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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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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 (六) 12:45的版本

2020年5月21日,全国人大召开记者会,宣布会议的一项议程将针对制定香港国安法进行讨论。

5月27日,全国政协会议闭幕,大会通过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以2039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决议内容提到了全国政协坚定支持从国家层面建立“港版国安法”,支持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5月28日,全国人大举行最后一日会议,与会代表以2,878票,6票弃权,1票反对通过被称为「港版国安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1]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简称5.28決定、全国人大涉港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进行審議,并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 本《决定》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貫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反对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要求香港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及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授權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并授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關法律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维基百科港版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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