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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大律師公會賤賣公義

大律師公會賤賣公義 (山雨欲來風滿樓之二)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建議,外傭居留權終審之時提請人大釋法,重新詮釋1999年吳嘉玲案首次釋法內容,澄清常委會確認特區籌委會對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內的意見為立法原意的法律效力。律政司的釋法建議,社會媽聲四起,指釋法建議破壞法治,違反一國兩制摧毀高度自治。 12月18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表示留意到公眾對律政司的釋法建議討論熾熱,議論紛紛各自表述,強調公會未對建議作出實質評論,皆因有關案件仍有待終審法裁決,公會不宜對法律理據的是非曲直置評。 公會的聲明,批評外界對釋法建議的議論,揣測終院會否接納,並以強烈字眼表述是否釋法對社會帶來的後果,更有人批評律政司的做法,公會對以上種種表示關注。聲明表示,終審法院是否按《基本法》第158條(3)提請人大釋法,純屬法律問題。公會指律政司有責任提出一切有合理可辯性的論據,同樣地其他涉案件的當事人,也有權提出抗辯。 公會表示深信終審法院不會因政治上的權宜,或受某一方政權或政客施壓,而接受一些於法不合的論據或拒絕接納一些合乎法理的論據。大律師公會重申香港司法機構一向不偏不倚,廉潔獨立,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勢力操控或影響,要求社會各界和傳媒應司法機構及獨立性信任和支持,在外傭案居留權案件審理期間,應避免對案件高調評論或揣測,以免製造任何不必要的壓力和干擾。 大律師公會既然深信終審法院一向不偏不倚,不會受某一方政權或政客施壓,而接受一些於法不合的論據或拒絕接納一些合乎法理的論據,公眾對釋法建議的吶喊,又點會對法院構成壓力和干擾?公眾對釋法建議討論熾熱,是市民明顯看到特區政府不遵守《基本法》,違反一國兩制摧毀高度自治的指控有根有據。 外傭案居留權案,律政司可以用1999年人大釋法的內容抗辯,但要求終審法院提請釋法,尋求澄清籌委會對第二十四的意見為立法原意的法律效力,就要思考律政司及終審法院有無此項權力;而這些權力是由《基本法》具體規定,是社會監察政府和法院的法律依據。 《基本法》第158條(3)規定,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可解釋」,當解釋影響到案件的終局判決,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通知)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此項規定是確立自治範圍以外條款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常委會,規定終審法院無權解釋。 第158條(3)賦予香港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限,就是當自治範圍以外條款的解釋影響到案件的終局判決,應請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實質意義是通知常委會行使職權,是終審法院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而不是賦予終審法院尋求釋法的權力;如案件的終局判決不涉及自治範圍以外條款的解釋,終審法院無權提請釋法。 終審法院即將審理是外傭居留權案,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規定由香港法院自行解釋,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組成部分,常委會確認籌委會的立法原意亦是「公告」而不是《基本法》條文,終審法院無權提請釋法要求澄清「公告」的法律效力。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不存在特區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規定,亦不存在常委會可以自行解釋的權力。香港啲大律師應該勤力啲做功課,睜大對眼睇清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唔好淨係掛著玩扭計骰。 終審法院是否提請人大釋法純屬法律問題,終審法院有無尋求釋法的真正權力?由行政機關要求司法機關向立法機關尋求釋法,是否符合普通法的規則?大律師公會是法律專業團體,應有專業的是非曲直判斷。公會對律政司的釋法建議保持緘默,更批評社會議論紛紛,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是賤賣公義,再次說明大律師公會對維護公義和維護《基本法》及維護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從來都是無心無力。 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在外傭居港權終審之時提請人大釋法,要求常委會澄清「公告」的法律效力,建議抵觸《基本法》第158條(3)的規定。終審法院並無此項權力,律政司嘅建議係問和尚攞梳,是明知不可為而為,特區政府有法不依,真正的意圖值得深入探究。 大律師公會要求社會各界和傳媒應對司法機構及獨立性信任和支持,但終審法院1999年在《劉港榕案》頒下的判辭,已自毀司法機構的公信力。判辭確認:「人大常委會確實有權在任何它認為適當的情況下頒布關於《基本法》的個別條文的解釋,其權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這權力源自中國憲法第67條第四款而又包含在《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之內。」 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權力全面而不受限制,是一國的制度而不是兩制的規定,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解說是政治表態而不是闡釋法律,有無受到外力牽引,也只有李國能自己知道。回歸15年來,對於維護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維護《基本法》的權威,特區行政和立法及司法機構,從未建立令社會信任的基礎。 12月20日,行政長官梁振英首次到北京述職,先後獲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和溫家寶及胡錦濤接見,對梁振英新一屆政府的工作予以肯定和支持是標準官話,習溫胡三人都對梁振英提出具體要求,以習近平用「溫馨提示」發出之警告最嚴厲。 習近平在中南海會見梁振英,對新一屆特區政府的表現予以肯定︰「你們的工作很繁重、也很辛苦,中央對你們的工作是肯定的,將繼續堅定支持你們依法施政。」習近平並強調,中央實現領導換班後,對港澳的政策方針不會變:「中央對港澳工作的大政方針,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是一脈相承的,關鍵的我們是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尊重和維護《基本法》。」 中央領導換班後,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是一脈相承,習近平重複「十八大」胡錦濤的報告,係話俾梁振英知,胡錦濤港澳方針政策的主張不會「人走茶涼」,叫佢唔好睇錯門牌跟錯佬。習近平的講話同時是向胡錦濤表態,更是「提醒」在場的廖暉及張曉明,叫佢哋唔好亂嚟。 梁振英保持一貫反應敏捷的作風,表示前不久在香港已仔細閱讀了「十八大」報告。但其後向胡錦濤主席述職,胡錦濤強調「十八大」報告對港澳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暗批梁振英未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提醒梁振英唔好玩「飄移」。 自從前港澳辦主任廖暉「光榮退休」後,中央不斷地提醒特區政府,要嚴格按《基本法》辦事,維護《基本法》的權威。胡錦濤主席今年七一訪港,作出回歸史上具劃時代意義的表態,確認中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胡錦濤的表態,是中央正式否定一國大於兩制,否定喬曉陽「依法治港就是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謬論。 《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已對第一至第三次「釋法」行使憲法第67條權力的錯誤定性。袁國強與梁振英受到扭計師爺莫樹聯的的影響,以為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澄清籌委會對《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意見為立法原意的法律效力,就可以一箭雙雕解決外傭與雙非嬰居留權問題,唔知道要求澄清第一次「釋法」附加意見的法律效力,就是確認「依法治港就是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歪理,與張曉明「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文章效用相同,具有向胡錦濤反攻的政治含義。 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重申《基本法》的規定,「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律政司的釋法建議是有一國冇兩制,摧毀香港的自治權;而袁國強與梁振英都不是政治人,俾人擺咗上檯都唔知,但對釋法建議的辯解,袁國強的政治品格和對法律的忠誠,都應該受到批判。 香港大律師公會對律政司司長尋求人大釋法聲明原文 文匯報──習近平提醒梁振英唔好跟錯佬: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2/21/YO1212210001.htm 文匯報──胡錦濤提醒梁振英唔好玩飄移: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2/22/HK1212220001.htm 習近平向梁振英發出嚴厲警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d9G1zWkf8I 城市論壇:外傭居權籲釋法 理據效果齊思索 http://youtu.be/P87YOSAqtNc 影像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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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香港歷史:南丫島銅鐵錫合金技術之謎

香港一個小小的南丫島(大約在唐宋時期名為「舶遼洲」)上,自一九三零年代開始,就發現擁有不少遠古文物。最值得注意的,除了是文物的種類和外觀之外,還有隱藏在文物之中的古代技術。 在南丫島大灣發現的銅器及鐵器當中,最令人感到意外及疑惑的,是一批在三十年代由 Finn (1958) 掘出的,以(銅-鐵-錫)合金鑄成的箭頭。經過化學化驗分析,發現當中一個箭頭的合金之中含有 40% 的銅,40% 的鐵,及 20% 的錫。 南丫島上發現的銅鐵錫合金又有何稀奇呢? 世界文明歷史,"粗略"可以分為幾個主要不同時期或階段(一般所謂三分法),即石器時代(古石器時代→中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銅器時代→鐵器時代。現今被發現的文明體系中,有不少都是以漸進方式過渡上述的不同時期,但現代考古也發現有不少文明體系並沒有經過其中一些時代,或經過其中一些時代的先後次序不清。例如,有的文明由石器時代直接跳到鐵器時代,而無須經過銅器時代。又例如,現代考古已經開始質疑銅器時代與鐵器時代的先後次序性,因為純鐵不比銅為佳,有發現比銅器時代較遠古時期,已經有純鐵的出現。同時,鑄銅技術不一定比鑄鐵技術為低,因為很多所謂銅其實都是銅錫合金,鑄造時需要有一定的技術。 問題是,南丫島上發現的銅鐵錫合金又屬於甚麼時代呢?要了解此種合金在時代定位上的困難,就要先了解銅和鐵在鑄造上的分別。 在世界歷史之中,所謂鐵器時代,是指人類開始以鐵器取代銅器。問題是,純鐵的硬度與銅差不多,同時又容易氧化生銹,為何有一些文明體系開始以鐵器取代銅器呢?答案是新煉鐵技術的產生。鑄鐵不比鑄銅容易,鑄鐵要先在含"氧化鐵"的鐵礦中加入其他物質(如炭),再施以高溫,利用其他物質把氧化的鐵中的氧抽離,同時將剛形成的鐵溶化。 生鐵和更後期(?)鑄造的鋼,當中含有炭的成份,加入了炭的鐵合金(即鐵-炭合金)的硬度比純鐵高出很多。但早期(?)鑄造出來的生鐵雖然硬度加強,但就非常容易碎裂,根本不能用來製造兵器。生鐵之所以容易碎裂,是因為鐵-炭合金當中的炭粒子太大,不能與鐵形成均勻狀態,是裂痕產生的源頭。所以後期(?)發展出煉鋼技術,在純鐵之中加入其他金屬,又把炭粒子變細,再加以高壓(即從前的打鐵),產生出來的鋼硬度比生鐵更高,也比較不容易生銹。 南丫島上發現的銅-鐵-錫合金箭頭,究竟是銅還是鐵呢?又屬於銅器還是鐵器時代的產物呢?其對香港歷史的引申意義又是甚麼呢? 首先,大家要了解甚麼是合金。所謂合金,是多於一種金屬或非金屬在高溫下溶化,均勻的結合,然後固化後產生出來的混合物。但合金與一般混合物的不同之處,在於合金中的不同物質其實互相吸引,造成合金的物理性質與原先的物質有很大改變,例如,生鐵(鐵炭合金)的硬度比純鐵和純炭都要高。 南丫島上發現的銅-鐵-錫合金箭頭呈紅黑色,表面光滑,完全沒有被氧化而生銹脫落的痕跡。為何可以斷定此箭頭上的金屬是合金呢?答案是,如果箭頭上的金屬不是合金,當中的金屬成份沒有均勻的分佈在箭頭之中,則箭頭中的鐵會自然氧化,並生銹脫落,箭頭不可能是完整無缺的。銅-鐵-錫也因均勻分佈,而失去當中形成金屬的個別特性,最明顯的是其顏色與銅或鐵或錫都不盡相同,其表面也沒有生銹或產生氧化的銅綠。另外,更重要的,是現代鑄金術發現,原來銅-鐵合金比純銅或純鐵都要堅硬,其硬度與鐵-炭合金不相上下,同時不會如生鐵般容易碎裂,所以近年銅-鐵合金技術越來越受到重視。 奇怪的是,以上所述的合金,在中原歷代的的其他領土上從來未有發現,唯獨是香港獨有,而且歷經時間考驗仍絲毫未損,而類似中原發展出的生鐵/鋼(鐵-炭合金)箭頭,於南丫島的掃管笏卻有發現,而且全部都被銹蝕導致損壞。 自古至今,一個國家的兵器製造技術,都是一個國家的最大軍事機密。例如,先秦時期,華南地區資源較豐,沒有建造強大侵略性軍事的必要。相反,當時的西北秦漢人因為西北資源相對短缺,所以要以生產大量軍事武器侵略其他國家,藉以補充西北資源相對的不足。秦漢人能夠成功侵略其他國家的最大要訣,就是他們當時擁有強大的侵略性武器。試問,同一個國家之中的兵器,又有甚麼可能使用完全不同而又優劣立見的技術打造呢? 香港銅-鐵-鍚合金的發現,又一次對寫作手法低劣的中國歷史書中,華南文明完全來自中原(所謂漢人文化發源地)之說,作出當頭棒喝。南蠻,即所謂中國歷史書中及西北秦漢民族口中的"犬戎"狗族,不但不蠻,且擁有當年西北秦漢炎黃子孫(在科技上相對較為野蠻的民族)所不能想像的古代科技。至於這批合金箭頭的來歷、年代及使用的民族就無從稽考了,但肯定的是,它們的發現對香港古代歷史考證提供了無價的啟示,卻又同時使得古代香港(甚至華南)歷史真貌更見模糊。 參考文獻 Daniel J. Finn, S.J. (1958). Archaeological Finds on Lamma Island (舶遼洲) Near Hong Kong. Ed. by 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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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反對警方打壓元旦遊行街站

民間人權陣線(下稱民陣)將於2013年1月1日舉行元旦大遊行,下午三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草地出發 (經高士威道(西行)、伊榮街(西行)、邊寧頓街(北行)、怡和街(西行)、軒尼詩道(西行) 、金鐘道(西行)、樂禮街(北行)、夏慤道、添美道) 遊行至政府總部。警方早前向民陣表示,會強硬執法,不容許團體在遊行路線的行車線上設置街站,民陣已向警方表示強烈反對。 警方在發給民陣的不反對通知書上,要求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及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與今年七一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上「你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與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街站,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相比,明顯多了「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一句。 我們認為如果街站放在行人路而非遊行路線上,不單失去其意義,反而亦會對狹窄的行人路造成阻塞,對使用行人路的市民造成更大不便。民陣的街站傳統始於2004年,不少年青人及外國朋友指透過遊行的街站能夠認識香港不同的民間團體,接收不同類型的資訊和團體工作。街站實為香港公民社會一個重要接觸市民和宣傳的機會,中小型的民間團體每年只能依靠六四、七一等活動才能接觸市民,如被迫清走實大大握殺了他們的生存空間。警方藉香港人網於2011年在灣仔堵塞遊行路線的行為,反對所有民間團體的街站於遊行過程中設置,實在令人憤怒及無法接受。 民陣在過去與警方的會議中,皆多次向警方強調民陣的反對意見,亦透過今天的記者會,呼籲團體和市民如遇上警方掃走街站、強迫清場的情況時,即時使用手機或其他攝錄器材拍下過程,以便民陣在事後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民陣擔心警方自此會加強清走街站的行動,收窄公民社會的生存空間。我們要求警方當日不要強硬清除所有街站,尊重多元的公民社會,保護港人的言論及表達自由。 民間人權陣線 2012年12月26日 圖為 Mary Chan 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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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偵探

前人已經總結過中國沒有偵探小說的原因,一是沒有科學精神,二是沒有法治精神。所謂科學精神,我認為最重要的還不是科學知識本身,而是對智力的崇尚。偵探,就是一種智力的遊戲,中國人甚麼事都是以實用為先,效率為先,或者只談道德,根本不崇尚智力,或者說不崇尚純粹的智力,所以也不知道智力的樂趣何在,偵探小說自然難以興起。偵探小說起源於歐美,後有偵探電視劇、偵探電影;中國既然連偵探小說也興不起,當然也不會有很多的偵探電視劇或偵探電影。 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嚴格來說不算偵探小說,它們的主題是伸張「正義」多於智力推理,而且還涉及神神怪怪,它們塑造的主角也是秉公判案的明官多於沉迷解謎的偵探,明官判案講究的是如何套出疑犯口中的實話,而不重偵查的過程,清末翻譯家周桂笙就說公案小說只有「斷案」而沒有「探案」。中國古代的官衙本來就是一個奇怪的混合體,它既是負責審判的司法機構,又是負責偵查的執法機構,同時還要負責行政,中國的官就是三位一體的怪物,和西方的偵探太不一樣了。 中國的偵探故事,有兩大特點,一便是如上面所說,數量很少,二就是幾乎找不到私家偵探的影子。中國的偵探無論大小,不管是破案如神的狄仁傑,包公、施公甚麼甚麼公,還是只抓小偷的「神探亨特張」,無一不在體制之內,都是政府的人,不像外國的偵探,多是以獨立調查員的形象出現,如 Sherlock Holmes ,就算有時警方也請他查案,但他也只是「諮詢偵探」,而不從屬於任何的官方機構。偵查罪案不僅是能力的問題,還是一項權力,擁有這項權力意味著擁有獲取信息的權力,而信息有多大的威力,你看看中國政府如何控制信息流通就知道;如果體制外的人有了偵探的權力,則不僅可以探知個人的隱私,也可探知政府的秘密,這是政府,尤其是極權政府的一大忌諱,因為極權政府的統治比民選政府更依賴秘密。 在西方的偵探故事裡,私家偵探和官府的警探未必總是和睦相處,反而私家偵探對於官府的警探而言,多數是個麻煩,但無論如何,官府的警探沒辦法隨便把私家偵探抓起來問罪,就好像警探不能隨便阻礙記者的查訪,甚至抓起來一樣。 莫言告訴我們,在中國做一名獨立的作家很難;王立軍又告訴我們,做政府的警探也很難,何況是做一個獨立的偵探?所以那些虛構出來的偵探故事也多少也反映了現實,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私家偵探,中國現實裡的私家偵探只查普通人的婚外情,一旦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你去查,可能自己先已經觸犯了某條法律,至少也可以控告你「阻差辦公」甚麼的。中國還有條罪叫做「你知道得太多了」。 諷刺的是,英國作家 Ronald Knox 於1928年提出的「推理小說十誡」中,「故事中不可有中國人角色」也是一誡。 http://www.rapbull.net/posts/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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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編輯室週記:末日、希望、身份

「末日」已經過去,那個因為「末日」而跑去台灣的年青人,不知道回來了沒有。在報上讀到這新聞時,我有點納悶:「既然是末日,在那兒都一樣,幹嗎跑去台灣?」隔天,朋友來電,談到兒子的學業,考慮一旦未能升上大學,該將他送到那兒升學。我說:「台灣啦!台灣幾好呀,好玩、有生氣,生活費又平!」其實我幾年才去台灣一次,對台灣狀況根本不大了解,也許是潛意識將台灣跟香港和大陸比較,對台灣抱有較大希望,上述那位香港青年大概也一樣。 其實,即使我沒有緊貼台灣近年的發展,也知道當地社會予盾不少。對台灣的嚮往,不過是因為香港的政治環境實在令人沮喪。「特惠生果金」因為政府突襲通過,民間爭取多年的「全民退休保障」看來會再失去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的機會。新任律政司袁國強要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港權案件提請人大釋法,雖然他死口不認,但全港都深知是為了讓中央進一步介入香港事務。梁振英在市民心目中已經誠信盡失,但有「阿爺」的祝福,香港人不得不眼睜睜看著他繼續管治香港。 近日,社會上還湧現了一些以示威、舉牌、掛横額等方式撐建制的群體,普京式的專制社會統治手法──為了達到政治目的製造社會對立──看來已在香港出現。這種管治手法最近連市建局也用上了!(詳見 這裡 )《明報》 社評 今天評論這個重建個案,標題是「業主索償獅子開大口」。為了撐市建局,《明報》將拒絕重建的小業主描繪為「為私利而罔顧他人利益」,並將香港一直看成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產權觀棄如敝履。可惜,《明報》針對的是普通小市民的產權,至於大財團和權貴們的財產,任何人只要動一下念頭,如提出加強累進稅制,即使目的是為了公益(如改善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大概也會讓該報抨擊為大搞福利主義。 回到末日之說,雖然香港人大都不以為然,但89年六四事件後,香港人不也是感到香港末日似的,想盡辦法移民他國嗎?對「末日」的反應,不論是相信還是不相信,其實都跟理性無關,而是跟「希望」有關。六四事件後,港英政府為了安定民心,加速民主化的進程。為此,當年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曾罵末代港督肥彭為「千古罪人」。但是,無論港英當年的動機是甚麼,客觀來說,的確有效重建港人對未來的信心。那信心不是建立在對中方或英方的信任上,而是建立在香港人這身份上,而跟這身份不能分的是戰後民間社會種種努力(包括爭取社會和政治改革的各式抗爭)建構的對社會的責任感(或稱為「公民意識」)。正如80後社運青年Maggie引述法國哲學家巴迪烏說的, 「本土」就是主體誕生並讓事情發生 。更準確地說,是當我們製造事情/事件時,我們同時在建構自己的主體身份。 七十年代我上大學前,父親千叮萬囑,提醒我不要參加任何學運。去年,只有15歲的黃之峰在父母默默支持下,跟一眾90後成為反國民教育運動先鋒。對此我心懷感激。在運動如火如荼前,社會上不斷有人提出蝗蟲論,不少港人將對社會的不滿和對前景的悲觀投射在「大陸人」身上。反國民教育運動某程度上是「撥亂反正」,將矛頭重新指向應對社會矛盾負上主要責任的建制。現在,特區政府再次利用港人對移民工(尤其是外藉傭工)和「大陸人」的偏見和歧視,試圖通過讓人大再次釋法,讓中共加強對香港的控制。為此,香港人應該反躬自問,我們要建立的是怎樣的「身份」?如果香港人的身份不止於一張身份證,那麼「香港人」還應包含甚麼質素?香港人經常強調的公平公正、同舟共濟、關懷弱小的價值觀,又該如何在我們的社會文化和制度中體現出來? 每年的七一和元旦遊行已成為香港人表達訴求和建立集體身份的事件。遊行隊伍裡有外傭、有新移民,也有來自大陸的維權人士。下星期的 元旦遊行 以倒梁為主題,但梁振英的問題不但是他的誠信,還有是他將普羅大眾的衣食住行作為個人的政治籌碼,更為了個人和他代表的集團的既得利益,不惜將一國兩制下的港人自主拱手讓出。但在倒梁的過程中,希望港人不要忘記,香港人的身份不在於那張印有三粒星的身份證,而在於我們堅持的理念和價值。 最後,在此祝獨媒作者和讀者新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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