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

多维|对话宪法学家张千帆:不要误读死磕律师

怀最好希望 做最坏打算 尽最大努力一年前的7月上旬,以位于北京的锋锐律师事务所为重点对象,一批维权律师突然被抓。当时,《人民日报》除了发表文章《公安部揭开“维权”事件黑幕》,揭露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的维权律师的违法行为之外,还连发四文谈律师“维权”黑幕,承认主流律师群体的积极作用,但坚决批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之类律师。而在过去一年,有关律师权利保障的问题,经常引发舆论热议。在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看待律师群体,是一个愈来愈重要和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本刊记者专访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先生。以下是对张千帆教授的访谈全文,或可为外界提供一些参考。著名宪法学家,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死磕律师是一个象征多维:作为一位法学家,请问您怎么评价一年前一些维权律师被抓的事情?张千帆:锋锐律师事务所是否违法,应该通过公正审判来决定。当时抓捕维权律师,完全不走程序,检察院还没有决定批捕,警察是否掌握足够证据都难说,官媒便在大肆渲染“黑幕”,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这种做法与“文革”期间的未审先判没什么区别,可见根本没有法治观念。多维:据说,当时有不少律师对于这些维权律师被抓采取支持态度,认为维权律师的存在,干扰他们正常的工作,这是否说明律师群体内部有分裂?张千帆:律师群体需要团结,没有必要相互指责。说维权律师影响正常工作,我不认为有什么证据。如果死磕确实超越了法律底线,当然可以支持政府采取行动,但是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就支持抓人,这就变成了是非不分、助纣为虐。当然,维权律师确实需要反思维权策略,尽可能采取温和姿态。死磕只是万不得已的最后一步,而且死磕手段不应超越法律底线。多维:死磕律师到底怎么产生的?死磕律师与维权律师之间有什么关联?如何评价死磕律师?张千帆:中国司法不独立、不公正,法官、检察官公然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这是产生死磕律师的司法土壤。死磕律师的原意是不惜采取激进手段维护合法权利的维权律师。当然,不排除少数律师以“维权”为名胡搅蛮缠,破坏司法公正。在目前中国的现实环境下,死磕律师有必要存在,他们是中国律师健康成长的一个象征。任何成长的力量都有可能变得比较激进,但目前来看,主流的死磕律师都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勇气。律师群体应该形成一种核心力量,至少要让政府看到这股力量的存在,需要对他们赋予一定的尊重。唯有这样,中国社会才能逐步走向一个法治社会。相反,如果整个社会像一个软柿子,政府想怎么捏就怎么捏,中国就不可能过渡为法治社会。因此,尽管死磕律师里面可能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但远不足以否定死磕律师群体,更不能否定中国律师在过去三十年以来健康发展的大势。多维:换言之,您认为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包括维权律师在内的律师群体非常重要。张千帆:在司法不独立、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尤其需要有勇气、有担当的死磕律师,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所有律师都在公权面前唯唯诺诺,那么律师群体与其说是法律的守护人,不如说是不公体制的维护者。死磕律师强硬维权,必然和公权发生冲撞;如果公权力以“寻衅滋事”等名义把他们统统关起来,或以种种手段恐吓、阻扰他们合法执业,那么律师群体的存在也就徒具形式,而中国法治将不可避免发生严重倒退。近30年来,中国律师成长迅速,律师队伍难免良莠不齐,但总的说来,律师群体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健康的一支力量,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希望。从废除收容遣送到废除劳教制度,近年来的制度进步离不开中国律师的努力推动。多维:可是,外界曾经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一旦实现法治,很有可能会像美国那样,律师逐渐成为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张千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我认为任何社会都不能过度依赖某一个群体,让他们变得好像不可替代。但是,对于现在的中国现实来说,律师群体不是太过于庞大,而是力量太欠缺。死磕-律师绝食律师是改良力量之一多维:包括您刚才说的律师群体在内,目前中国社会还有多少群体是健康发展的力量?张千帆:律师、记者、学者。其中,律师群体是最积极的、健康的、敢于站在政府对立面的力量,他们不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但是一个职业共同体。而记者群体虽然同样是一股健康的力量,但他们一般不太敢公开发声,因为他们的优势不如律师。律师因为距离法律实务最近,动辄可以把侵犯他们权益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告上法庭,而新闻则是一个受管控很严、法律渗透相对有限的行业。最重要的是,律师是一种自雇性质的职业,不仅一批志同道合的律师可以合伙、甚至某个律师可以直接开办事务所,而记者没有这种优势,只能隶属于某个新闻单位,处于相对依附的地位。学者同样如此,他们一般都待在学校、研究机构,大多数都不会公开发声。多维:中国的学者如何看待公共问题?张千帆:至少在学院派学者里面,他们当中大多数人都不公开发声,私下与他们聊起来,就会发现,大多数学者在公共问题上其实没有大的分歧。虽不能说大多数学者都有明显的自由主义倾向,但至少纯粹的左派已经很少。多维:您怎么看待法学院或者法律学者对于依法治国的作用?张千帆:目前来说,敢于站出来对公共问题发声的学者很有限,在每个院校都是凤毛麟角,但人心大多是向善的,社会能够区分到底谁讲的是真话,所以目前能够站出来发声的学者,即便人数很少,也能够产生一定的社会舆论效应。忽左忽右的法治信号多维:以您的观察,在新一届领导层的治理下,中国的法治是否能取得进步?张千帆:目前政府的信号混杂而矛盾,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习近平上任初期释放的信号,比如他在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讲话中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让很多人对他期望很大,但一年前官方对维权律师采取的行动,告诉人们中国正在向左转。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背道而驰。当然,律师中是否有人不按照法律办事?肯定是有的,但肯定不是主流。这种运动式抓捕肯定和依法治国相悖。到底为什么会这样?这样的全国统一行动究竟出自哪一个层级、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现在都很难确定。总之,关于今天中国的依法治国都是说得比较好,做得经常令人失望。多维: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立法的数量迅速增加,尽管有些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之类的法律遭受质疑,但毕竟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否意味着一种进步?张千帆:不能简单这么说,得看具体法律,万一是恶法呢?事实上,有了宪法的存在,有些法律根本没有必要立。越是绝对的消极自由,越不需要单独立法,因为消极自由是指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由,政府不需要也不应当干预。面对绝对的消极自由,政府只要坐在那里不动即可,为什么还要立法呢?言论自由是比较绝对的消极自由,基本上不需要单独立法来保护,而针对可能会带来民事侵权的诽谤则需要立法。对游行示威集会的自由可以立法,但只需程序性立法,对时间、地点、方式进行规范,不能限制内容,不能因为申请者的观点是左或右而不予批准。需要立法的更多是针对积极自由,因为积极自由是指每个人生来没有但可以向国家索求的权利,比如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这种自由意味着政府必须有义务和做出某种行为,所以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多维:目前中国对于出版、宗教类事务确实没有单独立法,只是一些条例。张千帆:包括出版管理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在内的一些条例的存在,在某些方面是对依法治国的伤害,因为这种国务院出台的条例一般不如经过广泛讨论、慎重决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合理。多维:根据您的观点,新闻行业是否需要专门立法?张千帆:新闻领域基本上不需要立法,但我也能部分认同国内一些学者主张新闻立法的诉求。第一,中国现行的宪法缺乏实质约束力,说了不算,新闻法作为一部实定法可能实施得更好,这是一个国情问题。第二,新闻机构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公器,享有一定的特权,并对社会舆论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自然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这些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当然,没有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的判例,也能基本解决新闻领域的问题。这就是说,在中国新闻立法基本上是多余的,因为如果政府不想实行宪法,那么即便颁布一部新闻法也没有用–要么是一部恶法,要么规定得漂亮,却得不到实施,不合理的管控依旧会存在。中国维权律师王宇遭多次打压多维:那为什么宪法得不到实施?您怎么评价现行宪法?张千帆:这是门面与现实的问题,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和威权主义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既得利益集团需要宪法作为门面,却不愿意在实质上受到宪法约束。我觉得现行宪法存在很多问题,但总体上我是支持的,因为文本里面那些令人不满意的极左的东西在法理上不合理,实际上实施不了,而那些能够实施的条文基本上是比较好的,只要现行宪法实施起来,中国宪政之路将会前进一大步。多维:您怎么看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出的宪法宣誓制度?张千帆:从效果上来说,一百个宣誓还不如在一个具体个案中适用宪法更让人信服。毕竟,对于宣誓,社会上早已司空见惯,每个党员在入党之前都得对党旗宣誓,可事实上又有多少党员真正把自己的誓言当真呢?如果他们对党旗的宣誓不算数,那我们为什么要相信他们对宪法的宣誓呢?多维:一直以来,外界在讨论中国法治问题的时候,经常会谈到缺乏契约精神的传统与权责分明的法律之间的矛盾,这是否不利于今天中国法治的建设?张千帆:不可否认,传统当中确实有一些东西,比如缺乏契约精神,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法治建设,但毕竟这已经成为过去,今天中国社会已今非昔比。一方面我们可以去改变一些社会现实,另一方面过去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基本面已经不同于传统,单就每年签署的合同为例,这是一个无比巨大的数量,其中大部分得到较好履行,这说明中国社会已经具有一定的契约精神。中国几乎不可能回到文革多维:虽然说忽左忽右,但也很难说回到文革,毕竟文革期间常见的政治运动并未出现。张千帆:对,尽管不能说产生文革的土壤已经没有,但今天整个社会的氛围确实与文革完全不一样。现在中国不仅很难再有毛泽东那样的人,而且发动文革基本上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好处。或许社会底层有些人希望发动文革,来分享一些既得利益,这些人具体有多少不好统计,但是他们目前都处于非组织化状态,也没人敢把他们纠集起来,形成一股政治上的势力。当然,不是说文革再次重演没有任何可能。毕竟中国长期存在的体制不公,以及很多人自小接受毛式教育,他们作为受压迫的人,相信阶级斗争,若有机会,可能会通过暴力来打破现有秩序。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危险的倾向,但同时更要认识到,社会的主流毕竟得益于改革开放,而改革开放本身是反文革的,社会的主体是反文革的,再次陷入文革困境的可能性已经很小。而且即使那些对于文革怀有美好想象的人,他们只要想清楚就会明白,在文革那种社会,没有任何人是受益者,他们追求利益完全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获得。当然,这批人如果被动员起来,可能是很可怕的力量,但如果能将他们往民主宪政的方向引导,找到自己的代言者,从而通过更加文明、有序的方式来争取合法权益,将会是一件好事。2014年,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创始人、温和派维权律师许志永,被当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囚四年 朝野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多维:您怎样看待今天中国的改革?张千帆:改革是有风险,但不改革的风险更大,积重难返,整个社会可能会走入极端。最好的方式还是渐进改良,但前提是政府主动改革,推动整个社会朝向更好的方向演进。也只有这样,自己才能善终。放眼世界,但凡改革成功的例子,都是政府内部有相当一部分力量公开要求改革,而且这种力量占据了上风。当然,这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一个开放的过程。体制内有改革派和保守派,体制外有温和派和激进派。中国自“六四”之后,一个很不幸的结果是,体制内改革派被清除殆尽,再难以出现公开宣称政治改革的力量。从九十年代到胡温政府的第一届,社会上还是对改革寄予希望,温和派占主导,但因为体制内缺乏必要的回应,体制外的改革主张不为政府接受,甚至遭到打压,比如许志永案,给社会传递一种很不好的信号,即这个政府不可救药,从而助长了激进派的势力。今天中国便有这种危险趋势。当然,如果政府内部现在形成一种主动改革的力量,表达改革的意愿,还为时不晚,因为这会极大激发社会的热情,壮大温和派的力量,削弱激进派的声势。但如果政府内部迟迟未有鲜明支持改革的声音,就会陷入恶性循环,温和派的主张便会遭受质疑,更多的人会逐渐被推向激进派,而政府从激进派的壮大看到整个社会很危险,变得愈来愈保守,而社会看到政治改革毫无希望,会愈来愈激进。目前中国已经体现出这种危险征兆,若不能及时跳出这种恶性循环,最坏的结果是重演中国历史周期律,导致自我崩溃。多维:最近三年以来中国的局势,您怎么看待?张千帆:十八大后,习近平刚上任的时候,很多知识分子还是抱有期望,包括我们也组织过一次签名,呼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提出六点意见。这六点意见的措辞比较温和,所以没有造成什么政治后果。但是,后来随着政府对维权人士采取的强硬措施以及舆论越收越紧,社会上又开始产生失望的情绪,不同群体、派别之间变得很割裂,各说各话,缺乏共识。多维:您认为各群体、派别之间形成共识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张千帆:至少有两方面条件,一方面是言论自由,政府应该允许各种不同倾向的观点正常存在和自由讨论;另一方面,体制内外、朝野之间要进行良性互动。多维:吴稼祥先生写过一本关于八十年代中国政治的书《中南海日记》,里面写道:“在中国要搞政治,要真改革,必须把自己打扮成正统派、保守派、左派。要击倒真左派,必须以比他更左的旗号。”这是否说明现在的忽左忽右其实很有可能是改革派回应党内压力所被迫进行的选择?张千帆:八十年代的政治改革有其特殊性,不仅党内左派力量强大,而且胡耀邦、赵紫阳等改革派资历相对较浅,不得不受制于资历更深的左派。今天却不一样,尤其是从习近平这任开始,已经很难看到重量级的老人在影响政治。因此,新生代可以完全自己做主,不再需要去取悦任何所谓的“太上皇”,也无需从左的意识形态里面寻找合法性。如果说八十年代需要打左灯往右转还有其理由,现在尽管在意识形态领域或许还需要保持谨慎,但已经至少没必要变得更左。多维:如果您认为今天中国体制内的改革倾向不够明显,那是否说明体制外的努力变得很重要?张千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如我刚才所说,如果体制内没有公开改革的力量,整个国家的改革不可能推进下去。当体制内的改革倾向不明显,我们只能怀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毫无疑问,执政党的态度当然很重要,但考虑到最需要改革的毕竟是社会,所以改革的最终因素还是取决于社会健康力量的强弱。多维:您认为目前社会上的改革诉求强吗?张千帆:社会上改革诉求其实是比较强烈,只不过被压制了。社会改革诉求与执政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如果执政者能够释放一定的信号,社会上改革的热情便会迅速被激发起来。虽然不应该让体制内外出现对立,但也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高层,因为决定改革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力量还是在社会。如果整个社会四分五裂,缺乏健康的改革力量,即便高层想要改革,改革也难以成功。来源:多维转发此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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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国律师的评级制度面临批评

作者:黄丽玲 今年,中国因为打压维权律师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批评。有报道称,政府可能计划进一步限制法律职业。 中国媒体报道,曾帮助起草包括中国刑法修正案在内的法案的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说,当局可能很快就会推出一个给律师评级的机制,允许地方司法局依据资历给律师评级,并且仅允许一定等级的律师接手高等法院的一些重要案件。 周末,陈卫东在广州的一个座谈会上说:“律师需要特定资格才能代理某些类型的案件,如死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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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如何评价“中国模式”与印度民主?

自《炎黄春秋》2014年第12期发表了我的“民主是绕不过的坎”之后,四月网(作者不详)对这篇评论做出了回应(“张千帆VS张维为:西方民主还是中国模式”,以下简称“中国模式”),认为我对张维为的《中国震撼》评价过于苛刻,“偏于情绪,少了些君子之风。”    其实,此文开头即不够严谨,因为作者引用我的尖刻批评(“自说自话”、“漏洞百出”、“舆论造势”)是针对去年六月前后官媒接连抛出的力挺“中国模式”、抹黑西方宪政的短篇评论,而不包括《中国震撼》。我之所以选择评论这本书,是因为它还引用了一些数据,尽管不准确或极易产生误导,还是值得撰文评论的。“中国模式”和《中国震撼》一以贯之,都涉及如何以外国(如印度)为参照系来评价中国模式的基本问题,因而也有必要直接回应。   “中国模式”一文的第一个不满是我批评《中国震撼》“死抱住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GDP”,认为GDP是“全球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财富总量和发展状况的唯一指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当局自己都已经开始反思“唯GDP至上”的时候,本文作者却仍然死抱着这一个指标不放。事实上,没有谁否认中国在GDP上的成就,虽然这个成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水分——“中国模式”说中国GDP反而被低估了,因为民营企业有少报产值的动机,但是它却只字不提政绩体制下的地方官员显然有多报的动机;过去一年全国实体经济一路下滑,山西等省受影响尤其严重,但是报上去的产值却仍然增长5%以上。这又如何解释呢?   另一个问题是GDP是否衡量国家发展状况的“唯一指标”,我认为显然不是。除了国民幸福不等于人均GDP、国民不自由会极大压制其幸福感等理由之外,唯GDP思维的问题在于只看成果,不看成本;只论产出,不论投入及其产生的其他后果。有投入,就有产出,但显然不是投入越多、产出越大就越好。“十年文革”,多少家庭付出了惨痛代价?但是GDP也只有1967-69年三年出现了明显下滑。只要工业保持高增长,多大的社会灾难都未必在经济增长曲线上有所体现。近三十年来,中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物产极大丰富本是自然之理,但由此也付出了极其巨大的代价,包括但不限于极大破坏了生态环境,耗竭了属于子孙后代的资源,而所有这些显然不是“发展的必然结果”一句话就能轻轻带过。“中国模式”论却“一俊遮百丑”,闭口不谈盲目发展的诸多代价,认定环境污染、贫富差距乃至政府贪腐都是发展的必经阶段,只有等工业化结束才能逐步解决。该文还把美国十九世纪末的进步党运动归因于工业革命。在我看来,美国进步党运动及其带来的公务系统改革是民主深化的自然结果,和工业化没有直接联系。退一步说,即便此论对其它国家成立,人口众多、资源紧缺、公权约束严重匮乏的中国也未必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对发展的代价轻描淡写,竭力回避,恐怕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最后,不论中国此前的发展模式是否健康与可持续,中国经济确实发展了,但是这种发展是不是集权制度的功劳呢?左派似乎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实际上二者并不能简单划等号。当然,经济增长是多种因素促成的,要弄清哪个是主要因素、哪个是次要因素殊非易事。在我看来,中国经济增长归根结底是国民勤劳的结果,而不是政府恩赐或体制优越性的体现。政府和政治体制有功劳的话,主要体现于两点。一是维持了基本社会秩序,二是执政者足够开明,允许人民享有一定的经济活动自由。不论政府是好是坏,无政府肯定是不行的;高压秩序会压迫自由,但没有秩序也是不行的。虽然从经济增长受益最多的是以官员为核心的既得利益群体,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老百姓也从中受益了。   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这块大蛋糕仍在做大;虽然分配极不公平,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帕累托最优。然而,所有这一切既不表明中国发生的事情已经好得不能再好,也不表明如果实行民主,中国的发展不会变得更好。如果民主搞砸了,事情当然可能变得更糟,但是启动民主改革究竟会怎么样?这至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没有必要想都不想就把自己看扁,认定中国人天性搞不了民主。某些人对中华民族如此卑微的自我评价,似乎和他们天天挂在嘴上的“爱国”极不合拍。   但是《中国震撼》和“中国模式”却全然不这么认为。它们就像“民主是绕不过的坎”一文中说的那样,专找民主政治的“软柿子”捏。除了夸大民主转型的失败之外,他们特别喜欢拿来说事的“软柿子”就是印度。这只“柿子”找得很好,因为和某些转型失败的国家不同,印度是世界公认的民主国家,也是一个公认的欠发达大国。在某些人眼中,通过印度,民主和贫穷、混乱、低效率之间就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必然联系。“中国模式”笔下的印度是一片漆黑,一无是处,不仅经济、卫生和教育落后,而且司法腐败,效率极低。作者还颇擅长“以其矛攻其盾”的策略,用自由主义学者茅于轼的话来抨击印度司法,引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话来批评印度民主。可惜上述引语都没有说明任何来源,无从查证。只有作者说张维为去印度讲课,接连发生两次停电。但这种孤证又能说明什么呢?我去印度不多,迄今只有两次,一次是今年初在德里讲课,一次是五年前在相对不发达的加尔各答开会,均没有遇到一次停电。事实上,印度高校的基础建设给我的印象还是不错的。但难道就能凭此有限个人经历说明印度经济与教育发达吗?   既然“中国模式”不负责提供其结论所依据的出处,我只好自己去查证某些事实。“中国模式”在渲染自身优越性的时候,一个比较牢靠的证据是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比印度高好几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平均寿命不低,确实可算作一个可喜成就,但印度也不是一无可取之处。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平均寿命数据(http://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SP.DYN.LE00.IN?page=6),1983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人均寿命为68岁,比印度(56岁)高12岁;改革三十年后,2013年中国人均寿命提高到75岁,而印度提高到66岁,虽然仍然落后于中国,却比中国进步更快。中国死亡率一直维持在千分之七,而印度死亡率三十年前则高达千分之十二,近年来下降到千分之八,和中国相差无几,可见印度在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些进步在“中国模式”只字不提,能看到的只有“据印度媒体分析”,印度经济落后中国十年,社会发展则 “落后30年”。后面这个论断从何而来,仍旧不得而知。 “中国模式”的另一处惊人之语是,饿死数千万人的中国“大饥荒”也不说明什么问题,因为据说“1952-78年间,中国比印度整整少死1亿人。” 讽刺的是,“中国模式”引用的权威是印度裔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正是他指出,民主比专制优越的地方是印度至少避免了中国的“大饥荒”。虽然森也批评印度民主的不尽人意之处,尤其是民主政治未能有效转化为公共服务,但是其自由民主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在“中国模式”的笔下,大名鼎鼎的森竟然发生了180度大转弯,成为集权专制的辩护人。遗憾的是,这篇大作还是没有提供任何具体出处,能查到的只是王绍光发表在《读书》2005年第11期的书评,其中讲到森在和他人合著的《饥饿与公共行动》一书中批评印度的营养和健康状况不良,远不如毛时代的中国:“印度平常每八年填满棺材的尸骨就超过了中国那场严重的三年大饥荒了。”即便我们同意森所描述的事实,也不能把他曲解为印度民主不如中国专制。我们在评价一种制度的时候,只能谴责制度的主动杀人,譬如过高的粮食征购和抢夺农民口粮造成了“大饥荒”、“发动群众斗群众”造成了“文革”的大量民众非正常死亡,而不能责怪医疗、卫生和经济落后造成的过早死亡,至少谴责力度要小得多。否则,比中国死亡率低的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也不鲜见,难道我们能因此谴责中国政府或制度造成多死了多少人吗?事实上,除非政府的过多管制剥夺了人民的经济自由,人为造成落后,经济落后和政治制度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很难证明的,也没有谁能证明一个更加集权的印度能够加速经济发展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一个种姓歧视无所不在的国家,印度政治原先自然也为婆罗门等高级种姓所主导。1920年代,印度民主的火车头国大党自身的领导层主要就是高级种姓。最卑微的表列种姓约占人口的15%,表列部落约占人口的8%,加起来将近人口的1/4,但是他们连选民资格都没有,更不用说在政府和政党中选派自己的代表。然而,到30年代末期,这一现象就已经在民主竞争和制度完善过程中发生根本改观,许多国大党选区的委员会主席来自低级和中间种姓。印度独立后,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邦政府中取得了政治实权。国大党内部也因为派系斗争和高级种姓之间的斗争,而增强了吸收中间和表列种姓的能力。独立半个世纪之后,印度多数邦的首席部长(相当于省长)属于非婆罗门种姓,其中有些来自中间种姓,但也有不少来自“落后”种姓。到1990年代,北方邦产生了一名“受压迫”种姓的首席部长。在北方邦和比哈尔邦,印度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这两个低种姓政党成为执政联盟的一部分。1997年,表列种姓成员纳拉亚南当选为印度总统。虽然印度总统没有什么实权,这仍不失为印度民主的象征性成果。   民主政治催生平等机会,而印度式平等并非仅仅是形式平等(不歧视和平等竞争),而是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那就是国家要求把某些岗位保留给落后种姓的“种姓保留”制度。上世纪七十年代,印度的种姓政治开始活跃,低种姓的平等权利成为社会热门话题。七十年代中期,某些邦已经为表列种姓和部落分配将近20%的政府职位,为其它落后种姓保留将近50%的名额。1979年成立的曼德尔委员提供了一份种姓清单,把400个种姓列为“落后种姓”,其中多数属于劳动者或首陀罗种姓,并要求从政府公职到国企和大学录取的各种公共机会都适用种姓保留制度。1990年,中央政府宣布为表列种姓和部落保留22%的中央政府职位,其它落后种姓保留27%的职位。不知是无知还是故意忽略,“中国模式”对印度民主政治带来的这些成就一概不提。   “中国模式”坚守反民主立场,批评我在其它场合下发表的“民主再糟糕也比专制好”、“民主再腐败,也不及专制的腐败严重”等论断,并引用脸书创始人之一放弃美国国籍、加入新加坡国籍为例,反问“有几个民主国家可以比得上新加坡”?这种诘问只能反映作者个人的威权主义和经济至上价值立场。有的美国公司高管可能为了避税而变成新加坡国籍,但是低税就一定好吗?中国的左派们什么时候变成自由放任资本主义者?究竟又有多少美国人会真的因为此而认为新加坡比美国更优越呢?与印度是民主的特例类似,新加坡也是威权的特例,在此不赘述。虽然新加坡实行一党独大,也不能被简单归类为专制国家。或者说,专制并不都长一个样。毕竟,新加坡是有反对党的,议会当中也有反对党成员,尽管人数不成比例。假如新加坡完全像中国这样禁止反对派的实质存在,迫使任何政治批评沉默,很难说执政党还会这样相对廉洁高效。新加坡的政治转型已经不远,还是等到那个时候再来谈论新加坡吧。至于“中国模式”对欧美民主的杞人忧天的关怀,认定民主必然造就懒惰贪婪的民众、欧债是欧盟过不了的“坎”等不一而足,身在天津爆炸余波中的我们只能“呵呵”了——放心吧,欧盟不会因为希腊而崩溃。民众再懒惰贪婪,也不如专制者的懈怠贪婪可怕;民主的危机再大,和专制的危机相比不过是芝麻。   虽然我不认同“中国模式”和《中国震撼》的论点,但这类争论显然是有益无害的。我真诚希望中国的左右公知能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就事论事地探讨一些实际问题,不要政府抓右派、左派就兴高采烈,政府打左派、右派就幸灾乐祸。如果还是像现在这样隔空对骂,只能说明中国的意识形态停留在极不成熟的水平。我对国内精英左派的主要意见是投机心理似乎较重,甘愿用极不平衡的“论证”为昭然若揭的制度缺陷和政府不当作为“洗地”,完全背离了西方左派对政府和制度的批评精神。如果论辩双方有一方言不由衷,言论背后还藏着其它目的,那么对话就失去了意义。当然,我希望这种指控是不公正的,也期待左派学者能以令人信服的缜密说理赢得对方的尊重。镜像链接:谷歌镜像 | 亚马逊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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