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哈耶克

韦森 | 重读哈耶克之十一

20世纪初,米塞斯唤醒了沉迷在社会主义幻梦中的哈耶克。哈耶克最终意识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所需要的价格信息只有通过市场才可以获得,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央计划经济的非可行性。         在《通向奴役之路》中,哈耶克曾深刻地指出:“在社会演进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这句话非常值得我们今天深思和玩味。       20世纪的历史,从某种程度上验证了哈耶克的这句话。在20世纪20年代,由列宁所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刚刚成功,随之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相信社会主义或中央计划经济会必然取代市场经济,当时是西方许多思想家的坚定信念,计划经济也构成了当时许多知识分子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憧憬,这其中包括像罗素、维特根斯坦这样的大哲学家和爱因斯坦这样的物理学巨擘。在20世纪初各国的经济学界,更不乏对社会主义和中央计划经济的赞美和同情者,包括像帕累托((Vilfredo Pareto)这样伟大的意大利经济学家以及后来的熊彼特。       然而,就在苏联十月革命后的第3年,米塞斯于1920年春发表了一篇题为《社会主义国家(commonwealth)的经济计算》的短文,从根本上怀疑乃至彻底否定在中央计划中有实行经济计算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可能性。尽管该文篇幅不长,却言简意赅直指计划经济的核心问题,从而引发20世纪20~30年代在世界范围的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可行性的大论战。       米塞斯的这篇石破天惊之作,曾惊醒了年轻的哈耶克,使他从早期费边社会主义的迷梦中醒悟过来。在晚年,有人曾问哈耶克,哪些书对他影响最大,哈耶克回答说,“无疑有两本书,就是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和米塞斯的《社会主义》。”1978年,哈耶克在为米塞斯新版《社会主义》撰写的前言中也曾写道:“《社会主义》第一版出版时,其冲击是深远的。它逐渐但又从根本上改变了很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重返大学校园的年轻的理想主义者的世界观。我很清楚这一点,因为我就是这样的青年人。我们当时觉得,生养我们的文明已经崩溃了。我们决心建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正是这种重新构造社会的愿望,使我们中的很多人去研究经济学。社会主义许诺会满足我们对一个更合理、更公正的世界的期望。就在这时候,这本书问世了。我们的希望被击碎了。《社会主义》告诉我们,我们所期望的改革完全是搞错了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不但作为米塞斯的学生和战友哈耶克对这本书有极高的评价,就连作为他的论敌和对手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也认为,“使社会主义者系统地研究中央计划经济的经济核算和可行性问题的功劳,应完全属于米塞斯教授”。兰格甚至主张,米塞斯教授的肖像应当风光地挂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央计划局大厅的一个显要位置上”。       在这篇著名的论文中,米塞斯指出,在私有制的经济体制中,合理经济计算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用货币计量单位所表现的价格构成了这种计算的必要条件。由于在当时所设想社会主义体制中不存在这种以货币表现的价格机制,因此无法确定某一种产品是否需要,因而也不能确定生产它的过程中劳动和原材料是否有浪费。他认为,尽管在当时理想的社会主义联合共同体中可以设想利用货币手段来进行消费品的交换,但由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不能用货币来计量,因此在经济计算中货币就实际上起不了什么作用。米塞斯还指出,在一个静态的社会中可以放弃经济计算,而静态的经济体系却是从来没有的;在一个动态经济中,由于中央计划者没有市场经济调整的价格信号,也就没有所能凭以做计划的经济计算手段,因而只能采取一种在“黑暗中摸索的”试错办法。由此他断言,社会主义就意味着对经济合理性计算的抛弃。针对一些当时的一些社会主义者提出在计划体制中可以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人为市场来解决经济计算问题的看法,米塞斯指出,这些人没有看到要把市场和它的价格形成功能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在其后的《人类行动》一书中,米塞斯又进一步指出:“一个有市场和有市场价格的社会主义体制这一观念,如同一个有‘三角的四方形’的观念一样是自相矛盾的”。       米塞斯的关于社会主义的这篇论文和专著一发表,立即遭到了当时许多经济学家的反对和商榷,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正是为回应米塞斯对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可行性的质疑,兰格撰写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长文,提出了竞争社会主义的解决方案,即“兰格模式”。兰格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由于中央计划局所拥有的有关经济体系的知识比任何私人企业家更多,因而中央计划局可采用试错法来模拟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料的价格,使供求得到平衡,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兰格认为,社会主义的实际危险是经济生活的官僚化,而不是不能应付和不能解决合理经济计算所导致的资源配置难题。       针对兰格对米塞斯和商榷和所提出的“兰格模式”(中央计划者可以运用价格来模拟市场以达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哈耶克在30~40年代进一步提出了三点意见,与兰格等人商榷:第一,中央计划经济秉有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困难。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者的指导要替代工业企业管理者个人的主动决策和作用,只有将经济体系的一切知识都应用于中央计划者的计算之中才可以做出恰当的决策,但这一数据信息收集的任务就已超越了人类的能力。即使搜集到了数据,还需做出具体的决策。每一个决策都要根据若干差不多的联立微分方程的解做出,这个任务从已知的手段看是中央计划者终身都完成不了的。第二,中央计划经济存在激励方面的问题:问题并不在于中央权威能否合理地决定生产和分配,而在于那些既非财产主人又对自己管辖的生产资料无直接兴趣的个人能否成功地担当其责并做出合理的决策。第三,兰格等人的方案对于静态均衡理论过于迷恋,根本不理解千变万化的价格机制的真正作用。       1945年9月,哈耶克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了一篇题为“知识在社会中运用”这一导致他后来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典名篇。这篇文章实际上是对他在社会主义大论战中的思想进行了总结和系统的阐述。哈耶克指出,如果要理解价格制度的真正功能,必须把它视为一种传递信息的机制。由于中央计划者缺乏必要的信息,而有效配置资源所需的价格及成本的信息又只有通过市场过程本身才可以获得,这就决定了中央计划经济从根本上来看的非可行性。由此哈耶克论证了自由市场中价格机制和分散决策远比中央计划能更好地利用价格信息。哈耶克的结论是: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市场经济远优于中央计划经济。       哈耶克对于兰格模式的分析和批评,比米塞斯的文章和著作的论述显然更深了一层,且鞭辟入内,深中肯綮,乃至可以认为是发现了人类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这里要指出的是,世人乃至大多数经济思想史家所不知晓的一个史实是,在1980年代曾发现了兰格1940年7月31日致哈耶克的一封信。在这封信中,兰格曾表明他赞成由完全的市场过程来定价,从而以一种委婉的方式向哈耶克表明他在这场论战中在理论上服输了。兰格说:“我并不认为由一个实际的中央计划局定价是一个实用的解决方式,在我的论文中这只是一个方法论的设计……。我还要补充的是,正如在我小册子的最后部分指出的那样,只有在竞争性市场的自动过程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我才赞成实际的工业社会化”。       通过对发生在20世纪上半叶这场有关社会主义可行性大论战的回顾,我们今天已经知道,正是米塞斯对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可行性的质疑,唤醒了早期沉迷在费边社会主义理论幻梦中的哈耶克,并从而了构成哈耶克从《通向奴役之路》到《致命的自负》这数十年经济社会思想著述的一个主旋律。由此可以认为,没有米塞斯的理论发现,可能就没有后来哈耶克博大的经济社会思想。就此而论,尽管米塞斯为人和思想被一般认为执着乃至偏激,但其经济社会思想的深刻洞识却与其尖锐性一起,载入了20世纪的人类的思想史。       米塞斯的思想,已载入了历史,但却并没变成为有关历史的思想。在2008~2009年的世界经济衰退后的当今世界,米塞斯在《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的以下一段话,今天仍值得我们深思:“要么停止干预市场的自由运作,要么把物质资料以及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的全部管理权交给政府——除此之外我们根本别无选择”。如果米塞斯的这一论辩逻辑成立,那么,在我们面前,立即就会出现两个大问号:有没有第三条道路?什么是中国模式?       在1973年,当米塞斯92岁高龄米塞斯去世时,哈耶克为米塞斯所写的讣告中曾说,米塞斯的悲观主义常常会使他得出一些预言,“希望这些预言不要应验,但最后却总是应验了。”2000年6月25日,美国共和党众议员保罗(Ron Paul)在美国参众两院的听证会上在追问时任美联储主席的格林斯潘时对后者说:“……其实我到希望听你说别去在意哪些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因为你越是在意,他们过去的预言越是应验,我们对未来就越发提心吊胆”。现在的问题是:21世纪人类社会,21世纪中国的未来,是否会再次验证米塞斯的断言?          2011/11/25谨识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本文于2011年11月14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笔者      “经济学如诗”专栏,见:      http://cn.wsj.com/gb/20111129/WES080026.asp?source=UpFeature      上一篇: 以预算民主建设推动中国社会转型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6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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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 重读哈耶克之十

2011年11月24日 08:48:06    哈耶克与米塞斯:私人友谊      ——重读哈耶克之十      韦森      【内容提要】哈耶克与米塞斯的关系一直是“古怪的”。一方面,他从米塞斯那里获益很多,另一方面,他也觉得与米塞斯交往总有些不太舒服,因为米塞斯是一个非常固执好斗的人。         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家中,米塞斯(Ludvig Edler von Mises)和哈耶克承是前启后的两位重要人物。从思想史上来看,奥地利经济学派曾经历了三期发展:从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的《经济学原理》1871年的发表,到庞巴维克(Eugen     von Böhm-Bawerk)和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的著述,这一时期创生了奥地利经济学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米塞斯、哈耶克以及哈伯勒(Gottfried Haberler)和马赫卢普(Fritz Machlup)等第三第四代传人的发展,奥地利学派的经济社会理论达致鼎盛。20世纪70年代后,以罗斯巴德(Murry N. Rothbard)、柯兹纳(Israel Kirzner)和加里森(Roger Garrison)为代表的一些主要在美国一些大学教书的当代经济学家,则代表了奥地利学派的第三期发展。       在奥地利学派的所有三期发展中,应该说哈耶克和米塞斯最为著名,且在人类思想史上乃至当代世界的经济社会的运作中,他们二人所做出的理论贡献也最大。       米塞斯与哈耶克,作为奥地利学派第三、第四代传人,亦师亦友,在经济与社会理论和政策主张上有许多相同之处,在思想方法和学术见解上也有一些差异,甚至完全相反。尽管一些差异还是根本性的,但二人却尽量绕开和予以回避。       米塞斯1881年9月29日出生在奥匈帝国的伦贝格(Lemberg,现为乌克兰的 Lvov)的一个犹太人家庭,长哈耶克近18岁。米塞斯1906年获维也纳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曾参加过庞巴维克(曾任奥匈帝国的财政部长)的讨论班。1913~1934年间,米塞斯担任过维也纳大学的编外讲师(privattdozent),并曾任奥地利商会的经济学家和奥地利政府的首席经济顾问。1934年,为了躲避纳粹势力的可能迫害,米塞斯移往日内瓦国际问题研究院,并在1940年后移居美国,任纽约大学的访问教授。在纽约其间,米塞斯多年坚持在大学里举办讨论班,著书立说,吸引了一批自由主义的仰慕者。米塞斯的主要著作有《货币与信用》(1912)、《社会主义》(1922)、《自由主义》(1927)、《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1933)和《人的行动》(1949)等。米塞斯1973年在纽约逝世,终年92岁。       在维也纳大学读书期间,哈耶克曾听过米塞斯的一两次课,但他与米塞斯的关系开始并不是太密切。1921年,哈耶克为完成自己第一个学位的学业而决定找一份工作。哈耶克的导师维塞尔写信给米塞斯,向他推荐“这位前途无量的年轻经济学家”。维塞尔的极强推荐信,加上哈耶克本人会德语之外的法语、意大利语和英语在三门外语,使米塞斯接受了哈耶克,给了他在自己工作的“清偿局”(一个临时政府机构)里一份工作,从此之后,二人才真正开始结识。       在哈耶克一生中,应该说有两个人有知遇之恩:一个是米塞斯,一个则是后来的伦敦经济学院的院长罗宾斯(Lionel Robbins),后者在1931~1932年间邀哈耶克去伦敦经济学院做客座教授,并随后被聘为该学院的图克讲座教授。但是,没有米塞斯的影响和帮助,可能哈耶克在维也纳还只是个默默无闻的年轻小伙子。因此可以认为,米塞斯在先的帮助促成并确立了哈耶克在维也纳学界的地位,为罗宾斯对哈耶克的“伯乐一顾”和提携创造了条件。       米塞斯不但给了哈耶克一份工作,而且给他一份非常不错的与通胀挂钩的薪水。在清偿局就职不久,哈耶克的薪水就随通胀从月薪5000克朗上升到100万克朗。之后,米塞斯有一个机会把哈耶克推荐给了美国经济学家Jeremiah Jenks,并与熊彼特一起,促成哈耶克从1923到1924年去美国访学14个月,还为哈耶克美国之行提供了资金支持。哈耶克到美国后,成了美国纽约大学有奖学金的注册学生,认识了当时许多美国的经济学家,并有机会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去听美国制度经济学的名家米切尔(Wesley C. Mitchell)和克拉克(John B. Clark)的课。       1924年5月从美国回到维也纳后,哈耶克在米塞斯的支持下建立了商业周期研究所,并任第一任所长,随之与米塞斯建立了“比较深厚的友谊”。对此,哈耶克晚年回忆道:“我还在奥地利工作的时候,头五年,他是我的顶头上司;然后,他帮我创建了经济研究所,我当所长时,他则是副理事长。”       比生活上和事业上对哈耶克的帮助更为重要是米塞斯对他在社会思想和经济理论上的影响。与米塞斯的交流以及参加米塞斯的“私人研讨班”,对于哈耶克的思想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学生期间,受其授业导师维塞尔的影响,哈耶克开始有着很强的费边社会主义的信念。从美国回到维也纳后,参加了米塞斯的讨论班,开始接受米塞斯的自由主义思想和理念。到晚年,哈耶克回忆道,米塞斯成了他的思想发展的“主要领路人”和良师益友,他的学术兴趣曾受到米塞斯很大影响:“对货币和工业波动的影响,对社会主义问题的兴趣,都是在他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哈耶克还公开承认,只是在读了米塞斯在1922年出版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一书后,才彻底改变了他早年的费边社会主义的倾向。为此,哈耶克在为1978年再版的这本书所写的序言中曾说:“《社会主义》一书在当时震惊了我们整整一代人,而且我们只是渐渐地和痛苦地才相信了这部论著的核心命题。”       尽管在学术思想上受到了米塞斯的很大影响而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且在生活道路上受到米塞斯许多帮助和恩泽,但后来他与米塞斯的关系,用哈耶克自己的话来说,一直是“古怪的”。一方面,他从米塞斯那里获益很多——哈耶克一生中多次表明这一点,另一方面,他常常觉得与米塞斯交往有些“不太舒服的感觉”。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米塞斯是一个非常好斗的人,他的学术观点和性格都常常会引起人们强烈的反应:其赞赏和追随者往往把他偶像化,视他为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而他的对手则往往看不起他。了解米塞斯的人,大都觉得他非常固执,是一个无可救药的“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而且性格刻薄、好斗,容不得不同意见和观点。很多与他接触的人都觉得他的“性格令人讨厌”,因而得罪了许多人。米塞斯逝世后,哈耶克曾说,他“总是有点教条主义”,“很容易冒犯别人”,并说“我相信自己是他的学生中唯一没有跟他吵过架的人”。哈耶克还特别提到,“米塞斯非常不喜欢被自己的学生批评”,曾对马赫卢普和哈伯勒因批评他而发过火。在1965年的Mt Pelerin Society的年会上,马赫卢普一次惹米塞斯生了气,并他自己也发了点脾气,结果,米塞斯有好几年都拒绝与他说话。对此,马赫卢普在米塞斯逝世后曾说,由于米塞斯固执己见、刻薄寡恩,“难怪……那些干预主义者、货币扩张论者、社会主义者及劳工党成员都抵制米塞斯,甚至憎恨他”。哈伯勒早在维也纳时代就认识米塞斯,是他讨论班的学生,还曾是米塞斯的证婚人,但后来也却因为与米塞斯有意见分歧而导致关系破裂。       相比而言,尽管哈耶克在学术观点和社会思想上也非常坚持和执着,但性格却温和得多。有一次,熊彼特甚至说哈耶克为人“太君子”了,并责备他显然没办法“给对手任何教训,除了指出其知识上的错误外”。       正是因为哈耶克的这种性格,加上他一生从米塞斯那里获益甚多,他一生以“忍让”为上并“以和为贵”,努力保持了与米塞斯这种亦师亦友的“古怪”友谊。晚年的哈耶克曾说:“我当然知道,他的结论通常是正确的,但我对他的论证并不十分满意。我想,这种感觉伴随了我一生。我总是受到米塞斯的答案的影响,但不是十分满意他的论证。我承认这些论证得出了正确的结论,所以才付出巨大的努力去改进这些论证”。       多年来,国际经济学界和学术各界对米塞斯膜拜者有之,更不乏批评者甚至蔑视者。尽管如此,我想米塞斯夫人对他丈夫以下的评价应该是客观和公允的:“他最显著的特征是不可改变的诚实,毫不迟疑的真诚……他决不屈服。他永远义无反顾地对他认为是正确的东西提出自己的看法。假如他略微‘克制’一下,假如对那些流行却可憎的政策所进行的抨击没有那么激烈,那么他就会获得最有权势的职位。但是,他没有妥协。这种坚定不移,使他成为那个时代最与众不同的人物之一”。       在当今世界,人们大可不赞成米塞斯的性格和为人处事方式,但无疑却应该坚持并弘传米塞斯和哈耶克所共同发现的人类经济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更加应该学习他们在探讨人类经济社会运行基本法则上的执着精神。人无完人,思想则可永存。        2011/11/13谨识于复旦      本文于2011年11月14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笔者 “经济学如诗”专栏,见: http://cn.wsj.com/gb/20111114/WES082524.asp?source=UpFeature 上一篇: 韦森:政府的作为与不作为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9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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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 重读哈耶克之九

2011年11月09日 08:30:01    法治、自由与道德 ——重读哈耶克之九      韦森      【 内容提要 】 在哈耶克看来,那种认为自由企业制度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紊乱乃至物欲至上、道德风气败坏和伦理缺失的观点,实在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莫大误解。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学术殿堂中, 哈耶克是一位博达通雅、独辟蹊径的思想大师。这位曾被凯恩斯曾称誉为“欧洲最杰出的头脑糊涂的(woolly – minded)经济学家”的哈耶克,思想深邃繁复,研究领域极广(横跨经济学、哲学、法学、政治学、心理学以及伦理学等领域),也曾被当代英国经济思想史的名家马克·布劳格(Mark Blaug)称誉为“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       也许有人会感到布劳格对哈耶克的这一评价有些过誉。因为,尽管布劳格称哈耶克为“道德哲学家”,但从哈耶克所留下的数十种著作和文集来看,哈耶克好像并没有对从休谟、斯密、康德到当代元伦理学的道德哲学付出甚多的专门研究精力(当然,在批判功利主义时,哈耶克曾在许多地方引用了Jeremy Bentham,John S. Mill, Henry Sidgwick以及G. E. Moore等一些伦理学家的观点),也没有留下任何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专著。哈耶克自己在晚年也承认,他从未仔细地研究过康德,因此“对康德的一手文献实在知之甚少”。但是,这并不影响哈耶克自己这样自我定位:“自休谟和康德之后,思想几乎几无进展,从而我的分析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他们停止的地方对他们的观点予以恢复。”       尽管哈耶克对道德的本质以及道德的起源问未做甚为深入地思辨探究,但在法治、自由与道德关系上,他却发表过许多深刻和独到的见解。譬如,在1961年12月6日在纽约召开的第66届美国产业大会上所做的“自由企业的道德因素”的讲演中,哈耶克就对自由与道德问题做了很多独到的解释,提出“道德和道德价值,只有在自由的环境里才会成长”这一判断。哈耶克的具体解释是:“人民和各社会阶层,只有在长期享有自由的情况下,才会有高尚的道德标准——这与他们所拥有的自由度成正比”。反过来,哈耶克也相信,道德在一个“伟大社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在自由的行动受着强有力的道德信念引导时,自由社会才会良好的运作 ”。如果照哈耶克观点把自由(liberty)认作是在法治保障下的个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私人领域和一种人的生存状态,那么哈耶克这一论辩的逻辑实际上是说,只有在法治社会之中,人们的道德情感才会得以展示和再造(re-created),社会的道德水准才会不断提高。       多年来,尤其是在1978年中国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学术界乃至在社会上一种广为流传着一种误识,那就是市场经济来了,人人都想着如何赚钱发财了,这会摧毁传统社会的道德基础,也会瓦解计划经济时代的利他主义的道德说教,从而把当今社会中的商业伦理缺失和人们道德水准的下降认作是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必然结果。对于这一点,美国政治哲学家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1968年曾说过如下一段话颇具代表意义话:“单纯的经济增长会使社会的经济、文化失去平衡,突然急剧增长的财富在无任何力量制约平衡的条件下,会把一切变为金钱能够购买的东西:瓦解制度,破坏法律,收买权力,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可购买化,金本位化,使社会的结构趋于崩溃和混乱。”但是,照哈耶克看来,那种认为自由企业制度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紊乱乃至物欲至上、道德风气败坏和伦理缺失的观点,实则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莫大的误解。       哈耶克的论辩逻辑是,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为我们的所有目标提供着物质手段。同时,我们大多数的个人努力也是为别人的目标提供手段,以便让别人也为我们的目标提供手段。仅仅是因为我们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手段,我们才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由此可见:经济自由是一切其它自由不可或缺的条件,而自由企业制度既是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这种自由的结果”。哈耶克接着分析说:“只有在个人既做出选择,又为此承担起基本责任的地方,他才有机会肯定现存的价值并促进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才能赢得道德上的称誉。服从具有道德价值,只能是因为它是出自自由选择而非强制。正是在我们[自由地]从中安排自己不同目标的秩序中,我们的道德意识才得以展现。”其后,哈耶克还进一步解释道:“自由社会总是对个人责任有着强烈信念的社会,它允许个人依据自己的知识和信念做事,并将产生的后果归因于他们。”       按照上述推理逻辑,哈耶克得出结论说:“ 此时此刻我没有时间说明,为什么一般来说,自由社会事实上不但是守法的社会,并且在现代也一直是以救助病弱和受压迫者为目标的一切伟大的人道主义运动的发祥地。另一方面,不自由的社会无一例外地产生对法律的不敬、对苦难的冷漠,甚至是对恶人的同情 。”       只有在法治之下的自由之中,人们的道德水准才会不断提高,说来并不是哈耶克20世纪60年代后才偶然萌生的观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哈耶克就认识到:“在物质环境迫使我们做出选择时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以及对按照自己良心安排我们自己的生活可以自行负责,这二者是道德情感能够赖以培养、道德价值在个人的自由决定中赖以逐日再造的惟一氛围。不是对上级而是对自己的良心负责,不是用强力所未逼迫出来的责任心,……以及对自己所做决定的后果负责——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道德的实质”。故此,哈耶克一直相信,     “ 自由不仅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而且是大多数道德价值的源泉和条件 ”(见《自由的宪章》)。       今天,我们重温哈耶克关于市场经济、法治、自由与道德的这些论述,至少可以澄清两个方面的通常误识:       第一,今天,只要打开电视、报纸、杂志,或上网,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曝光出来的商业欺诈、伦理缺失甚至道德沦丧的事件。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敌敌畏浸泡的火腿、地沟油、膨大增甜剂的西瓜、苏丹红咸鸭蛋、黑心棉童装外衣,到老人摔倒没人敢扶,甚至到壮汉到幼儿园屠杀幼童,药家鑫驾车撞伤人后又将伤者刺八刀致死,再到江苏省新沂某人驾 宝马 X6撞倒男童后又三次来回碾轧男童致其死亡,……等等,怵目惊心,不省枚举。当人们看到和听到一件又一件这样道德沦丧的恶性事件,往往会悲叹在当今中国社会商业伦理的缺失,乃至惊叹一些人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几乎丧失殆尽了。人们愤怒和悲叹之余,往往会认为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其实,按照哈耶克对自由和道德关系的分析,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识。上述种种触目惊心的现象,可能不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结果,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尤其的体制方面的根源。 在一个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又缺乏限制政府权力的社会中,政府官员腐败寻租案件大面积发生,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急遽拉大,是自然和必然的。在政府官员腐败大案要案不断被曝光的社会中,如果人们连政府官员都不敢相信了,又如何能建立起商业诚信系统?又怎么能期望普通百姓和企业界人士有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 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曾指出,“ 在一个人身自由与个人责任被破坏殆尽的制度中,无论[ 人们的] 良善愿望,还是组织的效率,都不足以维系[ 社会的] 行为准则(preserve     decency ) ”,恰恰说明了这一道理。       第二,在一个商业伦理缺失、道德风气日趋败坏的社会中,可能有部分人期望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社会并进行道德教化,因而主张不要“折腾”,应暂缓启动政治体制改革。这实际上又是一个莫大的误识。在“自由企业的道德因素”的讲演中,哈耶克专门曾谈到了这一点。据哈耶克说,19世纪的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密尔曾认为,在人们尚未获得遵循信念和信仰的指导而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时,“别无选择,只能默默地服从某个阿克巴(Akbar)或查理大帝,假如他们有幸能找到这样一位君主的话”。哈耶克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糊涂的认识。哈耶克主张,不要等到人们的道德水准提高了,再进行宪政和法治体制建设,而是要首先建立自由民主的社会体制,在自由之下才能期望人们的道德水准不断提高。故此,哈耶克说他非常赞同西方一位叫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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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 重读哈耶克之八

2011年11月02日 08:20:39    西方民主政治的深层次问题      ——重读哈耶克之八      韦森      【内容提要】哈耶克认为,通过民主程序遴选出来的政府,不一定就能被法治之法所约束。目前美国经济复苏步履维艰,欧盟深陷主权债务危机,恰恰是有了民主而宪政(限政)却被逐渐舍弃了的一种必然结果。            在1979年出版的《法、立法与自由》中,已入耄耋之年哈耶克说过这样一句话:“尽管我们仍在使用民主这个术语,而且还认为应当捍卫它所描述的那种理想,但这个术语已不能表达一种不多加解释人们便能为之献身的明确观念了;并且,人们在今天常用它来表达的某些含义,甚至已变成了对它曾经所涵指的那些理想的严重威胁”。哈耶克的这句话,表露了晚年哈耶克对当代民主政治深层次问题的忧虑和担心。         从20世纪40年代警告不要把民主奉为神灵,到60年代对民主政治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反思,再到70-80年代对西方各国的民主政治过程的种种问题进行直接批评和分析,标识出了哈耶克的民主观的三个发展阶段。       哈耶克的民主观的这一演变,现在看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哈耶克的整个思想体系中, 自由被视作为人类社会最高的善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而为了确保自由,用法治之法约束政府的权力从而达致有限政府的宪政是最重要的。要实现这一宪政目标,民主可能是最佳途径——如果说不是唯一途径的话。尽管作为一种政治程序的民主可能是达致法治和宪政目标的较好手段和途径,但是通过民主程序而遴选出来的政府,却不一定就能被法治之法所约束,也不一定就是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从而也不就能真正确保人民的自由。这一隐忧,成了哈耶克几十年研究政治哲学的一个心结。他对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政治过程的长期观察,使他晚年相信这一隐忧恰恰变成了现实。       在《法、立法与自由》一开始,哈耶克就指出,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产生了任何人都不希望的结果,从而使民众对民主日渐失望。哈耶克曾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在法律不具至上权威(sovereign)的地方……,由于多数法律不是以个体而是以集体的形式拥有至上权威,所以这样一种民主根本就不是一种宪政”。据此,有学者甚至认为,因为西方国家的宪政太过民主了,所以已不再是宪政了。哈耶克表示,他同意这一看法,认为西方国家所普遍盛行的民主制度的致命缺陷,就是政府实际上有不受约束的无限权力。哈耶克甚至相信,不仅在其它新近的民主国家中是如此,即是在像英国这样老牌的君主立宪制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中,也不例外。因为,尽管强大的法治传统曾一度阻止了英国议会经由僭越而掌控的权力,但在代议制政府建立后,那些最初设计的限制议会权力的措施却被当作毫无必要的东西一点一点地被否弃了。        在限制议会的权力的措施被舍弃之后,议会的功能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事实是,“虽然我们称这些机构为‘立法机构’,但是它们的绝大部分工作却不再是制定和批准一般行为规则,而是指导政府在解决特定问题时采取何种行政措施”。这种议会功能的变迁,使得议员们实际上变成他们各自选民的利益的代言人:“由于每个议员都知道他能否再次当选将主要取决于他所属党派的受欢迎程度,以及他从本党派所得到的支持,所以他主要关心的也就只能是本党派所采取措施的短期效果”。 照哈耶克看来,在 这样的体制安排中,议员们根本不去考虑社会公众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不可能使他去批准“那些真正有助于公共利益的一般性法律”。因此,哈耶克认为,这种制度就注定会蜕变成有组织的利益群体的一种工具。       本来,多党竞争的民主政治可以避免和减少政府官员的腐败,然而,在西方国家已经蜕变了民主政制中,却出现了相反的结果。对此,哈耶克分析道,“有组织的利益群体之同盟……对政府的支配,通常被局外人视作为一种滥用权力的现象,甚或是一种腐败现象。然而,它却是这样一种制度的无可避免的结果,在这种制度中,政府可以用它所拥有的无限权力而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去满足那些支持它的联盟的人们的愿望”。这样的民主制度,也会进一步扰乱和扭曲利益的分配格局:“它不仅使利益分配越来越与效率要求无关,而且也与任何可想见公平原则背道而驰”。       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由于在长期的两党制竞选中各方的民意支持度都比较接近,一个政党要赢得大选,不但要考虑自己党派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诉求,还要考虑它自己并不代表但决定最后选票均衡的那一小部分利益群体的要求。这样一来,每个想要得到多数支持的党派会“因为某些特定群体掌握着改变力量均势的选票而不得不许诺给予这些群体……以特殊利益”;结果,“多数政府所提供的并不是多数人真正想要的东西,而是构成多数的群体为了谋取其它群体的支持以求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必须给予这些群体的好处”。哈耶克认为,这是一种“赤裸裸的腐败现象”。       哈耶克认为,尽管上述腐败现象不是所有代议制政府或民主政府的一种必然属性(a necessary attribute),但却“是所有依附于众多群体之支持的无限政府和全能政府的一个必然产物”。 腐败的政府,也必定是个软弱的政府 。哈耶克说:“ 由于执政的多数派无力抵御来自其内部之群体的压力,所以它必须尽其所能地去满足它需要得到支持的那些群体的愿望”,导致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府“根本无力遵循一条一贯的行动路线,而只能像一个醉汉驾驶蒸汽碾路机那样摆来摆去。”       哈耶克对西方国家民主体制运作的这些深层次问题的分析是在20世纪70年代做出的,但80年代以来,西方民主国家却在哈耶克所揭示的运作逻辑中越陷越深。为什么希腊、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乃至欧洲其它一些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到了几乎使整个国家破产的边沿?为什么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这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负债越攀越高,越来越重?这难道不是西方民主体制运作的一个必然结果?原因说来简单:在这些国家的民主政制过程中,任何一个政党要取得执政地位,就必须在竞选中争得更多的选票,这就逼得各参选政党在竞选纲领中尽可能地提出满足各个利益群体的政策措施和施政方针。每个政党在竞选时都往往会一方面许诺富人和企业家上台后会减税,另一方面又许诺低收入家庭乃至全社会的高福利。在这20世纪的现代社会,上帝又隐而不彰,不会再像《圣经》记载的那样从天上向各民主国家普降“吗那”了,那西方各国政府的财政赤字还不会越来越多、负债越来越重以致演变成各民主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       沿着哈耶克的分析逻辑来分析,我们会发现,目前这场全球的经济衰退,美国经济复苏步履维艰,欧盟一些国家深陷主权债务危机而不能自拔,不是别的原因,恰恰是这种有了民主而宪政(限政)却被逐渐舍弃了现代西方国家政治经济体制运作的一种必然结果。       哈耶克对现代民主政制的深层问题的认识和分析无疑是有道理的。然而,问题是在,但究竟如何解决?人类历史上任何社会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且一旦生成或建构出来,都会自生出极强的“自发演化逻辑”和自我维系的“变革张力”。到了晚年,哈耶克甚至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在现有的民主政体下,“期望那些依靠权力谋得其职位的人用那些禁止所有特权的刚性规则去约束他们自己的手脚,只是一种幻想。把法律交给选任的政府当权者,无异于让猫去掌管奶油罐(这意味着奶油很快被吃得精光),这至少会使限制政府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荡然无存”。       如何根治现代民主制度的这些深层次的毛病和问题?哈耶克首先提出,应该换一个词来指称他心目中的那理想“民主政体”。他认为,由于作为“democracy”的“民主”一词已经被滥用了,这个词所指的现实的社会体制似乎也无药可治了,他进而提出了一个“demarchy”,来涵指他心目中理想的“民主”,即政府和立法机关均受实质性权力限制的“民主宪政”。如何实现和构建这“demarchy”?在《法、立法与自由》最后两章,哈耶克给出了他的改革思路,其中包括制定新宪法以实现真正的权力分立,从而做到真正限制立法机构和政府的权力。其中主要是建议设立两个不同的代议机构(一个为纯粹的立法机构,即“Legislative Assembly,一个为专管政府治理权事务的“Governmental Assembly”);建立独立的宪法法院;实行政府财政权力的分立,做到税收法定,从而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政府财政支出和用途要受到“Governmental Assembly”的实质性制约等。       最后要指出的是,尽管哈耶克在几十年的著作生涯中——尤其是在晚年——对西方的民主政制提出了诸多批评,他最后仍然相信,“真正的民主是值得为之奋斗的一项崇高价值”。他一生要做的,是想改进它、完善它,以实现其免受政府滥用权力之危害的本有功用,而不是主张其他的制度。 哈耶克的这种尴尬,也昭示了当今人类社会的一个大趋势:对民主的反思和批判,与论证和颂扬民主一样,都是在推进着民主的进步 。这让我们想起了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一书“绪论”中的一段话:“人民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到处都在促进民主。所有的人,不管他们是自愿帮助民主获胜,还是无意中为民主效劳;不管他们是自身为民主而奋斗,还是自称民主的敌人,都为民主尽到了自己的力量。所有的人都汇合在一起,协同行动,归于一途。有的人身不由己,有的人不知不觉,全都成上帝手中的驯服工具”。          2011年国庆谨识于复旦      本文于2011年10月24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笔者      “经济学如诗”专栏,见:      http://cn.wsj.com/gb/20111024/WES070451.asp?source=UpFeature      上一篇: 重读哈耶克之七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62)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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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 重读哈耶克之七

2011年10月21日 08:56:52    哈耶克的民主观 ——重读哈耶克之七      韦森     【内容提要】尽管哈耶克认为民主政治有诸多问题,但他仍然坚持认为民主是一种比较能保障自由的制度方法。他只是想警告世人,如果认为有了民主,就不用再担心限制政府权力了,那就要出问题。         法治、宪政、自由,是哈耶克经济、政治和社会思想中的核心理念,而建立一个良序法治下的市场经济秩序,则是哈耶克一生所宣扬的伟大社会的基本目标。如果说哈耶克对自由、宪政和法治的理念一生持之以恒地进行探索、论辩、解释和不断弘传的话,对民主他则一直有所保留,并在许多著作中进行了反思性批评和反证性的论辩。基于对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作的观察和思考,哈耶克在晚年撰写的《法、立法与自由》第三卷中甚至对这些国家的民主政治提出了诸多批评,列举出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四大罪状:“腐败、无法律、软弱和不民主”(见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哈耶克的政治思想》第172页)。       哈耶克为什么对现代民主政治一直有所保留乃至对西方各国民主政治过程有诸多批评意见?他晚年所向往的民主政治又是怎样的?在哈耶克的理论体系中,民主与法治、宪政和自由的关系在理论上又是怎样的?理清了这些问题,才能对哈耶克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思想有个整体的把握和认识。       综观哈耶克一生的思想发展轨迹,可以清楚地发现,对民主的认识上,哈耶克有一个清晰且较连续的思想演变过程。在20世纪30-40年代,当哈耶克从一个经济学家向社会思想家转变的时候,即从对市场经济的货币理论和商业周期理论的研究转向对中央计划体制的整体反思和批判的时期,哈耶克研究了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等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一些著作,对自由、法治和民主这些概念和基本理念进行了一些梳理和论述,亦对民主与计划体制的关系做了一些理论辨析。在这一时期,哈耶克对现代民主政治还是比较肯定的。譬如,在《通向奴役之路》中,当阐释“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一主要理论判断以及论述中央计划经济的非可行性问题时,哈耶克就用了一章专门讨论“民主与计划”问题,发现“作为最近几代人中最大乌托邦的民主社会主义,不仅无法实现,而且为之奋斗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东西”。按照其自由社会的理论推理,哈耶克得出结论说,“倘若‘资本主义’是指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体制的话,那么,认识到只有在这种体制下民主才有可能,是极其重要的”。他还认为,“当一个社会为某种集体主义信条所支配时,民主将不可避免地自行消灭”。哈耶克的论辩逻辑非常明确,没有私有产权,消灭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必然会导致政治上的集权,从而会走向一种奴役之路,这也就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民主了。       在20世纪40年代,哈耶克就开始意识到了民主政制的可能出现问题,曾明确警告世人不能将民主奉为“神灵”,认为一民主,一切社会问题都会自行解决了。他明确地指出,“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装置”。哈耶克对民主的这一看法,在十几年后在他的《自由的宪章》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无论主张民主的理由多么强大,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终极的或绝对的价值,民主必须依据其所达致什么来评判。民主可能是达致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       尽管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哈耶克对民主一直有警惕和保留,但他还是较多地肯定民主政治在现代社会中的正面作用的,认定民主可能是达致良序社会的一种手段和决策过程。在《自由的宪章》第7章,哈耶克总结了民主的三个好处:(1)民主乃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发现的惟一的和平变革的方法;(2),尽管民主本身还不是自由,但民主是个人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较之其它政制形式,民主政制更能产生自由;(3),民主制度的存在,对人们普遍了解公共事务有巨大影响。民主作为一种意见形成过程,其主要的优长并不在于它是一种遴选统治者的方法,而在于大部分人都积极参与在其中。当然,哈耶克也认识到,民主并不能保证把权力交给那些最为明智和最有智慧的人士手中,而且在许多时候,政府的决策若由精英做出,或许对全体民众会更有益,但是,哈耶克仍坚持认为,这并不能阻碍我们继续偏好民主。他所给出的理由是,民主的价值是在动态过程中而非在在静态的境况中得以证明的。用哈耶克自己的话来说:“与自由相同,民主的益处也只能在长时段才能表现出来,尽管在短时期中,民主的即时性成就可能还不如其它政制形式”。毫无疑问,哈耶克的这些论断,在今天仍然有其深刻的道理和现实意义。       在20世纪60年代,哈耶克仍不忘提醒人们不要把民主奉为神明,把民主政治想象得太过乐观。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哈耶克指出,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普遍存在这样一种信念:既然所有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手中了,任何用来限制这种权力的保障措施也就变得不再必要了,从而相信民主一旦实现,会自动阻止政府掌权者对权力的专断使用。哈耶克明确指出,这只是一种“天真幼稚的盲信”。哈耶克一再告诉世人,民选政府领导人,并不一定能保证有限政府的法治和宪政,从而也并不一定就能保障人民的自由。       尽管哈耶克根据自由主义的理念和对西方国家政治过程的观察认为民主政治有诸多问题,但他仍然坚持认为民主是一种比较能保障自由的制度方法。哈耶克指出民主政治的一些问题,只是在于警告世人,如果仅仅把民主理解为多数人的统治,认为有了民主,就不用再担心限制政府权力了,那就要出问题。在“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一文中,哈耶克明确地说:“我并不认为多数统治是一种目的,相反,我认为它仅仅是一种手段,甚至可以认为它是我们所必须加以选择的多种政府形式中所具危害最小的一种。但我相信,当保守主义把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切弊端都归罪于民主制度时,他们实际上是在自欺欺人。首恶乃是无限政府,这意味着任何人都无资格行使无限权力”。哈耶克还接着指出,“当权力为多数人所控制时,对政府权力限制被认为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民主便与无限政府被连结起来。但我们所要反对的是无限政府,而非民主”。为什么是这样?哈耶克解释道:“无论如何,民主作为一种和平变革和政治教育的手段,与任何其他体制相比,具有更多的优点”。因此,哈耶克说,“我无法对保守主义的反民主的奋争抱有丝毫同情”。       如果说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和《自由的宪章》中对民主政治还只是做了反正性地支持论辩的话,经过对西方各国的民主政治过程和种种社会问题多年的亲自观察和反思之后,在1979年出版的《法、立法与自由》中,他对“最发达国家”民主制度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表露出了越来越大的忧虑,开始认真反思这些国家的民主制度的根本问题了。在该书第三卷的“序言”中,哈耶克一上来就说:“ 人们日益相信:在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民主’政府类型的构成中,存在着一些根深蒂固的缺陷,而这已使这些国家堕入全权性国家的危险倾向变成了一种不可避免之势。这迫使我考虑可替代性的[制度]安排。……尽管我深信民主的基本原则是我们迄今为之所发现的使和平变革成为可能的惟一有效方法,但也为人们越来越明显地不再把民主视作为一种合意的政府治理方法(a desired method of government)而深感震惊……。”       我们也要注意到,尽管哈耶克晚年发现了发达国家民主政治的许多问题,并对其做了许多反思性地批评,但他最后还是坚持相信民主是保障自由的惟一的屏障和最不坏的政制形式,以致在晚年哈耶克得出了以下这样一个基本判断:“ 一种认真严肃且非情绪化的认识会把民主视作为一种使和平更换掌权者成为可能的惯例性安排(a convention),这种认识应当使我们懂得,民主是一种值得我们竭尽全力为之奋斗的理想,因为它是我们抵抗暴政的惟一屏障……。虽说民主本身不是自由,……但它却是保障自由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作为人类迄今所发现的惟一能够以和平的方式更换政府的方法,民主乃是一种极其重要但却具有否定性的价值。这种价值的作用可以与预防瘟疫的措施相比有相似性:尽管这些措施的功效是我们很难认识到的,但没有这些措施却可能是致命的 ”。       在经济已经市场化了的当今中国,政治的民主化正在成为社会各阶层越来越强烈的现实要求,中共十七大报告也把“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列入了执政党的纲领。尽管如此,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反对在未来中国建立现代民主政制的种种观点和声音,其中包括一些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对民主政治的优长及其普世功用,也有各种各样的怀疑。在此格局中,听听老哈耶克经过数十年学术探讨和现实观察而最后对民主的优长及其问题的论辩和反思,对探寻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无疑具有某些启蒙意义。          2011年9月29日晚谨识于复旦             本文于2011年10月10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笔者 “经济学如诗”专栏,见: http://cn.wsj.com/gb/20111010/WES071154.asp?source=UpFeature        上一篇: 重读哈耶克之六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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