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设立“政府见死不救罪”

 强烈呼吁设立“政府见死不救罪”

 

童大焕

 

    这是当代文明社会罕有、在我们这里却屡见不鲜的权力野蛮奇观:

    3月27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目击者称,两人自焚后,拆迁工作人员并未施救,拆迁工作也未停止。陶会西死后,尸体在旁边停放2个多小时,拆迁继续进行。直到养猪场被夷为平地,尸体才被拉走,且不知所终。

    3月26日夜间至27日凌晨,昆明市五华区城管暴力执法致人受伤倒地昏迷长达1小时无人施救,引发群众不满,并最终导致9辆城管车一辆警车被掀翻,《生活新报》一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到一伙手持警棍、拿盾牌、戴臂章的人警棍侍候,手上多处肿胀,肩部、背部淤青,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以上两则新闻均见3月28日 《新京报》)

    拆迁成了死人身上的舞蹈,城管执法成了群体性事件的温床,这样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时至今日,一些执法机构已经习惯性地成了导致民怨沸腾的社会不稳定根源,群众对城管的不满,并非仅仅缘于一次暴力执法和见死不救,而且类似的情形日积月累,导致火山终有爆发的一天。暴力迷信+见死不救,已经使一些部门的权力发生了根本性的扭曲,使之走向了群众利益的对立面。

    反过来,为了维护已经被扭曲的权力的合法性,有关部门又只能进一步强化暴力迷信,从而一方面不断提高无底洞似的“维稳”成本,另一方面在“维稳”过程中又制造和埋下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使得政府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不断下降或只能维持在极低的水平上,使“权力为民”的初衷不断向“为权力而权力”的“权力癌症”转变发展。

    比如,上海金山区1996年—2006年政法总投入12460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6%。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社会保障就业资金支出则为35.2亿元。河南《商丘日报》日前则从正面报道了当地政府对一起突发事件的处理,大意是:3月17日下午 ,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直接指挥下,商丘市公安机关“成功处置了个别煽动市区出租车司机停运聚集闹事者,组织聚集闹事者被当场抓获”。更具体的细节是:“当日16时10分,随着许大刚一声令下,3000名全副武装的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分作两路,把涉嫌组织、煽动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骨干分子围堵在位于平原路的市运管处附近,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组织闹事者被当场刑事拘留……”

    为了处置若干牺牲自己利益进行非暴力停运的出租司机,一声令下竟动员了全副武装的3000人,这暴力迷信、这“维稳”成本的确惊人。

    为了维护真正的社会稳定,必须从消除执法机构自身的不稳定因素开始。第一是铲除暴力迷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限制和慎用警力,对于非警察机构的暴力执法行动,一律宣布为非法,并加以惩处。

    二是从立法上设立“政府见死不救罪”,遏止执法机构的草菅人命行为。犯罪的主体分两个部分:政府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现场执法人员尤其是指挥者,承担刑事责任附加民事责任,并开除公职。

    放眼世界,包括我们国内,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面对受伤且失去反抗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第一要务都是抢救嫌疑人,更何况我们的城管、拆迁执法过程中面对的是非犯罪嫌疑人,对他们暴力执法并且见死不救,与故意杀人何异?“学术无良知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是社会的毁灭。”如果权力在执法过程中丧失人性、道德的法治的约束,它必将成为权力玩火自焚和社会毁灭的导火索,法律不能再对如此的暴力和见死不救恶行心慈手软或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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