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书案

周泽:关于作家谢朝平被跨省抓捕若干问题的回答

就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跨省抓捕这一司法事件,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作为谢朝平的律师,不断有媒体记者向本人提出采访要求,并给本人发来采访提纲。鉴于时间和精力,无法对记者们的问题一一回答,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统一回答如下: 1、记者:请您先还原一下整个事件。 周泽:事件的基本概况是,谢朝平在做记者期间,采访过渭南的三门峡移民问题,了解到三门峡库区移民遭遇的诸多苦难,以及渭南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侵占移民安置土地等问题,写了上万字的长篇调查报告,已经由《方圆法治》杂志上版了,结果被渭南地方宣传部门“公关”掉,被撤版。之后,谢朝平应移民之请,决定为移民著史,反映他们的疾苦,反思国家决策的科学性,揭露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腐败,历时三年,多次自费前往渭南采访,收集大量资料,写出了长达35万字的报告文学作品《大迁徙》。通过《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自费出版后,谢将载有自己著作《大迁徙》的《火花》增刊运往渭南,分发给董生鑫、马连保两名移民代表及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民,准备由他们提供给供给请求自己写著史的广大移民收藏、阅读。杂志在6月26日晚9时许运抵渭南,刚分发给李万民、董生鑫和马连保,次日凌晨李万民、董生鑫处存放的杂志即受到查抄,马连保处存放的杂志也于8月27日被查抄。8月19日,谢被从北京的家中被渭南警方带走,20日凌晨被拘留,公安告知的涉嫌罪名是“非法经营”,但律师及家属至今没有看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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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7:文章“误国”

“渭南书案”或许可以如“焚书坑儒”一般载入辞典。词条下注解: 2003年8月,黄河最大的支流之一渭河遭遇历史罕见的长时期暴雨。洪水过后,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将陕西省上报的灾区3474户村民外迁。按照国家、地方、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按照每户1.7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补助共计5906万元。但直到2006年,村民仅获得50万元救灾款。而当时作为《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谢朝平曾到渭南采访移民款被挪用一事,并形成了两篇文章,但最终因为被当地“公关”而无法问世。谢朝平遂决定写一部三门峡移民史,三年中,他利用节假日6次自费从北京到渭南采访,终成纪实文学《大迁徙》(据《南方都市报》整理);2010年8月19日,在未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陕西渭南市警方将前《方圆》杂志记者、自费出版了纪实文学《大迁徙》的作者谢朝平从家中带走,仅口头告知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最终××××,此事件被称为“渭南书案”。 “渭南书案”今天没什么“最新动态”了。继“书案”被曝光后,至今警方未按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地公安、文化各方,近日在媒体面前“集体噤声”。目前所知的也只有一个“另悉”: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将于下周一(9月6日)抵达渭南,督办此案。 而相关部门的“集体噤声”以及在政府眼皮底下一直未敢发一言的陕西新闻出版局传出介入督办的消息,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事闹大了。正如南都社论《“渭南书案”会否也只是换来一声道歉》一针见血地指出:“作家自费出书司空见惯,权力干预公民的自由表达也不是多么新鲜的事情,当一个作家的自费出书行动与‘非法经营罪’扯上关系时,诞生的不仅仅是一个新闻,其中必有深不可测的内幕。” 对于此事件,通过南方都市报的深度报道以及谢朝平在被捕前交给友人的文章《渭南封杀〈大迁徙〉前后》,我们基本可以了解到事实,而谢朝平在被捕前一些“防范工作”的“到位”,使得他至少比较“幸运”地免受完全被“封杀”的命运。可以说,和之前的“因言获罪”的“同名苦人”相比,此次“渭南书案”所幸之处,在于其文本传播已经引起了一定反响、相关媒体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的事实深度报道、而其本人,也在第一时间紧急采取了应对措施,更因此事件引出走上舆论之尖的、现任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的18年辛酸举报历程;“天时、地利、人和”地使得谢朝平不至于默默含冤,在这样的强大事实面前,就连作协也聪明地公开表示:渭南警方的作为侵犯了作者的“创作权”。 南都社评说:“现在要让‘渭南书案’得出一个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结论,恐怕只有寄望独立于渭南官方的调查者的介入了,否则最好的结果恐怕也只是按近来惯例对谢朝平说一声‘道歉’而已。”虽然道出其中的无奈与我们所希望所见的“公正”,但在历史以来的经验教训以及诸多犹在眼前的“因言获罪”案下,我想,若最后谢朝平能够被施舍一句“抱歉”的话,实在是他的“幸运”。 谢朝平以及李万明所披露的“真相”,当然我们目前只能获悉甚微,但是即使在这“甚微”中,我们就已经肯定,这“真相”,绝对是“深不可测”,甚至可能会超出你的“预期”。正如笔者在大学时期,就一直坚信:政府是腐败的;而毕业曾入职公务系统的短暂两个月的“实地考察”,却使我惊讶于腐败之程度,那是你即使在认定这一事实却未“亲眼所见”前所想像不到的。第一次看“渭南书案”的新闻,我便想到《中国农民调查》的作者陈桂棣、春桃夫妇。大学一位老师和他们是朋友,老师告诉我当时陈、春夫妇提醒他在彼此日常的电话中不要谈及“敏感”话题,因为他们处于被监听的状态。所以看后来他们的《小岗村的故事》,在华文天下的细心“畅销书”思路包装下,就显得不那么“猛”了。 所以说,谢朝平的《大迁徙》必然是“猛”的,否则也不会闹出这么大动静。不过话说回来,“他们”所害怕的,所认定的“猛”,最“猛”不过于——“真相”。我们可以看看《东莞时报》曾做过的一期5年间“因言获罪”案的梳理,你会发现,“他们”的胆子很小、权力很大: 离我们比较近的,是因在网上发了一个质疑公安机关处理一起案件,并声明“并不代表拍摄者立场”的帖子和视频而获“诬告陷害罪”的福建三网民事件。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关押29天后,秦中飞被“取保候审”。随后,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短信,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国安、监察局、人大、县教育局、电视台,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随后,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对董伟案予以撤销,并赔偿董伟1756.86元。 2007年5月17日,山西稷山人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3人共同商议,由南回荣执笔起草了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稷山县委书记)”的材料,结果是匿名举报受到惩处,被定为“诽谤罪”,判刑一年以上。 2007年6月28日,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历经5年的举报和上级的调查,最终酒厂被认定有四项经济问题涉嫌违纪,有两项涉嫌犯罪。但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却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遭遇半年牢狱之灾,并两次被游街示众。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2007年7月27日,因对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2007年10月中旬,因左某、曹某等14人编发散布短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陕西志丹县委、县政府联合出面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中的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另外两人被捕,一人被刑拘。 2007年12月28日,辽宁西丰县一商人因对该县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并得知自己被无辜通缉后,根据西丰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其中影射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2009年3月6日,在上海上班的王帅,被警察带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原因是他此前在网上发布了家乡河南灵宝市被征农地的现状。随后,在“证据不足”后,他被取保候审,并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王帅又回到上海工作。 2009年7月20日,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此后,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 从以上引用的《东莞时报》的“梳理”可见,短短五年内,类似于这样因言获罪,匪夷所思的事件是层出不穷。而且相比之下,这些和谢朝平的《大迁徙》肯定“不是一个水准”,那些不过是一个帖子,一点牢骚而已。而谢朝平所要做的,是如他自己所言:“库区的现状和移民们的贫穷和苦难使我产生了一个强烈的念头:写一本书,把三门峡库区移民的这段历史记录下来;把移民们烙印在历史记忆深处的磨难与挣扎记录下来;把移民来来去去闹返库,执政者给予的充分理解,并尽力创造一切条件,争取让移民安居乐业的情况记录下来;当然,也要把库区那些侵害库区移民利益的腐败现象记录下来……”如此一来,“渭南书案”便“情有可原”,当然,在“他们”失误而下手过晚露出马脚时,会给出一个正当解释:“该局(渭南市文化广博电视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有‘疑似非法出版物’流入渭南,因此没收了《大迁徙》。” ——好办了。即使最后在如此的事实证据和舆论质疑下,相关部门不得不“忍痛大赦”时,可以将这些匪夷所思、不明事理、蒙蔽真相、非法羁押等等,推给“群众”。毕竟“渭南书案”缘起即非谢朝平对真相的调查,也非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只是因“群众举报”而“为民服务”嘛! 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一书中提出了中国转型的“历史三峡论”说:中国历史在秦朝出现了由封建制转到郡县制的第一次“大转型”由公元前4世纪中叶商鞅变法开始,一直到汉武帝与昭帝之间(约公元前86年)才大致安定;前后转了二三百年之久,自此这一秦汉模式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得以成型和继承;而第二次大转型始于清末:“这第二次大转型是被迫的,也是死人如麻,极其痛苦的。这次惊涛骇浪的大转型,笔者试名之曰‘历史三峡’。我们要通过这个可怕的三峡,大致也要历时两百年,自1840年开始,我们能在2040年通过三峡,享受点风平浪静的清福,就算是很幸运的了。如果历史出了偏差,政治军事走火入魔,则这条‘历史三峡’还会无限期地延长下去,那我民族的苦日子就过不尽了。不过不论时间长短,历史三峡终必有通过的一日,这是个历史的必然。到那时‘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我们在喝彩声中,就可扬帆直下,随大江东去,进入海阔天空的太平之洋了。” 所以熊培云在《重新发现社会》一书中提及:中国转型几时大功告成,经常被定位的年份是2040年,2008年政治学者周天勇等主编的《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也指向了这个时间纬度,即: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转向市场经济、从低水平民主法制化转向较高水平的政治民主,“如果从1979年开始,至少需要六十年的时间”。 我冷不丁地突然提这么与此文不相干的一茬,确是“聊以自慰”。——“低水平民主法制化”,从一系列因言获罪的密麻,到如今的“渭南书案”来看,我们似乎走得更加彻底,因为我们不是在“低水平”,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完全就“没水平”。 所以,最后,语发肺腑,谆谆教导:文章误国,言多伤体,至少在2040年以前,你们要记住:不要写,不要说,看看新闻联播。 (2010.9.6)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7 个评论 小7的最新更新: 中国最后神秘狩猎部落的传奇 / 2010-08-30 11:15 / 评论数( 1 ) 奇迹无所不在 / 2010-08-09 22:36 / 评论数( 15 ) 文化复兴与时评论政 / 2010-07-15 22:03 / 评论数( 7 ) 文人反骨陈独秀——牢狱常客 / 2010-05-14 22:52 / 评论数( 2 ) 文人反骨陈独秀——激扬文字 / 2010-05-14 10:35 / 评论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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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疑因撰写三门峡移民报告文学遭拘

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刚到渭南市不久,就被封。8月19日,渭南警方到北京谢朝平家中把他抓走,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他曾任检察官,后又曾在检察日报下属媒体做记者。   1957年4月13日,黄河三门峡开工前原貌。谢朝平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就是描写发生在三门峡建库后五十多年的移民故事。 (CFP/图) 抓人 2010年8月19日,《检察日报》前记者谢朝平写了一部反映三门峡移民历史的书《大迁徙》,被陕西省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当天傍晚5点多,谢朝平和妻子李琼在北京八宝山附近的家中正准备吃饭,门外响起了咚咚的敲门声。声音很大,李琼觉得来人很没礼貌。 李琼回忆,谢朝平打开门,七八个人拥进屋里:“你是房东吗?”来人问。“不是。”谢答。“你租住的房子?身份证上的名字是谁?”“谢朝平。”“就是他!”几个人扑上来,迅速将谢铐住。 据李琼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来人拿出警官证,称是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分局的警察。渭南警方经过两个多小的搜查,带走了电脑、录音笔、U盘和几包书稿,并让李琼在刑事拘传通知书上签了字,上面没写什么罪名。“谢朝平犯了什么罪?”李琼问。问得急了,警察回了一句:“非法售书。”李琼称,当时警方“什么手续都没给,就把人带走了”。 直到11天后,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前往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才得知谢当天被拘传,第二天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临渭看守所。 在被抓之前,李琼曾多次劝谢朝平回四川达州老家躲一躲。自从6月26日,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一书送到渭南市,被当地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之后,临渭分局已经找他调查此事多次。但“老谢说躲什么躲,我的书是正规出版的”。 55岁的谢朝平在四川达州检察院做过20年的检察官,2005年至2010年在《检察日报》所属的《方圆法治》和正义网做记者。 查抄 谢朝平动手写三门峡移民历史的念头起于2006年夏天,当时身为《方圆法治》记者的谢朝平,在渭南市采访时结识了渭南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和三门峡库区的移民群体。 三门峡库区移民始于1956年,当时库区所在地渭南市下属的华阴、大荔、华县、潼关等地的农民迁移至渭北、宁夏等地。1965年,三门峡水量减少,陕西境内的水库库底露出水面成为荒地,大批移民返迁,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一直遗留到现在。 “你能不能帮我们写一部移民史?写一写我们几十年的奋斗史、辛酸史。”72岁的华阴农民陈思忠说动了谢朝平。 李万明也鼓励谢朝平写这本书,“你写出来之后,我们都愿意买。”现任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的李万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之前关于三门峡移民的历史只有陕西作家冷梦在《黄河大移民》中提到一些,移民们这些年一直苦于找不到一个文化人帮自己发出声音。 从2006年到2009年,谢朝平来渭南市做了6次采访,一直是李万明带着他去。据李万明回忆,谢朝平几乎每次来都要和移民谈到晚上12点,经常是七八个移民排队等着和他谈。累了他就用毛巾蘸湿了敷在头上提神。最令他感动的是2008年春节的大年初四,谢和妻子从老家赶过来,下着大雪,他坐着农用三轮车到移民家去采访。 2010年5月,谢朝平告诉他,书已经联系好出版了,大约有30万字。6月26日,谢朝平从北京拉了一万多本书到渭南市,李万明以及华阴的移民代表董生鑫等移民代表来拿书,准备发给移民看。   不料,第二天下午3点,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了董生鑫的数千本书,之后李万明的书也被查抄;8月底,移民代表马连宝存储的书也被查抄。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该书的理由是“疑似非法出版物”。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的行为让移民们无法接受。“老谢出书前来过,给我们看了杂志社的红头文件和大红公章。”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董生鑫拿出了火花杂志社2010年5月21日给印务公司发的一份文件:《同意纪实文学〈大迁徙〉以火花增刊出版的函》。 移民代表聂小二认为该书“很客观”,他无法理解为何是“非法经营”,“老谢一分钱也没见着啊。”他介绍,当初他们请谢朝平写书,一直没谈报酬的事,“老谢说他花多少,我们给多少。”据聂小二估计,谢朝平自费出《大迁徙》,自己大约垫了二三十万。 非法? 《大迁徙》是否为非法出版物?各界人士说法不一。《大迁徙》的出版方为火花杂志社,该杂志由山西文联出版,半月刊,上半期由火花文艺月刊在山西编辑,下半期由《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在北京编辑,负责人为执行社长魏丕植。魏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当初杂志社答应以2010年增刊的形式出版此书,“是看在谢的《大迁徙》是一部反映移民真实疾苦的纪实文学”。 经过魏丕植和执行主编陈荣麟的审核后,火花杂志社于5月21日下发了文件,同意出版《大迁徙》,由谢朝平自费出版,首印一万余册。“内容是没问题的。这本书出版合法,不反人类不反社会,又有正规的书号刊号。”魏丕植说。 近万册书至渭南后被查封。6月28日,火花杂志社发函给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渭南文化局把《大迁移》一书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提出了措辞强硬的不同意见,认为这是“不当执法”,“越权扣押”。 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有关负责人朱福利带着几名警察向魏丕植调查,“气氛很紧张,双方火气很大。”魏向来人下逐客令之后,一名警察大声对他说:“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 出版社迫于压力,又发了一个紧急函件给谢朝平,答应只付印500本。谢的妻子李琼回忆:“老谢为了帮助杂志社应付警察,就签了字,还倒签到5月份。” 在魏丕植看来,他最大的疏忽是没有将增刊一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但这也只是违规行为,最多承担行政责任”。 火花杂志社山西总部的一位负责人李文明也认可魏的说法,“书是好书,就是没报批。”为此,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他们进行了处罚,由半月刊改为月刊,在北京编辑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永久性停刊。 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杂志的增刊未报批不能算非法出版物。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非法出版物是那种没有合法刊号的自行出版的刊物,或者假冒他人刊号的出版物,而增刊是有合法刊号的,未报批只能算是违规行为。 不过,富敏荣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均指出,《大迁徙》被定为“非法出版物”后,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谢朝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是顺理成章的事。 8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综合业务司一位负责人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时称,杂志社本身没有权力决定出增刊,需要上级许可,未经上级许可自行出增刊属于非法出版物,不过责任应由杂志社承担。 北京出版界一位资深人士介绍,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增刊类的“非法出版物”并不会被定罪,多按违规处理。因增刊审批通常都卡得很紧,所以出版界以书代刊、以刊代书的情况较为常见,而且通行的做法都是不报批,只要内容不敏感就没人注意。这种情况介于非法和合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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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中国:《大迁徙》的遭遇或许也是公民精神一次“迁徙”

作家谢朝平因写作出版《大迁徙》被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捕。 《华西都市报》9月5日报道:因写作出版《大迁徙》被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捕的作家谢朝平,曾撰文描述出版物被警方扣押过程。《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也在网站撰文回忆了《大迁徙》的出版经过。两文互相参照,渭南“书案”的种种细节浮出水面。 这几天媒体上对此事的评论很多,观点也较一致,都认为这是权力粗暴干预权利的野蛮行为,笔者赞成这样的意见。然而仅限于此似乎还不够,同时我们也应该更进一步的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谢朝平”遭遇这样的不幸,这样的避免不能寄希望于权力者的自我约束和反省,而更多的是依赖于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 笔者手边恰好有《美国赖以立国的文本》,其中有一个类似的情节,不妨略述一下:1735年纽约州州长威廉考斯比囚禁《纽约周报》的印刷商兼出版家皮特曾格,告他诽谤罪。费城的辩护律师汉密尔顿说服陪审团,挫败“暴政囚禁权利的企图”。他说,一个陈述,哪怕是中伤他人的,如证明情况属实,它就不是诽谤。最终陪审团拒绝认定被告有罪,这一裁决在公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开创了捍卫言论自由的先例。 如果我们仔细考量,谢朝平书案与皮特曾格案仅仅是相似,因为后者是指名道姓的揭露,同样是正式出版,另一方面“觉得自己被诽谤”的州长也履行了自诉的法定程序;而前者只是在经过多年实地调查研究之后,对三门峡移民做了一个事实的陈述,这样的陈述当然仅仅是一种非官方的话语权展现,可能对渭南当地的官场造成一些所谓的“负面影响”,也或许触及了某些利益集团,但这依然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之内,如果书中确实有诽谤的事实,被涉及的当事者完全可以通过自诉的形式启动司法程序。而现在包括公安在内地方公权机关就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谢的人身自由显然已经偏离了法治的语境,这才是真正令人感到恐惧的地方。 皮特曾格最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这也直接为后来诞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公民权利法案)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案例。而“大迁徙书案”的谢朝平目前依然在押,尽管已经过了法律上的某些程序时限,但他的家人依然没有得到官方明确的答复,公权事关各方都处于一种“静静地时空”之中,以为自己不出声,事情会慢慢消失了,这样的鸵鸟思维显然离一个责任政府的本意相去甚远。 不过幸好渭南只是一个市,而非一省,一国,相信谢朝平书案会在国家一个大的法制环境里面得到妥善的解决。与此同时,作为普通公民也对未来的公民精神充满期待和忧虑,期待的是谢朝平撰写《大迁徙》本身所焕发的对于历史事件的公民追问的积极意义得以普遍地认同,因为历史的存在必须是有很多语境的;忧虑的是如果渭南书案得不到一个公正、公开的结果,那么公民言说的空间就会更加逼仄,前面的期待也就会化为泡影,更会使公民精神遭受彻底的摧残。 《大迁徙》描述的场景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而今天《大迁徙》及其作者的遭遇也是在一个历史的进程中,其本身或许也是公民精神的一次“大迁徙”:要么去往开阔的公民时代,要么就会去往相反的方向。 注:《大家谈中国》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大家投稿,请把文章发送到: 按键 tougao@bbc.co.uk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你的意见反馈: 你的联络资料: 姓名: 国家、城鎮: 电邮地址: * 电话: 你的信息: 你的信息 * 总字数不超过300字: 0 免责声明 我愿意让网络制作人员与我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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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紧急呼吁 :大家来营救《大迁徙》作者谢朝平

从 2006年起他六次去三门峡库区采访,先后接触了几百个移民和阅读了数百万字的血泪材料,发现陕西省渭南市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借用三门峡水库移民,侵吞了国家下拨的巨额移民款项和强占土地,使十万移民至今未得得妥善安排,有的居无定处,有的食不裹腹,长年上访申诉,喊冤叫屈,问题不但未得到解决,反冤上加冤,难上加难。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为了掩盖贪腐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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