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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刑诉法修正案应彻底删除“秘密拘捕”条款

    中新网3月8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紧急强制措施仅限两种情况,“在中国不存在秘密拘捕。”    郎胜说,按照现在的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两种情况,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除了这种例外情况,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这样的规定充分的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或者广大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重视。”他说。  郎胜说,今天在大会结束以后,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我刚才所说的这种例外情况,就是所说的拘留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他说。   看了媒体报道,我是不认同朗胜没有“秘密拘捕”说法。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七十一条,是典型的“秘密拘捕”条款。依据这两个条款规定,对任何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时,如办案机关认为通知家属会有碍侦查就可以不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才会通知。至于什么样情况属于有碍侦查,有碍侦查的情形何时消失,完全由办案机关说了算。   但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稿中,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作了修改。对拘留和逮捕犯罪嫌疑人不通知家属情形,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稿中,删除了逮捕这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规定。现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讨论稿,再删除了指定监视居住可不通知家属规定,仅保留拘留这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规定。    这也就是朗胜所说的拘留可不通知家属例外情形。    我以为,既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例外情形,也就存在“秘密拘留”的特例问题。    设想一下,把犯罪嫌疑人带走了,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这难道不是“秘密拘留”吗?    我以为,不仅刑诉法修正案保留了秘密拘留条款,而且司法活动中早已存在实际上的秘密拘捕做法。有些执法机关竟然可以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把一个公民强行带走,也不通知其家属,让人失踪几天至几个月不等。    我以为,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缩小了不通知家属案件的范围,这也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是,法律毕竟是写在纸上,关键还是执法机关严格遵守。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哪么,再好的法律规定也是形同虚设。    据我所知,台湾法律没有“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在台湾《刑法》中,虽然也有某些特殊犯罪案件,如“内乱罪、外患罪、国交罪”,但台湾《刑事诉讼法》对涉嫌这类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样规定要及时通知家属,没有例外的情形。     韩国在《宪法》中规定,司法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通知家属。这个规定竟然还是以宪法作出。《大韩民国宪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应不迟延地向受到逮捕或拘束者的家族等法律规定者通知其理由和时日、场所。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出示拘留和逮捕的理由;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讯中行使沉默权。    从台湾地区和韩国、日本的规定可知,家属获取亲人被司法机关拘押信息是一项基本权利。    198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43/173号决议通过了《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原则16.1规定,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在被逮捕后和每次从一个拘留处所转移到另一个处所后,应有权将其被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转移一事及其在押处所通知或要求主管当局通知其家属或其所选择的其他适当的人。    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10年12月22日生效,但中国没有加入此公约。公约第二条称,“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改,关系到人权的保障。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国宪法也规定要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因此,《刑事诉讼法》对人权条款的修改,应与联合国规定保持一致,要借鉴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能一昧地强调“国情”和“特色”。    我郑重建议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的规定。    我的观点是,不论是什么犯罪案件,只要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在无法联系上家属时,必须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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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嚏图卦20120310】如果有天我失踪了,请告诉外星人,他来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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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道你一辈子要交多少税吗?102万 若年薪15万,从25工作到60岁,个税52万左右;若买100㎡房子150万,至少2万多契税和零星杂税。房价中含开发商交政府税费至少15万。若买20万国产车,税至少七八万。护肤品看电影上餐馆等若月均3000,到60岁时共缴25万以上。这还不算25岁前和60岁后的花费。(南方周末) 【3】网曝郑州晚报记者王冉与母亲被赌徒丈夫杀死 10日凌晨, @河南电视台李明亮 在微博中说:【郑州晚报文娱部记者王冉被老公杀害】东方今报文体部副主任陈东,因赌博欠下债务,卖房还债与老婆 @郑州晚报王冉 发生纠纷,冲动之下把王冉及其母亲杀害。此事目前未得到 @郑州晚报 等有关方面的回应。 【4】89岁老人街头去世 路人轮流撑伞守护遗体 3月7日上午10点多,浙江绍兴市区胜利东路人行道上一位老人突然倒地去世,路人看见后,纷纷停下给老人撑伞。他们中有警察,有百货店的员工,都是素不相识的人。一拨一拨的轮换,直到一个多小时后,老人的家属赶到。 【5】如果有天我失踪了,请告诉外星人,他来晚了 @张明渝 :代发:张明渝还未脱离危险 如果有天我失踪了,请告诉外星人,他来晚了 ( @_小矛 ) 【6】涨价你砸,降价你也砸 上图:2010年12月1日昆明某楼盘开盘,市民不满涨价,一怒之下将楼盘模型砸毁,抗议涨价;下图:2011年12月23日,杭州德信泊林印象大降价,老业主砸坏楼盘模型,抗议降价 【7】钱已到,路在修,请慢行 @闲情偶记 :【怨声在道】“钱已到,路在修,请慢行”——读来很雷人,其实很温馨。当老百姓无路可走时,政府最该做的事,莫非筹钱、修路,跟人家说一声!实话,实事,比官样回复好,比新闻联播好,比日报社论好…… 【8】深圳一妈妈公共场合跪地五分钟,只求女儿用功读书 【9】当咆哮大叔碰上赖皮保险……这一切太欢乐了~(根据和谐号真实目击事件改编) 哥你那淡定的神情,坚定的左手,神乎其技的泡脚技术,就好似漆黑中的萤火虫,那么鲜明,那么出众。。。 【10】日本地震一周年:毁灭与重生 2011年3月11日,日本当地时间14时46分,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截止2012年2月27日,此次大地震已经确认的死亡人数约为15800人,失踪约3300人,经济损失12万亿到17万亿日元。这场复合式灾难毁掉了城市,改变许多地形地貌,灾后重建中大多数道路被恢复原状,废墟逐步清理,灾民的心理却永远留下阴影。 图为茨城附近的海域,上图拍摄于2011年3月11日,下图拍摄于2012年3月3日。 图为宫城县名取。上图拍摄与2011年3月11日,下图拍摄于2012年3月1日。 图为宫城县女川,上图拍摄于2011年3月16日,下图拍摄于2012年3月7日 图为宫城县气仙沼市。上图拍摄与2011年3月15日,下图拍摄于2012年3月6日 【11】太阳风暴:狂放之美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本周太阳发出了强大的太阳风暴,美国航空航天局太阳动力学天文台用高科技照相机拍摄下了这些令人震撼的照片,展现了太阳的狂放之美。太阳上的巨大爆炸产生的辐射冲向地球,撼动了地球的磁场,激发出美丽的极光。科学家表示,尚未收到电力系统出现问题的报告。 【12】NASA探测器拍到火星尘旋风清晰照片 利用高清晰度科学实验成像照相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火星勘测轨道飞行器于2月16日拍摄到火星表面尘旋风的清晰照片。这个尘旋风高约792米,直径大概为30米。尽管火星上大气大约只有地球的1%,但还是能制造出多种风。 【13】在自己的脸上打广告 @非创意不广告 : 英国剑桥大学2名颇有创意的大学生通过在自己脸上印商标给企业打广告的方式盈利,来偿还学生贷款。他们打算将这一计划持续366天,而仅155天内就赚得了3.1万英镑(约合人民币31万元)。现在1天广告的价格已达到400英镑,而且价格还在上涨~看到这个我真心表示,我脸大,找我啊,五折! 【14】威廉·郑正日 英国《每日邮报》3月9日报道,英国一名亚裔男子因外形酷似朝鲜已故最高领导人金正日而小有名气。据报道,该男子名叫威廉·郑(音译),从事酒店工作。朋友们都叫他“KT”。威廉·郑不仅长得像金正日,就连身高也与金正日差不多。 【15】就是失去了身上的一切,失去了所有的饰物,我也要向前奔跑 日本著名美女“刀锋战士”中西麻耶又出惊人之举,这位垒球出身的选手为了能参加伦敦残奥会,自愿拍摄裸照写真为自己筹款。因为在日本并没有为残疾人选手设立专门的资助,所以中西麻耶必须靠自己的力量筹款参加比赛。 中西麻耶说:“就是失去了身上的一切,失去了所有的饰物,我也要向前奔跑,就是带着这种信念,我拍摄了这些照片,希望可以表现出我的勇气来。这一挂历不只是我,也是为了表现身体残障人依然拥有锻炼身体的权利所做。” 【16】风险投资 @ 香港通 :香港有一篇小说,叫《后花园政经》,讲后花园小姐跟一个上京考试的年轻人约会,约会了以后跟他云雨恩爱,然后临走的时候送了他钱。等那个男的走了以后,她的丫鬟就拿出一个名册,她说小姐,这已经是第八十几个了,你这次送了多少记好,他叫什么名字,哪里乡人,总有一个会中的吧。 【17】 亲历北京校车展——实话实说,有人会心虚么? http://t.cn/zOGu8TL 【18】她没有全额奖学金,更没有法拉利 马英九女儿马唯中,哈佛硕士,出门打公车,出国打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硕士毕业后跟蔡国强学烟火发射,现准备攻读博士,并跟朋友合办女性杂志,她穿着甚至比不上贫困县副县长的女儿,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工作太寒酸。 【19】用另一只手做点事 你能控制暴脾气 又有什么事情你看不惯,一定要大发雷霆?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英国科学家发现,注意锻炼并非经常用的那只手可以更好地让你控制自己的“火气”。经常使用右手的人,不妨试试用左手去摇一下茶匙、点点鼠标。因为换用另一只手,可以改变人们经常使用一只手形成的定势。 【20】短暂的平衡 一条大白鲨正张开大口想把海豹变成“盘中餐”。但这条大白鲨却错误地估计了海豹的方位,这只海豹顶在了鲨鱼的鼻子尖上,因此躲过一劫。照片是野生动物摄影师法洛斯在南非拍摄的。海豹在鲨鱼鼻子上完成短暂的平衡表演后,潜入水中,命运未卜。 【21】现在有多少人能靠法律解决问题呢? 崔永元说:现在有多少人能靠法律解决问题呢?如果有个人打官司说要找一个好律师,有这样的想法是挺天真挺了不起的,基本上都是找个好人脉,看哪个律师跟法官关系比较好,最重要是有个好领导,如果有个好领导给你撑腰,这官司基本上就输不了,或者会赢得特别体面 【22】教育共分四个阶段 @雾满拦江 :乌克兰动物园,棕熊妈妈开课演示如何教育孩子。教育共分四个阶段,先是口头批评犯错误的小熊:娃,你这事做得不对……然后是体罚,抓起小熊,破布一样的满天扔。第三个阶段:虽然妈妈做法有点粗暴,可这都是为了你好……最后阶段,给小熊一个拥抱……查证人类教育方式,有些少了第四个阶段,要补上…… 【23】人在世上是需要有一个伴的。有人在生活上疼你,终归比没有好。至于精神上的幸福,这只能靠你自己,永远如此。 ——周国平 http://t.cn/zOcpxs9  ( @喷嚏意图 ) @李承鹏 :国企。国人止 王牧笛 :两会。两人云   图卦2岁赠书活动截至今天24时为止。增加到送10本。   来源: 喷嚏网 综合编辑 友情提示:请各位河蟹评论。道理你懂的 喷嚏新浪围脖: http://weibo.com/dapentizk   、 @喷嚏意图 (新浪)、  喷嚏意图 (腾讯) 喷嚏官方淘宝店: http://shop.dapenti.com   广告联系:dapenti#dapenti.com (# 换成 @) 喷嚏电影频道(beta): http://www.dapenti.com/v/index.html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58873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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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吴邦国: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要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办好中国的事情,要立足中国的实际,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我们这样一个有着 13 亿人口、 56 个民族、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关键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相关链接: 吴邦国2010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各方面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文)中国网3月9日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下为报告实录: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一年来,共审议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5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继续加强。   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社会方方面面都很关注,仅本届以来就有2485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   去年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吸纳代表相关议案内容,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   为了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好,本次大会前,我们已将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各代表团也进行了认真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完善好。   (二)修改制定一批重要法律。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   这次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是完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制,简化劳动仲裁程序,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行政强制法关系到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立法难度比较大。在反复调研论证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常委会经过5次审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两个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去年8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常委会的解释明确国家豁免属于外交事务范畴、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属于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使有关案件审理于法有据。   去年1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使解释权。   今年2月,常委会在认真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报告基础上,又依法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常委会对两个基本法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既维护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的权力,又保证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于推动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修改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了民事诉讼法、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资产评估法草案等。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同时书面征求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意见,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直接听取公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审议,并与国务院反复协调,对草案作出新的重要修改,上调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了工薪所得第一级税率。   二是更加注重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常委会及时对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解决了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我们要求有关方面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国务院和各地方高度重视、专项部署,到去年底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就有关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机制,以及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等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常委会审议了相关报告,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紧迫、更加重要。去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和普法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听取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还通过发布白皮书、拍摄文献纪录片《铸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每年都选择不同侧重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去年听取审议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等报告,开展了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调研。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   大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要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把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具体措施上、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内需拉动。   二是加快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步伐,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创新驱动。   三是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强化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常委会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并结合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还听取审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大家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强林惠林政策,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走出一条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等报告。大家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充分考虑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真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实惠。   大家强调,要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同时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抓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把公共教育资源更多投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开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第二轮执法检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检查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工资集体协商有序展开,当期有效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14亿人,比2007年增加76.5%。   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增强,有关方面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瘦肉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的同时,大家指出,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还很突出,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   大家强调,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做到责任明确、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强调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我国老龄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路子。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依法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并选择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   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举债融资不够规范、不少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较弱等问题,大家强调,要抓紧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和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要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针对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大家对“两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表示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基层、更多资源用在基层,着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   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去年,我们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财政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研、精心准备,提出问题更具深度和针对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中央主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通过这些年的实践,专题询问逐步机制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三、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66件代表议案,已经办理完毕,15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69件议案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84件议案涉及的2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有关专门委员会努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就吸收了代表议案提出的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等意见。代表提出的8043件建议,交由177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11项内容作为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   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77%,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养老服务业等一批建议的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强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组织服务工作,18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1700多名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形成100多份调研报告,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了参考,也对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及时向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算编制执行、常委会履职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分别为在京代表和港澳代表举办情况通报会,并将书面材料印发全体代表。继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先后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1200多名代表参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等。   三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研究改进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代表们既有专业特长又了解基层情况,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务实中肯,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还有一年。过去四年来,代表们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负重托、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广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有切身体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有直接感受,对基层的情况和问题有深入了解。大家充分发挥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对外交往积极活跃。   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同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往来,为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功召开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系统总结中俄议会交往的宝贵经验,强调应把服务国家关系发展大局作为议会交往的根本方向,把促进务实合作作为议会交往的重要内容,把弘扬世代友好作为议会交往的首要任务。   继续加强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机制交流,顺利启动与南非国民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各自国内发展的需要,选择共同关心的议题,坦诚对话、深入交流、扩大共识。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各层次友好往来,加强在治国理政、立法监督、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积极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要求和共同利益。   在对外交往中,我们以生动事实和翔实数据充分展示中国的发展成就,深刻论述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广泛宣传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   五、自身建设常抓不懈。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重要的政治机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建设,对做好人大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去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讲话集中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强调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   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一要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办好中国的事情,要立足中国的实际,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56个民族、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关键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要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就是要发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确保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优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探索和创新也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要进一步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理论武装,在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理论影响,不断增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一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机关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努力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开局良好势头,对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辱使命,把今年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   今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好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是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继续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这里要强调的是,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是更加注重把修改完善法律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使法律的修改更具针对性,使法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使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二、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   为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新进展。   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   三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等报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六是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将选择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开展专题询问,并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监督项目“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交换意见,提高报告起草和审议质量,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   三、在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办理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继续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要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继续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广泛开展同外国议会的友好往来,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活动,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要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做好各项工作。   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总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机关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去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年初,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要陆续展开。本次大会将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人大换届选举事关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性质,充分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广泛代表性,充分体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我们的事业伟大而崇高,我们的使命艰巨而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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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王立军事件对重庆产生负面效应

    自2007年11月30日薄熙来出任重庆市委书记以来,每年的全国两会,重庆代表团都是媒体关註的焦点。   今年两会期间,重庆代表团无疑是焦点之中的焦点,一方面因为重庆副市长「王立军事件」引发的高度关註度,另一方面涉及「重庆模式」在「王立军事件」之后能否继续推进。   3月9日,重庆代表团举行开放日,吸引了大批中外记者,许多人从早上7点排队,还未被允许入场。在近1个半小时的问答环节,薄熙来首次谈及「王立军事件」,他指出,目前事件还在调查当中。他承认,在「王立军事件」中,他用人失察,为此「感到痛心」。但不能因此否定「打黑」的功绩,他个人也不会因此而灰心丧气。    迷雾渐散?   虽然各方都有了表态,但引起轩然大波的「王立军事件」究竟是由何事引发,隻能在随后的时间里找到答案。   「王立军怎么回事,重庆发生了什么?」2月底,《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日本採访期间,素以不关心政治着称的日本人频频向本报记者瞭解「王立军事件」。从2月6日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步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之后,「重庆」、「王立军」等词汇就成了全球各大媒体上的热点词汇。   3月2日,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赵启正表示,「王立军目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调查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已经请假不出席这次会议。」   重庆官方也在沉寂近一个月后,发佈了王立军的最新信息。3月5日,重庆市新闻发言人称,「王立军目前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调查工作也取得了进展,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全面深入调查后,中央将会严格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与重庆市政府新闻办此前发佈的「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相比,这次的表态略有不同,政经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表态直指王立军可能涉及「违法违纪」。   重庆官方的表态,让带着离奇色彩的「王立军事件」得到了部分澄清。在过去的传闻中,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带着70辆警车赴成都。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隻有黄奇帆、陈存根、徐敬业叁位重庆市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受市委、市政府委派一起去的,根本不存在70辆警车一说,这一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完全是造谣。   重庆官方进行表态的同时,涉及到「王立军事件」的多方也在两会期间进行表态。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回答媒体关于「王立军是否被赶出总领事馆」的提问时明确表示,王立军是自行离开的。   在王立军工作过的辽宁,也有王立军与此前落马的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谷凤杰有关的传言。对此,辽宁省委书记王珉也是明确表示,「塬辽宁省铁岭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谷凤杰案件涉嫌买官卖官、贪污受贿,目前已移送检察院,谷凤杰案是孤立事件,王立军的事和谷凤杰没有关係。」   虽然各方都有了表态,但引起轩然大波的「王立军事件」究竟是由何事引发,王立军为什么会在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或许隻能在随后的时间里找到答案。    问题凸显   外方投资者在高度关註重庆政情之余,重庆财政资金问题和债务问题也被高度关註。   从王立军事件发生到两会召开期间,「王立军事件」一直影响着重庆。   记者瞭解到,重庆两江新区一个重要工业园的投资建设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王立军事件」,外方投资者希望瞭解到更多的准确信息来消除担心。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此表示:「担心是正常的,但是目前重庆两江新区的重点项目进展也在按部就班地进行,随后还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近日,记者与多位日本企业和韩国企业高层人士进行了交流,相关人士表示,在西部投资的参考要素中,当地政情是很重要的信息。当然,随着「王立军事件」的迷雾消散,外方投资者的担忧也渐渐得到了缓解。两江新区管委会人士表示:「西部重庆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点区域,外资企业必须要抢佔到这个高地。」   另一方面,外方投资者在高度关註重庆政情之余,重庆财政资金问题和债务问题也被高度关註。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公佈的2011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201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908.8亿元,支出达到3961.7亿元,支出比收入高出1000亿元。其实,薄熙来主政重庆以后,推行「五个重庆」建设,财政支出巨大,这引发了各界质疑重庆「寅吃卯粮」,透支未来财政的疑问。   对此,黄奇帆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採访时表示,「重庆市地方财政2900亿元,支出是3600亿元,透支的部分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平衡,这个钱多出百分之二十几,其实这个比例在中西部地区是最低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公佈的数据,2011年重庆财政支出相比收入高出1000亿元,透支比例实际上超过30%。另外,记者发现陕西2011年财政支出2928.85亿元,财政收入2577.97亿元,透支比例实际上还不到20%。   比较2008年以来的财政收支情况,重庆财政超支并不是从2011年才开始激增的。以2009年为例,当时重庆财政收入1165.7亿元,支出1806亿元,透支比例近50%。   正如重庆财政局官员的表态,重庆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收入结构有待优化,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专项资金使用仍然存在浪费,债务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新一年的财政工作必须予以高度关註,并且加以解决。   与财政问题同样受到外界关心的是重庆的地方债务问题。黄奇帆表示:「经济学上有个基本观点,政府债务如果超过GDP的60%,就进入危机报警阶段,重庆各级政府去年的债务余额是1800亿元,这里包括财政的直接债务,还有财政担保的贷款。我们GDP是一万亿元多一点,我们的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不到20%,所以是比较安全的。」    无碍共富大局   在「王立军事件」的阴影消煺后,处在「共同富裕」关键节点上的重庆或许将会走得更加稳当。   随着「王立军事件」迷雾渐散,重庆市一位参与招商引资的官员不无感慨地说:「现在我们感觉鬆了口气,一个月来,各方都在瞭解发生了什么事情,继续拖下去对重庆肯定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   重庆两会代表在高压中步入了人民大会堂,「王立军事件」成为媒体採访最集中的话题。然而,峰迴路转的是,「王立军事件」的各方表态让这种压力渐渐得到了释放。   3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专程来到重庆代表团驻地看望重庆两会代表,他表示,「对这些年来重庆所取得的新成就、重庆面貌发生的新变化,我感到由衷的高兴。」贺国强表态之后,薄熙来也表示:「市委、市政府一定按照国强书记的要求,坚定不移,常抓不懈。要不断反躬自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继续加强党的建设,转变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3月5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在通报「王立军事件」的最新情况时也刻意提到,「近期,中央主要领导明确指出,重庆的成绩来之不易,应该充分肯定,继续推进。」   一连串的信息获得释放之后,重庆代表团在两会期间谈及了「共同富裕」话题,也受到了各方关註。3月5日,薄熙来在畅谈「收入分配改革」时表示,从重庆经验可以看出,公平分配与优质高速发展可以兼得。   薄熙来特意提到, 重庆2007年GDP为4670亿元,2011年翻一番,超过一万亿元,年均增幅15.7%; 农民收入2007年是3500元,2011年达到6480元,城镇居民收入2007年1.2万元,2011年突破2万元,都几乎翻了一番。他强调这些数据,意思是共同富裕之路是走得通的,「这是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取得经济高速优质发展,而且走在全国前列,我觉得是可能的,二者是可以兼得的。」   3月6日黄奇帆也表示, 2010年重庆推出「民生十条」,计画投资3400多亿元,两年下来已经投入2500亿元,今年还有七八百亿元;2011年搞的「共富12条」,涉及投资量高达1.2万亿元。正是基于这一系列的投入,重庆在「共同富裕」上出现了显着变化。   在「王立军事件」的阴影消煺后,处在「共同富裕」关键节点上的重庆或许将会走得更加稳当。负面效应在于财政透支过大、投资效率低等问题引起了警惕,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易鹏表示:「隻有尊重市场的力量,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薄熙来两会语录   重庆走出了一条以民生为导向,缩小「叁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子,实现了民生与发展同步、公平与效率兼得。   这几年,我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将市级一般预算支出50%以上直接用于民生(综合民生支出70%以上),75%用于区县和基层,新增财力70%投向农村。   通过实施「五个重庆」、「民生十条」、「共富12条」,重庆在民生导向、缩差共富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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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刑诉法修正草案或令强制失踪合法化

 2012年 3月 08日 刑诉法修正草案或令强制失踪合法化 记者: 萧洵 | 香港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 张楠 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刑法修正案做出说明 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大会议星期四(3月8日)开始讨论刑诉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对所谓“强制失踪”条例的修改引人关注。北京的法律界人士批评草案或将秘密羁押异议人士的做法合法化,认为这项修法是个很大的退步。 当天上午,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大开始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据中国“财新网”的报道,此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前两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又作出调整,除了写入“人权条款”、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例外情形的压缩等条款背后,“侦查、检察、法院与辩护等各方权利的博弈仍旧突出,一些调整也引起了争议。”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在两会召开前夕曾对美国之音说,他了解到此次交由人大审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中,将删除所谓的“失踪条款”。 *严格限制“例外情形”* 根据3月8日中国官方媒体刊载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刑诉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新的修订草案确实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作出严格限制。 该说明说,“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修正案草案将所谓“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敗? *北京律师:两罪例外是退步* 几位知名北京律师在对美国之音谈及该草案有关“强制失踪”相关条款的更动时,认为新的条款反而是“退步”了。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说:“在具体的条款上,事实上无论是羁押期也好,无论是涉及的案件也好,通知当事人的时间,这样具体的(范围和时间方面的)扩大,将来就会给公安、国保在具体办案当中更大的操作的空间了。”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则更为直接地指出,退步在于草案中有关监视居住和通知家属方面的表述。 *莫少平:执行监视居住应有“顺序”* 莫少平说,依照原来的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该有个先后顺序:应先考虑在合法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只有在没有合法住所的情况下,才能指定一个场所进行监视居住。他说,新草案中的情况则有所变化。 莫少平说:“那么现在不是。现在等于只要是这两个罪,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恐怖行为犯罪,我就可以给你指定一个场所进行监视居住。第二,只要涉及这两个罪,我就可以有权不通知(他们的)亲属。” 莫少平说,这样一来,通常被当局以此类罪名拘捕的异议人士,便可合法被“强制失踪”。 他说:“结论是什么呢?像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像刘晓波,像高智晟,像胡佳等等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指定一个场所对你监视居住,我可以不通知你的亲属。这个实际上是和国际法中的‘强制失踪’条款是吻合的。” *异议人士或被合法“强制失踪”* 莫少平律师说,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绝对是退步。 美国之音8日电话采访人大代表,来自黑龙江的律师迟夙生时,问及相关条款的表述和她的看法。迟夙生说还没有仔细看详细条文,但是表示“中间有很多变化,变来变去。”她不愿进一步就此置评。 根据人大议程安排,大会将于3月14日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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