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认罪

【网络民议】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要法网:律师姓党,法律姓党,司法姓党!党最伟大光荣正确!跟党走就是……律师手脚嘴巴作废了,遭受不公不义的屁民与官府官员的关系更直接了,祝福你们啊,依法治国,司法改革,越来越和谐了!

@陈光武律师:央视对未结案件的一再曝光、披露算什么?只许 ……,不许……?

@映蕊流年:如果律师的权力得到法律保证,还会去利用舆论,这也是被逼的。央视未审先判利用舆论,该怎么判?

@林仲—bigterrist:媒体全面客观报道“敏感”案件,律师自然就没有必要制造舆论压力。话说,媒体都掌握在你手里,律师要是偏面,你可以补充啊,干嘛要堵人家的嘴。你的嘴最大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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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林祖恋获刑3年1个月 村民发起罢市游行活动声援

广东陆丰乌坎村前村支书林祖恋的案件9月8日上午在佛山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其受贿罪成,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一些乌坎村民当天发起罢市及游行活动,声援林祖恋。此外,日前在乌坎被抓,被指煽动村民“游行、集会、示威”的珠海社工甄江华,获释不到24小时,又在林祖恋案开庭前夜再被当局带走扣押多个小时。

前乌坎村支书林祖恋涉嫌“受贿、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9月8日在佛山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林祖恋串通投标不成立,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罚款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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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屠夫”吴淦控罪升级 “煽颠”变“颠覆”或遭重判

于去年5月被捕的维权人士“屠夫”吴淦,目前已被关押近一年零三个月。他的代理律师燕薪日前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当事人遭到拒绝。在落款日期为8月11日的不准予会见决定书上写道:因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漏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吴淦。

去年5月20日,吴淦因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允许参与“乐平冤案”的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10天,行拘期满后,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遭福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吴淦被厦门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案件后移交给了天津市公安机关,经三次延长侦查期限,至8月20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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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长平:真相就是真相被扭曲

长期、广泛而反复的政治迫害,让大多数中国民众对于政治案件唯恐避之而不及。因此,打压异议人士及人权律师,当局不需要对民众作交代。进一步污名的目的,与其说是向民众寻求理解,不如说是鼓动民众参与迫害。唯一的压力来自国际社会。对于国际舆论的谴责,中共当局的应对也有所变化:过去是被动辩解,现在是主动攻击。强迫国际社会帮助的当事人反戈一击,似乎是一记”妙招”。

中共当局更了解人性的黑暗,知道怎样不让牢狱之灾成为浪漫的革命故事。六十多年来,数以百万计的人,政治家、军人、作家、教授、艺术家、商人、工人和农民,被监禁、被劳改、被流放、被虐待,他们中间并没有走出来曼德拉和昂山素季,也没有走出来陀思妥耶夫斯和索尔仁尼琴。这些摧残留下的,是一再被扭曲的灵魂,被扭曲的知识,被扭曲的文化,被扭曲的历史、现实与未来。被扭曲的真相,是我们能够找到的唯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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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报|木然:令计划上央视 再次羞辱法治

现在公共权力自信一个重要看点,就是上央视,前不久有涉雷洋案警察上央视,现在令计划被审也上央视。前者上央视大反转,雷洋死了,没有嫖娼,抓雷洋的警察滥用权力出事。后者令计划被审判,被判无期徒刑。令计划被审上央视,央视何来这么大的权力代替法院审判,代替法院让人们在电视里游街?人们不禁要问,上央视的自信在哪里?如果有自信,还需要上央视?上央视了一定就有自信?如果上央视有自信,那说好的法治呢?难道正是没有法治的自信才上央视?央视又哪里来这么大的权力代替法院审判,代替法院让人们在电视里游街?玩剑者必死于刀下,央视审判必审判央视。人们有理由相信,央视被告上法庭并被审判的日子不会太远。只要按着法治的路线走。如果按着人治的路线走,央视就得靠审判别人混日子,说不定还混得个满堂彩。可是央视也应该知道,那也是宣传法治的阵地呢。如果一手宣传法治,一手破坏法治,那央视两张皮也就失去公信力、失了人心了。也可能早就失去人心了。有例为证,一些人不把央视叫央视,而把央视叫大裤衩,其中的意味倒也是深长得很。有人说,央视也只是个工具,也受权力支配,至多是个家奴或家丁。这样说,也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央视本身也是权力部门。有权力的人就会滥用权力,央视审判,很显然就是滥用权力。现在谁都知道党媒姓党,央视作为党媒,自然也姓党。姓党也要做到依法治国、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三者统一。三者的统一,离不开人民民主,也离不开法治,否则何来三者统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治国,是限制权力,规范权力,而不是滥用权力。在这方面,央视应该做的或者进行宣传的是限制权力和规范权力问题,而不是为权力滥用找出说理由甚至为权力滥用进行无耻的辩护。具体到令计划案来说,令计划上央视,符合法定程序吗?对此,陈有西提出了八个问题,他说,令案模式:第一,共同受贿,分案审理,夫妻关系人受贿同案不同审。第二,录像作证,证人不到庭,不让当庭对质。第三,一罪保密,附带全案都不公开审理。第四,电视认罪,综合报道,一槌定音,内容和审判过程保密,公开宣判,听众接受。第五,指控全部正确,被告全部接受,并电视悔罪感谢。认罪减轻,财产追光,7780万无期,保命。第六,不上诉,一审终审,判决生效。陈有西最后评价道,「恕我直言:中国《刑事诉讼法》不是这样规定的。」这些年来,法治的思想和理念一直在讲,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到依宪执政,从依宪执政到让每一案件都让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在哪?法治必须被信仰也成为官民的基本共识。难道这些年的宣传都只是宣传,宣传的意义不能转换面法治的意义?最可悲的是那些被审判的官员和大老虎,当他们面临审判的时候,当他们被判刑的时候,他们没有请律师,他们不上诉,他们只服从判决。他们在台上不相信法治,不实践法治,不推崇法治,他们对法治没有信仰,他们只相信权力,信仰权力。当他们下台的时候,竟然还相信权力,还相信皇帝教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那一套人治家法。试想一下,如果他们相信法治,他们还会吓得一夜白了头人不人鬼不鬼的可悲下场?人人都有免于恐惧的权利,这不但包括普通民众,而且还包括台上的官员。免于恐惧的权利需要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也需要公民的争取与抗争。权利不是天赋的,就是争取的。在中国没有天赋人权的概念,但争取权利则是每一个人能保平安免于恐惧的重要内容。官员无视免于恐惧的权利,在台上时为所欲为。也可能他们在为所欲为的时候享受到了权力的快感,忘记了权力滥用在给别人带来恐惧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恐惧。 来源:东方日报 / 木然 辽宁师范大学教授转发此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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