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刘晓波先生说:“汉人无自由,藏人无自治”

这是2009年3月10日,一些年轻藏人在英国伦敦的中国城举行抗议:在细雨中,他们躺在地上,每人举着一幅“失踪者”的海报。有6位“失踪者”,都是北京的囚犯,除了4位被判刑、囚禁的藏人,还有两位汉人:刘晓波和胡佳,他们在维护人权的言行中,多次为西藏问题发声。当时,参加抗议的藏人Tenzin Jigdal说:“这六起案例让我对藏汉人民不能自由表达的苦境备感痛心,中国政府应当尊重藏人和藏人的愿望,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们自己的人民并倾听他们的声音而不是拘禁他们。” 刘晓波先生说:“汉人无自由,藏人无自治” 文/唯色 当北京的友人发来短信“他获奖了”,是10月8日下午,我正在快要到达拉萨的火车上。我明白这意思是,我们所熟识的刘晓波先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了。怀着激动的心情,我当即给他的妻子刘霞发去祝贺的短信,但她是否能收到不得而知,因为我又致电给她时,她的手机已被关机。于是,我给许多友人——藏人,汉人,驻北京的外媒记者——发去同样的短信:“为第一个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中国人而欢呼!” 与刘晓波先生认识多年,其实从未这么相当有距离感地称呼过他。犹记得某个深夜,他那有些结巴的声音从Skype传来,邀我在《零八宪章》上签名,出于对他的信任与敬重,出于感念长期以来他对西藏问题的关注,我不加迟疑地签名了。不久他从家中被抓走,而一年后,阴霾遮天的圣诞节,他被重判11年。当国际媒体的记者问他的妻子刘霞的心情,刘霞的回答令人难忘:“我觉得他一天都过重,别说十一年了,这是因为完全没有道理。” 在此,我需要简单介绍刘晓波先生在西藏问题上的立场。首先要说的是,在2008年3月爆发遍及全藏地的抗议之后,中共当局以强势镇压,致使藏地局势恶化,中国30位知识分子联署向中共当局提出关于处理西藏局势的12点建议,不但在中国国内获得民众响应,也在国际上引起相当关注,并带动近三百位各国藏学家和学者联名写信,呼吁中国主席胡锦涛妥善解决西藏问题。而刘晓波先生正是12点建议的主要发起人之一。 他还撰述了相关文章,在《西藏危机是唯物主义独裁的失败》中写到:“中共唯物主义,不理解宗教信仰之于人类精神的伟大意义,也就无法理解达赖喇嘛对于作为宗教民族西藏的神圣意义,被迫流亡的达赖喇嘛,不仅是雪域文化之魂,更是弱小民族反抗大汉族强权的最高象征。对于一个虔诚民族来说,四十年见不到自己的神,等于剥夺了藏人的核心价值;指控和诋毁达赖喇嘛,等于用刀剜藏人的心。” 在《汉人无自由,藏人无自治》中,他写到:“只要汉人还处在无自由的独裁治下,藏人也不可能先于汉人获得自由;只要内地民众无法获得真正的民间自治,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民族自治。所以,西藏问题的解决,在根本上有赖于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的解决。不管西藏问题的未来解决采取何种模式,整个中国的民主化都是必须的政治前提。” 在另一篇文章中,刘晓波先生说得更为直截了当:“要想真正达成‘汉藏大团结’,汉人就必须学会尊重藏人的信仰。而尊重藏人信仰的最佳办法,就是让雪域之魂达赖喇嘛回家。” 对于我而言,2004年,当我因为一本关于西藏的散文书而遭到当局的惩罚时,刘晓波先生及时地为我声援,写下《唯色的信仰和中共的无神论》,指出“藏传佛教是柔性而明亮的,如同雪域高原那高远而透明的阳光,非暴力是其主要特征之一。而中共无神论则是僵硬而阴暗的,如同秦陵里埋葬了暴君尸体的黑暗墓穴,强权暴力是其得以维系的主要手段。所以,一位西藏女作家和一个老大政权的之间的对抗,既是信仰自由和不准信仰之间的对抗,也是坚守尊严和羞辱尊严之间的对抗,更是柔性的信仰与僵硬的暴力之间的对抗。中共像它多次先恐吓、后镇压宗教信仰和政治异见一样,再次向世人展示出它的粗俗而野蛮的唯物主义无神论。” 在此,向名至实归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先生,致以深深的敬意!我将在一个吉祥的日子,去拉萨神圣的寺院,为他早日获得自由而祈祷! 2010-10-15,拉萨 (本文为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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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的奴性哪里来

究其原因,专制与不平等的文化(长久的大一统是其土壤。这里不是说大不好,恰恰会很好,现实就有很多例证。但不能“一”,需要分权保证活力)是奴性的源泉,至于二者的作用,更多的是相得益彰。至于中国为什么会走上两千多年的专制,很多事情既有必然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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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

一、前言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 民主墙”诞生30周年, 中 国 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 人 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 中 国 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 由 、平等、 人 权 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 民 主 、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 中 国 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 民 主 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 中 国 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 民 主 ”为旗帜的“五 四 ”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 中 国 政治 民 主 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 中 国 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 中 国 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 中 国 ”,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 六 四 、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 人 权 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 中 国 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 自 由 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 人 权 和政治 自 由 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 人 权 到逐渐承认 人 权 的转变。 中 国 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 人 权 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 人 权 ”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 人 权 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 人 权 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 自 由 、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 中 国 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 由 : 自 由 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 自 由 的具体体现。 自 由 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 人 权 : 人 权 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 人 权 ,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中 国 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 当 局 对 人 权 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 自 由 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 民 主 :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 主 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 人 权 。 一句话, 民 主 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 中 国 ,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 自 由 ,躬行 民 主 ,尊奉法治,才是 中 国 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 人 权 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 中 国 民 主 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 民 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 民 主 。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 人 权 保障:切实保障 人 权 ,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 人 权 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 人 权 ,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 自 由 ,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 民 主 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 自 由 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 人 权 。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 自 由 迁徙权。 9.结社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 自 由 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 自 由 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 自 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 自 由 ,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 自 由 :落实言论 自 由 、出版 自 由 和学术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 自 由 :保障宗教 自 由 与信仰 自 由 ,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 自 由 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 自 由 、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 自 由 ,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 民 主 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 自 由 制度。在 自 由 民 主 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 民 主 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 、结语 中 国 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 人 权 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 人 权 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 中 国 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 人 权 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 民 主 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 中 国 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 中 国 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 自 由 、 民 主 、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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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学者共军官员之女撰写达赖喇嘛流亡史

中国历史学学者李江琳多年来在印度、尼泊尔采访上百名流亡藏人以及达赖喇嘛,最近她在台北出版新书《“1959拉萨–达赖喇嘛如何出走》,希望重建西藏流亡历史。 专访一开始,李江琳就表明:“我一直强调这本书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有了这个起点后,可能会使大家注意到,历史学家注意到,这个事件本身还有许多环节需要研究。” 这是李江琳对自己的新书所做的注解。旅居美国纽约的李江琳从2004年开始投入西藏研究,她发现有关1959年拉萨事件的报导很多,但史料却非常少,因此多年来她到印度和尼泊尔采访了两百多位流亡藏人,希望以历史学家的身份重建这段历史。这些访谈内容和相关史料,促成了新书《1959拉萨》的诞生。 不久前到台北出席新书宣传活动的李江琳对美国之音表示,她的父母是国共内战时的解放军干部,她在念研究生时到美国攻读犹太历史,随后在纽约市图书馆工作。 李江琳坦言,自己过去对西藏事务一无所知,认为达赖喇嘛就像中国官方描述的,是“披着袈裟的豺狼”,“叛国的分裂分子”,一直到1999年在纽约中央公园听到达赖喇嘛的演讲才有所转变。 李江琳说:“第一次见到他,完全颠覆了我对他的刻板印象,04年我们有一次小范围的见面,从那以后开始,我每年都有机会采访他,对他了解越多,越促使我想知道他所代表的这一切,以及他为什么会流亡,这些事情怎么发生的。” 李江琳表示,新书是从1956年中共在西藏周边省份藏区的土改追溯起,经历连串事件,拉萨人的愤怒恐慌在1959年3月爆发。李江琳强调,虽然许多数据都是来自中国官方的纪录,但为了重现史实,所有细节都是经过反复对照,中藏双边的说法都必须吻合。 李江琳说:“我首先要做的是尊重史实,如果有些东西不明确,那就把它放在一边,等到更明确的东西出现。所以我在这里面非常注意的就是它一定要吻合,不吻合的我就不写进去,藏人方面他们不太有数据,比如说在青海发生的事情,这个数据只能来自中方。” 在与达赖喇嘛多次的访谈中是否触及西藏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呢?李江琳说,达赖喇嘛和流亡政府追求的就是西藏高度自治。 李江琳说:“达赖喇嘛本人在80年代开始到现在,他一直主张高度自治。所谓高度自治,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就是希望由藏人自己来管理西藏内部事务,包括教育、宗教、文化发展、环境等等。” 不过李江琳强调,她的责任是重建历史,这本书不是为达赖喇嘛而写,是为历史而写,是要拉近汉人与藏人之间对拉萨事件真相的鸿沟,至于西藏问题要如何解决,不是她能回答的。 李江琳的这本新书《1959拉萨》是由台湾联经出版社出版,李江琳表示,她非常希望在中国的民众也有机会读到这本书,也希望能出版英文版,让世界更多读者了解西藏的这段历史。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10/0930/article_109323.html (本文已被和谐,通过国外网代理搜寻而成,编者加) 香港人網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redirect.php?tid=993573&goto=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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