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

中国/网络监督: 谷歌向北京示好以期更新其ICP牌照

谷歌在中国的办公楼。 路透社 今年四月正式撤离中国大陆市场的美国搜索引擎谷歌周二流露出将调整在华战略意图。该集团表示,谷歌近日将完全停止将造访谷歌中国的网友自动转向在香港的网页的做法,谷歌将在一个新网页接受中国网民访问。谷歌在中国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牌照将在6月30日到期。倘若谷歌继续将中国网民转向香港谷歌页面,这项牌照将不会获得更新延期。 该集团副总裁在集团官方博客页面上表示,未来几天,谷歌将完全停止将造访谷歌中国的网友自动转向在香港的网页的做法,谷歌将在一个新网页接受中国网民访问。 他解释说,谷歌在中国大陆运行许可证之一,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牌照将在6月30日到期。倘若谷歌继续将中国网民转向香港谷歌页面,这项牌照将不会获得更新延期,谷歌也将无法在像“google.cn”这样的商业页面上运行,谷歌在中国将会页面全黑。 这位副总裁没有明确说明谷歌是否将重新屈从于中国的审查制度。 谷歌法律事务负责人大卫•特鲁蒙在他的博客上表示他在与中国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谈话中意识到中方看来不能接受谷歌将网民自动转向香港网页的做法。 路透社介绍说,在中国运行的所有网站每年都必须由中国工信部更新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牌照。业内人士评论说,这一更新一般只是走过场,很少出现被拒绝的现象。 谷歌今年一月公开挑战中国的网络审查制度,威胁退出中国市场,曾经引发海内外舆论巨大反响。谷歌于今年四月将其网络搜索网站从北京前往香港,并且将中国国内网民自动“跳转”至谷歌在香港的搜索网页。谷歌公司的一名元老今年三月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透露说,谷歌将网民转向香港网页的决定实际上是中国政府间接提出的建议。 路透社评论说,在中国设有两个开发中心、雇用数百名职工的谷歌公司可能已经为今年年初的公开反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谷歌在中国的许多优秀的员工纷纷跳槽。另外,谷歌在中国的另外三个营业牌照也将于月底到期。   tags: 网络 –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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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监督: 谷歌在中国ICP牌照到期 是进是退

谷歌在中国的办公室。 路透社 今年四月正式撤离中国大陆市场的美国搜索引擎谷歌周二流露出将调整在华战略意图。该集团表示,谷歌近日将完全停止将造访谷歌中国的网友自动转向在香港的网页的做法,谷歌将在一个新网页接受中国网民访问。谷歌在中国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牌照将在6月30日到期。倘若谷歌继续将中国网民转向香港谷歌页面,这项牌照将不会获得更新延期。 该集团副总裁在集团官方博客页面上表示,未来几天,谷歌将完全停止将造访谷歌中国的网友自动转向在香港的网页的做法,谷歌将在一个新网页接受中国网民访问。他解释说,谷歌在中国大陆运行许可证之一,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牌照将在6月30日到期。倘若谷歌继续将中国网民转向香港谷歌页面,这项牌照将不会获得更新延期,谷歌也将无法在像“google.cn”这样的商业页面上运行,谷歌在中国将会页面全黑。 这位副总裁没有明确说明谷歌是否将重新屈从于中国的审查制度。 谷歌法律事务负责人大卫•特鲁蒙在他的博客上表示他在与中国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谈话中意识到中方看来不能接受谷歌将网民自动转向香港网页的做法。如果谷歌继续一如既往的话,那么中国政府可能不会更新谷歌的网络信息供应营业许可。 路透社介绍说,在中国运行的所有网站每年都必须由中国工信部更新其信息供应许可证。业内人士评论说,这一更新一般只是走过场,很少出现拒绝更新的现象。 谷歌今年一月公开挑战中国的网络审查制度,威胁退出中国市场,曾经引发海内外舆论巨大反响。谷歌于今年四月将其网络搜索网站从北京前往香港,并且将中国国内网民自动“跳转”至谷歌在香港的搜索网页。谷歌公司的一名元老今年三月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透露说,谷歌将网民转向香港网页的决定实际上是中国政府间接提出的建议。 路透社评论说,在中国设有两个开发中心,雇用数百名职工的谷歌公司可能已经为今年年初的公开反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谷歌在中国的许多优秀的员工纷纷跳槽。另外,谷歌在中国的另外三个营业牌照也将于月底到期。   tags: 网络 –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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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什么要选择民主制度?

民主制度是一代又一代的人类政治精英们思考的结果。而专制制度则是武力的结果。因为在专制制度下,人们没有言论自由,不能批评政治制度,也不允许人们思考和讨论。专制制度是为少数独裁者的利益设计的制度。在毛时代,毛就成了神,不断地残百姓,而百姓还在被洗脑后对其顶礼模拜。     民主制度是学者们为平等的所有社会中的人设计的制度。而专制制度则是统治者们设计的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制度。     成熟的民主制度有自我纠错的能力。专制制度没有这种能力。因为在专制制度下,任何对现有制度的质疑和批评都被禁止,批评者受到迫害,于是人们不再批评现有的制度,人人都只能或者被迫要歌功颂德,名义是为人民服务,结果是百姓只为一人服务,成为没有自由的奴隶。即使是灾难深重,也总是自我欺骗地一片形势大好,不是小好,而不大好,好得都能上天。比方毛时代的中国。     独裁者往往口头上也说“允许人们发表不同意见”,但这是空话。一旦真有人发表不同意见,就会被看做“敌人”而加以迫害。彭德怀的命运最能说明问题。     独裁者往往口头上也说“接受人民的监督”,但这也是空话。因为在专制国家,政府的开支都是不公开的,人民不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用这些钱干了什么事,如何监督?     民主政府不是高效率的政府。因为民主政府并不包办一切,而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所以,政府效率不高,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的一切工作的效率都不高。      专制制度的拥护者们往往吹嘘专制制度工作效率高,但事实却不见得如此。因为,专制政府包办一切,管理一切,这就必然使各地方,各系统,各单位难以发挥独创性。而且专制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往往不征求人民的意见,甚至也不征求专家们的意见,所以这些政策本身往往就不合理,或者缺乏可操作性。      有人说,专制制度即使在其他方面效率不高,但至少在处理紧急事务(例如战争)方面是高效率的。其实未必。因为专制制度必然导致腐败盛行,而腐败的政府和腐败的军队在战争中必然缺乏战斗力,清朝末年的军队就是一例。高度文明但腐败的明朝被落后但民主的满洲人征服了,是另一个实例。 2010年6月25日2:06:28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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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民诽谤案的报道,哪个更客观?

对福建三网民的报道,记者虽然也是受命而作,但毕竟要署记者之名。只听信官方一 家之言,而不对案件作全面了解,如此报道出来,这不仅会让读者“不明真相”,也有违新闻工作者的职 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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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重庆警方凭什么传讯记者?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 —————–         重庆打黑波诡云谲,近日希尔顿酒店卷入其中,被责令全面停业整顿,并有多个政府官员涉案。对此事件,民间传言纷起,记者探究内幕,再也正常不过。然而,重庆晨报一记者却因发表相关言论被警方调查。 该廖姓记者在网络天涯社区发帖,称江湖传言希尔顿酒店涉黑另有内情,祸起查验某入住领导的身份。另外有两名记者在 Q Q 群内讨论相关内容。三人均被重庆警方传讯,并有传言说其中一人被劳教。 警方打击传言已非一日,但是传言仍然摩肩接踵而来。我们为什么生活在传言之中?首先不是因为民众或者记者喜欢造谣,而是消息来源单一,未能取信于民。大凡涉黑案件,民众的知情权往往只靠警方恩赐。警方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消息源,但是未经多方核实的消息,都只是一家之辞。警方造谣的时候并不少见,否则就不会有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了。 记者或其他公民在探究真相的过程中,审慎发言是一种道义和责任,但是既然并非全能的上帝,发布不实消息难以避免。包括警方在内,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发布的消息就是最终定论。真相并不仰仗权威,而是在纠错的过程中显现。言论自由的第一个要义就是保护“意见的自由市场”。只有让各种言论自由竞争,人们才能走上通往真相的道路。 言论自由的第二个要义,就是监督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任何一个政府行为,哪怕是为民除害的打黑行动,民众都有质疑的权利。越是紧急、重要的行动,越有滥用权力的危险。面对民众的质疑甚至谣言,警方及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正面回应,澄清事实,自证清白,而不是动辄抓人,威胁恐吓,治之以罪。重庆警方已承认,调查记者是真,劳动教养不实。但是,一个网络消息,警方何以立案?此其一。其二,众所周知,在中国情景中,一个公民被警方传讯,本身就是一种威胁;如果因此而失去人身自由,那么就已经构成惩罚了。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声称“重庆晨报没有任何记者和员工被警方处理”,并教训同行“严守职业道德,切勿捕风捉影传播不实信息。对无中生有制造谣言者,本报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重庆晨报发表这则声明,也许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受到警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二是认为记者因发帖被劳教的传言,损害的并非警方及政府的形象,而是丢了报社的脸;三是自己不清楚言论自由的边界和媒体人的权利,或者干脆静候警方调查,预设警方意见为权威结论,丧失独立判断。 言论自由具有探求真相和监督公权力的功能,并不等于它没有边界。毫无疑问,不实言论可能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对社会构成危害。那么这个边界在哪里呢?是不是凡属不实言论都可以称为谣言,都可以治罪呢?倘若如此,几乎人人都可受诛了,媒体从业者更是罪大恶极。那将是一个道路以目、人人自危的社会。 在私人领域,法律应该尽力保护个体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在公共领域,法律首先应该保护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法律界普遍认可的原则是,政府部门或者警方限制或惩罚公民及记者言论,必须要对以下两点充分举证:一是发言者故意捏造事实,蓄意诽谤或侵害;二是对社会福祉构成“明确而即时的危害”。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应该治之以罪的谓谣言,也必须是捏造或者故意散布,而且实质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重庆记者在网络发帖,内容是否属实,应该允许更多媒体调查。即便传言失真甚至离谱,也只是一个有待确证的消息而已,显然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的危害。这并不需要警方调查即可独立判断。同样可以独立判断的是,警方因为记者质疑自己的打黑行动,就传讯调查,威胁记者,这是典型的公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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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CDTV】“国家只是让你尽量拿不到退休金,其他死不死,活不活它可不管”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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