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宪法政府制度的哲学基础

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所确立的宪政体制对西方具有深远的影响。研究外国人对美国的州和联邦宪法贡献了哪些智慧,既有助于认识美国宪政的特征及其形成的背景,也有益于厘定思想家和法学家在西方法律史上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事实证明,柯克、洛克、孟德斯鸠、休谟、布莱克斯通这些著名人物的法律和哲学思想,武装了美洲殖民地领袖和制宪者们的头脑,并进而影响了美国宪法。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外国人与美国宪法之间的关系。一、孟德斯鸠、休谟与“联邦制”1787年制宪会议后,围绕国家结构形式是采取分散、各自独立的邦联制,还是统一的联邦制,联邦党人与反对派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作为美国联邦宪法主要起草人的汉密尔顿详尽 …… ……

阅读更多

美国的“完美”不是制度,而是崇尚自由

上篇既写了 美国的伟大不是民主,而是相信“上帝” 。那接下来就该有个下篇?既然已从民主谈信仰上帝提到了“英雄主义”,那本篇就从制度说崇尚自由讲与美国制度擦肩而过是“上帝”对中国人的惩罚吧。人类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是哪个?许多人竟然回答不出:是美国。这是教育的失败,但从某些人的角度讲,这正是他们所施行的教育的成功。某些官员或官媒用“我们统治下的人民的生活水平比5年前提高了3毛钱”来证明自己的伟大,却用“美国也有乞丐”来说明“美国不是完美的”——如此流氓逻辑,稍微有点智商的人就能看出荒唐。其实,中国人不笨。100年前,中国人已经发现了美国制度的伟大,并多次试图接轨。可惜,历史跟中国人开了最残酷 …… ……

阅读更多

美国宪法的“上帝”与宗教信仰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禁止其自由行使……(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一般宪法判例书中都把这一规定分为两款,前者称为“建立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后者称为“自由行使条款”(free exercise clause)。一、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建立条款”和“自由行使条款” 表面看来,前者禁止政府帮助信仰,后者禁止政府惩罚信仰,目标似乎都是 …… ……

阅读更多

美国国防部一年用掉多少卫生纸?

前几天在香港机场逛书店,看到整整一大片书架上,足足有四十多本新书,几乎全部都是揭秘中国政府、政务内幕、领导人情况的,顺手翻了几本,发现这些揭露的“内幕”如果放在西方国家的话,你都可以到政府档案馆去查阅,在中国却成了“秘密”,养活了一大批书商。这几天,我又到了海外,结果碰上的“专家学者”满嘴都是有关中国高层会议与人事安排的“内幕”,大多是推测与瞎胡扯,不觉感叹道:一个不透明的中国政府,造就了多少变态的“专家学者”啊……于是,想到了胡锦涛主席提到的“知情权”。   在胡主席提到的“四权”里,“ 知情权 ”是放在另外三权(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之前的,那么,什么是“知情权”,这个概念从何而来呢?   这个概念是从西方民主自由国家引进过来的,最早出现于欧洲与美国。但大家不要误会了,“知情权”这么重要的民主原则与公民权利,并没有像我们想当然的那样,是民主国家的宪法赋予民众的。至少英国、法国和美国的宪法中都没有这个耳熟能详的词语。   就拿美国来说,“知情权”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才被法律正式认可的,当然,在这之前,民众以及新闻工作者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揭露与揭秘政府行为与档案,民主的理念中也始终有“知的权利”这个说法。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人认为他们选出的政府做事当然应该公开、透明,可是,在现实中,在没有法律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情况下,要做到真正知情,实在是有一定困难的。   美国以法的形式彰显公民的“知情权”是从“联邦资讯公开法”开始的,这部法 1966 年获得通过, 1967 年开始执行。签署这部法律的美国总统约翰逊(肯尼迪遇刺后的继承人)赞誉这部法律“让我们这个民主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能了解政府的所作所为”。   有了这部法律和没有这部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以前,你去政府查档案,询问会议结果与决议之类的,他们会告诉你:无可奉告。你如果再问,他们甚至会把你赶出去,怀疑你问这些东西的动机,甚至威胁要告你妨碍公务。有了这部法律,你就可以去要求政府公开相关资讯,他们如果问你,你要这些资料干啥?你反而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无可奉告。——即便你“无可奉告”,他们还得乖乖地向你奉上你索要的资讯,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可见,要想落实公民的“知情权”,首要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也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行为。可是,有了法律就万事大吉吗?当然不会,美国公民(尤其是媒体人)的“知情权”并没有因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就得到了保障,知的权利甚至没有因此而扩大,怎么回事呢?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你有决策我有对策”,大家知道,再公开的政府,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人事细则、法律调查等等,就不能完全公开,而美国各个政府部门,尤其是国防部与国务院,正是利用这条法律后面附加的“九条例外”大做文章,弄得那些想去查阅政府档案的记者焦头烂额。   不过,美国媒体记者与活跃的公民们也不是吃素的,他们从来不吃“嗟来之食”,更不会对政府公布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的法律感恩戴德,他们知道,如果你不去实行,不去推行,不去探寻法律的边界,把自己的权利扩张到最大限度,那法律随时会成为政府用来对付你的双刃剑。于是,我们看到过去四十多年里,美国人常常拿这个法律作平台,想要跳得更高和更远。你说国防部的一切都是保密的,那好,就有记者出来挑战你,要求你公布国防部每年用于给士兵购买擦屁股的卫生纸,一共花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是否有收回扣现象?这你总能公布吧?   没想到,国防部连这个也找到了保密的理由:你要是知道了一个人每天用多少卫生纸,又知道了我们一年给各个驻地的士兵供应多少卫生纸,两个数字相除,不就知道了我们某个基地的驻军人数?那可是涉及国家安全的绝密啊……   这种对“国家安全”的解释一旦在报纸上披露出来,当然就遭到了的美国民众的一致嘲笑,结果,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大多是记者)不停地站出来挑战国务院与国防部的“国家安全”底线,终于,连国务院与国防部也招架不住了,只好也开始政务公开,趋向透明,结果,公众终于在媒体上看到了国防部某个水龙头的采购价高达 1000 美金,一个马桶盖的采购价是 400 美元……   美国联邦政府与民众对“知情权”的推动给我的启示是,政府不能只靠“仁政”来取信老百姓,必须得靠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民众呢,有了法律还不够,还要去使用法律,用法律来对付政府,来保护自己。   胡锦涛主席之所以把“知情权”放到其他三权至上,并不是它最重要,而是因为在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缺少了“知情权”,就根本无法谈什么“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你什么都不知道,如何去参与?你什么都搞不清,又如何去自由表达?你都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又如何去监督?   中国的政府的政务公开这些年有一定的进步,但还远远不够,政府需要立法,完善规章制度,公民也应该主动督促、推进、甚至挑战政府,要求他进一步公开政务,打破各种黑箱操作,以此扩大公民的“知情权”。   杨恒均 2010-10-6  

阅读更多

美国呼吁北京释放刘晓波

美国总统奥巴马呼吁北京立即释放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 美国总统奥巴马呼吁中国尽快释放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 奥巴马在星期五刘晓波获奖消息宣布后几个小时之内作此表示。 2009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奥巴马在一份声明中称刘晓波“为信仰牺牲自由”。 他还形容刘晓波是“以和平及非暴力方式推进普世价值这一事业的雄辩并富有勇气的代言人”。 奥巴马说中国在经济改革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刘晓波这次获诺贝尔奖提醒人们中国的政治改革滞后。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也在周五敦促北京立即释放刘晓波。 她在一份声明中称赞刘晓波“不懈地争取中国人的自由和人权以及中国和平的政治变革”并说 “政府应该承认像刘晓波这样的公民所起到的建设性的作用”。 希拉里·克林顿呼吁中国“履行其在人权方面的国际承诺,尊重所有中国公民的基本自由和人权。立即从狱中释放刘晓波”。 奥巴马今年早些时候称美中两国关系自他上任以来已经改善。然而评论人士认为,由于人权及贸易问题,两国关系依然紧张。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