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

华尔街日报 | 大黄鸭被盗版 设计师表示很反感

从人造鸡蛋到仿冒的名牌手包,中国能量巨大的造假者以善于突破人们的想象力而闻名。自从香港在港口展示了一个54英尺(合16.5米)的大黄鸭并吸引了数百万人参观之后,中国内地的城市就格外忙碌,推出了各种盗版的大黄鸭。 到目前为止,盗版大黄鸭已经在包括东莞和西安在内的多个城市出现。东莞对大黄鸭进行了卡通化处理,这只鸭子的头上戴着蓝色的蝴蝶结,并且有一双长睫毛的大眼睛,而西安的大黄鸭则被可怜巴巴地关在金属围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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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

讨伐百度 百度文库最近在中国文化界与出版界惹了众怒。 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起了《三一五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盗窃这些作家的全部作品,对用户免费开放。磨铁图书公司总裁沈浩波更称百度文库做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盗版行为”,是“盗贼的行径”。 沈浩波正是这一行动的组织者之一。另一组织者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在“声明”的起草者作家慕容雪村看来,百度的盗版行为肆意而露骨。他称:“有一天,忽然发现我所有的作品,包括7部长篇,短的文章,以及未写完的小说都被搬到了百度文库中……几乎每部小说都有上万次下载,被百度无偿地拿去赚取广告获利。” 然而,百度的“盗窃行为”又是巧妙的。2010年,文著协联合磨铁公司、盛大文学连发3次声明,要求百度文库清查盗版链接和侵权作品,都被百度挡了回去。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百度的理由是:百度文库作为中国最大的在线文档分享平台,其运作模式是由网友上传文件并共享,其上传作品是不是侵权,百度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 当年11月底,盛大文学网站在上海起诉百度。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曾称,盛大文学旗下的知名小说中,有95%以上被盗版到百度文库中,给盛大带来的损失一年超过10亿元。此案尚未开庭,百度我行我素。 百度公司在国际市场上也已声名不佳。3月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百度公司列为“恶名市场”。日本也有一些出版公司欲在近期起诉百度侵权。 3月16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发表抗议信,要求百度停止MP3非法下载。同一天,当当网CEO李国庆抗议百度盗版,在微博上称将从4月1日起停止在百度投放广告。3月19日,“十三月唱片”联合周云蓬等音乐人发出公开信,号召各企业在百度MP3放弃盗版前停止向百度投放广告。 被百度文库“盗窃”了学术论文的网友“VictorPih”认为,百度文库的做法已在侵犯很多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学者的著作权,但投诉之后,“百度什么时候管过?” 榕树下一位特约评论员称:百度有一半的流量和侵犯知识产权脱不了干系。盗版和侵权,已经深入它的骨髓。 据沈浩波透露,3·15声明发出后,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曾委托一位副总裁前来沟通,双方商议在清明节前谈判。3月22日,文著协已确定谈判队伍,包括张洪波、沈浩波等人。 百度文库所谓“盗版”的长期后果,被50位作家的联名书表述得极其严重:“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开始表态。3月21日,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见沈浩波等人时称,他已要求百度整改。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该局支持作家依法维权,呼吁并鼓励作品使用人包括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称,“不管企业大小,如果违法或者违规,我局将依法查处”。版权司2月底曾约谈百度,3月初百度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局已委托北京市版权局进一步调查。 盗版的“避风港”? 面对舆论的围剿,百度的回应充满官方话语。3月22日,百度公司回复了南方周末的采访,声称“百度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一经核实,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百度文库还称:他们一直在努力开发版权识别的新技术,希望从源头控制盗版作品的上传,预计近期此项新技术将上线运行。 百度的这种姿态,令很多著作家不满。“侵权的成了大爷。”慕容雪村感到无奈。 “是现行法律给了百度这种操作模式巨大的空间。” 律师魏士廪和学者刘德良一致地作出了不同于情绪化看法的判断。他们分别供职于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意指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根据此原则,一个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后,维权的方式为“通知——删除”。而百度的回应显示,百度拥有40人的团队处理投诉,作家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然而,能够及时发现盗版,并希望百度删除的作者是非常少的,大量的盗版在作者毫不知情时就已经传播。等到作者提起诉讼,盗版已经泛滥成灾,百度已通过广告获取了大量收入。 另外,作者更多的并不是想删除自己的作品,而是想要分享这一部分收入。但是,要想让百度把到嘴的肥肉吐出来,依据现行的制度,惟一的途径是谈判,谈判不成只能诉讼。 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本来就弱小的受害者的力量再次遭到削弱。对一个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证明自己尽到注意义务,不知道盗版是很容易的,而对于作者来说,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是盗版还故意放纵的,则是极为困难和繁琐的。“避风港原则”诞生于2006年百度和环球、华纳等7大唱片公司打版权官司之际。在2005年,百度因为在自己的网站直接提供MP3,官司惨败。百度遂改了运作模式,只提供链接地址。这样百度从网络服务内容直接提供商,变为第三方搜索引擎、链接和存储空间提供者。责任由此转移到单个网民身上。而在互联网时代,追究单个网民的责任是很难的。 2008年,百度对七大唱片公司的官司反败为胜,靠的就是“避风港原则”。法院认定,百度MP3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内容来源于上载这些MP3的网站,百度无法识别、预见及控制这些MP3的合法性。“这一原则是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学来的,但实践证明,不适合中国的产权保护。”刘德良认为,原因是权力和资本结合形成了垄断,破坏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平衡。 张洪波和沈浩波则认为,百度滥用了“避风港原则”,造成了事实上的法律难以追究的大量盗版。 怎样让作家分到“蛋糕” 百度有没有滥用“避风港原则”,法官如何适用“避风港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庭有关法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依“避风港原则”对侵权与否的认定,常常争议很大,“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 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关键是被告有否“明知,应知”。百度文库及百度百科、百度MP3屡屡卷入的侵权诉讼,原告认为,明知这种经营模式有风险还做,即属于“明知”。百度则认为,所谓“明知”,是要明知具体的作品有否侵权。 故而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比如一部电影放在网页显著位置,在排行榜上推荐,肯定就是“明知”,而要翻好几页才能找到的作品,就很难说是“明知”。 该法官认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既不利于作者的权利保护,从长远来说,也阻碍了数字产品行业的发展。这位法官建议:“法院也希望改变传统的版权获得方式,建立一种集体协商的机制,比如作者授权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与服务商谈判,双方实现利益共享。” 沈浩波等人认为“避风港原则”会成为一种法律纵容,长此以往,“整个出版业和作者都将没有未来,出版业从传统向数字出版转型将陷入泥潭,做正版数字产品的网站将被逆淘汰”。 魏士廪律师认为,短期内这种危害也许不明显,但长期一定会带来整个文化产业创新性的萎缩,音乐行业已是前车之鉴。 然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并不是修改几个法律条文就能改变的。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要从以作者为中心的版权保护模式转到利益分享模式。 刘德良表示,这种转变必须先从立法上做起,而不能指望百度这样的大公司。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在于控制,发现盗版即通过追缴、销毁、删除的方式,保护权利人以正当的渠道获益。但是,网络传播的迅速和大范围,造成控制失效。一旦侵权行为发生,靠删除完全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在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时期,立法理念要从控制模式变为分享模式,甚至可以将利益分享模式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下来,鼓励产品使用者。这就需要著作权法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重大调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抗抗提出了《关于尽快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认为现有的网络信息传播保护法律完全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据媒体报道,著作权法的修改已被有关部门纳入了立法计划。 而已被侵权的沈浩波等人,希望在立法还无法改变的当下,政府应要求百度文库“先关掉这种盗版模式”,然后再考虑“和产品使用者利益分成”等方式。他们希望,这次行动,能真正促进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改进。 (南方周末记者王小乔对此文有贡献) 相关日志 2011/03/26 — 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0) 2011/03/26 — 韩寒: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0) 2011/03/26 — 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0) 2010/11/30 — 月光博客:百度文库送用户进监狱 (0) 2010/11/01 — 大封杀时代:互联网巨头的利益纷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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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送用户进监狱

上网看到有介绍制作10多种炸弹、汽油弹等爆炸物的文章,北京小伙冯某觉得好玩,就将这些内容转发到百度文库,百度文库通过了审核,使得文章被阅读2000次,冯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公诉,朝阳法院判其拘役6个月。(2010年11月28日《新京报》)   看了这则新闻,我第一次知道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一篇文章才被浏览2000次,这小伙这么着就进去六个月实在冤,看来这孩子他爸不是李刚啊。而这个新闻最令我惊讶的地方是,百度不仅陷害自己的用户,还不用负任何责任。   姑且就算这小伙发的内容是“有害信息”,百度文库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百度文档里的内容全部由用户上传到百度服务器上,内容通过百度的人工审核之后才对外发布,违法的有害信息根本不应该审核通过,百度审核通过了就是失职,难道百度对于此事上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百度文库侵犯版权   百度文库将自己的用户送入监狱,可谓继雅虎邮箱之后开辟的又一先例,而之前,百度文库就因为版权问题而陷入诉讼之中,早先,盛大文学就联合众多网站、出版机构以及作家和业界人士对百度发起连锁诉讼,理由是百度文库中的内容涉嫌盗版侵权。   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连续在微博上发言,呼吁出版机构、作家等多方力量联合起来,发起对百度的联合诉讼,反对网络盗版侵权。   侯小强在新浪微博控诉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文学正版一役即在此处。若狙击无效,明日之文学就是今日之MP3”。   根据百度文库的说明,文库定位为“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即“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   而实际上,绝大多数作者都不可能免费将自己的文学作品放上去给人下载,因此所谓的“网友自主上传”完全是百度做盗版的借口,对于用户上传的小说,百度只是审核小说内容是不是色情和违法信息,却从来就没有审核过该用户是否是小说的作者,属于明知故犯,严重失职,这种以盗版为目录的盈利手法应该受到重罚。    百度回应文库盗版雷倒一片   针对外界 指控百度文库 是中国原创文学最大的盗版基地,百度市场与公关部高级总监朱光却把问题抛给了媒体,认为大家不应该揪住这8%的内容不放。朱光说:“百度文库要是关了,中国网络文学的盗版问题就解决了?”   百度对于版权的这种态度令所有媒体都感到震惊,实际上,中国的版权问题最严重的,恰恰是百度文库这种大网站,如果这种大网站不去盗版,中国的盗版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   小网站敢去做盗版的内容吗?5、6年前可能还敢,但是现在,应该都没有这个胆量了。对于个人网站来说,一发现有害信息就拔网线,有些甚至直接把域名给Hold了,这谁受得了?相信个人网站都不愿意触碰版权这样的雷区。   但百度就不同了,百度是大网站,即使有什么侵权信息,也不会有人去拔百度服务器的网线,百度甚至还可以振振有辞地要求指控者提供自己的版权所有者的“证据”,否则还不予删除,流氓做大了就成黑社会,没人能管了。   针对百度回应“把百度文库关了,中国的盗版问题就解决了吗?”很多网友编了些段子对此进行讥讽,例如:许宗衡说:“把我抓了,中国的腐败问题就解决了吗?!”强盗说:“把我杀了,世上就太平了吗?!”    百度文库的未来   小说作家、出版社、原创文学网站是因为利益问题指控百度文库,此时百度尚可站在网友的立场说,百度文库能够帮很多人找到有用而且免费的资料,那么这次百度文库将自己的用户送入监狱,则让众多网友认清了百度文库的真面目,百度文库及其他盗版网站,他们的最终目标绝对不是为了方便网友,而是为了自身的盈利,只有彻底关闭这些盗版侵权网站,扶持正版原创作品,才能彻底扭转中国网络盗版满天飞的现状,而大多数网友的实际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评论《百度文库送用户进监狱》的内容… 相关文章: 百度文库——彪悍的强盗 也说百度的框 百度经验上线 对百度“框计算”的几点看法 解读百度《搜索引擎优化指南》 关于我们: 地址 – www.williamlong.info 我的Google Reader – 我的Twitter – 我的Facebook – 月光博客Twitter 月光博客投稿信箱:williamlong.info(a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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