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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山东上访女李淑莲死亡之谜

  山东上访女李淑莲死亡之谜                                                      王克勤  冯军       2009年10月2日晚23时20分左右,山东省龙口市上访女李淑莲非正常死亡。至今已超过20天,但是李淑莲的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相关部门仍然没有给予明确说明。甚至连她的家人目前都还处在“严重照顾”之下。     作为三个月前曾经接待过李淑莲上访,并且与其交流数小时之久的记者,我们试图通过我们所知道的情况尽力详细的记录这一事件,期望能够揭示“上访女李淑莲死亡之谜”。 死亡前,“失踪”一个月     李淑莲,女,56岁,汉族,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北巷新村人。     据李淑莲丈夫宁福良在北京志愿者王荔蕻处留下的博客记载显示,2009年9月3日,李淑莲和同伴侯女士一起到大兴区德茂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却被派出所10多个民警围住,直到龙口驻京办人员到达将李淑莲接走。     9月4号晚上,山东招远的侯女士打电话通知李淑莲家人,告知了上述情况。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打电话到德茂派出所询问情况,被告知是龙口驻京办把人领走的,只能向龙口市政府要人,派出所不管。并且说这是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府下达的命令办事。     宁福良得知后,又到龙口市信访局、东莱街道申请找人,却被告知不知李淑莲的下落。宁福良和宁路海在家找了20多天,都没有任何消息。     9月25日下午,宁福良去北京寻找,第二天和志愿者王荔蕻去了德茂派出所。在派出所的记录上他们发现,李淑莲是在9月3日晚上被带走的,带走她的两个人是龙口市公安信访局的曲庆国和东莱街道的戚洪涛。另外,宁福良想获得东莱街道领人的直接证明,被拒绝说这是政府机密,不能告诉外人。     宁福良给当事人曲庆国和戚洪涛打电话询问李淑莲的下落,戚洪涛不接电话,曲庆国承认李淑莲就在龙口,并且说只要找东莱街道的负责人就行。于是儿子宁路海去东莱街道寻找,被告知不知道李淑莲的下落。     之后,宁福良、宁路海继续寻找了几天,仍然杳无音信。                         突然死亡,家人被“照顾”     因为宁福良和宁路海父子至今仍被“照顾”,我们无法联系上父子二人,李淑莲弟弟张先生(注:两人系亲姐弟,张先生年幼时过继给其姨父)向我们讲述了相关情况。     在整整一个月没有得到母亲的任何消息之后,10月3日早晨5点,即中秋节当天,儿子宁路海接到东莱街道的通知,说他母亲李淑莲病危了。     宁路海迟疑了,之前去东莱街道寻人的时候,他们说不知道,怎么现在又通知我们呢?但他还是相信了,立即通知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学的妹妹李宁(注:取李淑莲的“李”姓,宁是她父亲“宁福良”的宁),并和父亲宁福良一起去东莱街道要求和母亲见面,但是被拒绝。     直到10月3日下午19时左右,宁路海、宁福良以及亲属们才见到李淑莲。但不是在东莱街道,而是在龙口市唯一的一家殡仪馆。     李淑莲已经死亡!     龙口市公安局说李淑莲是上吊自杀的,但是家属坚持否认李淑莲自杀。李淑莲弟弟张先生说:“我们见到尸体后背满是伤痕,怎么可能自杀?另外,她上访了八年,从来没有自杀的念头。”     龙口市公安局宣布李淑莲的死亡时间是10月2日晚上23时20分左右,这说明在东莱街道通知宁路海之前,李淑莲就已经死亡。     至于李淑莲的死亡地点,龙口市相关部门至今也没有给个说法。李淑莲弟弟张先生说:“至于何时死的,我们只有听公安局的;但是死在什么地方,我们家人现在也不知道。”     李淑莲弟弟还透露,10月6号下午,烟台市尸检中心在殡仪馆进行了尸检,但是当时没有家人在场。至今尸检报告也没有出来,李淑莲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     自10月3日下午见到李淑莲遗体至今,宁福良和宁路海父子二人就被龙口当局“安慰照顾”着。龙口市把父子俩安排在东莱宾馆119房间,每天有20多人全天24小时里外看护,就连吃饭、散步都有人跟随。     李淑莲弟弟张先生说:“这明显是监视,他们两个完全被控制了,手机也被监听,和外界无法联系。”     另外,10月3号,接到母亲病危消息的李宁也于当天上午自北京飞回山东。在青岛飞机场,李宁一下飞机,就被三四个男子拦截,吓得她只好躲进女厕所,一直到下午14时才出来。目前李宁已经回到北京正常上课。     李淑莲弟弟张先生表示,他自己前段时间也被监视了一个礼拜,连手机都被监听。现在他是唯一向外界发布消息的信息源。     我们还联系了龙口市宣传部吕副部长,当我们说想了解李淑莲案件的情况时,吕副部长马上挂了电话。                               各执一词的上访理由     至于李淑莲的上访理由,我们认真查看了《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龙城民初字第518号》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4)烟民—终字第211号》。     情况大致如下:     1998年11月30日,李淑莲与龙口市胶东商城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签订合同,租用黄城东市场一楼两间房间经营窗帘、手表、钟表、皮衣等,期限为一年(1998年12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租金为2.4万元/间,之后续约2年。合同规定,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001年2月22日,李淑莲将北一间转租给胡方溪开办江南布城。管理处发现后通过龙口市胶东商场派出所,向李淑莲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的通知。但是李淑莲称没有收到该通知,而且是在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参与胁迫下转租的,拒绝解除合同。     2001年11月30日,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管理处只让李淑莲租赁南一间房间,李淑莲要求继续承租原来的两间房间,并且将两间房间的租金7万余元的存折交给管理处。收条载明:“今收到存折一个,号15-349101100000997,面额七万零五百二十九元八角二分(70529.82)”。但是管理处称存折设置了密码,无法将钱款取出,并向李淑莲索要密码无果。而李淑莲称已经将存折密码告诉了管理处工作人员。     2001年12月24日和26日,因双方争执不下,管理处连续两次将李淑莲的商店大门上锁,后均被李砸开。2002年5月16日,管理处再次将商店大门上锁,钥匙交由商城派出所保管。2002年11月4日下午,李淑莲发现商店大门上的锁不见了,刑警大队现场勘验后,出具书面结论:室内物品未见异常。     2003年3月20日,法院委托烟台东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商店内库存物资的过时降价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市场价值为322112.16元。李淑莲认为评估价太低,要求重新评估,并且要求管理处赔偿货物丢失费424822元,以及每月10000元的营业利润损失。     2002年7月11日,管理处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淑莲返还占用的房屋,并赔偿租金损失费15000元。李淑莲提出反诉。最终法院形成了《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龙城民初字第518号》,判定李淑莲返还房屋给管理处,付给管理处租金22014元及违约金8035元;管理处赔偿李淑莲商店被锁门期间营业利润损失56250元及期间商店内物资过时降价损失45627.29元,合计101877.29元。     李淑莲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4)烟民—终字第211号》维持了一审判决。李淑莲仍然不服二审判决,从此走上了上访的道路。      但是2009年7月9日14时,李淑莲生前曾经前往我们的办公室,做过《调查笔录》,并且签字画押。     《调查笔录》记载:     “2001年4月2日,市场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庆顺向其索要4万元,因没及时将钱送达,于2001年4月10日及16日两次故意放水冲淹商品,损失达252600元,仅赔偿2000元。但是李庆顺仍不罢休,于2002年5月16日,无端强行封营业店门,扣押136万多元财产。在封门时打伤母亲,致使其腰、胳膊受伤,一气之下,卧床不食,九个月后含冤死去。当时到当地信访局上访,不管。市发展管理局局长孙清波称:‘向哪儿告也没用,整死你!’”     2002年9月,(李淑莲)请刘金龙律师控告管理局,要求赔偿财产。管理局反诬其租赁房屋纠纷,捏造证据。     李淑莲自己发布在网上的《控告信》也有类似的描述。     那么李淑莲的上访理由到底是和管理局的租赁合同纠纷,还是管理局副局长索贿不成反诬报复呢?     就此,我们向李淑莲弟弟张先生求证,他说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既然她(李淑莲)说了有索贿那就一定有;另外,法院判决的10万多她也一直没有拿到啊!”。     在前后两份判决书上,我们看到都有“2000元作为管理局赔偿李淑莲以前水淹二楼造成的损失”等字样。但是并没有说明水淹二楼的具体情况。                            最耻辱的记忆:裸体被抓     2009年7月9日,在做调查笔录时李淑莲曾向我们讲述了她的上访经历。     在李淑莲上访七八年的时间里,她先后被押回八次,共关87天。多关在当地旅馆,六一〇基地。2003年3月11至12日,龙口电视台点名曝光其越级上访的事情。     最让李淑莲感到耻辱的是:裸体被抓,截访回去。     2009年6月28日零时,在北京上访的李淑莲,在丰台区右安门地区的“幸福里24号”出租房里屋睡觉。里屋本来锁上的门,突然被打开,闯进13个赤膊大汉,大喊:“你,起来;你,也起来!”李淑莲和同住的山东龙口上访者李春华被叫醒,并且还没来得及穿上衣服,就有一个大汉掀开李淑莲搭在胸腹部的上衣说:“就是你,起来。”李淑莲抓起身边的裤子,被一把夺走,她又下意识地去拿正在充电的手机,也被一把夺下。两个人冲上来,把李淑莲的胳膊往后拧着,就这样赤身裸体、一丝不挂地把她拖出屋外。一出门,李淑莲的后脑上就挨了狠狠几拳,有人说:“不许出声,出声就整死你。”     上访者大多住的通铺,十多个人一铺。当时与李淑莲、李春华住在同一通铺的上访者姚晶,目睹了整个过程。     李淑莲在胡同中被拖出20多米,扔到停在院门口的一辆面包车上。李春华也同样被赤身裸体地扔到车上。车开出十几分钟后,停了下来。有人喊:“她,那个车;她,那个车。”李淑莲又一次赤身裸体、一丝不挂地被拖出车,推入距离大概十几步外的另一辆车里。这时,有人把衣服扔给她,李淑莲慌慌忙忙地穿上衣服。车上又上来几个人,一个是山东省龙口市法院孙姓人员,有四个是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车开到山东地界的时候,李淑莲去方便,发现裤腰上的4700元钱不见了。最后车停在龙口市法院的院子里,李淑莲被扔到原地,而其他人都走了。李淑莲在院子里一直待到当天中午。信访科科长王丽华说:“你先回家吧,今天领导都不上班,明天再来吧。”李淑莲赤着脚,打车到熟人那,借了些钱,又坐大巴回到北京。     同样裸体被抓而没有逃脱的李春华在7月29日才放出来,“失踪期间”,她丈夫和儿子也像李淑莲家人这次一样寻找了一个多月杳无音讯。李春华回到家后,房子附近被安装三个摄像头监控录像,她拍下照片上传到网上,成为热度极高的“偷拍门”事件。     2009年10月4日上午,李春华和龙口另外一上访者王守贤来到北京《中国经济时报》社,向我们介绍了她与李淑莲一起裸体被抓、截访回去的相关情况。     但是,第二天,即10月5日凌晨2时30分左右,这两位上访者在昌平区平西府百旺庄园招待所被抓。直到6日凌晨我们才和他们取得联系,确认已经被安全“押回老家”山东龙口。                                第二个邓玉娇事件?     李淑莲死亡的消息,第一时间出现在网络上。     2009年10月3日19时48分,北京志愿者王荔蕻的博客发出了《我的山东,我的姐!》。这是我们在网络上找到关于李淑莲死亡的最早记录。     之后,王荔蕻、老虎庙、诗人马非等人的博客及时滚动报道李淑莲死亡的相关消息,《山东访民李淑莲死了!》、《不一样的中秋!》、《李淑莲被上吊吊》等一大批博文催生。一些博客、论坛、网站也进行了转载。 10月4日开始,李淑莲死亡事件在网络上得到广泛传播。因为山东龙口相关部门并没有透露消息,王荔蕻等人的博客就成为了网友们了解相关信息的唯一渠道。     10月4日中午开始,这些博文相继“毙命”,但李淑莲死亡事件却越来越热。龙口市公安局说李淑莲是上吊自杀,于是“被上吊”、“上吊吊”等网络词语应运而生。另外评论性帖子也大量出现,比如《为李淑莲送行》、《面对她的死,是中国人都会说话!》、《只盼现实为假》、《反腐的英雄,民主的勇士》。     到10月5日,龙口当局仍然没有发布李淑莲的相关消息,而李淑莲家人又被“照顾”。网民们不满于仅有的消息,于是矛头立即转为对龙口市政府的舆论战,出现大量批评龙口市政府的帖子以及跟帖。并且有网友认为这是“第二个邓玉娇事件”,呼吁有能力的网友到龙口去“声援”李淑莲家人。     10月5日下午,王荔蕻、赵毅、小马、刘德军及另一位网友一行五人从北京出发去山东龙口,准备就李淑莲“被上吊”事件收集一些证据。但他们没有见到李淑莲家人即返回北京。但还是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发布了出来。 为了配合前往龙口的网友,其他网友也采取了行动。他们把龙口市政府、龙口信访办、龙口宣传部、龙口公安局、东莱街道办事处、东莱派出所、东莱宾馆等部门的电话公布于众,号召网友们“勇敢地打电话追问,让龙口市给网民以回应”。     接下来的几天,网友们持续了对李淑莲死亡事件的关注,特别是在王荔蕻的博客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是不久,王荔蕻的博客被封。     因为龙口政府至今还没有发布相关消息,随着时间的推移网友们渐渐减少了对此事的关注。终于没有形成“第二个邓玉娇事件”。     李淑莲弟弟张先生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记者来采访。”     一些媒体朋友曾经打电话与我们,想去采访,这与我们的想法一样。“但是这样的事件在国内几乎没有报道出来的可能。”无奈,我们曾经将李淑莲死亡的相关情况《国庆期间两上访女一死一失踪》,在第一时间发布在王克勤博客http://wangkeqin.blog.sohu.com/上,没几个小时,此贴即被删除。     附:2009年10月25日12时50分,我们再一次联系了李淑莲弟弟张先生。他说正在与龙口市公安局商谈案件,争论的焦点是李淑莲是否属于谋杀,估计尸检报告最快一两天就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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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城管局原副局长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本报讯 胡亚丽、游均英、记者金其会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1月19日在鄱阳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洪慧敏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洪慧敏在担任上饶市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0.0825万元。另外,洪慧敏非法持有枪支1支。   鉴于洪慧敏在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接受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亦能坦白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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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围观执法”

1月29日,南京锁金村一处路口,十多名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肃立围观占道经营的鱼摊,不一会儿,摊主便抵挡不住,匆忙撤摊。据了解,在该路边占道做生意的部分摊贩,在城管执法时软磨硬扛,城管队员便采取围观执法的方式,盯走摊贩。 来源: http://news.ifeng.com/photo/hdsociety/detail_2012_01/30/12180341_2.shtml 因为盗链严重,而我们服务器带宽有限,所以图片设置了防盗链,请见谅。如果您的阅读器看不到图片,请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即可显示图片。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小视频,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视频,请移步原文链接: http://luo.bo/20137/ 本文小编:梁萧 标题: 南京城管“围观执法” 网友评论 发布时间:2012/01/30, 10:32 萝卜网 Copyright © 2010 – 2012 分享国内外精彩网事。 更多精彩欢迎您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欢迎网友 投稿 、推荐文章。 c5d85dad8496c5aa16731e645eaa001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吾名——城管龟 小贩与城管冲突受伤,拳击执法车 这一次摄像头没有失灵,城管取缔老太摊位,却用碾压老太致死 城管队员:我蛋蛋都破掉了 沈阳小贩刺死2名城管被判死刑,其妻首度现身喊冤 来自无觅网络的相关文章: 围观 (@ermiao) 二猫打架,二鸟围观 (@ermiao) 两个麻雀干仗 众麻雀强势围观 (@jdxi) 忍无可忍-日本警察的强拆方式 (@hexieshe) 陈汉典恶搞之城管来了 (@jdxi)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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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成都城管打人,警察不作为还驱赶目击证人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 2011年11月23日,中午12点左右,成都市金牛区五丁桥桥头,发生一起城管打人事件,导致被打老妇人小便失禁,后城管逃跑,路人拨打110报警后,110未到,但一警察来到现场,推搡目击证人离开现场,与目击证人发生争执,后目击证人被强行赶走。 据现场目击者说:老妇人背着一背篓兰花从此处路过,被城管追赶来,要抢夺她所背的兰花,老妇人不给,拉扯中,城管对其下身猛踢,当场导致老妇人小便失禁,城管见状逃离现场,周围的目击者帮助老人拨打了110,但110迟迟未到,却来两名着装巡警,不仅不送老妇人去医院,反而驱赶目击证人,群众见状十分气愤,但迫于强权,只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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