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的基本原则,非暴力、法治和理性

第三节 公民维权的基本原则 一 绝对的非暴力 在维权行动中坚守绝对的非暴力不仅是策略,更是信仰,非暴力的核心在于爱。 绝对非暴力意味着公民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使用暴力捍卫自己的权益,从内心深处必须完全放弃依靠暴力的幻想。 坚守绝对的非暴力应该做到: 第一,绝不做任何破坏财产或攻击他人的行为。 面对野蛮暴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公众瞩目的情况下如此,在没有人关注的情况下也要如此,既然我们要唤起对方的良心,那就不应当对对方怀恨,即使在黑暗处遭遇暴力也要坚持非暴力的理念。 无论对方如何激怒自己也绝不还手。对方可能想尽办法故意侮辱你,殴打你,激怒你,但不要上当,不要有任何激怒对方的语言和行动,要怀着慈悲的心情以同情的目光看待对方。 当弱势者由于人数优势的时候尤其需要坚持绝对的非暴力。在群体行动中,公民人在数上与恶势力相比可能占有优势,这时更应该谨慎,绝对不可以有过激行为。自己群体中如果有人试图使用暴力要及时制止,要严守纪律。 第二,非暴力的核心在于爱。 这基于信仰,相信每一个人都是人,是我们的同类,内心都有良善的一面,也都有弱小的一面。相信爱的力量,只有爱才能救赎恶,只有爱才有希望。要在历史的尘烟中和上帝的祝福中看待那些张狂而悲剧的恶者,任何时候绝不可以憎恨、羞辱对手。 这一点比第一点更难做到,因为我们时常因为自己内心道德优越感而贬低对手,对他们的工作不屑一顾。要知道,所有的人都是人,要把每一个人当人看。我们的理想不在于打败对手,而在于整个民族心灵的自由。 第三,在内心深处准备受苦和牺牲到底。 当拳头棍棒向我们袭来的时候,我们的内心要做到平静如水。这种平静必然来自牺牲精神。如果面对暴力心存任何侥幸,当更大的更恐怖的暴力袭来我们就可能会放弃心理防线从而改变行为方式比如逃走了,那我们就失败了,暴力就会更加猖狂。 我们必须在内心深处超越世俗的欲望,我们人生的价值不在于物质享受或者权力欲望,而在于内心的信仰。面对暴力,我们只能相信天命。必须有人担当,这个民族的政治文明的未来必须有人担当。 这是对人性极高的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尊重生命,并不意味着做出无谓的牺牲,相反,这是尊重生命的最高体现,只有内心可以放下自我,才会有超越恐惧与苦难的力量。 第四,诚实与公开。 无论在自己所属的群体面前还是对方面前,都要诚实,可以不说话,但不要说假话。不要试图隐瞒自己的行为和目标,在一个信息发达的时代试图保密几乎没有意义,越是试图保密越可能招来更多的关注和麻烦,也会增加自己的恐惧。相反,公开性可以让大众免于恐惧地参与。 公开性并不否定公民对别人持有秘密的保密,这是对别人的保护和尊重。公开性也不否定具体行动方案讨论和制定中为了行动效果而采取的保密措施。 我们尊重个体面对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权利,尊重个体复仇的正当性,我们理解个别的暴力事件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仍然倡导绝对的非暴力,事实上,面对强大的暴力尤其是政府暴力的时候,正当防卫可能失去意义,甚至可能带来遭遇更大的暴力,个体复仇者往往付出巨大的牺牲。尤其是我们相信,只有当推动整个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为非暴力,我们才有可能实现一个道德良心基础上民主法治健全公平正义的社会。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暴力可以算是一种策略。 当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指望公权力或者公众内心的善来争取正义的时候,我们与对手相比在阴谋和暴力方面本来就是弱者,我们不可能依靠小的暴力打败更大的暴力。 公民的暴力只会招惹对手更大的暴力,会激发对手使用暴力和减少对方使用暴力的羞耻感。维权公民任何的暴力行为都可能被定为妨碍公务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罪名。 而绝对的非暴力绝对的屈辱忍让则可能唤醒公众甚至对手的同情,从而在捍卫尊严的同时有可能赢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利用人性恶的一面争相施展暴力和阴谋是一个平台,这是野蛮的平台,我们不可能在这个平台上赢得胜利。利用人性善的一面争相施展诚实善良美德,我们只能在这个平台上赢得胜利。所以,一定不能站错了平台,一定要把对手拉到自己的平台上。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非暴力更是一种信仰。 非暴力必须是我们内心纯洁的信仰。这种信仰就是,以自我的牺牲精神和博大的爱激发人性内在的善,让善的力量最终战胜恶的力量成为社会主流,从而真正把中国建成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不是因为我们弱小才强调非暴力,而是因为我们强大到可以牺牲一切我们才强调非暴力。 公民维权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文明的中国。这个目标不可能靠暴力实现,而是要靠渐进的改良来实现。 我们主张的非暴力绝不是暂时隐藏自己的暴力,我们追求的社会就是一个最少暴力的社会,一个文明的社会。这样一个现代文明国家运行的机制就是美德政治。当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我们不可能使用较小的暴力和阴谋战胜大的阴谋和暴力,如果用更大的阴谋和暴力打败对方,我们给这个社会带来的将会是更大的阴谋和暴力下的专制。 只有当彻底的非暴力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们才能在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上带领这种信仰成为社会的主流。唯有这样一种善的力量成为主流,我们才能摆脱野蛮政治的轮回,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 如果把非暴力仅仅作为一种策略,那么自己也就成了一个阴谋者,这仍然和对手在一个平台上斗争,规则依然是阴谋和暴力,这不会获得正义。记住,把非暴力仅仅当成策略是对非暴力信念的侮辱,还不如干脆不谈非暴力。 当然,非暴力并不意味着不讲策略,并不意味着完全忍让和无畏的牺牲。非暴力的理念需要张扬,非暴力的行动需要传播,非暴力需要和真相结合起来。 二 法治 公民维权的道路是法治,目标是能够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的法治国家。认真对待法治,把恶的力量拉到法治的平台上较量,让公众用法律的标准评判善与恶,最终尽可能用现有的法律战胜恶的力量,这不仅是策略,也是推动法治进程的公民责任。 法治的原则要求我们遵守法律,最高的法律是宪法,同时也要求我们遵守法治精神。如果对方明确违反了法律,我们追求的目标是把对方行为纳入法律框架;如果对方利用违反宪法的法律破坏正义,我们要诉诸宪法;如果对方的行为没有明确违反宪法和法律但违反法治精神,我们要诉诸朴素的道义和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涵包括法律不能明显违背人类的基本道德共识;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不能拿新制定的法律惩罚过去的行为;司法独立,法官审判案件不受其他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干涉;审判公开,除非涉及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意外一律真正有效地公开,等等。 要熟悉法律的陷阱尽量避免触犯法律,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比如,闯警戒线上访违法,但把冤情写在衣服上穿在大街上正常走路不违法。如果不得已必须集会表达自己的意见,那么应该尽可能在室内举行或者尽量不要阻塞交通以避开法律陷阱。 合法规避法律的陷阱是一种智慧,这不同于逃避法律责任,维权者在面对应该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的时候要勇于承担。 公民维权经常使用宪法以及诉诸法治精神。某些激烈的行为,比如和平的游行示威,虽然违反了游行示威法,但并不违反宪法。公民维权并不排除一些必要的超越法律但并不违反宪法和法治精神的行为,比如集会、静坐、集体散步等。 三 理性 理性包括目标理性和行为方式理性。 目标理性主要是指目标要明确并适当可行,不要制定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 比如,有一个小区居民抗议一个大型变电站建在小区边上可能影响健康,那么,居民就应当考虑清楚,到底目标是让变电站搬迁呢,还是采取某种防护措施,或者给居民某种补偿?如果目标是阻止变电站建在小区附近,那么就要考虑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把变电站建在这里,还有没有替代方案?如果建在这里有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价值,那么小区居民就不要把目标设为阻止其施工,而是要把目标定位为如何合理补偿的问题。 再比如,一群居民为他们两年前被拆迁的房子打官司,起诉发改委的规划意见书违反了文物保护法,他们就应当考虑清楚,目标到底是废除规划意见书,就地安置还是增加补偿。该区域两年前房子已经拆除,即使规划部门确实违反了法律,再恢复原有的建筑已经是不可能了,因此,比较现实的目标应该是就地安置或者增加补偿,如果通过诉讼能够迫使地方政府开始谈判增加补偿,就当下中国国情这已经算是成功了。 行为方式理性包括尽量不要触犯法律、绝对的非暴力,如果不得已违反法律也要让自己的行为得到公众的普遍的道义支持,简单说就是,做什么事不能让人在心里上感到太过份了。 要善于妥协。即使目标完全正当,也要考虑到现实,要考虑对方可接受的程度,要随时准备妥协。 维权的目标不是为了反对某人,而是为了公正。要清楚自己的力量所在,要动员尽可能多的人支持自己,要孤立尽可能少的对手。一个政府或者一个部门都是由人组成的,人有好有坏,同一个人有好的一面有坏的一面,要把每一个人当人看,不要把一个人想得完全坏,要努力争取善的同盟,孤立少数最坏的人。 要尽可能争取体制内正义力量的支持。具体个案实现正义需要体制内健康力量的支持。公民维权的行动要把握好分寸,要努力争取正义力量的支持,同时要尽可能避免给保守力量留下把柄,包括法律上的把柄和政治意识形态上的把柄,比如,尽量不要把具体问题上升到政治意识形态的高度。 相关博文链接: 公民维权手册 公民维权的概念和基本力量 房屋拆迁维权 北京外来人口子女将免试就近入学,部分区县享同城待遇 去哪里上学方砖厂胡同三个中学生的困惑 外地孩子在北京接受平等义务教育问题探讨 北京非户籍居民对公平教育权利的要求 3月25日上午去北京市教委要求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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