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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燒旗案:終審法院須考慮區別當年吳恭劭國旗案的判決

人權監察就古思堯燒旗案新聞稿2013.2.7 燒旗案:終審法院須考慮區別當年吳恭劭國旗案的判決 香港人權監察對古思堯因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判囚九個月,感到失望。尤其古思堯早前曾參與保釣行動,與同伴持五星紅旗登上釣魚台,今日竟因燒國旗區旗而判囚,感到非常諷刺。 而在1999年吳恭劭國旗案,終審法院在第61段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香港正處於一個新秩序的初期。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極之重要,正如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亦是極之重要一樣。既然國旗及區旗具獨有的象徵意義,保護這兩面旗幟免受侮辱對達致上述目標也就起着重大作用。因此,有非常充足的理由斷定,將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對受保障之發表自由的權利施加限制,此舉是有充分理據支持的」。 人權監察認為香港主權移交十六年,已非「處於新秩序初期」,保護國旗以及區旗象徵意義,已非上述時期般重要,燒國旗以及區旗,不會影響香港政府實施「一國兩制」,無須採取列作刑事罪行的特殊措施保障國旗區旗的象徵意義。 人權監察認為市民如何對待國旗以及區旗,屬言論表達自由,受《公民權利和國際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第三十四號一般性意見(2011)關注有關不尊重國旗和標誌法律。該一般性意見第38段訂明,委員會認為「在涉及政治領域和公共機構公衆人物的公開辯論情况下,《公約》尤其高度重視不受限制的言論。[…]因此,委員會對涉及不敬、冒犯、不尊重當局、不尊重國旗和標誌、藐視國家元首和保護公共官員名譽等事項的法律表示關切,並且法律不能僅僅依據受到攻擊者的個人身份而給予更嚴厲處罰。[…]」 人權監察強調,在吳恭劭國旗案發生(1998年)、審理和判決(1999年)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述的權威性解釋尚未發表。今天,時移世易,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公約》保障權利的範圍遠超過當年香港終審法院的見解,若古思堯就今天的判決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將有機會考慮推翻或區別吳恭劭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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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香港人權監察就梁振英發律師信予信報及練乙錚聲明2013.2.7

香港人權監察就梁振英發律師信予信報及練乙錚聲明2013.2.7 香港人權監察對行政長官梁振英發律師信予《信報》練乙錚表示震驚。人權監察認為促請梁振英撤回律師信,停止侵害言論自由。 早前,練乙錚基於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周刊》專訪內容,撰寫〈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一文。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個人名義,指該文涉嫌誹謗,並向《信報》以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要求收回言論以及道歉。 [1]《信報》發出聲明重申文章論點,指練文討論涉及公眾利益,已清楚表明應再經不同方式求證相關論據,不應輕率達成任何結論,亦指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振英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向讀者致歉。[2] 梁振英其後表明接受《信報》聲明最後一段,但不撤回律師信。 [3] 人權監察批評,梁振英以個人身份就報章評論發律師信,擔心會有殺一儆百之效,形成寒蟬效應,窒礙其他人評論,嚴重損害言論自由。人權監察認為此舉開了極壞先例,擔心公職人員仿效,動輒向批評他們的人士發律師信,窒礙對公共討論。 國際人權較傾向保障公共討論空間,政權應受合理批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第三十四號一般性意見(2011)第38段訂明,委員會認為「在涉及政治領域和公共機構公衆人物的公開辯論情况下,《公約》尤其高度重視不受限制的言論」,又指「儘管公眾人物也享有《公約》條款規定的權益,但不認爲有辱社會名人的言論表達形式足以成爲實施的處罰理由。此外,所有公衆人物,包括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等行使最高政治權力的人也應受到合理的批評和政治反對」。而在毛孟靜誹謗案,終審法院接納公允評論辯解,認為在評論公眾利益事務時,只要評論人有理由相信評論公正,也是公允評論。 從政人物本應接受公眾監察以及批評,尤其位高權重的官員,這是民主社會重要基石。而香港並無民主選舉,依賴社會監察制衡政權及權貴,政治人物更應有政治氣襟,寬鬆應對公眾事務討論。若有失實之處,可公開澄清。 雖然梁振英早年擔任城大校董會主席時,屢次發律師信予城大教職員工會,有發律師信給異議人士的往績,但希望梁振英緊記自己在競選行政長官時,曾簽署《新聞自由約章》,承諾當選後捍衛新聞自由,[4] 人權監察希望梁振英撤回律師信,並停止透過發律師信的手法,窒礙公共討論。而若梁振英認為練乙錚評論失實,亦希望梁振英公開回應劉夢熊對他的指控是否失實。 數天前,我們的姊妹機構人權觀察在其《2013年世界人權報告》 (World Report 2013) 中,就批評新加坡政府和高級官員經常控告批評者誹謗等,以令他們噤聲甚至破產。[5] 我們擔憂梁振英的做法會令香港步新加坡後塵,不同政見的人士和主張備受遏制,自由失色。 魯迅曾在香港演講《無聲的中國》,呼籲青年說真話,必須有了真的聲音,才能和世界的人同在世界上生活。前終審法院包致金曾指,獨立傳媒以及公眾是捍衛《基本法》以及法治關鍵。人權監察呼籲公眾繼續真誠評論,是其是非其非,堅決捍衛言論自由。 -完- [1]明報《梁就練乙錚文章發律師信 指評論失實促《信報》道歉 學者恐激民憤》2013/2/7 [2]信報《信報回應聲明》2013/2/7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9… [3]《行政長官回應練乙錚文章及《信報》啟事》2013/2/7 [4]香港記者協會《行政長官參選人簽署新聞自由約章》2012/2/17 [5]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在其2013年世界人權報告 (World Report 2013) 中,就批評: The Singaporean government and senior government officials have frequently brought charges of “scandalizing the court,” criminal and civil defamation, and sedition to silence and even bankrupt its critics. 見: http://www.hrw.org/world-report/2013/country-chapters/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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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印度政府有法不執 婦女長期受害

上年12月印度婦女走上街圖,要求政府保障婦女安全。(圖: 環球時報 ) 去年12月16日印度一名23歲醫科女學生在新德里一架公共巴士上被6名男子輪姦虐打,最終不治。事件隨即引起國際關注。事實上,強姦案在印度經常發生。2月5日,香港中華文化發展聯合會和Roundtable國際關係研究學會(IRRA)於序言書室合辦了「印度、女權、平等?」講座,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亦出席探討印度男女不平等問題,以及當地婦權組織如何維護女性權利。 講者表示,印度徒有強姦法,卻沒有嚴謹執行。若案情比較輕,警方不會跟進或不了了之。若疑犯有地位有背景,受害人更遭受二次傷害,這時警方反而會助紂為虐。慘劇發生後,數以萬計印度婦女和人民走上街頭,要求公義,深怕社會變得無法無天,希望政府貫徹執行法例。當地有婦女團體向政黨進行游說,銳意擴大女性權益。另一組織「WE CAN CHANGE」期望透過教育改變社區,令人關注及維護女性權利,減少婦女遭受暴力的可能。亦有人利用電子傳媒反映印度情況、在電視就婦女問題辯論,希望更多人了解和認識。 印度女性地位難改善 印度人民主要信奉的是印度教和回教,宗教對社會及文化有很大的影響,講者認為有些宗教對婦女本身存在著一定的歧視。傳統上對女性有很多限制,導致女性地位低落,甚至連生存權利都被剝削。很多時候,他們知道胎兒是女性時便會放棄她。即使當地有法例規管醫生不可透露胎兒性別,但同樣沒有貫徹執行。女性出嫁亦要給男家豐厚的嫁妝,如果沒有便很大機會面臨家庭暴力對待,被孤立等等。只有豐富的嫁妝才可保障人身安全。 當地仍然有風俗測試寡婦的貞操,例如叫寡婦在火堆上走過,若無死便是貞潔。回教法庭只要有證據婦女通姦,便會施行「石刑(用石頭處死)」。上述例子均反映印度女性面對多種威脅壓逼,性命由男性主宰。偏偏印度是一個多元社會,各城邦有獨特的行政架構,不同的文化和語言,難以建立社會共識,直接使女性地位未多年來鮮有改善。 縱然如此,區美寶認為死刑等「強烈刑罰」無助真正幫助受害婦女。相反,犯案者得到指證、官員認真執法,加上有效的法庭程序,公義得到彰顯,對保障婦女權益才更有效。她坦言,要透過長時間的倡議和游說,法例才可為廣泛社會人士所認識。在這之前,社會需要維持關注的聲音,讓政府知道該做的事,並透過教育替婦女充權,來提昇人民的平等意識。 相關文章: Shame on India!印度可恥!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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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獨角秀:玻璃之城

大家有沒想過暢飲完的酒樽,命運會如何呢?除了把它送去快要爆滿的堆填區外,還有沒有其他選擇? 香港每日有接近四百公噸玻璃被棄,但回收率只有百分之五。把回收的玻璃再造又會否能再接收更多的玻璃呢? 而政府最近就提出向玻璃樽徵費,並開始進行咨詢。稅收稱會去補貼回收業收集玻璃樽用於本地循環再造既營運費用。政府為何有此構思呢?而這一個方法又會否真正解決過多玻璃不能回收再造的問題呢? 本短片由 inmediahk.net 製作,以 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授權 – 引用出處及非商業性。公民獨立影像製作,需要大家的支持,請捐款支持「獨立媒體(香港)」 http://inmediahk.org/suppor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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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社工與老師:如何不做維穩的工具?

(獨媒特約報導)左翼21最近與多間大專院校合作舉辦了工人週,透過各個活動探討不同的勞工議題。在2月5日在理工大學進行《你老闆絕不告訴你的真相》系列之「社工 / 教育 – 春風化雨還是維穩工具?」的講座上,吸引了不少業界人士和學生參與。講座透過討論新自由主義對香港社會工作及教育有甚麼控制及改變、這些同工和服務受眾受到多大程度的影響及面對這些情況下,社工和教師會否繼續他們的任務三方面,思考討社工和教師在社會上到底是幫助弱小、春風化雨的神聖職業,還是一個為權貴服務的維穩工具。大會先邀請了兩位社福教代表,謝世傑和林致良分享他們對於行業的主見和隱憂。兩位講員同時認為社工在香港追隨的新自由主義的情況下,社會服務愈漸商品化,令本來是春風化雨的工作,變成了維穩的工具 ,受政府操控。 社工的理想與現實 謝世傑指出社會工作目的是要或優化或改變社會,這門專業包含兩大範疇包括提供福利服務(想像中人民的福祉),以及參與政治(批判社會,以宏觀的社會環境因素衍生個人問題)。 然而,現實不如理想。由於社會工作本質就要賦與市民信心及能力,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對制訂政策的官員存在一定威脅。於九十年代起,政府便有計劃地削減社會工作的政治功能。以一筆過撥款為例,政府把提供在社會工作上的責任交由自由市場。市場上的福利機構以有限的撥款,個別處理社會工作的服務。就如營運私人牟利公司一樣,由每間機構自己分配資源,決定服務的路線。如此的發展不但不能提高社工作的服務的質素,甚至有倒退的情況出現。 首先是由於政府置身事外,它在社會工作上只有監察的角色。假若提供服務的機構符合規條,即使市民不滿意服務,政府也不能干涉。然而,吊詭的是政府實際上卻是社會服務的話事人,因為社福機構的服務是取決於所得的資源,所以政府批出什麼撥款就起了關鍵性影響。這樣的做法其實是直接限制了社會工作的實踐。 此外,由於一筆過撥款要以撰寫計劃書,透過投標得來的。因此各機構對於社會工作的經驗和創新的意見變成重要財產。原本是資源共享的社福界,都要跟從自私自利、互相競爭的商業模式營運。由於是政府批閱建議書,它其實掌控了社會工作的內容,政府很容易就可以剔除不合其口味的計劃書……社工從業員只能一直攸政府希望他們擔任的維穩角色。 再者,現時的管治架構也廢除了從業員的政治參與,學院方面亦愈來愈少培訓出學員擔當社區發展的社會工作者,令從業員缺乏空間追求社會福祉。 兩位業界代表不約而同認為,這不是社工的「個人問題」,而是社會環境間接造成的問題。他們主張從業員與服務使用者一起檢視社會現況,鼓勵使用者反思社會與個人的互動關係。當發現政策存在不公義時,應該理直氣壯指出來,並實踐行動改善問題。這才是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即使政府只要求社會工作者行屍走肉地為她服務,謝世傑仍勸勉現時或將來的社會工作者要心存信念,堅守「靈魂」。他提出業界正倡議的「五重」進步性社會工作及社會福利運動,包括 : 重申: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不做「技術工人」! 重組:團結業界的力量。 重奪:以行動爭取大眾對社會工作的話語權 重現:透過參加社會(包括政治)運動,重現社會工作的理念。 重見:民間的社會力量。 教育就是社會控制 除了社工之外,教育當然是維穩更重要的戰場。講座又邀得兩位教育工作者,分別是在一所將軍澳區中學任教的老師高俊賢及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陳敬慈。 陳敬慈先分享自身的來港讀書的經歷,他在中四時從內地來港讀中二,曾讀過五間中學。他曾於基督書院、英華書院及華仁書院就讀。他成績雖然優異,但因兩地文化差異使他不習慣並常常被罰。他曾被老師在毫無解釋下懲罰,向老師要求解釋卻被指「駁嘴」,同學亦因此事覺得他很奇怪,因同學們最怕老師,有甚麼事亦不會反抗。他從三間中學的學生生涯中看到不同學校在社會控制中生產不同類型的學生,所以紀律要求差異很大。他指即使大學亦然,大學亦對學生作分流,因大學分四類:古典大學、紅磚大學、新興大學和工藝大學。因每種大學的歷史、功能和風格不同,所分流的學生亦有所不同。他說如果社會沒公義,教育永遠不會有公義;如果教育改革不是回應社會,是不會有出路。「所以依家學生搞學生運動也好、工人運動也好,閂埋門搞其實唔容易(做到)。」 另外一位講者高俊賢指在香港某些社區如天水圍、將軍澳,教師的維穩效果相當之大,因為老師的權力很大。他認同陳敬慈指學校有分流作用,不同社區、不同階級的學校所背負的理念也不同。在高俊賢而言,學校只不過是在為社會培訓一群勞動力。他舉例新高中學生例如從中四開始便要準備「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將來尋找工作的履歷表。學習歷程檔案雖標榜給學生正統課程以外的嘗試,但原來最後只成為一份履歷、為社會職場提供一個參考。此外,他又提出現時很多人會著重老師如何用其教學方法教好課程,但卻沒人質疑現時教育的課程。就算是老師亦不會提出疑問。他說他在學院訓練中體會到的就是:老師身份就是要將課程演繹給學生,在這情況下老師很少會批評課程,可見大學學院的訓練課程其實頗為保守。 當兩位被問及如何幫助及鼓勵學生走出來關心社會、不至於過度服從至「奴性」過強時,陳敬慈指最重要給同學多一點空間,在學校或社會上有不公義的事情發生時,教師可鼓勵學生並與他們一起參與。而高俊賢則認為教師在選用教材、教學活動時可多作不同選擇,例如想想在學習經歷可不可以帶學生去菜園村、去深水埗了解基層生活呢?他說:「我相信要讓學生真正去感受去認識呢個現實,學生都需要走出呢個世界有呢啲觀察,老師亦都需要。」而且,他認為教師培訓方面,亦需增多人文關懷,繼而將人文關懷的精神傳承到學生。 記者:Carmen、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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