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植荣:上市公司高管“跑路”为哪般
上市公司高管 “ 跑路 ” 为哪般? 作者: 刘植荣 近日,中国上市公司高管密集辞职事件引起媒体的关注。根据 2 月 13 日《北京商报》的报道,截至 2 月 10 日,今年已出现 113 家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离职人数达到 124 人。 我们先看看目前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是否属于正常现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中国境内 A 股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底共有 1955 家,到 2011 年年底发展为 2234 家,增加了 14.3% 。 2011 年 A 股上市公司有 1264 名高管离职,平均每天 3.46 人。今年上市公司高管的离职率如果与去年相同,那就应该增加 14.3% ,即应有 1445 名高管离职,平均每天 3.94 人。实际上,今年头 41 天平均每天只有 3.02 名高管离职。可见,目前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率与去年相比还有所下降,并非一些媒体忽悠得那么严重。 我们再看看中国上市公司的离职率是多少,高不高。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 5-19 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为 10 人左右,这样算来,每家上市公司大约有 26 名高管,全国 A 股上市公司共有 6 万名高管。按目前高管离职率计算,全年大约有 1104 人离职,占 A 股上市公司高管总数的 1.84% ,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根据美国博斯管理咨询公司对世界最大的 2500 家公司的调查报告, 2010 年,中国首席执行官的离职率世界最低,世界平均值为 11.6% ,中国仅为 5% 。微软 1985 年上市后,仅在 1986 年就有 23 名高管离职。 考查公司高管离职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一是任期期满正常离职。上市公司高管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也就是说,每年约有 2 万名高管任期期满,期满后,由于年龄等个人因素不继续参选或接受任命,也属正常。正常离职便于人才交流,使公司不断吸收新鲜血液,保持公司的活力和创新力,这对公司来说是有益的。 二是不能履行职责不得不离职。毋庸置疑,上市公司 6 万名高管队伍绝非都是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其中不乏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他们离职可以腾出位置,让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管理公司。这是明智的选择,是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姿态,绝对是个 “ 利好 ” 。 三是自己另有企图而离职。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当一个人遇到更好的发展机会时,自然会提出辞职,另谋高就。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公司有权选择职员,职员也有权选择公司,这是个人和公司双向选择的自由。没有法律禁止高管辞职,也不可能制定这样的法律。你不让他辞职,他装病不上班,或虽然上班,却玩忽职守,这只能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要认识到,他离职后到另一单位工作,其能力可能发挥得更好,照样为社会创造财富。 四是对公司失去信心而离职。有的高管对公司前途失去信心,或不认同公司的经营模式,提出辞职。例如,美国 Donaldson, Lufkin & Jenrette 投资银行的经理助理约翰 · 罗尔夫和彼得 · 特鲁伯,他们两人辞职就属于良心发现,不想继续推销垃圾股票和债券坑害投资者。他们在《 Monkey Business 》一书中写道: “ 在贪婪、愚蠢和混乱管理的综合作用下,投资银行的辉煌时代持续了不到 10 年就偃旗息鼓了。 ” 五是为逃避责任而离职。《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 “ 污点 ” 的高管为了逃避责任,避免牢狱之灾或财产损失,便尽快出逃。这类高管离职,对公司、对股民也是大大的 “ 利好 ”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市健康成长。 六是为套现而离职。由于公司高管了解公司内幕,公司前景黯淡,就意味着股价下跌,于是,他们急于把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套现。但《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是,高管只有辞职才能尽快把即将成为垃圾的股票转换成钞票,股票一套现,一夜之间就可成为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这也暴露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本来面目 —— 圈钱,几个合伙人设立个公司,然后运作上市,圈到钱就 “ 跑路 ” 。其实,公众最关心的是这种高管离职现象。股民一般认为,如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高管离职,就有套现嫌疑,这只股票就会看跌,于是纷纷抛售这只股票,引起股市的震荡。 分析出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的原因,证监会等管理部门才可以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对高管离职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对公司高管的责任追诉期限要足够长(德国对银行高管的责任追诉期限为 10 年),以便其离职后有足够的时间发现问题,打击高管任职期间的违法行为,对在职高管起到震慑作用,规诫其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同时,要严格限制以逃避责任和惩罚以及套现为目的离职,延长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离职后的限售期,为高管的投机获利行为增加不确定性,避免高管离职后很快抛售股票引发股市震荡。(作者博客: http://blog.sina.com.cn/zhirong 本文发《 新金融观察 》2012年2月27日第07版) 欧美农民种田为何能得到大量补贴? 股价越高股民赔得越多 银行暴利通胀的又一推手 发达国家放弃核电为哪般? 大猩猩PK分析师 可再生能源的艰难选择 同样的事故,不同的结果——康菲与 BP 漏油事故引发的思考 网络售票,不要冷了百姓的心 欧美国家养老金可以投入股市吗? 监测PM2.5为何如此重要? 春晚是联欢,不是神坛 养老基金要当好 “ 蓄水池 ” 苏联解体二十周年再思考:执政党利益必须与人民利益相统一 美国彻查居民海外资产,隐报谎报要坐牢 “养老金入市”是个馊主意 房价与地价,谁推高了谁? 住房空置率之谜亟需解开 国外怎样处置住房空置:罚款、征用或推倒 作家税负是工薪阶层的6倍 文化繁荣须为作家增收减负 房价下跌拉开序幕 看看外国物价如何涨:过去20年多数国家CPI年均涨幅2% 股市就是大赌场 美国家庭收入15万吃救济:“救世主”这顶高帽咱戴不起 政府发债的本质就是征税 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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