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犯

刘晓波,中国著名政治犯、诺贝尔和平奖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定义,良心犯是指因个人的身份(包括性取向丶种族丶国籍或社会出身丶语言丶出生丶肤色丶性别或经济地位)或信念(包括宗教丶政治或其他出於良心所坚持的信念),且未使用或主张暴力,而被监禁的人。

在中国存在大量被关押的良心犯,据维权网的报道,大约共有1400至1600名左右。其中较为知名的有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小波,目前在押的公民记者黄雪琴和张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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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因言治罪

    北京作家、记者谢朝平因撰写出版三门峡移民著作《大迁徙》,被陕西渭南市警方以“非法经营罪”跨省抓捕,现暂以取保候审落幕。看似这是一个完满的结局,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字狱”从此与中国人告别,也并不意味着政治走上开明,这仅是民意、权力和利益无序博弈的结果,与法治无关。近两年在大陆媒体发言而被警察抓捕的网民、记者和作家,只要被大陆媒体关注,大多以短暂拘留而获释,当然他们本就是无罪者;那些身居大陆却被北京禁声而在海外中文媒体发表文章的撰稿人,多有重判,但大陆媒体、学界和网民形成自律和默契,对他们几无声援和关注。从前者看似言论空间有宽松迹象,后者却成为权力报复性惩罚对象。“因言治罪”在中国大陆呈现以上两种结果,言论自由成为利益共同体表达选项。   言论自由是通往所有自由的门槛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格尊严,不管法律承认与否,这种权利都天然存在。人天生要吃饭,天生要说话,会说话会书写,这是人类跟低等动物的本质区别。言论自由包括批评别人和政府的权利,包括说正确的话,包括说错误的话。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个人隐私和国家、商业秘密(非政府秘密),所有言论都应该得到保护。言论自由具体包括说话自由、写作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和发表自由。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核心之一,在于新闻媒体是信息和言论的双重平台。言论自由是所有自由的门槛。缺失言论自由,那么其它自由就是残缺的,人性就会被压抑,思想和创造性就会泯灭。    自由的本质是自治,选择权取决于个人或利益共同体;言论自由的核心是言责自负:言论自由与言责自负不可分离,是一体两面。因此构成社会信息的自动纠错机制。言责自负在于让个人慎用言论权,如同美国公民拥有持枪权,但不能乱用枪支。不当言论一旦涉及编造虚构、侮辱人格和泄露商业机密,就该负法律责任。    言论自由为什么要保护错误言论?这在于个人对某些事物,因年龄、信息、专业等的不对称,个人无法判断对错真伪,但是为了体现说话者的观点、资讯,或可能正确的“错话”,宁可让人说错话。因此,即使谣言和小道消息,也受言论自由保护,不能给造谣者和传播者治罪。“不明真相群众受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如何如何,在近年群体事件中屡屡见诸于官方新闻发布会,而这恰恰是政府权力暗箱操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造成的,错在政府,反倒怪罪于老百姓。                                      因言治罪的怪圈      因言治罪向来是权力之手自上而下所罗织构陷。历史上那些著名的文字狱个案,反右和文革言论罪,株连九族,杀人无数,不必一一列举,近年的彭水诗案、西丰案、王帅案等,到今天的谢朝平书案,都在提醒这是一个令人恐怖的国度。五千年文明细节里,从来就没有“自由”这两个字,18世纪末赴日留学生才从日文转译而来,赋予人权意义,但这不意味着中国人不向往自由。文明古国的中国人今天有充分的肉体自由,但还没享有会说话、敢说话和能说话的权利。这个怪圈首先需要从遏制“因言治罪”来打破。   这些言罪个案都是经国内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被治罪者是在国内网络、媒体和出版界撰文出版被抓,但是,还有大批言罪者被重判,国内媒体不报道,国人不知道,成为国内媒体和时评人的自律和禁忌。前述个案王帅、仇子明、谢朝平等言罪者是幸运的,包括方舟子(方是另种言罪遭报复)。中国大陆划分为两个相互隔绝的言论圈子,从中可看到媒体、时评人和网民的功利与怯懦。   上述言论罪起因皆是触碰地方官员颜面和利益,地方政才动用宣传和警察机构随意使用法律条款胡乱抓人。当官职职业化、官员终身制,官员与制度便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体,于是官员颜面等同于政府颜面,官员利益等同于政府利益。政府和官员“伟光正”的“政治正确”内在需求,传承于封建皇帝以德治国、官宦以德治人的道德形象。地方官员会不惜被问责而捍卫官权利益和地方利益,他们愚蠢在以为官员就代表政府。但在北京高层的权力政治逻辑里,维稳才是制度自我修复和完善的最高准则,他们偶尔会尊重一下媒体和网络民意,宁可牺牲低级别官员,也要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这里需要说明,维稳是以压榨民意和民利为前提的,既不合法也不道德更无人道,已引起全民反对。地方警察再三赴权力中心北京城抓捕记者和作家,甚至跨省抓捕网民,符合逻辑地猜测,此举隐含着北京被冒犯被挑战被羞辱这层微妙意思,北京当然要收拾地方权力的张狂,既然能让你当官,那就能撤职查办你。政府权力来源决定了官员的命运。这是上述言论罪案以放人收尾的逻辑所在,跟政改、政治清明无关。   在当下中国,道德是靠不住的,法律也是靠不住的,只有实行制度转型才是唯一最佳选择,这就是以推动言论自由而逐步走上制度民主转型的必要所在。言论自由是政治改革和制度转型的第一步,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政改和转型就是一句空话。其次,政改不等于制度转型,政改需要做出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制度安排包括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其前提是民意觉醒,民间倒逼。   制造罪感和罗织罪名,这是言论案中预设的企图,目的在于制服当事人和搅浑社会舆论,让普通人难辨是非。在这些言罪个案中,最容易被人忽视的方面,即官员或地方政府违法犯罪在先,被网民、记者和作家揭发在后。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宣传部和警察局是两支邪恶的力量,成为官员的看门狗和打手,而不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众利益。“在罪恶登峰造极的国度里,谎言和暴力掠夺就是法律。”中国人还有权利选择不合作或非暴力抗争。   翻墙的网民都不会陌生,因大陆言论禁锢,2000年之后,大批先知先觉身居国内的异议人士,在海外中文媒体、网站大胆言论,因此被以各种罪名重判,这个名单可以列出一大串,杨天水、师涛、杜导斌、刘贤斌、郭飞雄……在海外发表文章,首先是他们在大陆受到限制;其次,被政府别有用心以“反华势力”和“反华媒体”名目构陷,须清楚,这些媒体在所在国都是合法注册的。这些良心犯以及亲属所遭遇的不公和苦难,点染着中国的底色。异议人士是最大的爱国者,但他们并不被国人普遍所知所接受。   以言论自由撬动政改     必须清醒地看到,频密纷乱的因言治罪个案,从肇始到结局都涂上浓烈的人治色彩,看不见的权力在背后操弄。没有法治保障的权力和权利,都是空中楼阁。这其中又涉及一个根本疑问,不是有宪法权利吗?没错,如上所述,但宪法权利被虚置,不能当真。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实行制度民主转型。人不可信,只有制度才能制约权力和规范行为,所以政改需要突破制度瓶颈,实行制度民主转型,而非简单的制度创新。   新闻自由、全民选举、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和军队国家化这是未来中国的必然选择。台湾能将总统陈水扁关进监狱,这就是制度优越的体现,中国历史上那些贪婪荒淫的皇帝、总统,从来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被人民审判,台湾是第一次;台湾同为华文华人汉语,曾经的独裁者蒋经国1986年解除报禁党禁,和平完成制度民主转型,曾经杀人如麻、与民为敌的独裁专制的国民党在转型后,国民党马英九照样民选执政,中共却在一次次错失历史机遇。这个判断的依据是,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转型后,共产党和共产党人并不会被消灭,社会和解是以共产党被清算作为前提的。   中国知识分子最为缺乏的就是为真理和正义献身的精神,他们享有知识特权和智慧优势,但缺乏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这是一个共生社会,没有一个人或家庭可以脱离社会自给自足,避居世外桃源。你有权选择不关心社会和政治,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只要你没财力和机遇移民国外、还在国内生活的话,制度就会来关心你——有毒食品、环境恶化、房价高涨、教育和医疗弊端等,你逃得掉吗?其实每个人都有机会做一个关心社会的公民。公民意识需要培养,关心社会和他人就是关心自己。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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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公开信促颁诺贝尔和平奖予刘晓波

刘晓波被判刑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百多名中国学者、律师和维权人士发表联署公开信,敦促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将2010年和平奖颁给中国的“良心犯”刘晓波。 刘晓波因参与起草倡导中国政治改革的《零八宪章》而被中国当局判监。他是中国知名的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 公开信说,刘晓波参与起草和发表《零八宪章》,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人权、实行宪政与自由民主,却被当局重判11年监禁,引起国际社会的震惊和抗议。 去年底,中国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11年监禁,目前已入狱21个月。 在海外华人网站上发表的这封公开信,呼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用和平奖这样的荣誉奖励刘晓波,表达全世界都乐见中国和平转型、避免崩溃的希望。 这封有超过130人签署的公开信说:“这样做,诺贝尔奖将对刘晓波和中国政府两者都发出一个信号,那就是中国和世界上许多人都跟他站在一起,跟他所坚定不移地争取13亿中国人的自由和人权和理想站在一起。” 刘晓波被判刑后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美国《时代》周刊将他列为本年度 “百位全球最具影响力人物”的候选人。 去年,一批诺贝尔奖获奖人提名刘晓波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 捷克斯洛伐克《七七宪章》的三位起草人哈维尔、尼姆科娃和哈马里,9月21日在《国际先驱论坛报》上撰文,呼吁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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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港人为在囚良心犯点孔明灯许愿

港人为在囚良心犯点孔明灯许愿 今年中秋节港人点孔明灯愿中国在囚良心犯罪早日获释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 现时仍有至少七十名良心犯坐困中国牢狱,关注团体特意在中秋节到中国驻港机构门前为他们点上孔明灯许愿,期望他们早日获得释放,与家人团聚。 22日是农历中秋佳节、人月两团圆的日子,十多名香港市民昨晚九时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门外,原意是把写上良心犯名字的孔明灯放上天空,祝愿他们早日获释,但遭警方阻挠和撕毁,其后几经交涉,警员为他们把添购的灯笼撑在中联办的铁闸外,并以电筒代替灯火,请愿行动才得以继续。 发起行动的蔡淑芳向本台表示,对放飞孔明灯的愿望被扼杀感到伤心,又不满警方抢掠他们的私人财产,明显是把警权置于人权之上,但感谢有警员协助挂上灯笼,让他们有限度地表达了意愿。 蔡淑芳从网上资料搜集所得,被判刑的良心犯有64人,被捕而未判刑的有5人,尚有众多受监视或不知名字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庞大。她说,虽然到场参与行动的人不多,但表明,“虽然人少,都要坚持”。 根据她的资料,今年有望“刑满出狱”的良心犯包括薛明凯、秦永敏、杜导斌、哈达和张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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