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具
视图

“劳动教养”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跳转至: 导航, 搜索
(Text replacement - "<feed url=(.*)>" to " ")
(Text replacement - "===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 China Digital Space Related Links===" to "===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 ===")
第27行: 第27行:
 
-->
 
-->
  
===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 China Digital Space Related Links===
+
===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 ===
 
{{ #dpl: linksto = {{FULLPAGENAME}} }}
 
{{ #dpl: linksto = {{FULLPAGENAME}} }}
  

2021年11月13日 (六) 12:42的版本

劳动教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7年至2013年间执行的一种所谓“劳动、教育和培养”的行政处罚制度,简称劳教。一般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的,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独有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两种不同制度。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对疑犯进行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期限为一至三年,最多延长一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87年引进该制度。(维基百科劳动教养)

中国数字时代相关文章

更多劳动教养相关文章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