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准备上访”堪称史上最牛罪名(华商晨报)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理由是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11月10日 《云南信息报》) 历史上有种罪名就叫“莫须有”。前不久“非法经营罪”因渭南书案而闻名于世,但“非法经营罪”与“准备上访”相比,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因为,不管是啥处罚,至少要遵循“法不诛心,唯论言行”的法律原则。若是连“准备上访”都要被拘留,那日子真是没法过了。 有网友调侃道:“能不能用‘准备贪污’的罪名把当地官员双规呢?”其实这还真不是抬杠,别说是双规了,要是“准备”罪也算罪的话,岂不是只要是个身体健全的男人,都得摊上“准备强奸”的罪名? 而他们所谓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无非就是这对夫妇去咨询了一下律师,联系了一下记者。要是这都能被称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强拆的官员都能算得上是“危害公共安全”了。其实话说回来,别说“准备上访”算不上个罪名,就连“上访”都不能算是个罪名。这对夫妇通过行政诉讼打赢了官司,回头当地政府再下一个同样的“告知书”,根本就没把法院放在眼里,就算他们真去上访,恐怕也是当地政府咎由自取。 当然,我们一定要倡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实,这对夫妇做得也算不错了,既没去跳大桥,也没去自焚,仅仅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他们如此信任法律,却仍旧被人编织出如此荒唐的罪名,这如何能不让人心寒。(刘兴伟) (本文来源: 华商网-华商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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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也“入罪”开创维稳新局面(南方网)

      湖南永州农民因“准备上访”被行政拘留10天。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唐封银的妻子大呼冤枉:“难道找记者犯法?我们也只是‘准备上访’就被拘留,如果‘上访成功’那还不是要判刑?”(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农民“准备上访”也有“罪”,并且直接遭到行政拘留。也许有人认为当地警方的执法行为极其荒唐,既不合法也不合情。有这样糊涂认识者请注意,该农民属于疑似上访户,上访属于事关稳定的严肃问题,怎么严厉打击都不为过——君不闻“稳定压倒一切”乎!窃以为,湖南永州“准备上访”也“入罪”的做法非常好,他们开创了维稳执法的新局面啊! 此举变“被动维稳”为“主动维稳”。以前,各地的维稳工作大抵是被动型的,在影响稳定的事情发生之后才来亡羊补牢,局限性非常大。试想一下,网友已经在网上发帖揭发丑闻了,你再来“跨省追捕”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上访专业户已经跑完省城跑北京了,你再花钱通过黑保安公司把他们扭送回来还有多大意思呢?“准备上访”也“入罪”的意义在于更新了观念,实现了维稳工作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将上访和影响稳定的问题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亡羊补牢莫如未雨绸缪,“被动维稳”远没有“主动维稳”来得有效啊。 此举增加了维稳工作的威慑力。不少上访户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过激,不会被揪住更不会被处罚。现在,活生生的事例告诉他们:别说行动了,“上访”这俩字想想都有“罪”!于是乎,那些老上访户收敛了、潜在的上访户被唬住了,一片月白风清、歌舞升平。 “准备上访”也“入罪”的先进经验值得推广。如果各地都拿出此等铁腕狠招来,何愁上访指标卡不住,何愁社会稳定不到来!同时,我们也应举一反三,适时推出“准备杀人罪”、“准备偷窃罪”、“准备强奸罪”、“准备敲诈政府罪”、“准备诽谤领导罪”等等罪名,堵住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确保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代代相传。至于“准备贪污罪”、“准备受贿罪”之类的创新就免了,这些东东不仅不利于维稳,反倒容易引发不明真相者的不稳定。切记切记!(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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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罪”问世凸显“维稳高于法律”(华商报)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此给予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公民唐封银还没有上访,只是准备上访,就无辜惹上个“准备上访罪”,陡然让上访的风险加倍提高。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用说“准备上访”,就是进行了上访,只要没有实施堵塞交通等行为,也不能说是“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这正应验了一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控告、申诉、举报的权利,也就是说,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为法律所保障。为何公民唐封银会惹上个“准备上访罪”呢?      需要说的是,有关上访的认识,在民众与官员、法律与实践中,可谓“天上地下”。在民众和法律文本中,“上访”显然是神圣的字眼,是与权利相搭配的;而在地方的红头文件中,“上访”俨然是负面的词汇,是与破坏捣乱相提并论的。“上访”被妖魔化的背后,其实是一些部门对民众权利的漠视,继而对民众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恐惧,民众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并不要紧,要紧的是,你不能到政府机关尤其不要到上级政府机关来用 “示弱”或者“示强”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否则,就影响到了官员的耳根清净,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某种程度上讲,“准备上访罪”虽然是一些官员捏造的,却与一些上级政府官员与下级政府官员对于“上访”概念的高度认同有莫大的关系。这种高度的认同就是,上访是破坏社会稳定,采取非常措施处理上访者,就是维护社会稳定。没有这种高度的认同,很难想象,此地冒出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彼地又冒出将上访者劳教,而且,事实上,我几乎没有看到一起对上访者法外处罚的地方官员受到处罚。由此可见,“准备上访罪”在今天的横空问世就根本没有什值得惊讶的。      尽管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维稳费用达到5140亿元,但这并不妨碍“维稳”在今天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局面。以维稳名义,地方政府官员可以干涉法院的判决;以维稳名义,地方政府官员可以在法外处罚守法公民。但是,显然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践踏法律和依靠强权压制上访的声音,在表面稳定的地底下,是矛盾的喷薄欲出。(杨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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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动机即被拘,嚣张的权力让法律颜面尽失(华龙网)

       湖南省永州市政府因建设科技工业园需要,要收回农民唐封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一个养殖场,协商无果后唐封银将政府告上法庭。永州市政府败诉后再次发出收回决定书,无奈之下,唐封银咨询律师,准备上访。11月7日,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最初,唐封银一直在就赔偿事宜与政府方面协商,也就是说,唐封银对拆迁并未提出疑义,双方的分歧只是在赔偿的方式或数额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唐封银将永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永州市政府收回唐封银养殖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无效,也就是说,这一判决直接否定了拆迁的合法性。在永州市政府又一次试图收回养殖场土地的情况下,唐封银才去咨询律师“准备上访”。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的规定,按照规定逐级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冲突是由永州市政府一方引起的,因为是它为了工业园建设试图征用唐封银的养殖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被唐告上法庭,作为一级政府,本应依法行政并模范执行法院判决,如果对法院判决有疑义,可以上诉。但遗撼的是,永州市政府却直接将法院的判决扔在一边,又发了一次已被认定无效的收回国有土地决定书,这就已然是错上加错。更荒唐的是,在唐氏夫妇仅仅“准备上访”但未实施上访的时候,永州市政府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唐封银拘留了,理由是“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且不说上访本身并不违法,仅凭一个尚未实施的动机便将人拘留,真是跟“莫须有”有一拼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国务院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其中重点强调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永州市政府不仅没有做到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更谈不上对这一判决的尊重。永州市在下达收回决定书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如果唐封银不服,可以“再走法律程序”。如此建议分明是在向法律示威——你再去告吧,反正法院的判决到了我这里跟废纸一样,不好使!(张楠之/文)   仅仅因为有上访的苗头就被拘留,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早已摒弃的一种“腹诽”定罪方式,是在开历史的倒车。而且这也恰恰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地政府很清楚群众会在什么情况下上访——绝大多数群众并非从一开始就想着上访的,在出现问题之初,他们也往往是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无果后则寻求法律支持,而当法律途径也被堵死后,他们才将希望寄托在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身上,希望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将一名群众逼到上访的路上,却仍然一逼再逼,这样的地方政府就不是不尊重法律,而是在践踏法律,并依仗自己手中的权力,肆意撒野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有意见也不足以自行。唐封银的遭遇说明,要想让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仅仅依靠自觉是不行的,当行政机关没有这种自觉性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强制力来保证判决得到有效履行才行。否则,政府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再公正的法院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履行,而且,当权力足够大时,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也有可能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没有强制力的法律便没有威慑力,没有威慑力便不可能赢得尊重,尤其是不会赢得来自强势部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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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不是罪!(新京报)

       查询“上访”关键词,跳出来的新闻真是五花八门,极为离奇的一个是,有人因“准备上访”而被拘留。   湖南永州市农民唐封银因一起土地纠纷和政府打官司,告赢政府后,当地政府部门不但不服从法院判决,还继续执行原来的行政行为。为此,唐封银夫妇决定到广州找律师咨询并希望向记者陈情,结果,永州市警方从广州把这对夫妇带回湖南不说,还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理由赫然是:“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11月11日《华西都市报》)   上访且不是罪,况乎“准备上访”?唐封银夫妇尚未上访就受到行政处罚,当地警方可以说是“提前违法”了。即便唐封银夫妇主观上有上访的意愿,可实际上并未行动,当地警方扣在这对夫妇头上的,实乃典型的莫须有之罪。当地政府既不尊重法院判决,又打击报复当事人,简直就是目无法纪。   更值得警惕的,是将公民“提前治罪”背后的管治思维。上访不仅是合法的行政救济渠道,也是疏导社会情绪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千方百计堵截访民,一方面是害怕丑事败露,另一方面就在于管治思维作怪。这就意味着,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基于自身利益,大有把公民看作潜在“敌人”的倾向。这是“公民准备上访被拘”事件中,最令人震撼与担忧的地方。   一旦地方政府部门或官员把公民当作自身利益的对立面,手中又握着绝对强势的公权力,其结果可想而知。这时候,别说正当行使“上访权”的访民,任何普通人随时都可能沦为公权力者的“囚徒”。因此,这不仅是普通的行政处罚案件,而是践踏法制、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严重违法事件。(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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