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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不是天堂,输不起就别来

据说现在流行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带她去北上广(北京上海广州),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请带她去北上广,因为那里是地狱。   我相信,这句话无非是要表明,北上广是一个兼天堂与地狱于一身的地方,对于有钱有权有本事的人来说,北上广就是天堂,对于无钱无权无本事的人来说,北上广就是地狱。   当然,换成另一个地方,二线或三线城市,这个规律仍然适用,只不过,相对而言,北上广是中国经济与文化最为繁荣的一线城市,承载着追梦者更大的梦想与期待,是更大的天堂和地狱,如此而已。   但具体到这句话的字词,却又是一句极其缺少逻辑和智商的话。如果你爱一个人,带她去北上广,而自己完全没有能力给她带来幸福,那里还是天堂吗?如果你不爱一个人,带她去北上广,而自己完全有能力给他带来至少物质的享受,我看那里还不算地狱。   其实,当人们在微博里讨论逃离北上广大这个话题时,我留了一句话:是男人就战斗到底,不要逃离。要像征服女人一样征服北上广。然后有一个博友回话说:不知道过了几年后,还是不是有这么说的勇气和底气。   我得承认,这哥们回答得很妙。这话一下子提醒我,人并不总是有能力征服一些东西的,就像麻雀,它就征服不了辽阔苍穹,那只是鹰的天堂。当然,人的年龄不同,能力也不同。有些人,想在北上广混出点名堂来,但注定不会有结果。对于这些人,我想最好的办法就逃离,去适合你的地方呆着。   现在的问题是,北上广并不是像天空之于雄鹰一样对麻雀敞开胸怀,你要想和“北京人”、“上海人”、“广州人”获得“城民待遇”(比如一个户口)何其之难也。因为没有获得“城民待遇”,你要想跟土生土长的“北京人”、“上海人”、“广州人”平起平坐,你就得多掉一层皮。   因此,有时候不是因为你是一只麻雀而不能飞上辽阔苍穹,而很可能你是一只雄鹰,但翅膀上人为地被上了枷锁,你想飞也飞不高,这才是真正的痛苦之所在。也常常是逃离的原因。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客观原因,而仅仅是主观原因,我以为,你该适合呆在哪里就呆在哪里。但是如果并非主观不努力,而是自己的努力被外部枷锁所限制,这就要痛恨那些枷锁,并且要打破枷锁。当枷锁被打破了,坚守也罢,逃离也罢,那都是你自己的事。这就是不经扭曲的发展,自由的发展。   有了这个自由的发展前提,麻雀飞不上辽阔苍穹,那只能怪它自己没有本事,而一只麻雀死活也要冲上九霄,我会很钦佩,但是不是太悲壮了一些?如果有一些人喜欢悲壮,我也不会多言。我只是觉得,人的成长总有一个过程,刚开始的时候,以为自己无所不能,碰壁多了,就会看清世界也看清自己,知道有些东西属于别人,有些东西是自己的,有什么比这更重要呢?   你当然可以选择义无反顾,前提是你输得起,有了这个准备,那就将手里的硬币抛向天空吧,或者输个精光,或者咸鱼翻身,你都认了。   生命只赋予每个人一次,很多时候,生命是你的,又不全是你的,人是为自己活着的,也不全是为自己活着。所以,做任何选择,是逃离或坚守于北上广,你都要问问你自己内心,如果自己不觉得是个问题并不闹腾自己,那就好办了大半,然后再问问你至亲的人,听听他们的一些想法,如果对你的选择没有太多的意见,那就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看。如若不然,你就该好好想想了。http://blog.qq.com/qzone/24117856/1272297882.htm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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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很民主,P民不要闹

当我今天看到网络新闻报道“3月11日,在湖南双牌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开幕会上,政协委员、县委办副主任胡佐军发言引发中国有史以来最民主的县委书记郑柏顺不悦,与是民主的郑书记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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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制不除,腐败难以遏止

记得早在十几年前就曾听某市委党校讲师说过:制约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源就两个字——封建。特权制就是其征象的表现之一。而特权制必然是滋生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温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发生率年年居高不下,并且每每被媒体公开报道的落马官员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动辄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甚至几亿、几十亿。其数字真是骇人听闻!何闽旭、段义和、赵詹奇、秦裕等案件涉案数额巨大,然而都得到了缓刑。等等等等。那么,对于这样的职务犯罪究竟应不应当缓刑呢? 腾讯网2010年02月16日转载了《新京报》关于《我国职务犯罪缓刑率超60% 被批“特权主义”》的报道,现转载如下: 评论:官员的缓刑是该缓缓了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关照有加”,其中特别提到要“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可以认为,这是最高法院对职务犯罪缓刑适用比率过高作出的及时反应。   缓刑属于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正因为缓刑具有这个特点,它成了许多强势阶层被告人觊觎的对象,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官员们更是成了缓刑适用对象中的“特权阶层”。有统计表明,我国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在2001年为51.38%,而到2005年就递增至了66.48%,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渎职犯罪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更是高达95%!   也许会有人认为大量适用缓刑与轻刑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是刑罚人道主义的体现。近日媒体曝光了海南省临高县两名官员被判缓刑后每月照领工资的消息,相关负责人的解释也是“人性化处理”。笔者当然不会反对刑罚人道主义,可我们的人道一定得是针对所有人的人道,是法制框架内的人道。在一个非监禁刑(在我国主要指免予刑事处罚、管制、缓刑)适用比率整体上不会超过40%的国家,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比率居然高达60%以上,这哪里是人道主义,分明是特权主义!   事实上最高法院对此倒是一直保持清醒态度的。其在1996年发布的《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这个规定至今有效。无奈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缓刑的“价码”也水涨船高。又因缓刑适用条件本身不够清晰,在司法腐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职务犯罪领域缓刑的滥用终于不可收拾。   最高法院此次的表态应该对全社会都有警醒作用,但笔者认为也不宜高估其功效。原因就在于这部司法解释的着眼点并非局限于此,而且规定的原则性、政策性、指导性也比较强。因此,要真正刹住职务犯罪领域里的缓刑风,还得靠明确界定缓刑的适用条件。   目前,缓刑适用的硬性条件实际上只有两个:犯罪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人不是累犯。而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则最“软”,即“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我们单说这悔罪情节。在法庭上不悔罪、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有没有?肯定有,但毕竟是少数。对于这些深谙识时务者为俊杰法则的职务犯罪被告人来说,认罪态度“好”可谓一个普遍现象。诸位最近一定看了新闻,连文强都后悔自己“没听薄书记的话”,彭长健在法庭上也是六次流泪。显然,法官审查悔罪情节,到头来难免变成了对被告人虚伪程度的审查———谁表演得好,谁的眼泪流得多,谁的悔过书写得长,或者说,谁更虚伪,可能就更容易获得缓刑。   如此看来,遏制职务犯罪领域里的缓刑风,光有姿态、政策、原则还不够。有了原则,恐怕还得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才会管用。   赵冷暖(学者) 受贿罪死刑设定: 第一 、的确,贪污和受贿罪数额达到10万元的,最高刑是死刑。但判处死刑是要达到一定“条件”的,数额要在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什么叫情节特别严重?举例吧:例如是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例如贪污的是救灾特定款物;例如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第二 、是一个时期司法审判理念的影响。我们的上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位时,他倡导的司法理念是与国际接轨,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非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所以当时的死刑案件数量快速下滑。 现在,政法界的一系列会议和学习,是有意识地纠正了他倡导的司法理念,对于非暴力犯罪,该判死刑的适用死刑。以后的死刑案件数量会上升的。 第三 、引渡。有些贪污和受贿的犯罪分子逃到没有死刑的外国了。我国需要引渡回来审判,外国答应引渡的条件是要求我国不能判处罪犯死刑。http://bbs.news.qq.com/b-1001027149/122817.htm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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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校庆“不花国家钱”好别扭

据《新京报》报道,4月25日,清华大学举行百年校庆启动仪式。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百年校庆组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吉宁表示:“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不会花国家一分钱”,并且表示在校友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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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国要让人尊敬并不难

这一天,中国让世界肃然起敬。
我说的“这一天”,就是4月21日。是日,天南地北的中国人,包括海外华人华侨,都在同一时间肃立默哀,向玉树地震的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据《环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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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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