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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衞生署資訊不足 私院不鼓勵 母乳餵哺難推廣

Bella媽媽是母乳民間分享會的發起人,她和15個月兒子一同出席。 (獨媒特約報導)母乳比奶粉營養價值高,而且獨一無二,歷史以來人類都是以母乳餵哺下一代,可惜本地醫院和政府對餵哺母乳支援不足,私家醫院甚至鼓勵使用奶粉,母親雖要更強動力才能堅持下去。近日一個母乳經驗交流會,嘗試建立這個彼此支援的平台。 根據衛生署於2008年的統計,初生嬰兒的母乳餵哺比率為74%,但同年6個月大的嬰兒只佔13%,反映大部分父母在過程中放棄以母乳餵哺。有參與者表示公立醫院對打算餵母乳孕婦配套較好,能夠讓初生孩子吃下關鍵的第一口人奶--既對母乳分泌起關鍵作用,亦令初生嬰兒感受吸吮母乳的經驗。然而,大部分私立醫院因管理問題,把母親及初生嬰兒分隔,甚至要多番游說院方才能在住院期間餵哺母乳。 有參與者表示,醫院教授餵哺母乳的知識過於理論化,但實淺時困難重重。很多哺乳中的母親都對吃藥有很大的疑惑,又或是對進食及身體狀況不了解,這些知識都靠朋友長輩之間傳授,但成效則因人而異。翻查網上資料,發現香港小童群益會的香港母乳育嬰協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致台灣母乳協會或台灣衛生署都能找到大量資料,但衛生署網頁並沒有相關資料,只有一熱線號碼。記者致電該號碼,複雜的電話錄音選擇後並不能得到相關資料,只有關於嬰兒疫苗接種或健康檢查的資料。 在澳洲誕下長子的bella,乃活動發起人。她認為香港對母乳餵哺的接受程度不高,在公眾地方餵哺會有很多奇異目光,覺得不雅觀,卻又沒有足夠配套如哺乳室。反而在澳洲,當地人都不覺得有問題。她語重深長說,餵哺母乳的母親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醫院設備、餵哺空間、藥物知識、家人支持都非常重要。雖然衛生署網頁上鼓勵母乳哺育,但配套上仍有改善空間。基於全職母親工作時會母子分隔,一般都會使用機器泵出人奶儲存,避免嬰兒捱餓或乳房積聚太多奶水而發炎。偏偏辦公室泵奶亦有一定困難,同事的會奇怪,而且空間不足。 Bella 姨姨『Oh Yes! It’s Free!!』免費母乳(經驗)分享會:2月3日於粉領馬寶寶社區農場舉行,約20人包括正哺育母乳的父母、打算生子女的夫婦、未婚情侶等,交流餵哺母乳的經驗。網上平台繼續交流母乳餵哺心得: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60046367395168/ 相關文章: Bella媽媽:心身理影響母乳產量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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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虐畜之都的背後

昨日被揭發的拔萃女書院誤殺小倉鼠兼毀屍滅迹案,其案件性質和去年的14歲小童炸龜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犯案者都是十多歲的小朋友。涉嫌觸犯的都是169章的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刑事罪。而最雷同的地方是犯案者的幾個家長都認為不過是小事一舂。 在炸龜的片段裡大家會聽到小朋友的家長背後的輕鬆對白「攪咩呀?玩死隻龜囉!」。今次幾個家長亦很不滿校方處分(判罰停課)過嚴。 而當中很詭異的地方是;在兩宗刑事案中警方都扮演著可有可無的角色。炸龜案的片段是在網上瘋傳了一段時間,最後要由立法會議會加動物權益組織主動報案警方才「被動」去處理。 至於今次「小倉鼠誤殺」案,學校已自行處理,從沒有想過有警方的份兒。 而全世界都竟然覺得很理所當然。 大家只集中討論學校的懲罰是否過重,完全忘記了這本來是一宗刑事案。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更贊同校方作具阻嚇及有警惕作用的懲罰,可提醒三名學生將過錯銘記於心,自我反省。 我並不是因為自己是動物權益工作者就對「虐畜者」特別痛恨,要狠狠將他們繩之於法繼而嚴懲。重點是,我們的社會究竟為虐待動物的行為訂立了什麼標準?既然根據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訂明: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違法,更納入為刑事罪行。那就不論是普通市民、學校校長、動物團體抑或高官議員,都沒有資格自行作判斷,涉案者是否有罪及應如何判罪。 我們可以為某些人的行為作道德判斷,但刑事行為呢?如果幾個同學在嬉戲間誤傷對方有人傷重入院,可以不通知警方嗎? 香港有關動物的保護法例是「比西方不足,比祖國有餘」,但原來即使法例不算落後,然而人心卻依然落後。 社會從來沒有認真看待過169章,可以的話總希望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太認真只會換來好言相勸:「畜生之嘛。」 早前有獸醫診所向愛護動物協會通佈有主人活活將一隻貴婦狗餓死,愛協認為主人已有悔意,就行使「沒有被賦予過的酌情權」,「放生」了主人。 是真的「放生」了嗎? 炸龜案的小朋友只是被「警司警誡」了事,幾位手刃小倉鼠的中學生更加無須經過任何司法程序。 他們是避過了一劫,還是錯失了「為生命負責」的寶貴一課。 虐待動物在今日香港如此猖獗,背後是社會扭曲了的價值觀,背後是將本來刑事的虐畜案視為「雜項」的警隊文化,背後是膚淺短視的家長 ……到一日香港真正成為虐畜之都,我們才醒覺這原來是我們同心合力建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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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環保署龍尾水質數據疑被竄改 泳季水質實為長期不達標

繼統計處調查涉造假,環境保護署亦涉竄改數據誤導公眾。環保署於2012年停止公布龍尾水質趨勢圖一整年。該署於2013年2月4日公布最新的龍尾水質趨勢圖,列出2000-2013年初的水質走勢,但與2012年初公布的2000-2011年水質趨勢圖比較,赫然發現,2011年底,原本大腸桿菌嚴重超標,水質達「極差」級別直線向上的數據線,疑給竄改了向下! 同時,翻查龍尾2010及2011年3月至10月的泳季完整水質資料,發現每個月都出現不達標情況,達「欠佳」或「極差」級別,每千名泳客有超過 11 宗皮膚及腸胃病感染個案。政府為讓龍尾人工泳灘工程上馬,可以接納錯漏處處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漠視龍尾灘的生態價值,現在甚至涉嫌竄改水質數據!守護龍尾大聯盟對此極度失望!強烈要求政府公開水質調查方法及原始數據,讓公眾知悉水質的真相!在有意義的基礎上討論! 環境保護署聲言定期公布龍尾的水質可讓公眾一同監察水質改善的進度。然而,守護龍尾大聯盟發現該署數據處處自相矛盾,有玩弄數字之嫌。除了2011年底水質「極差」的數據線被消失,翻查龍尾2010及2011年3月至10月的泳季完整水質資料,發現每個月都出現不達標情況,達「欠佳」或「極差」級別,每千名泳客有超過 11 宗皮膚及腸胃病感染個案。 政府於2月4日公布的最近三年泳季 (2010 至 2012年) 泳灘等級分布,亦指出龍尾水質分別為:「極差」(22%)、「欠佳」(57%)、「一般」(22%)(見下圖)。近8成日子的水質不宜游泳。政府堅稱水質一直有改善,2012年的完整數據則欠奉,只籠統含糊提供3年簡略數字,未能讓公眾監察水質實況。 若一如環保署回應傳媒查詢所言:「隨着龍尾水質於2012年4月至10月的泳季期間顯著改善,從而將該年初的『極差』級別,提升至泳季後期一連數星期的『一般』級別。」這22%「極差」級別的水質又從何而來? 龍尾的水質在2010及2011年3月至10月的泳季,每月均有超標數字,其中2011年9月數字雖然沒有超標,卻只做了2次樣本測試,未達水樣本應每月抽取最少3次的要求。環保署監察水質的工作的嚴謹程度成疑。守護龍尾大聯盟強烈要求政府公開水質調查方法及原始數據! 環保署在網頁指出,為了保障泳灘的水質,當局按照水污染管制條例而訂立了一個水質指標。這個指標是以3月至10月收集到的所有海水樣本中的大腸桿菌幾何平均含量計算,每100毫升海水的大腸桿菌不應超過180個,如大腸桿菌數量超出這水平,因游泳而感染輕微疾病的個案會顯著地增加。水樣本應每月抽取最少3次,而每次抽樣相隔3至14天。此指標適用於香港水域內所有泳灘,訂定於80年代後期。 根據指標,每100毫升海水的大腸桿菌181 – 610個,水質屬「欠佳」級別,每千名泳客有 11 至 15 宗皮膚及腸胃病感染個案。每100毫升海水的大腸桿菌超過 610個,水質屬「極差」級別,每千名泳客有超過 15 宗皮膚及腸胃病感染個案。 資料來源: 2012年公布龍尾水質趨勢圖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ter/beach_quality/bwq_current_tp_lm.html 2013年公布龍尾水質趨勢圖 http://www.beachwq.gov.hk/tc/zoom_FastLine.aspx?YX_MID=25 龍尾水質數據 http://www.beachwq.gov.hk/tc/request_info.aspx 龍尾最近三年泳季 (2010 至 2012年) 泳灘等級分布圖 http://www.beachwq.gov.hk/tc/zoom_Pie.aspx?YX_MI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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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國際記者聯會年報 新聞採訪繼續受打壓

(獨媒特約報導)國際記者聯會昨發表第五份有關中國的新聞自由年報,題為「媒體懸崖:中國新聞自由2012」。項目經理胡麗雲表示,香港傳媒於去年亦面對前所有未有的壓力,如政府官員迴避記者提問、新聞工作者採訪時遇襲、被警方拘捕等。她又指媒體自我審查會降低其公信力,減少公眾可得到的資訊。 政治勢力直接干預本地新聞自由 年報顯示,本港傳媒去年不斷受到新聞打壓,未能在「無畏無懼的環境下工作」。例如曾有至少兩名記者採訪時遭到示威者攻擊,向國家主席提問有關六四的問題後被警方扣留,九個月後竟惹來刑事起訴、媒體辦公室被破壞等。更甚,去年立法會及特首選舉中,有傳媒收到「白名單」,指示需報導建制派的訊息,直接插手媒體的報導方針。她呼籲政府向公眾及傳媒增加透明度,由特首梁振英至各高官,應尊重新聞為基本人權,「過去一年讓我們憂慮的是,香港政府所採用的迴避態度,與負責任政府、提倡新聞自由的原則相違背,是不可取的做法」,她希望中國及香港政府可接納建議,包括 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 ,以捍衛新聞自由。 近日 公司查冊修例 一事中,胡批評政府以私隱為由限制公眾查冊,「是不可接受」。聯會對只賦予權力給傳媒查冊的做法甚有保留,這與資訊自由的原則相違背,亦難以界定誰是傳媒,「現有不少公民記者,他們普遍並不是只屬一個傳媒機構,政府又會否給予權力予他們查冊?」有鑒政府表示以澳洲及英國的公司法作參考,胡卻反駁政府:澳洲並無設「多重關卡」予人查冊。私隱雖然重要,但若牽涉公眾利益時,有關資訊會進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不只是傳媒才能查冊。英國方面,當資訊涉及第三者時才有可能有限制查冊,如須得到第三者的准許。 中國傳媒自由繼續惡化 胡表示,傳媒中國境內難以採訪,陳光誠事件中,便衣警員包圍陳入住的醫院門外,使傳媒未能入內。另外,香港記者在採訪內地維權人士李旺陽時,亦被人非法禁錮盤問近44小時及精神虐待,實在不能接受。即使有關當局會安排記者會,但亦不是「真正的記者會」。谷開來謀殺案及王立軍的徇私枉法案的法庭聆訊中,中國政府雖有在酒店內安排記者會,但傳媒卻沒有發問權,並被要求不准在酒店內隨意走動,只能被動地接收發言人宣讀的官方新聞稿。 她說,外國記者到中國工作亦困難重重,「不見有好轉現象,反而是轉差的狀態」。從2009年起,30多名外國記者未能向中國政府成功申請工作護照。另有兩名外國記者於去年到貴州省跟進五名貧窮男童,疑因焚燒垃圾取暖而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致死的事件。二人返回酒店時,發現攝影器材、電腦等都已浸在水中,資料亦因此而損毀。記者事後向酒店投訴,但保安負責人竟回應指,安置在酒店內的閉路電視未有紀錄二人房間被人擅闖的片段。   問到聯會對 《南方周末》獻詞被删一事 的看法,胡坦白說「不覺太奇怪」,因去年5月中央已任命新華社原副社長庹震調任為廣東省委宣傳部部長,而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楊健則擔任南方報業集團黨委書記,明顯為接替南方報業集團總編輯做組織上的準備。不過,媒體因此發出怒吼,又呼籲罷工聲援,令她感高興。她再次重申,希望廣東省宣傳部及其他官員應尊重新聞自由。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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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倉鼠之死

據是日蘋果報道,名校女生玩死倉鼠後將屍體沖進馬桶,遭校方停課數天懲罰。報道說,有家長認為懲罰過重;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應嚴懲、報警。我認識的,同樣喜歡動物的朋友中,也有認為可以給這幾個學生一次機會,不一定報警。 這件事其實反映了幾個問題:1)虐待動物的嚴重性是否在每個人心中有不同標準﹖2)這幾個學生如何看待死亡﹖3)家長的角色。 坦白說,在中學範圍內,「停課」已是相當嚴重的罰則。問題是,虐待動物畢竟是刑事,那到底學校應否報警﹖ 從學校的角度出發,不管是為了校譽也好,為了學生前途也好,盡量都不會報警。也不單單是虐待動物,我估計如果是小額偷竊,普通打架,同樣有刑事成份,學校免得過也不會報警,而以校內懲罰取代之。但如果是嚴重傷人,偷取大量金錢或非常值錢的東西,那就作另論,報警的可能性會高很多——譬如說,打人打到入醫院,也就不到學校不報警了。 那到底,虐殺動物,算是「小額偷竊/普通打架」類呢﹖還是「嚴重傷人/大額偷竊」類呢﹖我自己也是教師,很明白為人師表者總想盡量給學生機會。但刑事就是刑事,生命就是生命。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對虐待動物向來夠重視,重視到一個非報警非重罰不可的地步,那麼,女生虐殺倉鼠這件事,或許壓根兒就不會發生。 叫我最驚訝的是女生事後的處理方式:我想很多人小時候都試過向蟻群淋水、剪曱甴腳吧﹗那不一定代表幹的人就很變態,而往往只是年少無知時幹了不該幹的事。問題是,這幾位女生處理屍體的方式,竟然是將倉鼠沖進馬桶﹗要知道倉鼠的屍體總有差不多手掌大,而且倉鼠會叫,會跑,會掙扎……弄死倉鼠可能真的不是故意,但就此將之沖走,那到底代表了對死亡的甚麼看法﹖不管死因是甚麼,我們都應該對死者有尊重,有同情,何況這隻倉鼠是自己弄死的啊﹗ 至於家長,竟有認為停課懲罰太重的。阿家長,你知道你在陷害你的女兒嗎﹖你知道你在讓她成為一個不必為自己幹的事負責,不必珍惜生命的人嗎﹖你知道這個世界還有很多事情,比起學習進度和是否能讀名校重要一千倍一萬倍的嗎﹖你的女兒總有一天會離開這所名校和離開你的,到時你期望她是一個怎樣的人﹖ 無論對事情有何看法,我只想大家明白:這隻倉鼠在死的時候,一定充滿痛苦、驚惶、恐懼,想逃生,卻逃不了,只能感受自己的生命流走,無法逆轉……就像我們被害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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