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

求索自治,垂范后世

   ——纪念恩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33-2012)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2012年6月12日,印第安纳南部小城布卢明顿,一位78岁的老人驾鹤西去。她是一位伟大的学者,一位卓越的老师,一个大写的人。她就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讲席教授,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女性。      尽管得知Lin——这是我们对埃莉诺的昵称——罹患胰腺癌有些时日,但她仙逝的噩耗传来之后,我还是不愿意相信。就在不到一个月前,我还和她通过邮件,她回信还是那么及时,语气还是那么乐观,怎么会走得如此突然?就在去年八月中旬,我前去看望她和先生文森特(Vincent Ostrom)时,她依然凌晨开始写作,依然精力充沛、神采奕奕,怎么会如此快地离开我们?      虽然我知道埃莉诺身患绝症,但我从未直接询问过她的病情,因为她是一个极为坚强的人,不想让别人表达同情和怜悯,更不想让疾病影响自己的研究工作。她亲近的同仁和继任者麦金尼斯教授几个星期前告诉我,她正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姿态面对自己的绝症并竭力与病魔作斗争,希望我不和她讨论病情,只交流学术研究。熟悉埃莉诺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不知疲倦的工作狂,她不想让任何事情影响自己的学术志业,包括这个可怕的不治之症。   在患病期间,她一如既往地上课、写作、开会、指导学生,与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交流,甚至还长途旅行到英国、印度等地。就在她首次化疗之后的第二天,她还坚持参加了一个全天候的讨论会。几天之后,她准时出现在了课堂上,尽管她课堂的后半段与化疗时间存在冲突,她仍然引导学生讨论了一个多小时,之后若无其事地赶赴医院,剩下的上课时间由两名学生引导讨论,学生们大受鼓舞,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就这样一个视学术为生命、对弟子和同仁关爱备至的学者,离我们远去了。在她仙逝之后的第一时间,印第安纳大学校长麦克洛比说:“印第安纳大学失去了一座无可替代的宏伟宝藏。”“终其一生,埃莉诺通过其开创性的研究,给这所大学带来了荣耀……。埃莉诺对其学生的关爱以及对同仁提供的不懈支持,将留下一笔远远超出印大的永久遗产。他们(夫妇)对印第安纳大学的慷慨贡献异乎寻常,包括埃莉诺的诺奖奖金在内,捐助达数百万美元。”      与埃莉诺分享诺奖的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这样评价她:“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一个大写的人,一位鼓舞人心的教师与同仁,一位造诣深厚的社会科学家。……我很荣幸与她分享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将永志不忘她的为人为学。”      埃莉诺1933年出生于洛杉矶,大萧条的经历对她的成长影响深远。由于家境并不宽裕,她幼时帮助家人种些吃的。她中学毕业后希望读大学,但家人和社会并不支持,因为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女性在教育和职业领域并不受欢迎。但她坚持申请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并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学业,课余时间靠教人游泳赚取生活费,毕业时手里只有八美元。她工作了几年之后决定读研,遇到的仍然是冷嘲热讽,但她是一个执着坚毅的女性,于1965年拿到了政治学博士学位。      在那个时代,女性找工作遇到歧视是常态,她追随丈夫文森特到印第安纳大学布卢明顿分校,先是获得了一份临时教职,而后获得了正式职位。正是在这里,她与丈夫一起开始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学术成就。他们是这所大学里的传奇人物,出了名地勤奋,每天早上四点钟起床写作,几十年如一日,笔耕不辍,硕果累累。埃莉诺从一位受到歧视的女性,成为阿瑟·本特利讲座教授。她从不服输,她的学术成就和领导才能,使她当选为美国政治学会、公共选择学会等知名学术组织的会长,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和国家科学院院士,获得密歇根大学、洪堡大学、苏黎世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名誉博士学位。2009年她又以第一位女性的身份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拥有了一个学者几乎可以梦想的所有荣誉。      但她从不自大,从不打算停止手中的工作,从不打算停止与学生切磋和交流。她撰写了一稿又一稿,批改了一篇又一篇论文,从不厌烦,甚至自得其乐。为了更好地和学生们交流,并帮助他们在学术之路上不断成长,她和丈夫于1973年创立了“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工作坊”(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 Policy Analysis)——前不久印第安纳大学为了表达感激冠上了他们两人的名字。这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研究组织,它的名称和成立宗旨意味着,在这里,教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如同作坊中的师徒,老师手把手地向弟子传授技艺,并且,师徒之间完全平等地交流,互相切磋、互相合作。      它是一个完全自治的学术组织,无论是教授,还是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都是这个组织的主人,都以某种方式参与到其运作和治理中去。不象很多院系一样,这里没有官僚习气,没有拖拉作风,甚至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或者“管理”。它宛如一个平等自治的大家庭,奥斯特罗姆夫妇是这个家庭的祖父母。并且,这是一个国际大家庭,学生和访问学者来自世界各地,肤色不同、文化不同,但都有同一个梦想:学习并践行自治。      我有幸跟随他们夫妇读书,在工作坊度过了六年难忘的时光。刚到布卢明顿,我就被工作坊的平等原则和自治精神所震撼。尽管他们二人都是大名鼎鼎的学者,但在讨论学术问题时,总是认真聆听每个年轻人的发言,还不时地记笔记,甚至鼓励我等初出茅庐的后生提出批评意见。他们相信,在知识面前人人平等,从不认为自己发现了真理。那里没有高高在上的讲台,没有象征等级的座次安排,只有蕴含着平等精神的圆桌会议。那里的教师、学生和访问学者总是自发地组织各种讨论小组,自己确定阅读材料,自己确定讨论规则。      工作坊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跨学科性,实际上,打破学科壁垒自始就是设立它的重要目的之一。他们夫妇从来都反对严格的学科界限,反对画地为牢,反对单一和封闭的研究方法。在他们看来,学科的划分只是为了管理的便利,而问题是不分专业的,为了把一个问题研究透彻,跨学科的视野和方法至关重要。跨学科的交流和切磋,经常碰撞出闪光的思想火花,让每一个工作坊成员都受益匪浅。      在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跨学科的视野和方法,使得埃莉诺的研究成为学术界的一朵奇葩。其实,早在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她就认识到学科壁垒的弊害。在1965年的博士论文里,她批评了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分离”倾向,意味深长地说:“传统的政治学和经济学文献很少考虑个人通过建立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策略。经济学家长期以来关心企业家精神,但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对私人市场经济中企业家精神的分析。政治学家经常将政府机构视为理所当然,几乎不考察建立新的公共组织的问题。”在这篇写于近半个世纪前的论文里,埃莉诺借用了熊彼特等人的企业家理论,提出了“公共企业家”(public entrepreneurs)的概念,并用来分析人们对地下水的治理问题。      那些在埃莉诺获得诺奖之后颇有微词的人士,大多是学科壁垒造就的狭隘门徒,不了解跨学科研究的巨大价值,不了解经济学的鼻祖们开创的实为“政治经济学”,是包括多个学科的学问。众所周知,亚当·斯密不只是一个经济学家,还是一个道德哲学家,一个政治与法律理论家,在多个领域都有著述。实际上,那个时代没有今天意义上的经济学家,只有政治经济学家和(或)道德哲学家。今天,奥地利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和制度经济学派的一些学者依然在坚守着这种跨学科传统,奥地利学派巨擘米塞斯及其弟子哈耶克对计划经济和自由秩序的研究,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布坎南和塔洛克对财税宪章和寻租行为的考察,制度经济学派大家科斯和诺斯对交易成本和财产权的分析,都在某种程度上是斯密政治经济学和道德哲学传统的延续和发扬。毋庸置疑,埃莉诺的研究理路属于这一传统。      埃莉诺一生致力于研究自治,即研究人们如何自主治理公共事务。她为何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其实,当埃莉诺早年在加州大学学习时,文森特曾经是她的老师,后来,两人从师徒关系变成了夫妻兼同事关系,一起从事研究长达近半个世纪。文森特对埃莉诺影响甚巨,直接或者间接地为她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资源。为了探索民主的意涵,文森特早年研读了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并对托氏的洞察力和民主观大为赞赏。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的核心是自治,美国民主的根基是乡镇自治和地方自由。他说:“乡镇集会之于自由,就如小学之于学问一样。它们将自由带到了人们的身边,并教他们如何享用。一个国家也许可以确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是,没有地方自治制度,它不可能具有自由的精神。”托氏认为,没有乡镇自治和地方自由,只能产生“温顺的臣民”,不会产生“活跃的公民”。      受文森特的影响,埃莉诺将自治思想作为自己实证研究的核心理念,探索在现实生活中民众自治如何可能。埃莉诺的另一个思想来源是美国国父们撰写的《联邦主义文集》(国内亦译作《联邦党人文集》或者《联邦论》),同样是通过其丈夫的研究和影响。文森特长期致力于研究联邦主义理论,对麦迪逊等人的复合共和制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分析,并在博拉尼(Michael Polanyi)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多中心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建立一个自治社会的基础是构造一种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即在一个社会里由多个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中心进行决策,形成一种众多个人和共同体依据契约关系平等共治的秩序。在这种秩序里,个人之间、共同体之间不是一种等级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平等伙伴关系,一种自治和共治的关系。这种理论意味着,中央集权和单一制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建立一个民主自治的社会。      在很大程度上讲,埃莉诺从事的大量实证研究都是围绕着这种自治和多中心思想展开的,或者说,是对这种思想的检验和扩展。埃莉诺的主要学术贡献在于,通过实证研究考察人们自治的可能性,探索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们更倾向于自愿合作与集体行动。为了找寻答案,她把研究的场域确定在了共有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上,并为此撰写了大量的著作,最具代表性者当属1990年出版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中译本见上海三联2000年版)。毋庸置疑,早年研究过的地下水治理问题依然吸引着她(文森特参与过起草《阿拉斯加州宪法》中的自然资源条款)。共有资源治理的吸引力在于,它既具有私人物品的特性(消费具有竞争性或者替代性),又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排除他人消费的成本很高)。这些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共有资源的治理类似于公共事务,对于资源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来说具有很大的挑战。      这种挑战令早期的共有资源研究者得出了颇为悲观的结论,最著名的例子当属哈丁(Garrett Hardin)提出的“公地悲剧”。他通过共有草场的例子指出,每一个牧羊人都想放牧更多的牲畜,结果一定是过度放牧和草场毁灭,因而必然是个悲剧。致力于研究集体行动的理论家奥尔森(Mancur Olson),则从理性人和搭便车的理论分析中得出了类似的悲观结论——除非人数非常少,或者,除非有强制或者选择性激励,理性或者自利的个人不会参与集体行动,即所谓“集体行动难题”。在这些研究和理论的影响下,不少人主张,若想避免共有资源的悲剧,要么是由国家来管理,要么是完全私有化。      埃莉诺的研究挑战了这种理论学说和解决方案。传统的理论假定个人是完全理性的,但在她看来,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受到认知能力、信息不完全、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建立在“有限理性”假设基础上,她通过对地下水、灌溉、森林等共有资源的实证研究,以及其他学者对世界各地的牧场、渔业等治理的个案分析,发现存在许多当地民众自主治理的成功范例,从阿尔卑斯山村民自治共有草地长达五个世纪的故事,到尼泊尔村民自治共有灌溉设施的经历,再到加州民众自治地下水的努力。尽管存在着失败的情形,但是这些成功的实例表明,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自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这些条件包括共有资源的范围界定清晰、大多数人可以参与修改规则、冲突解决机制成本较低、民众具有最低限度的自组织权利等。除了制度因素以外,信任、互惠和声望等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对民众的合作与集体行动也具有重要影响。      既然实证研究表明人们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自主治理共有资源,那么国有化或者私有化的方案就不足取。在埃莉诺看来,拥有暴力的国家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共有资源享用者面临的搭便车难题,但国家管理固有的官僚化、无效率、寻租以及权力扩张倾向会带来另一个层面的集体行动难题,并最终削弱甚至摧毁民众的自治潜力;同时,对共有资源的私有化,可能会因个人无约束的行为而使资源本身损坏或者耗竭,更何况,有些共有资源(如地下水、海洋渔场等)很难被私有化。因之,由民众自主治理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在埃莉诺获得诺奖后,一些报道说她既反对国家,也反对市场,提出了第三条道路。其实,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误导性,至少不应笼而统之地这么说。如果说她反对国家的话,也许还有一定道理,因为在其众多写作中,随处可见她对国家的警惕和批评,但如果在一般意义上说她反对市场,则是大错特错的判断。尽管奥斯特罗姆几次使用“既非国家也非市场”或者“超越市场和国家”这样的标题(包括她2009年12月8日的获奖演讲),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是一个市场的反对者。她仅仅想要表达的是,市场——准确地说“私有化”——并不适合解决共有资源这种非私人物品的治理难题。但是对于私人物品的提供和生产,毫无疑问,她是赞成市场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市场派。这恐怕是几乎所有公共选择学派学者的共同点。      其实,哪怕对于许多公共物品,奥斯特罗姆夫妇都不主张完全由国家控制和垄断。早在1961年,文森特就和他人提出了将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区分开来的重要想法,即国家负责提供某种公共物品,而其生产则完全可以交由私人企业,从而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讲,奥斯特罗姆夫妇赞成联邦主义和多中心制度安排的原因之一,同样是考虑到这种制度安排的市场竞争特性。      实际上,以提供私人物品为核心的市场秩序同样是一种自治的秩序,与共有资源的自治秩序没有根本区别。两者都是个人自愿或者自发行动的结果,恰如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除非发生一方侵犯另一方基本权利的冲突,都不需要国家强制力的干预或者暴力。或者,换句话说,市场和共有资源的治理都可以由民众自主完成,不需要甚至不能由国家越俎代庖,否则将会损害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扭曲市场、破坏共有资源。国家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公正的司法等公共物品,而其他的事务则由民众根据事务的特性自主治理。      当然,埃莉诺的共有资源自治思路完全可以适用于社会中一般公共事务的治理,比如乡村、社区的治理,甚至更大共同体乃至于整个社会的治理。在奥斯特罗姆夫妇看来,一个民主的社会不是由“国家”、“政府”、“政党”或者“官员”统治的社会,而是一个由民众自治的社会。这正是麦迪逊等美利坚合众国国父们在十八世纪的梦想,他们努力缔造的就是这样一个自治的复合共和国,一个多中心的自由社会。      既然如此,努力参与到一个自治社会的构建之中,无疑是对埃莉诺最好的纪念。      奥斯特罗姆(E. Ostrom)去世,她的诺奖贡献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75b420100f8ii.html 以及作品一览 http://t.cn/hcWnh 其名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至少影响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印第安纳大学官方消息 http://newsinfo.iu.edu/news/page/normal/2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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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四川甘孜州新龙一僧人被虐致死 西藏自治区以外藏人被逐离拉萨(图)

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一名僧人在今年五月被指控涉嫌张贴抗议传单遭到当局拘捕,但在被关押期间受到不同程度的折磨,于近期身亡。此外,居住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的外来藏人被当局陆续遣返回原籍,而自治区以内藏人留住拉萨则被要求证件齐全。 印度南部西藏色拉寺僧人索南星期二晚间告诉本台,今年5月,四川甘孜州新龙县政府及新建房屋围墙上贴有“西藏要宗教自由”、“西藏独立”、“让达赖喇嘛返回西藏”等字样的传单。 此后,新龙县僧人嘎旺被当局怀疑与这起张贴传单事件有关,遭到拘捕,被关押在新龙县监狱,后被转押到康定县监狱中。 “当局来到嘎旺家,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下,强行将他带走后拘押在县监狱中,并对他实施毒打,以致最终身亡。” 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时报》引述一位境内消息人士的话星期三报道,四川甘孜州新龙县当局在今年5月25日左右拘捕了该县僧人嘎旺,并利用四天时间对他进行审问和拷打。 报道说,警方不顾嘎旺否认与张贴传单事件有关,则持续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由于他被殴严重,加之不予医治,最终不幸过世。 印度色拉寺僧人索南向本台表示,嘎旺是新龙县绕鲁乡人,终年36岁,父亲叫吉嘎。从他被捕到身亡后,他的家人一直遭到当局的盘问和骚扰。当局近期通知他的家人来领尸。 “在他被拘押的八天后,当局从康定县打电话给他的家人,通知他们前来领取嘎旺的遗体。从嘎旺被拘捕至今,当局频频追问他的家人有关他张贴传单的动机,与谁合伙及幕后主谋等问题。当地藏人说,嘎旺的家人至今仍被当局骚扰和恐吓。” 《西藏时报》报道说,嘎旺因不予承认当局的无端指控,反遭刑讯逼供死亡后,甘孜州康定县当局向接到通知后前来领尸的嘎旺家属支付了28万元人民币,作为死者的赔偿费。 此外,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前政治犯组织“九•十•三运动”前主席阿旺唯巴对本台说,一位被拉萨当局遣返原籍的青海省藏人日前透露,自今年5月27日拉萨自焚事件发生后,当局强制外来藏人返回原籍。 “当局近日在整个拉萨城内对外来藏人展开大规模清理整治行动,不管在拉萨买有住房或长期留住,凡是来自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等藏区的藏人不准继续住在拉萨。很多外来藏人在行走路上被警方盘问原籍而遭拘捕,并被关押在拉萨东郊的蔡公堂监狱中,然后同籍藏人被集合在一起,由当局买票通过火车和巴士陆续遣返回原籍。” 另外,当局还规定西藏自治区以内居住在拉萨的藏人必须持有五种不同类型的证件。 阿旺唯巴说:“所需证件分别是,第一,拉萨房东户主的担保书及户口本复印件;第二,房东户主所在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第三,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第四,本人所属籍贯开具的介绍信及担保书;第五,拉萨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暂住证。当局说,这五种证件必须全部齐全,否则将予以遣返原籍。而有关藏人表示,证件齐全非常困难,首先最难获取的是拉萨居委会介绍信。” 阿旺唯巴表示,自今年三月起,当局在西藏自治区以内的藏民家庭中严查是否有家人流亡境外,被查到的家庭中其家长遭到传唤。 “从西藏流亡在外的藏人名单全在当局的手中,当局讯问家长是否与流亡的家人有联系,并要求留下流亡者的联络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丹珍发自印度达兰萨拉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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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三元:自由、自治、民主

  ——为吴稼祥《联邦化:中华第三共和国之路》而作       我和吴稼祥认识快二十年了。在1980年代后期,稼祥一方面在体制内当着高官,一方面和学界、新闻出版界频频互动,不断发表他的标新立异的文章。这是当时政治上、理论上生动活泼的一种体现,进入1990年代后就很难看到类似的情形了。稼祥宣扬新权威主义,我是不赞同的,当时曾在《经济学周报》上组织文章批评他的观点。       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19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与1990年代的新威权主义,表面上看有一种相似性和连续性,在精神实质上却是南辕北辙的。稼祥当时心目中的典范是伏尔泰,在绝对王权主义的庇护下反对封建制度、贵族阶层和宗教不宽容,首先确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经济自由,为实行主权在民、政治民主化打好基础。由于在“新权威”的外衣里面有一颗追求自由民主的心在跳动,三年面壁后从新权威主义者转变为联邦主义者,就不难理解了。以何新为代表的新威权主义则不同,他们明确反对自由主义,鼓吹国家主义;他们要的不是支持自由化的“新权威”,而是能够使中国在世界上称王称霸的“秦皇汉武”、 “一代天骄”;他们对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禀赋优势的市场经济不感兴趣,却看好统制经济、军备竞赛;他们厌恶不利于“统一意志”、“凝聚国力”的种种“噪音”,要求用“镇制力量”来保障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主旋律”,谁不赞成他们就给谁扣上“汉奸”、“卖国贼”的屎盆子;他们所谓的“新”威权主义,旨在用一种国家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的“新”意识形态来取代一种国际主义的“旧”意识形态,“镇制”的功能则维持不变。1989年事件对当代中国思想史的演变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19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不同于1990年代的新威权主义,1980年代末的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中庸主义的涵义也不同于 1990年代的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中庸主义。       稼祥在本书中用清新易读的语言着重阐述了两个概念:联邦主义和联邦制。这种文体自然限制了对学术严谨性的要求,在稼祥对联邦主义的众多解说中,我比较赞成下面的说法:“联邦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自治”。联邦制则是根据联邦主义原则实行地方自治制度中的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逐级自治的国家虽然不都是联邦国家,但联邦国家一定是逐级自治的。” 联邦主义即地方自治原则是普适的,除了像新加坡这样的岛国和城市国家;联邦制则是特殊的,虽然在大国中比较普遍。在当今世界约200个国家中只有28个联邦制国家,但它们占了世界二分之一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人口。世界领土面积排名前7位的国家(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印度),除中国外都是联邦制国家。世界人口排名前7位的国家(中国、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巴西),有5个是联邦制国家,印度尼西亚也正在考虑是否改为联邦制。此外,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苏丹)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尼日利亚),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德国),也都是联邦制国家。托克维尔说:小国总是要自愿联合起来,或者被人联合起来而成为大国,创立联邦制就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       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出现了明显的趋同。前者由分散走向集中,后者由集权走向分权,演变的结果是实同名异、大同小异的合作与平衡型的地方自治格局。喻希来在《中国地方自治论》中指出:美国的“竞争型联邦制”,德国的“合作型联邦制”,英国的“完全的地方自治”,法国和日本的“不完全的地方自治”,经过历史的演变,已经成为在实质上同类的地方政府制度,用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的说法,可称之为“复合共和制”的地方政府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分权,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有划分明确的事务范围,并且在各自事务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二是制衡,即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宪政保障或政治实力,可以反制中央的随意干预,使之不能单方面削减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三是合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某些事项上联合作业或混合财政。因此,如果中国今后放弃单一制而选择联邦制,必然是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       按照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一书中的观点:联邦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为目的,是在特殊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民族主义;与此同时,它又是一种从分散到集中的制度,由于受到历史(四分之三的联邦国家有殖民地的历史)、自然、民族、政治文化、经济和阶级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时候以意识形态的联邦制为基础的制度形态的联邦制成为民族国家构建中惟一可行的选择。中国与那些“先邦后国”、“先国后邦”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不同,它有根深蒂固的文化民族主义传统,也曾长期是一个单一制大国,如果中国实行联邦制,惟一的理由是出于海峡两边和平统一的需要。大陆与台湾在联邦制基础上实现“一个中国”,并不意味大陆本身先要实行联邦制;如果大陆本身不实行完全民主化,仅有“闽粤自治”也不足以解开“台湾死结”。台湾的联邦制度、港澳的准联邦制度、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陆其他省份的州府自治制度,各种不同的地方制度可以并行不悖,但都要遵循联邦主义的基本原则,这将是一种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特殊政治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政就是限政,尤其是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宪政的施行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领域。仅与个人有关的事,由个人自己作出选择,这就是自由的原则。仅与一个社团、社区、地方(统称为人群)有关的事,由该人群自行决定,这就是自治的原则。与一个国家所有人有关的事,由全体选民及其选出的代表决定,这就是民主的原则。上述三个领域的边界是不清晰的,因此需要有一个处于权威地位的宪法解释和审查机构,就事论事地不断审核与界定上述三原则的各自有效范围。        邓小平在1979年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现行体制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在这里要提出未来中国宪政体制的 “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自由原则;第二,自治原则;第三,民主原则;第四,以上三项原则的位序原则:可以在个人自由范畴内解决的问题,不诉诸于社区自治或地方自治,可以在自治范畴内解决的问题,不诉诸于全民民主和中央治理。宪法解释和审查机构(法院、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应根据位序原则来处理涉及人权与主权、地方与中央关系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纠纷。       上述第四原则关注的是自由、自治、民主在广义民主价值体系中的相对权重与优位次序,而不是在实行政治转型中的时间先后顺序。我注意到,作为一个新权威主义者的稼祥提出了“先自由化,后民主化”的战略,作为联邦主义者的稼祥则提出 “先联邦化,后民主化”的战略,稼祥似乎对当下就实行民主存有一种深切的忧虑。我不赞成“唯民主论”和“(民主)制度决定(一切)论”,也不赞成作为实行民主前提条件的“经济决定论”、“文化决定论”和“(教育)素质决定论”,但尊重体制内外所有提出负责任和具有建设性的民主化战略的人士。我期待稼祥在下一本书中,能够奉献他长期以来对中国民主化系统思考的结晶,并与不同意见展开积极与深入的对话。      http://zhengyjz.yo2.cn/articles/%E5%AE%AA%E6%94%BF%E4%B8%89%E5%85%83%EF%BC%9A%E8%87%AA%E7%94%B1%E3%80%81%E8%87%AA%E6%B2%BB%E3%80%81%E6%B0%91%E4%B8%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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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Wingyee Lau:為什麼我想香港獨立/自治

from here. 這篇文章,不止寫給香港及台灣想搞獨立的朋友,也寫給大陸的知識分子看,希望你們能放下謾罵的衝動,明白我(們)的想法。 首先,我必須承認,香港人和大陸人是有互相歧視的情況,香港人用來標籤大陸人的港式粗話很多,大陸人也天天在Youtube嗆香港無能要靠中央政府養。可是我認為,重點不是誰歧視得多誰錯得多,而是這個現象的成因及意義。 想香港獨立的原因很簡單,就是覺得香港人和大陸人並沒有同胞的親切感。我不是想說那些不文明不衛生的遊客,我是在說,即使是大陸的優秀人材,例如在香港的大學任教的教授,到香港發展的歌唱家音樂家等,我也不覺得他們跟我是「同鄉」。這就正如,無論你多敬重一個日本人或韓國人,你都只會覺得他是一個「可敬的外國人」,不會覺得他有同鄉的親切感。香港人跟大陸人的文化底蘊是不相同的,大家共同分享中華文化,但最影響香港人的,還是殖民地時期學回來的價值觀、國際觀和英語,同樣地大陸人有過不同的經歷,可能是比較多在貧窮中力爭上游的體驗等,所以大家的思想、視野是不同的。我沒有說香港人的性情要比大陸人高級(事實上我覺得大陸最高學府的學生要比香港大學生溫文爾雅,我也沒資格去看不起學養比我高的大陸學生),我只是想說出,大家的經歷和教育太不同,不是同一種人。這種「不同」的感覺,相信很多在海外留學或工作的朋友都感受過,人在異地就想找同鄉,可是很失望地香港人和大陸人互相都不覺得對方是同鄉,這不止是語言的隔閡,就是簡單的感覺。 我想,廿一世紀不應該再是強盛國家擴張領土的年代,我認為一塊土地屬於土地上的居民,屬於認了這塊土地為家的人,而不是周邊軍力強盛的人。只要想獨立就可以獨立,不需要搬出歷史因素,我也支持世界各地想獨立的人民。中原必須大統一是一種迷信,一種少人辯論過卻多人接受了的迷信。對大家最好的可能是一個美國式聯邦政府,或地方各自獨立,再成立一個像北約的組識互相保護,及一個像歐元區的組識加緊經貿往來。不過無論是北約或歐元區式合併都是自由加入的,互相尊重,不勉強同化。獨立不是鬧事,是很基本的人權,為獨立運動犧牲的人都是勇敢的民主鬥士。香港在過去幾千年都跟大陸是同一個國家,但這不代表今天也應該是同一個國家,因為最決定香港和大陸差異的,不是過去那幾千年留下來的文化遺產,而是在近代中國發生的事,使得有知識的華人很多離開了大陸,而香港則學習了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思想。香港的主權移交是不符合國際慣例的,根據聯合國的Declaration on Granting the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殖民地有權公投要獨立還是留在宗主國,例如直布羅陀公民投票就選擇了繼續留在英國,即使前宗主國西班牙至今不承認英國主權。人權宣言中國有份簽署但沒份屐行。新界條款只寫租借不是藉口,殖民地的自決權是割讓或租借都平等享有的。 將來如果香港人跟大陸人思想文化拉近了,當然可以再合併,但不是今天這個仇怨已深的時候,就像情侶性格不合是應該暫時分手的。主權移交十四年,香港人跟大陸人合不來已是明顯不過,大家可以有限度地交流,但不能更親。大陸人說受到香港人歧視,其實他們自己也討厭香港人是不是?合不來不合則去,不要強迫對方歸化自己好不好? 我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我的祖先的身份認同不等於我的身份認同。這種國民身份認同很主觀的,我自己在大陸出生,我有很多親戚在大陸,但我在香港成長,甜酸苦辣都在香港經歷,所以我覺得香港是我家,不是大陸。在這個全球化的年代,血緣關係不再去到大於一切的重要,我很欣賞美國那一套無分種族立國基於友誼的理想(雖然美國人實踐得不夠好)。對於大陸偏遠地區的貧苦大眾,我當然同情也願意捐助,但我對其他國家的窮人的憐憫程度是一樣的--換言之,對大陸山區農民的同情心是出於「我是地球人」的身份,並不是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歸屬感。很可惜,我能認同在港南亞裔和東亞裔長期居民為半個香港人,絕不歧視少數族裔,但無法認同不愛香港的大陸人為同鄉。大家應該還記得,主權移交之前,及主權移交後起初幾年,香港人曾經有幻想過大陸人真是同胞,以為同是中華民族後裔就是同胞,所以在大陸混亂時幫助大陸人逃到香港、大陸有天災人禍香港人踴躍捐助。我自己起初來到香港沒被歧視過,完全沒有,可是近幾年,我們漸漸發現大陸人有錢了就不當我們同胞,只當香港一個賺錢賺福利的地方,完全失望。 我希望香港獨立,但並不是要香港跟大陸切斷交流,我願意見到世界各國都有更緊密的交流。除非大陸派軍隊鎮壓,否則我也不想看見香港人在深圳河築城牆的情況,而我也不認為自私的香港人願意服兩年兵役及花GDP 4%在國防上(新加坡是這樣獨立了)。我不認為香港跟大陸的經貿交流是單向的香港依賴大陸,根據我不完全的資料搜集︰港人在大陸消費要比自由行在港消費多;香港的米主要從泰國入口而非大陸;香港買東江水已比海水化淡貴所以是廣東省有賺;香港是自己發電,並有剩餘賣給廣東省;大陸人要透過香港獲得國際車牌;香港空氣污染七成來自大陸;大陸人來香港買大量奶粉因為品質較可靠;大陸人一方面罵香港人是殖民地奴才,卻又爭相申請居港權一起做奴才……這些都說明了,香港不是單方面依賴大陸。日本和韓國的最大入口國和出口國都是中國,但大家不會說他們因此是依賴中國是應該納入中國版圖對不對,這是全球化的趨勢和有comparative advantage下正常的經貿交流。 在大陸人眼中,香港人罵大陸女人和小孩吃東西弄污地鐵車廂是反應太大了,捍衛廣東話也變成生安白造貶低普通話而非理性語言學討論。可是,為什麼香港人那麼大反應那麼不理性?我看到的,香港人是好像一群痛失家園的災民無力地呼喊,我們無權管理不守禮的遊客,無力維護被侵蝕的本地文化,無權決定接收幾多移民,只好把一切悲傷憤怒都化作對大陸人的粗話,就像被欺負的小孩,他沒有武器只能丟丟石頭。我不認為懷念英國的一部份香港人是崇洋媚外,那是發自內心的感激之情,我們絕對知道殖民地政府自己拿過好處,真誠為香港的官不多,但英國人為香港確立了廉潔、自由和法治,建立了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把香港從漁村變成國際金融中心,這些都是香港人自己做不到的,就看特區政府的無能便知。我不覺得這是奴性,我很佩服英國人的管治能力,就像學生對老師般的感恩。殖民地政府沒有教我們愛英國,以前政府口號廣告公民教育都是教我們愛香港。香港人在外國遇險,例如日本地震或泰國軍變,中國大使館不受理,反而英國會接走持有英國海外國民護照的香港人,我完全能理解他們認英國為祖國。還有,香港人引以為傲的獅子山下自力更生精神,也是在殖民地政府下建立的。 為什麼馬來亞迫新加坡獨立,但大陸是迫香港合併?我看到前者是較文明。也想一讀《風雨獨立路—李光耀回憶錄》。香港要跟整個大陸拼軍力很難.但我們是不是跟整個大陸拼呢?不止西藏新疆內蒙,其實廣東及上海這些較為思想開放的地方,也有獨立的呼聲。歐洲人已覺醒了,不再想要統一對方,分成幾十個國家反而和平共處。不過,看到網上給大陸人罵的留言…我還是覺得,要令多數大陸人考慮一下分裂是很難的事。還有,我說的獨立是一個籠統的詞,大陸聯邦政府及香港高度自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台灣必須獨立,那是很基本的尊重。台灣的朋友,請不要懼怕對岸軍力。如果情況是解放軍對國軍,那當然解放軍勝。但打起來的實際情況將會是部分解放軍對全體台灣人民,加美軍支援,還有國際間對大陸侵略行為的譴責。大陸不可能調派太多兵力去打台灣,因為台灣要獨立,大陸境內就有很多受壓迫已久的少數族群呼應,大陸要先控制國內的混亂。唇亡齒寒,懇請支持香港,當香港被完全同化,下一個目標一定是台灣。無論你們要捍衛的是中華民國抑或台灣國的主權,我都很尊敬。請相信獨立運動不是尋釁滋事,是爭取很基本的人權。 有空再寫英文翻譯。大陸的知識分子們,看到這裡可能你們心裡已積了很多怒氣,感謝你們抽時間理解不同的觀點。我不是文史哲系學生,不懂分析或代表其他獨立支持者的想法,這些都是我個人的感覺。我相信,香港獨立了,中港的仇怨會淡化,香港人和大陸人會學習互助互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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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西藏: 达赖喇嘛表示继续寻求西藏自治

达赖喇嘛指的是发生在藏区的一连串自焚事件。从2011年以来,已有34名藏人自焚,其中大部分是藏僧。 达赖喇嘛表示,“西藏独立,完全独立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的”。他表示决心继续与北京政府进行严肃的对话,最终实现真正的西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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