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獨立媒體

香港獨立媒體 | 回顧2012︰香港點解搞成咁?(上)從〈這是我家〉到〈難忘時刻〉

序 捱過了世界末日,又來到年晚。回望過去十一個月,關於香港的我只記得全民退保、光復上水、南丫海難、新界東北、國民教育、特首跑馬仔。但其實2012原來是香港回歸十五周年,我居然對此沒甚麼印象,只記得領導人來港前,灣仔架起比人還要高的水馬。大家對反國教和六四晚會的投入,遠比慶祝回歸來得熱烈。從貪曾到狼英,香港人對政府的信任一度一度下跌。從失望走向絕望,香港點解會搞成咁? 城市與歌 近日冷觀立會對梁振英的不信任動議,每天回家繼續與水客狹路相逢,再多不堪入目的種種,我不能否認一種心痛的情緒。複雜得難以用三言兩語梳理,陳腔濫調地概括大約是既愛且恨的糾結。想到此,我記起n年前,小學合唱歌演出過的一首歌──〈這是我家〉。即使我們對香港有多少不滿,始終無可擺脫的還是「這是我家」的事實。 搜尋之後才知道〈這是我家〉的製作背景,原來是早於1986年英女皇第二次訪港時,大匯演上用以代表香港的作品。回歸之後,遇有大時大節政府還是會傾力支持演藝界歌唱香港。十五周年回歸大匯演上,歌曲除了十五年如一的〈龍的傳人〉,還有新作〈難忘時刻〉。後者更被網民多次改篇成不同版本,甚至你在Google search〈難忘時刻〉的歌詞,首兩頁盡是改篇版本的作品;在Youtube上,改篇版的播放次數更是原裝的一倍,可見其瘋傳程度的深和廣,也反映出市民認為原版未能反映回歸十五周年「難忘時刻」的現實。 歌代表了甚麼? 四首歌的歌詞分別可見: 〈這是我家〉 、 〈龍的傳人〉 、 〈難忘時刻〉 、 〈難忘時刻〉(改篇版) 接近三十年之後,再看〈這是我家〉的歌詞,不禁又要再一次稱讚霑叔的詞。雖然歌詞的內容多少有點過時(橫頭磡今日不過是新區了),但很喜歡文字中的紮實感覺。歌詞不是沒有口號式的呼喊,「Hong Kong,我愛Hong Kong」簡直是肉麻到痺的一段。霑叔同時靈活地將大家日常生活的地名和交通基建入詞,例如:「尖沙嘴散步,筲箕灣眺望」、「大埔長洲樹向上,橫頭墈新區心向上,維園自由唱」、「地鐵飛奔到觀塘,纜車開上山上,大鐵管通過海床,東區快車湧去走廊」等等,勾起受觀與生活的關係,共鳴之餘讓呼喊有回憶得以充實,情感才不至空洞虛假。 反觀今年那首〈難忘時刻〉,全篇都是勤勉的說教,一句「回頭像夢中,青蔥歲月」蓋過了十五年的高低起跌和悲喜離合。只是念茲在茲地說「Believe in our dreams」,叫又理性又實際的香港人如何信服或感動。最致命的是離題,「難忘時刻」的歌詞,居然在難忘時刻的元素上留白。我理解這種用作歌頌繁華的作品,無法點出種種悲慘現實,那麼換個標題也不算太難吧? 民間製作的版本,沒有政治唱紅的包袱,包涵更多市民的集體回憶。「像地鐵和電,盈滿卻加價錢,有加不減」、「物價上漲未停止」、「難敵領匯,而店舖迫遷」、「人人在夢想,安居置業,樓價貴像痴了線」,從民生的角度概括小市民生活一天比一天困難的情況。又宏觀地點出政治、社會上的結構性問題,例如:「貧富差距甚殊,靠官商掛勾寫故事」、「貪曾」和「兩制告急存亡」。撇開這改篇詞產生於鼓勵市民於七一上街的背景,光是從文字手法上看歌詞,已經比原裝版本更有層次和深度。 最詭異的要算〈龍的傳人〉,你們可知道這首感覺看似「很紅」的作品,是出自台灣詞人侯德健的手筆,成篇於1978年美國與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之背景下。歌曲傳到香港,被多位紅星熱唱之後,才傳揚到中國大陸。每次大匯演主辦方面都很愛用這首歌,強調血濃於水、心繫家國之意,想到這,不禁暗忖一下究竟歌唱哪家哪國? 這首近半世紀前的作品,加上創作於大時代的背景,流露出本質性的身份認同條件。「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是生物上的相同;「黃河」、「長江」是對土地的感情。對於生活在全球一體化,人流物流縱橫的廿一世紀,鄉土和髮膚不一定是能勾起身份認同的印記。文化理論家Stuart Hall指出,一個人的背景(background)是建構身份的要素。放在香港的語境下,居民那裡來不是重點,關鍵在於他們都在香港生活過。如是觀之,〈這是我家〉那種「中西客,香港客,攜手合唱」更有具現代國際都會的開放氣度。 這樣說來,我們是回到八十年代了嗎? > > > 繼續…… (本部分完整可見吉暝水的部落格:  http://movingfromhere2there.blogspot.hk/2012/12/2012.html )

阅读更多

香港獨立媒體 | 部門聯手封殺街站 食環署:不如擺灣仔道

圖:今年七一獨媒在軒尼詩道設立的街站 獨立媒體(香港)作為一個小型的民間團體,過去幾年六四、七一都會擺街站籌款,以資日常運作經費。筆者過去兩年均代表團體向食環署申請臨時小販牌照,一次地點在灣仔軒尼詩道298電腦城外,一次在軒尼詩道及天樂里路口,均順利獲發牌照。 將2013年1月1日舉行的元旦大遊行,警方早已表示街站「阻塞」遊行路線,揚言會禁止街站,更將有關條款列於民陣等三個申請遊行的團體的「 不反對通知書 」上。 香港人權監察的聲明 已說得相當清楚,街站是遊行多元表達的方式之一,警方禁止街站屬過度行使權力。獨媒依據七一遊行設街站的做法,向食環署申請牌照,結果是申請與七一同樣地點卻遭到拒絕,我們立即反提議四個其他沿軒尼詩道的地點,食環署竟表示「可以話俾你聽,面向軒尼詩道既牌照申請都好大機會唔會批。」又提議我們申請天樂里及灣仔道或莊士敦道英皇集團中心外的臨時小販牌照,署方建議的兩個地點均不在遊行路線上,荒謬之極。 「公眾安全」 馬路街站申請不獲批 昨日下午六時,作為申請人的筆者收到食環署通知,表示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已否決獨媒申請於軒尼詩道及天樂里交界的行車路上的臨時小販牌申請,獨媒過去幾年也成功申請牌照,我們已要求署方以書面答覆。 食環署負責人梁先生反建議我們於行人路上擺檔,或許會獲得批准。於是我們反建議四個街站的地點,包括遊行期間將會封路的天樂里路口,以及軒尼詩道近北海中心一帶的三個位於行人路的街站位置,待署方回應。 圖:紅色標示為被否決申請的街站,綠色為四個反提議的街站。 傳真補充文件不足十五分鐘後,食環署另一位黃小姐來電,表示四個地點均「面向軒尼詩道」,很大機會不會獲得批准。筆者反問如果不面向軒尼詩道,難道是背向軒尼詩道。黃小姐無作回應,只表示這些地點並非地政總署恆常會批准的地點,「會多一重手續」,我著她找一些可行的地點。爾後食環署再度來電,表示找到兩個位置,分別是位於天樂里及灣仔道交界,以及莊士敦道英皇集團中心外,我表示這兩個地點均不在遊行路線上,擺街站有何意義,黃小姐沒有回覆,只表示我們補充提供的四個街站地點「面向軒尼詩道」,很大機會不會獲批。 圖:紫圈為食環署建議的擺站地點,遠離軒尼詩道遊行路線(紅線) 盡用權力 打壓街站 在筆者與食環署人員對話之中,似乎各部門均已緊隨警方的步調,用盡一切方法收緊權力,包括禁止一切在遊行沿線的街站牌照申請,只會容許團體申請一些「地政總署劃定的位置」,而這些位置很多均遠離遊行路線,令團體知難而退。 警方處理遊行就如疏導人潮一樣,希望人群盡快散去不要停留街上,不少遊行搞手都知道,警方常常好像趕羊般要求遊行人士盡快出發,「行快D」,盡快完成遊行,這便是警方嘗試把遊行「去政治化」的小動作。以此「疏導人潮」的邏輯,便可明正言順掃除沿路街站這些阻礙物,就如獨媒一樣,不少小團體依賴遊行街站籌募日常經費及將各種議題介紹予市民認識,打壓街站的客觀效果,便是「陰乾」民間團體。 筆者想起今年六四,支聯會一致通過決議 不讓其他團體在天后入口擺站 ,筆者希望支聯會中人如今能夠看清楚街站對於公民社會的意義。

阅读更多

香港獨立媒體 | 警禁街站侵犯人權

題為編輯所擬。 警方矛盾 以人擠理由禁街站卻拒絕多開遊行車道 指鹿為馬 將禁制說成履行積極協助遊行法定責任 人權監察新聞稿(2012年12月28日) 香港人權監察關注今日警方在記者會,解說元旦日遊行的交通安排,並為警方禁止遊行團體設立街站辯護。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警方的辯解自相矛盾,將禁制說成是積極協助,更是荒謬。 首先,警方一方面強調元旦遊行期間情況特別,銅鑼灣區的交通和人潮壓力,另一方面卻又不肯開放更多行車線,供遊行進行,並說有信心只開放這些行車線也能容納元旦日的遊行和交通等活動;然而,警方卻歷史性地以條款禁止遊行團體設立街站。 其次,當其他政府部門發出牌照,批准示威者遊行團體設立街站,警方卻要橫加禁止,明顯是警方干預遊行活動的形式和內容,警方反而說成這是履行警隊協助遊行示威進行的積極法律責任,是從根本歪曲國際人權法積極法律責任原則的。 大致而言,國際人權法在兩個層次制約警方侵犯遊行集會示威等活動的進行:低層次是制約警方對這些活動的干預、限制和禁制,警方的責任是負面,即不要插手干預阻止;高層次是要求警方積極協助遊行示威等活動的進行,警方的責任是積極正面的,即不能袖手旁觀示威者面對諸如交通和暴力的障礙,要出手協助令示威能順利進行。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警方禁制遊行團體設立街站的做法,不過是警方不合乎比例地干預和限制遊行示威的做法,正是國際人權法針對的低層次警方負面侵權,警方如何能大言不慚地說是高層次地積極協助示威進行,真是指鹿為馬。」 人權監察重申遊行作為一種表達活動,有不同形式和內容。以七一遊行為例,遊行並非純粹是參加者由起點走到終點,而是多元的表達活動,不但包括舉橫額、叫口號、派傳單,更有歌舞和行為藝術等,亦是互動過程,供遊行民間團體和人士、甚至旁觀的市民互動。民間團體與參與者透過街站,互相表達支持、參與簽名運動、派發和交換資訊、籌款支持團體工作、招募會員或義工、收集或購買或交換表達用品,包括印有主張和示威訴求訊息的文宣、襟章、汗衣、環保袋或飾物等。禁止團體設置街站,本身就是干預和限制遊行的形式和內容,阻止示威目標的組織和活動的壯大,侵犯和平集會的權利,亦是剝奪言論表達自由,更損害民間團體活動和生存空間,侵犯結社自由。 設置街站牽涉言論、參與公眾生活和其他眾多的基本自由,受《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及《人權法》保障。政府有積極責任協助示威集會表達活動,而表達活動包括街站。若有必要施加限制時,應是合理和最低度限制條款,而不應阻礙或全然禁止在遊行路線上設置街站。何況警方根本可以加開行車線供遊行使用和及早完成。 而早前警方在元旦民陣遊行不反對通知書中,要求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及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及「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不會在維園出入口及園內通道設置攤位,以確保不會對遊行隊伍及其他公眾人士造成不合理的阻礙」。警方表示,由於元旦有工展會、公眾假期及三個遊行相繼在銅鑼灣舉行,人群眾多,情況特殊,所以是次禁止民間團體擺設街站。

阅读更多

香港獨立媒體 | Rape cases in India

Rape cases in India http://www.hkej.com/template/blog/php/blog_details.php?blog_posts_id=96511 Please wirte a similar letter to the India agencies in your country, for the sake of girls in India: Mr. Gaddam Dharmendra Consul General Email: cg.hongkong@mea.gov.in Date: 28 December 2012 Dear Sir, Rape cases in India Southern Democratic Alliance is a NGO based in Hong Kong. We pay attentions to the human rights situations in Asia and all around the world. We are shocked when we hear about the rape cases in your country. In 13 November 2012, an 17 years old Indian girl has been raped in Punjab.

阅读更多

香港獨立媒體 | 警方矛盾 以人擠理由禁街站卻拒絕多開遊行車道;指鹿為馬…

警方矛盾 以人擠理由禁街站卻拒絕多開遊行車道 指鹿為馬 將禁制說成履行積極協助遊行法定責任 人權監察新聞稿(2012年12月28日) 香港人權監察關注今日警方在記者會,解說元旦日遊行的交通安排,並為警方禁止遊行團體設立街站辯護。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警方的辯解自相矛盾,將禁制說成是積極協助,更是荒謬。 首先,警方一方面強調元旦遊行期間情況特別,銅鑼灣區的交通和人潮壓力,另一方面卻又不肯開放更多行車線,供遊行進行,並說有信心只開放這些行車線也能容納元旦日的遊行和交通等活動;然而,警方卻歷史性地以條款禁止遊行團體設立街站。 其次,當其他政府部門發出牌照,批准示威者遊行團體設立街站,警方卻要橫加禁止,明顯是警方干預遊行活動的形式和內容,警方反而說成這是履行警隊協助遊行示威進行的積極法律責任,是從根本歪曲國際人權法積極法律責任原則的。 大致而言,國際人權法在兩個層次制約警方侵犯遊行集會示威等活動的進行:低層次是制約警方對這些活動的干預、限制和禁制,警方的責任是負面,即不要插手干預阻止;高層次是要求警方積極協助遊行示威等活動的進行,警方的責任是積極正面的,即不能袖手旁觀示威者面對諸如交通和暴力的障礙,要出手協助令示威能順利進行。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警方禁制遊行團體設立街站的做法,不過是警方不合乎比例地干預和限制遊行示威的做法,正是國際人權法針對的低層次警方負面侵權,警方如何能大言不慚地說是高層次地積極協助示威進行,真是指鹿為馬。」 人權監察重申遊行作為一種表達活動,有不同形式和內容。以七一遊行為例,遊行並非純粹是參加者由起點走到終點,而是多元的表達活動,不但包括舉橫額、叫口號、派傳單,更有歌舞和行為藝術等,亦是互動過程,供遊行民間團體和人士、甚至旁觀的市民互動。民間團體與參與者透過街站,互相表達支持、參與簽名運動、派發和交換資訊、籌款支持團體工作、招募會員或義工、收集或購買或交換表達用品,包括印有主張和示威訴求訊息的文宣、襟章、汗衣、環保袋或飾物等。禁止團體設置街站,本身就是干預和限制遊行的形式和內容,阻止示威目標的組織和活動的壯大,侵犯和平集會的權利,亦是剝奪言論表達自由,更損害民間團體活動和生存空間,侵犯結社自由。 設置街站牽涉言論、參與公眾生活和其他眾多的基本自由,受《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及《人權法》保障。政府有積極責任協助示威集會表達活動,而表達活動包括街站。若有必要施加限制時,應是合理和最低度限制條款,而不應阻礙或全然禁止在遊行路線上設置街站。何況警方根本可以加開行車線供遊行使用和及早完成。 而早前警方在元旦民陣遊行不反對通知書中,要求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及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及「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不會在維園出入口及園內通道設置攤位,以確保不會對遊行隊伍及其他公眾人士造成不合理的阻礙」。警方表示,由於元旦有工展會、公眾假期及三個遊行相繼在銅鑼灣舉行,人群眾多,情況特殊,所以是次禁止民間團體擺設街站。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八月之声(2024)

【网络民议】【CDTV】“国家只是让你尽量拿不到退休金,其他死不死,活不活它可不管”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浏览器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