废除 劳教制度(附截图)。
另外,在新浪微博内,“废除劳教制度”的搜索结果也已有一万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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