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论

肖雪慧 | 新闻从业者要遵从的准则是从其职业责任派生的

一点说明: 一个多月前,应一个杂志之约撰文,其时正值一位主持人微博披露果冻、酸奶内幕后引起轩然大波。出于对对激烈交锋中围绕新闻人职业操守辩论的兴趣,写了这个题目,如期发给约稿刊物,但直到昨天,才告知被“毙了”。虽然时过境迁,但问题本身没有“过”,所以还是选择在博客上发出来。我要特别声明的是:对文章涉及到一些观点,完全是一种知性的兴趣,对观点不对人。   新闻从业者要遵从的准则是从其职业责任派生的 一 从皮鞋到胶囊、酸奶、果冻……之旅,令人惊恐。尽管消息一经披露,就上演了火烧厂房、一夜铲平的大戏,接着是空心胶囊“投水自尽”、被“活埋”的奇幻剧,然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却不是推土机铲得掉的,也不是火葬水葬土葬能掩埋的。没人敢说自己可以不光顾药品,也没人敢说自己、特别是自家小孩不吃酸奶、果冻、雪糕、兴许还有豆腐干之类大众食品,说人人自危,绝非危言耸听。何况,还有外媒指问题胶囊已经流向国际市场。这地方,一旦消息外泄,过去轻车熟路的回避术、忽悠术,一时也就不好使了。 以上种种反应和事态,起于央视主持人赵普 4 月 9 日那条不足 50 字的微博—— @ 赵普:转发来自调查记者的短信:不要再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 这条微博发出没几天,网传赵普因违反央视相关规定被内部停岗。这个消息引起强烈反弹的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引发对媒体人职业操守的争论。有议者认为在未获供职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微博曝光问题食品,有违职业操守。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信息属实但有司禁言、赵抢发新闻、泄密”等任何一种情况,都职操有亏,是“以大义为名,拒绝承担职业人的责任”;“只要有辞职的自由,就无权损害东家的利益”;议者还提出“企业不仅是员工的利益共同体,也是其价值共同体,赵普不认同某某三观,却加入进去……” 不管怎样看待这些观点,在各行各业职业操守严重缺失的社会背景下,它触及的问题很重要。 二 每个行业都有一套跟行业特性和职责相符的准则要遵守。新闻媒体人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职业准则,首先取决于他们须履行的职业责任。 一位新闻学学人曾引用过的“社会雷达”比喻,极为传神地道出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本质及功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 2011 年和 2012 年连续两年的世界新闻日致辞强调的是这一“社会雷达”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功能:“……手机等新的媒体和工具继续赋予人们更大的力量,丰富了新闻采集手段,让一度基本上处于隐秘状态的政府和工商界的运作情况昭然于世”( 2011 )。“一个自由的新闻媒体可以为人民提供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做出重大决定所需的信息。它对领导人实施问责、揭露腐败、促进决策的透明度。它加深人民对事实的了解”( 2012 )。 要言之,新闻媒体承载了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充当着大众的信息桥梁,在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上,它要起的是尖兵作用。揭露公权滥用,揭露被遮蔽的真相,尽可能给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资讯,是新闻媒体的天职。新闻媒体及从业者要遵循的职业准则是直接从中导出的。 三 《世界人权宣言》第 19 条庄严宣告:人人有权“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但新闻人在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上有一套专业准则要遵守,这种专业准则是为了使报道力求客观、准确、公正,以维护新闻媒体履行天职必不可少的公信力。新闻业最发达、成熟国家媒体业内形成的伦理准则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如“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职业伦理规范”要求: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减小伤害;独立行动,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再如“美国报纸编辑协会的原则声明”,该原则声明第一条就是“责任”,这条开宗明义即:搜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是服务大众利益,将情况通知他们,使他们能对当时的情况作出判断。   “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跟“搜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是服务大众利益,将情况通知他们”,这出自两种媒体自治组织的准则表述有异,但强调的价值原则别无二致,其间凝聚的是媒体人的职业共识。这样的伦理规范中,新闻人要谨守的核心价值准则与具体的专业要求、包括对获取信息手段的伦理和技术性要求浑然一体。 任何新闻人,不论供职哪家媒体,都需要共守以上伦理准则。在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中,每家媒体,不论私营公营,往往还会制定内部规约以有利竞争。这意味着新闻人往往要遵从两套准则:作为新闻人的职业规范和作为雇员要遵守的供职单位规则。正常情况下,两套准则不冲突,如果频繁冲突,特别是发生在根本职责和价值观上的冲突,那么,所供职媒体的内部规定就需要检讨。在新闻自由、竞争充分的条件下,一家媒体的内部规约背离新闻人须共守的价值,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无异于自杀。所以,正常情况下新闻人要遵守的职业准则与供职媒体内部规约一般不会处于冲突状态,即使发生冲突,当事人可以根据两种准则的价值排序作选择。无论具体当事人作何选择,但职业准则不等同于服从供职机构、服从雇主。这如同大学教师,无论供职于哪所大学,都得遵守一套公认准则,这套准则也是大学之于大学所不可违背的,如果某所大学要求教师作弊,有教师揭露了,违背职业准则的是大学当局而不是揭露问题的教师。 四 在本文前面所引围绕赵普事件发出的职业责任观,无论赞同者还是反对者,都认可了提出者的前置论点:把职业伦理等同于雇员跟雇主、长工跟东家的关系。维护雇主或东家的利益,成了职业伦理准则。然而,把雇主利益视为新闻职业的准则,无论在西式民办媒体为主体的媒体格局下还是在官营为主体的我国现行媒体体制下,都不靠谱。 中国现有媒体体制下,官煤作为有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它跟员工的关系是不能用自由竞争格局下私营媒体跟员工的关系来比附的。拿央视来说,即使经过企业化改制,但它的副部级行政级别、享有的财政补贴、它并非得自公平竞争而高于其他媒体的独尊地位和事实上的垄断性质(可以说,在市场化运作的表象背后是凌驾于市场和对媒体市场竞争的破坏)都表明:它完全不同于私人出资、真正按市场化运作的独立媒体,无论后面指挥它的是什么机构,归根结底,民众是这种媒体的东家。 前不久,芮成钢在新书首发式上表示:泄露台里不许发布的消息不是好员工,将来也很难做个优秀的人。自己不会在微博随意爆料,只有台里准许发布才会在微博里发布。 芮记者这番言论标榜他自己是遵守内部规定的模范。可媒体人的职业责任在他心目中价值几何?台里规定是可以见天的明规则还是内部掌握不能公之于众的东西?台里“不许发布”的理由是什么?是消息不准确或未经核实?……这样一些新闻人绕不过的问题,他回避了。 然而,这些问题是无论如何回避不了的。如果不许发布的消息并非不确实或未经核实,那就意味着“台里”在向公众封锁、隐瞒消息,在损害公众知情权,当隐瞒的消息事关健康和生命安全,那就是在犯罪。导致几十万儿童受害的三聚氰胺事件是典型案例。 至于雇员跟雇主的关系,严格说来不属职业伦理范畴。这对关系的调节一般说来是在双方博弈中进行的,这个博弈过程中,各自的社团要扮演重要角色。在没有自治社团的地方,一般说来,员工不得不接受霸王条款。 五 中国新闻媒体生存环境扭曲,新闻人缺乏自己的自治组织,没有经由行业自治组织制定的规范,却有很多来自权力系统的固定律条和数不胜数的临时指令,临时指令之多、之密集,绝大多数他国新闻人难以想象;这些不仅来自行业外而且来自理应是媒体监督对象的指令,往往绑缚媒体手脚、阻碍媒体对真相的追求,更阻碍媒体履行对公众知情权的责任。 我国现存媒体体制下,新闻媒体多为官营,至少有官方背景。官营媒体是高度等级化的,其中“国家级”媒体身份特殊。在饱受等级制和等级精神浸润的国度,“国家级”三个字具有非比寻常的魔力,连“贫困”前面冠以这三个字都仿佛有了莫大特权,值得敲锣打鼓、大搞庆祝,更别说国家级媒体的“通天”位置。在禁令重重而又拥有与新闻媒体本性不符的特权的情况下,媒体履行职责的空间太小,滥用媒体,把它当成获取不当利益工具的空间却不小。于是,一方面,大道不畅小道畅,重大事件上新闻媒体缺位、延迟导致流言满天飞。重要消息出口转内销,或像一些网友所调侃的,“谣言”充当民间内参,官方通告成为“谣言”盗版,成我国信息传播一大特色……;另一方面,地方官、企业主被一些记者——不管是有证记者或无证“临时工”敲诈勒索的事屡屡发生…… 这样的新闻乱象,根子何在,很多人心照不宣。指令与职业准则的冲突使新闻人处境尴尬,媒体角色混乱,行为混乱,对于公众的知情权来说,我国媒体常常游移于追求与遮蔽真相、提供信息与封锁信息……之间。近年不少事件,公众最终能了解真相,有赖于部分媒体人承担风险,打破有违新闻人职责的禁令。 六 新闻人首先要对自己从事的职业以及这种职业应该共守的价值观及准则负责,而作为特定媒体的员工,也面临媒体内部规约的约束。如果央视有压制报道的内部规定,它的员工就被置于新闻从业者规范和特定媒体机构内部规定的矛盾之中,不得不做出选择。一旦作了选择,就得承担选择的后果。但公众有权知道这国家级媒体内部究竟有些什么样的规定。如果内部规定经常性的把新闻人置于价值冲突中,这不仅是整个职业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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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今年愚人节超长,节前愚到节后,还在继续中……

今年愚人节超长,节前愚到节后,还在继续中……   一.国台办主任就网上热议马英九的女儿马唯中如是说:“没有什么好比的”,“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3月28日,有记者就一条大陆网民热议马唯中的微博提问,杨毅说出很有广泛传播潜质的那两句话 就是网民对图中这位的热议引出杨毅名言   ◆◆@肖雪慧:国台办发言人杨毅(3-28)就马英九女儿马唯中与大陆官员子女比较的一番话透出心虚和小家子气:近日网络流传一条微博:马唯中“出门坐公交车,出境坐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衣服)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该微博还对比两岸官员子女。昨杨毅表示“没有什么好比的”,说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3-29)   (附:网络流传的那条微博:马英九女儿马唯中,哈佛硕士,出门打公车,出国打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硕士毕业后跟蔡国强学烟火发射,现准备攻读博士,并跟朋友合办女性杂志,她穿着甚至比不上贫困县副县长的女儿,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工作太寒酸。微评:内地官二代情何以堪?)   @肖雪慧: 别的不说,就看看两会中那些官二代一身行头,看看平时驾豪车大街撒野的气概,就可推知这个群体的总体情况。例外也会有,但肯定不能体现制度性质。 ((3月29日 19:40)   @我是王小刀:他干嘛不回答:这反映了民众对于官员群体的一种要求和期待,这也正是大陆对官员一贯的作风要求,这方面,马唯中小姐做出了很好的表率,我们对此表示欣赏。 (6分钟前)   @肖雪慧回复@我是王小刀:这样回答,才不失大方和得体。可惜,做不到。   @-1飞:杨毅的话纯属含混概念。台湾民众有选票,官员及家属必须低调,否则下课。大陆官员朴素低调的那是自觉,他要不自觉,百姓又能如何?   @肖雪慧回复@-1飞:他混淆的概念还多。把一个民选总统跟所谓“干部”相提并论,简直笑死人。离开了他们那套语言系统,几乎不会说正常话了。   杨毅的话引来如潮热议,遗憾的是31日新浪微博关闭评论——新浪、腾讯微博关闭评论,是另一条特别适合愚人节发布的消息,本博下一条要展示的就是这消息——,不仅议论被打住,连已有评论也不能打开,很多甚为精彩的评论,也看不了。但有网民制作的寻人启事也是一则有趣评论:   ◆◆@肖雪慧转@谦谦女 :下面播报【寻人启事】急寻找大陆比台湾小岛马英九之女马唯中更朴素、更低调的官二代,以便有力回击对我朝官二代的热讽。凡成功推荐者,凡成功推荐者奖ipad6一部。——国台办发言人杨毅 2012年3月29日 http://163.fm/XF4Hm8X       二.史上最大规模“连坐”:受影响者达上亿网民     背景:新华社3月30日深夜发稿,指个别网民编造和传播北京出事的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拘留编造谣言的 6人,其中一人姓李、一人姓唐,并对其它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人进行了教育训诫。报道指有关人士承认编造和传播谣言,表示悔过和作出检讨。 新浪及腾讯微博遭惩处,从3月31日-4月3日关闭评论功能。 报道又指少数网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致使网上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6个网站遭电信管理当局下令关闭,包括梅州窗口网、兴宁 528论坛、东阳热线、 E京网等。 当局又严厉批评新浪和腾讯微博网站让谣言传出,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肖雪慧 :——编造军车进京等谣言 6网民被拘 [新华社]__鲜橙互动 南都网 南方都市报 新闻互动网站 南都数字报鲜橙互动平台http://163.fm/7fnbMyY ——那么请问: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这几家货真价实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该作何处置?推荐: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组图) 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   @怎么验2012 :【傻 了吧】【全球各大媒体关注新浪、腾讯暂停微博评论】例:美国《华尔街日报》以《突发新闻》的待遇,在第一时间通告全世界读者 – 见过蠢的,没见过有关部门这么蠢的。     哎,这么大动静,想不出名都难。   ◆◆肖雪慧(网易) :分享图片:不管是否真有谣言,第一,关闭评论功能,一举连坐上亿网民,堪称史上最牛连坐!第二,最大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作假屡屡被逮住(如刘植荣博文揭露的: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 ),怎么就听之任之?   @肖雪慧: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在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有些被官家指为“谣言”的消息,其实很真实。即使网民传播的信息有误,跟掌握充分信息一方的刻意造假(如“休假式治疗”),性质也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事实上很多流言往往触及真相,突破信息封锁。   @肖雪慧:在中国,很多所谓谣言其实是被遮蔽的真相。所以,谣言谣言,说着说着就真了——这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寻常的经验。     三.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肖雪慧:最具备流行潜质的愚人节消息!【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4月1日,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青年领袖圆桌会议“定义幸福与幸福社会”时表示,攀比、欲望都是导致不幸福的因素;社会上应该提倡量入为出,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初看这消息,晕,节约、健康生活方式?瞧她那身行头!再一看,4月1日,啊,原来是愚人节提议!     如果没有关闭评论功能,这条消息真不知能收获到多么精彩的评论。看到她这个提议,不由得想起杨毅的话:“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四.酒色和尚     ◆◆@杀破一堆狼  :今晚1号线地铁,算是零距离的见识了酒色和尚!   @李晓亮一环东三: 酒色穿肠过,佛祖心中坐。 @肖雪慧:[哈哈]连红歌都可以穿肠过,遑论酒色?   五.芮成钢说姚明的收入跟市委书记的收入反差太大   ◆◆@金融家微博 【快讯:芮成钢遭姚明反驳】芮成钢刚刚在博鳌亚洲论坛的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上表示,姚明做NBA运动员的收入每年应该是4000-5000万人民币,而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年收入应该不到20万,大家同样辛苦、同样工作,最后的反差非常大。姚明回应称,我和谢书记的比较不太对,这是两个体制,两种分配方式的问题。     @肖雪慧:芮成钢的思维路数让人忍俊不禁。姚明回应得体、有智慧。 @周胜君1020:这么说吧,姚明的事,一般人做不了,书记那点事,除了@芮成钢 应该谁都可以做吧。   点评:姚明收入又不出自财政,拿姚明与市委书记比收入,非常非常风马牛;财政供养党书记,很中国特色,芮成钢把这特色拎出来,还跟球星比;不光比,还抱不平,够有趣,网友以转代评,很酷。芮成钢更酷,一点不消停,又来一条微博专为广大官员收入抱不平:   ◆◆ @芮成钢:官员收入:1:高薪不仅有助于养廉,也有助吸引人才。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参考,绝对高薪,但各项费用自己买单。2:官员退休后的收入来源是否可拓宽?美国官员卸任后可当各大公司的董事顾问,到处演讲写书挣钱,前总统和政要们很容易赚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收入。退休后的收入预期有助于预防贪腐。   @肖雪慧:有助吸引人才?每年蔚为大观的国考全球一绝,此现象既是中国官员和准官员成特权群体的重要表征,也折射中国官体制对社会人才的虹吸现象已使人才分布变得十分畸形病态,再来个高薪“吸引”,难不成其他行业无需人才?喊官员高薪、退休收入来源拓宽,想过官员远甚于其他行业的待遇吗? ——转发时限于字数,这里再补充几点:芮成钢为官员在职时和退休后的收入抱不平,说需要高薪养廉,不知是忘了还是不识以下国情:1,中国官员薪金在公职人员中本来就偏高;2,工资之外,许多制度性自肥规定使官员合法享有医疗、特供等许多特权,这些特权,使“官员工资基本不用”之说有相当高真实性;3,退休官员工资远高于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同级其他公职人员收入,加上继续享受的等级特权,更高。   ……   评论功能还在继续关闭,愚人节故事也还在继续……   (来自新浪微博和网易微博,对个别错字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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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宽容什么,谁来宽恕?

宽容什么,谁来宽恕?(书屋2011年9期) 这篇去年发表于书屋的旧文因主要内容与已发博客的《药案之后冷思考》有所交叉和重叠,没有打算再单独放上来。近日那件中外皆知的事变中,再次响起的“宽容”呼吁跟药案上的宽容呼吁多少有些相似。贴出这篇旧文,参加讨论。——作者   4月以来,一个命案引发争论,宽容、宽恕以少见的频度出现于网络媒体和纸媒体。然而,并非可以等同的宽容与宽恕被混为一谈。观念混乱的呼吁,不仅收获不到想要的,而且误导公众。 一.宽容什么 命案发生,有人出来要求宽容,是相当怪异的一件事。据房龙引《大英百科全书》词条,“宽容,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和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宽容的对象和适用领域在这里界定得很明确。如果简略回顾一下人类确立宽容原则的历程,就更清楚。 历史上很多战争因宗教信仰而起;因信仰不同而杀人,把不同观点、立场的人划为异端,关进黑狱、送上绞架,也曾经是历史常态。但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自己决定自己的信仰,是人类尊严基本表现之一。在信仰成为战争和杀人理由的年代,一定有争取信仰自由的斗争。但基于教派立场的斗争,一旦从受压地位实现掌权,在不容异见、以信仰杀人上,相互间并无本质区别。真正为不同信仰的权利,即为宽容而战的,是精神上独立于任何教派的思想者。最早公开向不宽容宣战的,是16世纪流亡瑞士的穷学者塞巴斯蒂安·卡斯特里奥。加尔文以异端罪名烧死科学家塞拉维特,他以一人之力挑战加尔文政权,在《为宗教宽容宣言》中怒斥以异端罪名杀人,伸张思想、信仰自由。这场斗争力量悬殊,结果可以想见。这位孤独战士或许因为早逝才免于被烧死厄运。但宽容主题不会因一个思想战士的失败而被湮灭,它必将在不宽容的时代一再重现。17世纪,洛克《论宗教宽容》是这场思想接力的重要一环。到18世纪,伏尔泰发起一场影响整个欧洲的斗争。伏尔泰为宽容而战,历史背景是路易十四废除了使法国宗教战争得以平息的南特敕令,宗教仇恨之火在法国复燃,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宗教迫害借助司法制造冤案。这场斗争的直接原因,是伏尔泰时代几桩由宗教迫害酿成的冤案。他一次次投入平反冤狱的斗争,在平反被车裂而死的新教徒卡拉的冤狱时,写了《因卡拉之死论宽容》,提出宽容是“理性的特权”,只有通过它,才能使人类精神从盲从苏醒。文章还为结束宗教战争、各教派和平相处大声疾呼…… 跟思想者的斗争平行或交互作用的,是部分政治人物在自己的国家颁布宽容法令、实践宗教信仰宽容。法国亨利四世颁布的南特敕令,也许是历史上第一个宽容法令。之前,新教徒长期遭受迫害。1572年8月24日对新教徒实施的大屠杀,新教徒贵族除未来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和一个亲王侥幸逃脱,全部被杀,这场史称圣巴托罗缪惨案的大屠杀使已经折磨法国百年之久的宗教战争进一步把国家推向深渊。1589年登上王位的亨利四世平定内乱后采取的治疗国家战争创伤的最重要措施,是1598年颁布南特敕令,新教徒获公民权和宗教宽容,结束了法国历史上灾难性的宗教迫害和战争,法国作为欧洲第一个证明宗教差异与民族统一并不相悖的国家而迅速复兴。在北美,1682年,威廉·宾在其管辖的一块荒野之地颁布《信仰自由法令》,当宗教狂热和战争使欧洲各国遍体鳞伤时,这个后来被命名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地方却在和平安宁中走向繁荣。伏尔泰为宽容而战时,一再用北美这段历史跟欧洲对照。18世纪后期,深受伏尔泰影响的俄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和普鲁士腓特烈王先后颁布了宗教宽容法令,1781年,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也颁布了信仰自由法令…… 历史上的宽容法令,确认的是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确立国与国之间“力行容忍,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原则。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思想、良心、宗教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国家和个人须得对各种思想、信仰和言论履行宽容义务。 然而,二战后的几十年尽管整个世界处在人类史上少有的大体和平时期,世界也日益进入多元时代,但不同宗教信仰仍在一些地区不断引发纷争和流血冲突。 部分国家,仍然以政权力量统一信仰,仍然以思想和言论定罪、迫害公民 。在多元时代推动宽容,使不同民族、宗教和文化加强沟通和理解,保护个人信仰、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和表达言论,成为迫切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议下,1995年被定为国际宽容年,每年的11月16日被设立为国际宽容日。宽容年和宽容日的构想,都是要提醒不同民族、宗教、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尊重、包容、平等共存。宽容,作为国家、民族、个人都应承担的义务,1995年5月新德里“宽容”问题亚太地区会议的呼吁表达得极为清晰:尊重别人的政治、宗教信仰和社会文化价值以及人们对传统习俗作适当改革的权利;反对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冲突…… 我认为,这样的义务,对国家,是政治义务;对个人,是道德义务。 概览人类确立宽容的历程,可以知道,宽容,是要维护人类族群、文化的多样化,人的思想、信仰、价值观及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丰富性。它的对立面是专横,是试图以整齐划一去剥夺人类世界本来具有的丰富性。但罪案不在宽容精神和原则的适用范围,对于任何已发生的罪案,现代世界有共同尊重的原则:罪刑法定、罪与刑相适应。一个保护多元、包容性强的社会,也可以是一个刑罚严格的社会,欧美国家公务员贪污、渎职,面临的刑责之重,就绝非我国能比。 好的社会,需要包容各种各样的族群、文化,包容各种思想、信仰、生活方式,但罪行不在包容之列。发生罪案,高调喊宽容,不仅是误用和错位,而且在消解法律。 二.谁来宽恕 宽恕,是人面对罪责和伤害的一种态度或选择,而且应主要是罪责和伤害的相对人的一种态度或选择。 一个人对异质思想、信仰及包括言论、行为方式在内的表达是否宽容,可以反映精神素养,大概正因为如此,房龙把宽容精神视为一种奢侈。宽恕,面对的是并非有权在多元世界占一席之地的异质思想和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而是罪责、是伤害,选择宽恕固然值得尊敬,但旁人对当事人选择宽恕与不宽恕作道德比较,并不妥当。 药家鑫案一审后,突然冒出的宽恕派几乎斩钉截铁对宽恕与否下文明层次高低、文明与野蛮、人性与兽性的判断。有人指“报复”不仅文明层次低于以“宽恕”为特征的新约精神,而且是与文明不符的自然本能①。还有人指“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会无宽恕、无对生命之敬畏”,甚至对被扎八刀,死得极其悲惨的死者和痛失亲人的家人用上刻薄如“在一具尸体上寻求公正”的语言,将一句冷得瘆人、裹夹着“嗜血”定性的反问抛给死者及家人——“死者及其家人除了捍卫‘杀人偿命’的古训,满足了大众‘嗜血的正义’,究竟又得到了什么?”② 作为这个表示决不宽恕罪犯而被指满足大众“嗜血正义”家庭的对照,这位作者还翻出11年前德国人普方南京遇害案。普方的母亲从德国赶来为四个入室盗窃、行迹败露而杀人的失业青年求情,事后,在南京居住的德国人建立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以期在解决诱发四青年犯罪的贫困根源上努力。 这个故事充满人性之美。然而,第一,罪案发生,宽恕或者不宽恕,作选择的主体是承受罪案伤害的人。受害者普方的母亲有权做的选择,旁人既无权迈过受害家庭越俎代庖,也无权要求其他受害者亲人做同样选择,因为,任何人都无权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更无权强加于受害人。讲宽容,须懂得勿强加于人的道理。第二,不宽恕,未必就野蛮或文明程度逊色。离开历史、文化背景、离开受伤害程度及施害者的状况、施害原因、意图等多种须考虑因素,在道德或在价值层面认定宽恕就一定高于不宽恕,这种思维过于简单化。穷而入室盗窃、或如赵承熙因心理问题而杀人并自杀③,与撞伤人对伤者连扎八刀,杀人灭口,这中间存在主观犯意的重大区别。事实上,即使英美这样基督教传统深厚、社会机制扬善抑恶的国家,宽恕也不会是多数受害者家人的选择;而且,此案选择宽恕,对彼案未必。好莱坞一些影片表现侠客对逃脱法律制裁的恶徒进行惩罚,其实也反映了美国社会相当部分人抱有惩恶扬善的传统正义观,这种正义观与宽恕都有权存在,可以不赞成它、批判它,但不能污名化为嗜血,更不能选择性失明。例如,有人反复声讨不宽容时称“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无所不在的戾气与不宽容。它们随时可能暴雨成灾。”②我们的社会的确戾气弥漫,也缺乏宽容。但是,无处不在的戾气和不宽容源自何处?不断发生有公权背景的暴力拆迁、动辄对公民当街开打,都在告诉人们:谁在向全社会展示和传布暴力、戾气!而敏感词层出不穷、媒体动辄得咎的处境、思想学术领域禁区、对艺术活动的一色化、不伦不类禁低俗等等遏制和消除精神世界丰富色彩的做法,则在告诉人们不宽容的源头在哪里。如果声讨“随时可能暴雨成灾”的戾气和不宽容,却避开基本的社会现实而针对着跟自己观念相异的意见表达,那么,既不诚实,本身也很缺宽容的精神素养。 关于宽恕,有一种声音需要倾听。例如《宽恕》④一书几十位宗教界、政界、哲学界、文学界人士的看法。该书作者西蒙·威森塔尔是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他和妻子共有89名亲人死于纳粹之手。战后,他加入美国追查战犯委员会,随之又与昔日难友共同创立犹太文献中心,该中心成功地将1100名纳粹战犯移交审判。《宽恕》一书前部分记叙了他自己在集中营期间跟一位名叫卡尔的党卫军青年的接触。濒临死亡的21岁纳粹青年卡尔从小就是父母、邻里眼中的好孩子,加入纳粹后犯下可怕罪行,是执行上峰命令对犹太人实施屠杀的凶手之一。重伤的卡尔在等待死亡中向囚徒西蒙讲出自己犯下的可怕罪行,想在死前求得宽恕。西蒙没有满足他的要求,一言不发离开了。但走开了,问题没有走开,它一直折磨着西蒙。该不该宽恕?该不该让卡尔在生命最后一刻卸下罪孽包袱?他发信给许多人,问:如果你处在他的位置会怎么做?他相信宽恕“是涉及意愿的行动问题,只有承受了苦难的人才有权作出这个决定”,所以在征集回应时提出:每个回应者须得设想自己是集中营面对纳粹罪行的一个囚徒,并考虑自己的决定将产生的后果。西蒙陆续收到44位宗教、政界、思想界名人的回应,《宽恕》一书后一部分就是这些回信。44人看法各异,但有一个基本共识:旁人无权代替或代表受害者宽恕加害者。聊举几例: 作家汉斯·哈珀发问“我们应该宽恕别人、宽恕还活着的凶手吗?”这其实是每个呼吁宽恕的人都需要设身处地、反躬自问的。 天主教大屠杀研究中心执委哈里·詹姆斯·卡拉斯的回应很直接:“假如上帝选择宽恕卡尔,那是上帝的事。西蒙-威森塔尔不能去宽恕,我也不能。” 著名神学家、哲学家亚伯拉罕·约书亚·赫舍尔根据犹太教传说决然表示:即使上帝自己也只能宽恕针对他而犯下的罪行,而无权宽恕针对别人犯下的罪行。 文学家辛提亚·奥奇克则提出:通常认为“报仇残暴,宽恕高尚”,“但反面可能同样真实,拉比说:‘悲怜残暴的人会以对无辜者的冷漠而告终。’宽恕可能是残暴的。……它以对受害者的无情为代价培育了对凶手的同情。” 宗教家约瑟夫·特鲁什金表示:“我很乐观的认识到各种各样世界宗教愿意教育他们的信徒从小学会辨别道德善恶,教育他们宽恕几乎永远是一种美德,但也教育他们,残暴是一种罪恶,而残杀无辜是不可饶恕的罪恶。” 回信的还有80年代在中国很有影响的哲学家赫百特·马尔库塞,他简短回复:如果一个死刑执行者请求受害者宽恕,在我看来,这种事总是缺乏人性的,是对正义的嘲弄。 这些看法各有道理,而我更认同第斯·普兰的看法。这位曾在红色高棉劳改营有过4年恐怖经历纽约时报新闻图片记者,不顾危险不懈报道柬埔寨人民悲惨处境,致力于将红色高棉领导人送上国际法庭。但这位决不宽恕红色高棉领导人而愿意宽恕执行命令者的记者认为:“ 宽恕是件非常个人化的事。” 所以他对西蒙一言不发离开濒死士兵的做法不做道德评价。 在他们发出的声音中,包含了思考宽恕的多种角度,却没有一种认为有权要求受害人宽恕、有权在这个名目下进行道德绑架。 讲宽容,须厘清对象;讲宽恕,要弄清主体。宽容的实质是理性精神。理性精神承认任何人都有权自己去思考、自己得出结论,同时也承认自己认识的有限性和犯错误的可能性。在思想言论领域,伏尔泰致他一位反对者的信中名言堪称宽容精神经典表达:“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意味着,承认与己相异的思想信仰和表达的存在权利;但承认不等于认同,不等于不问是非;在思想信仰及表达上犯错误也是包括自己在内每个人的权利;解决意见分歧的道路是平等对话和争论而不是施暴。而宽恕,正如第斯·普兰所说,是“非常个人化的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新京报5-21 ②《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 ③赵承熙校园枪击案之后,不少美国人为被赵承熙杀害的人祈祷时也为赵承熙祈祷,这也是部分呼吁宽恕的人喜欢举的例子,举例者却忽略一个事实:美国人祈祷时面对的不是活着的凶手,他们是在为已经饮弹自杀的赵承熙的灵魂祈祷。更没有像这里有人写《药家鑫赞》(该帖子曾在多个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论坛流传,如凯迪、天涯)一样,写《赵承熙赞》。 ④(美)西蒙-威森塔尔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陈德中译。此书英文书名《向日葵》 2011-6-29载《书屋》201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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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吴英案与民企的法律环境

吴英案与民企的法律环境 肖雪慧 1月18日,浙江高院宣布了对吴英的二审判决。尽管宣判时机选在离除夕仅四天、人们忙于准备过年、还有上亿人加入春运大军之时,还是引爆舆论和持续的公共讨论。无论民间出于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追求还是专业人士从我国金融体制、民企处境,从法理、现行法律出发,几乎一边倒表示了对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强烈质疑。出现这种近年公共讨论中恐怕绝无仅有的情况,原因很多。例如,案件本身疑点重重且包含一系列案中案、适用法律不当等。对于一个死刑判决来说,诸种疑点中任何一个,都该足以促使法院对判决进行认真审视。而其中案中案——吴英被捕前收到装有子弹的匿名恐吓信、遭绑架期间被迫签下空白文件,法院以她被迫签署的文件为依据强行缺席裁定;被捕后资产被警方违规拍卖(吴英父亲坚称吴英的资产被贱卖、低估、瓜分,据警方日前披露的吴英资产处置情况,吴父所说非虚)。人们有理由认为这一系列事件牵涉法律甚至刑事问题,参与其中的公权部门有渎职滥权之嫌。这一切更关系到吴英案的定性,但一二审法院却在案中案成谜的情况下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对吴英作出死刑判决。 诈骗罪,各国皆有,但非法集资罪极具中国特色。在金融垄断背景下,一方面民企向银行贷款难,另一方面高通胀和银行低利率造成事实上的存款负利率。民间高息借贷,对于民企,有被迫承担制度性不公导致的生存发展高成本一面,但也是自救途径;对民间资金,则是保值和升值的可行之路。我国历史上曾经有发达的、信誉良好的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信贷体系。几年前笔者山西开会期间参观过一家银号,从其历史可以发现,民间金融信贷机构,至迟在清代,已经形成具相当规模的、规范运作的民间金融信贷体系。但这个体系以及与其长期并存的民间借贷,被49之后全面国有化过程打断。改革开放后民间自主创业蓬勃兴起,民间借贷又自发兴起,在民营经济极为活跃的浙江,吴英式借贷非常普遍。然而事实上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却没有法律地位,更无非官方金融机构的立足之地。非法集资入刑,一个“面对公众”,民间借贷就成“非法集资”,摊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边界模糊,使急需资金的创业者随时面临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 但就吴英案而言,即使在她背负的罪名下,罪名能否成立,也有待解的疑点。在现有司法解释下,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是借贷对象为不特定人群。吴英借贷的对象始终是包括亲友在内的11人,但检方和法院在并无证据证明吴英委托11人发展借贷网络的情况下,把11人背后存在的借贷网算在吴英头上,完成了将吴英借贷对象由特定11人向“不特定社会人群”的扩展,并以这种无证据且逻辑有亏的推演来认定吴英面向社会公众集资。在认定诈骗上,又无视吴英被绑架前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加剧吴英企业资金链断裂、公安局违规拍卖使吴英资产严重缩水等,这种情况下对吴英被捕后无法归还的3.8亿资金数目认定,也难以令人信服。即使认可法院认定的3.8亿,也没有法律依据能把“还不起”等同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事实上,吴英既没有捐款逃之夭夭,也未像日前媒体披露“涉民间借款22亿”的温州某集团在逼人入股时使用“解聘”之类手段强制人借钱,说欺诈太牵强。 法院认定吴英犯非法集资诈骗罪,但这个罪名要判死刑必须满足一个要件,即刑法第199条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吴英向自然人借贷,扯不上“国家和人民”,第199条用于吴英案,是滥用。 但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模糊,本身也给了法官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认定上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对罪刑法定的现代司法原则构成严重挑战。这一点在吴英案体现得非常典型。 民间借贷,民不告法不究,吴英案没有受害人做原告,能否入刑尚且存疑,但却被入罪。吴英罪名由最高刑10年的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向最高刑可判死的集资诈骗罪变更、犯罪主体由单位(吴英的本色集团)向吴英个人变更,以及前面所述主审法官对吴英借贷对象怎样实现由特定11人向“社会公众”的扩展和对“非法占有”的认定,而吴英狱中举报7官员受贿则不被视为立功情节,如此等等,最终吴英被入罪并做成死罪。可以说,整个过程淋漓尽致演绎了这个罪名下法官腾挪移动的空间是何等之大。而吴英本人,不论这个案子最终结果如何,这个事件都凸显了民营企业家法律环境的险恶。 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本期《人物》杂志刊出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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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春运时节,回乡难返程也难

春运时节,回乡难返程也难   今年不像往年,电视等主流媒体对春运的报道明显少许多,去年不断出现于电视媒体震撼场面——浩浩荡荡摩托返乡大军——今年也没有出现。报道少,不等于今年春运形势比往年乐观,恰恰相反,更严峻。一是人数更大,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全国春运客流量将达到31.58亿人次,相当于中国人口整体迁移两次(应该是2.5次吧)。二是一票难求加剧,至少,铁道部作为改革措施推出的网络订票使原本就一票难求的民工更难上加难,而民工正是这场大迁徙的最大一个群体。票难求究竟困住多少民工使其无法回家,究竟迫使多少人采取危险度高的长途骑摩回家,不得而知。初六一过,企业开工,已经返家的民工得返程上班了,今天正值初六, 现在各地已经 迎来返程高峰。而这个时段全国连日大范围雨雪天气甚至暴雪严重影响陆路交通,刚经历了回家难又要面临回程难。 但无论如何,在这场被人称为“人类史上最大的地表迁移运动”中,回家和返程路再艰难,能回一趟家,也属幸运。 春运和春运买票难,作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每年成为公共议题在所难免。有人不解:天这么冷,为什么非要回家,非要路上受罪?于是得出结论:“一帮自虐型的人”;有人指,春运产生的原因是铁路运输票价过低,导致长距离劳务输出增多;春运难引出的票价话题年年重复,今年围绕网络订票还有了一场“春运该不该涨价”的一虎一席谈,这场电视争论中,有人指是观念问题驱使人非得这个时候回家,称需要改变春节回家的观念;有人指回乡潮很不理性;有人极力主张“火车票应该涨价”,理由是靠市场规律调节供需不平衡,通过增加这个时候的回家成本抑制回家需求…… 然而,指回乡不理性的、说该改变观念的,说票价低导致长距离劳务输出增多,献策涨价调节和遏制回家需求的,有意无意,都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 且不说亿万民工对输入地的贡献,也不说长距离劳务输出的背后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并不完全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跟政策偏向、资源不合理配置有直接关系,有些城市集中配置了各方面优势资源,有更多更好地发展机遇,其他地方的人要去讨生活、谋发展,天经地义。近年来某些城市一直有官员、两会代委提出要设置高门槛控制人口流入,或者以高门槛赶走外地人。这些主张理念上是反宪法的,从现实看,如果付诸实施,别说经济发展受损,只要一个月的家政荒、民工荒,或者几天垃圾围城,他们就该懂得城市已经如何离不开外来人了。 这里要说的基本事实是,第一,城市的建设早就离不开从农村走出来的亿万民工,他们却很难被他们所建设的城市真正接纳,只是长期暂住城市,其中大多数与妻儿父母分离。跟亿万民工暂住城市现象相伴生的严酷现实是:包括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全国农村上亿留守人口。据香港文汇报日前消息,上亿留守人口中,有4700万留守妇女。这意味着什么,应该明白,无需说破。春节长假,几乎是在外务工者跟父母、夫妻、儿女团聚的唯一时机,不得不充当候鸟匆匆返乡与家人短暂团聚。这个现实,是民工要回家的硬道理。在它面前,改变观念之类说法过于苍白。指责春节回乡不理性、自虐,则荒唐可笑。荒唐在于,这是一群不需要这个时候行走在路上的人指责别人行走在路上。每次看到这些说法,我很想知道,如果他们自己一年四季住工棚或集体宿舍,长期与妻儿父母分离,以致儿女不识父、妻子不堪守活寡而夫妻关系面临危机,还能不能有站着说话不嫌腰疼的气概对自己说同样的话。 第二,铁路涨价论者只抓住市场经济中供过于求情况下的价格调节作用,却不提中国铁路高度垄断性这个事实,更不提亿万民工集中在这个时候回家跟亲人团聚,是畸形社会产生出来的不正常需要——不正常不是指回家的人,对他们来说,这是再低不过、也再合理不过的需求。铁路垄断机制下,涨价,铁道部门坐收了利益却并不能缓解运力紧张与春运刚性需求的矛盾,对需要回家的民工,这个时候增加回家的成本,无异于趁火打劫。 说到成本,有一个事实是很多即使理解民工回乡的人也没有注意的。这就是民工为回家所要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安全的代价,其实多半是额外代价,是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下的城乡权利分殊和农民权利贫困情况下,不得不付的代价。 春运解困,还得从这个根子上着力。献策者,则需要脚踏真实的大地,放下那种在太空腾云驾雾的姿态。 2012年大年初六(1月28日)   2月3日南方都市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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