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强烈呼吁设立“政府见死不救罪”

 强烈呼吁设立“政府见死不救罪”

 

童大焕

 

    这是当代文明社会罕有、在我们这里却屡见不鲜的权力野蛮奇观:

    3月27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目击者称,两人自焚后,拆迁工作人员并未施救,拆迁工作也未停止。陶会西死后,尸体在旁边停放2个多小时,拆迁继续进行。直到养猪场被夷为平地,尸体才被拉走,且不知所终。

    3月26日夜间至27日凌晨,昆明市五华区城管暴力执法致人受伤倒地昏迷长达1小时无人施救,引发群众不满,并最终导致9辆城管车一辆警车被掀翻,《生活新报》一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到一伙手持警棍、拿盾牌、戴臂章的人警棍侍候,手上多处肿胀,肩部、背部淤青,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以上两则新闻均见3月28日 《新京报》)

    拆迁成了死人身上的舞蹈,城管执法成了群体性事件的温床,这样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时至今日,一些执法机构已经习惯性地成了导致民怨沸腾的社会不稳定根源,群众对城管的不满,并非仅仅缘于一次暴力执法和见死不救,而且类似的情形日积月累,导致火山终有爆发的一天。暴力迷信+见死不救,已经使一些部门的权力发生了根本性的扭曲,使之走向了群众利益的对立面。

    反过来,为了维护已经被扭曲的权力的合法性,有关部门又只能进一步强化暴力迷信,从而一方面不断提高无底洞似的“维稳”成本,另一方面在“维稳”过程中又制造和埋下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使得政府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不断下降或只能维持在极低的水平上,使“权力为民”的初衷不断向“为权力而权力”的“权力癌症”转变发展。

    比如,上海金山区1996年—2006年政法总投入12460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6%。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社会保障就业资金支出则为35.2亿元。河南《商丘日报》日前则从正面报道了当地政府对一起突发事件的处理,大意是:3月17日下午 ,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直接指挥下,商丘市公安机关“成功处置了个别煽动市区出租车司机停运聚集闹事者,组织聚集闹事者被当场抓获”。更具体的细节是:“当日16时10分,随着许大刚一声令下,3000名全副武装的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分作两路,把涉嫌组织、煽动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骨干分子围堵在位于平原路的市运管处附近,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组织闹事者被当场刑事拘留……”

    为了处置若干牺牲自己利益进行非暴力停运的出租司机,一声令下竟动员了全副武装的3000人,这暴力迷信、这“维稳”成本的确惊人。

    为了维护真正的社会稳定,必须从消除执法机构自身的不稳定因素开始。第一是铲除暴力迷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限制和慎用警力,对于非警察机构的暴力执法行动,一律宣布为非法,并加以惩处。

    二是从立法上设立“政府见死不救罪”,遏止执法机构的草菅人命行为。犯罪的主体分两个部分:政府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现场执法人员尤其是指挥者,承担刑事责任附加民事责任,并开除公职。

    放眼世界,包括我们国内,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面对受伤且失去反抗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第一要务都是抢救嫌疑人,更何况我们的城管、拆迁执法过程中面对的是非犯罪嫌疑人,对他们暴力执法并且见死不救,与故意杀人何异?“学术无良知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是社会的毁灭。”如果权力在执法过程中丧失人性、道德的法治的约束,它必将成为权力玩火自焚和社会毁灭的导火索,法律不能再对如此的暴力和见死不救恶行心慈手软或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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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泰政府与反对派会谈结束

泰国总理阿披实与反政府示威者举行的会谈无果而终,不过,双方同意在周一继续会晤。

在一次通过电视直播的谈判中,被称为“红衫军”的示威者重申了他们提出的举行新大选的要求。

但是,阿披实总理说,提早举行大选将会使已经不稳定的局势进一步恶化。

本台BBC在曼谷的一名记者说,过去几个月来泰国政府一直把这些示威者视为流亡海外的前总理他信的代言人,但现在似乎已经承认他们是一个合法的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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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致中国政府和谷歌的公开信

中国网民致中国政府和谷歌公司的公开信

版本:0.92

2010年3月

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谷歌公司,


我们是来自中国的网民,一直在关注中国政府和谷歌公司之间所发生的事情。这个关注可以回溯到2002年9月中国政府第一次封锁谷歌搜索引擎 ,当时中国的科技界的很多网民表示抗议并得到了圆满解决,因为当时官方意识到先进的搜索引擎对中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性;我们也关注到中国网民在2007年2月给谷歌创始人的公开信 ,一直到2010年1月谷歌宣布因为来自中国的黑客攻击和不愿意继续接受中国政府无以复加的要求过滤搜索结果,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考虑退出中国。

2005年起,谷歌公司正式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后设立子公司,并建立了Google.cn网站提供谷歌全球各种网络服务的一小部分功能,自此之后谷歌中国公司一直进行自我审查,除了一些非常有助于社会进步的事件例如蚁力神、公盟被关、毒奶粉等被不定期地隐藏,对很多历史事件的搜索结果也进行了大量过滤。不但如此,甚至很多中国领导人或者其家属的名字,也被过滤,让人感到无比气愤。其中封锁“许志永”可能还违反了美国法律,有网友对此在美做了
公证,并提起了诉讼。遗憾的是,一直以来,谷歌并没有说明其依照哪些法律条款做自我审查,也没有说明是否来自官方说明的任何规定,谷歌中国公司拒绝和公众就此进行沟通,透明地告知其审查规则和方法。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违法了中国的法律,而且其暧昧和傲慢的态度导致我们周边大量认真使用互联网进行研究开发、商业活动和国际交流的用户感到失望,我们转而使用Google.com,谷歌中国公司因此逐渐失去了中国很多用户的信任。虽然大量中国科技公司仍然以谷歌搜索引擎来获取科技咨询和分享全球技术成果,但是如此自我阉割的Google.cn 确实没有必要存在下去。

2010年1月谷歌总部宣布就谷歌中国公司的问题开始和中国政府谈判之后,直到目前(3月20日)双方一直采取暗箱谈判的方式,把三亿多网民忽略在外,视若无睹。谷歌是一家总部在美国的跨国企业,需要对自己的股东负责,当然有权利撤离任何市场,作出任何商业法规之内的自我决定。但是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些网民才是谷歌的用户,既享受谷歌一些免费服务的好处,也给谷歌提供广告收入的来源,我们的行为和需求是谷歌创新的源泉。我们的存在并不是无足轻重的!所以我们期待谷歌对我们这些用户有一个明确的交代。而中国政府,是对中国人民负责的公众服务机构,也有责任公开谈判的具体内容,征询网民意见,而不是进行黑箱操作。


对此,我们呼吁更多用户看到此事对于国内互联网环境的长远影响,表明自己的看法,争取合作,帮助中国政府和谷歌解决面临的问题。例如,

  1. 谷歌对色情、暴力和赌博信息的自我审查,是否已经达到中国符合法律的要求?
  2. 中国政府对谷歌的自我审查要求,是如何传达到谷歌的。从什么部门,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程序,有无纠错机制。
  3. 中国政府要求谷歌自我审查的内容是什么?除了色情,赌博,之外,还包括哪些内容?对于矿难,黑砖窑奴工,蚁力神,暴力拆迁,三鹿奶粉,邓玉娇,省长抢记者录音笔,山西疫苗,地沟油,我们不能容忍公众对这些事关公共利益信息的访问权受到损害。 
  4. 对于中国政府某些领导和部门,出台和执行违背宪法的部门程序或下位法的行为,是否有必要进行违宪审查?
  5. 互联网业界,包括谷歌,百度,电信企业,能否接受公众的监督,采取公开化的方式解决监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和独立的第三方公民团体合作?
  6. 如果Google.cn 不存在或者进而中国屏蔽谷歌公司的其他服务,如何保证中国科技领域、大学,以及普通民众能够正常获得全球的领先资讯,以及对人类重要问题发声(例如绿色能源政策和环保问题等)。
  7. 以及更多网民的真实意见

有目共睹,中国网民不但有数量,更有逐渐增加的聪明智慧,我们还很清楚自己的权利,与全球任何地区的网民一样拥有获取全球信息和人类知识的愿望。我们不希望谷歌公司和我们的政府就此之间达成任何私下交易,而忽略我们获取真相、共同创造未来的权利。我们相信,在政府、谷歌公司以及大量网民三方共同努力下,谷歌事件带来的危机会更加高超的解决,达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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