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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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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五) 07:34的版本

2021年12月18日,湘西乡村教师李田田因在微博发文声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女教师宋庚一而被地方当局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2010年05月28日,腾讯网转载一篇来自武汉晚报的新闻《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摘要部分提到:

会议强调,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1]

该文在网络引起热议,有网民评论:

“这里逻辑看懂没?1、以后经公安同意,精神病院可收治正常人。2、之前未经公安同意,精神病院收治了正常人。3、之前经公安同意,精神病院收治了正常人。4、是不是收治精神病,不是医院说了算,是公安……太吓人了。都吓成精神病了。”[2]

中国当局以“精神病”为由将异议人士、上访者等群体强制关押的现象相当常见,网民和媒体将之称为“被精神病”。

2010年12月《财经》杂志报道“被精神病”现象:

邹宜均案是黄雪涛律师第一次接触精神病收治的隐秘世界。事实是,困惑她的“黑洞”,越来越多地成为让人不安的现实。

缺乏统一管理,精神病院的运作就缺乏监督。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事实上处于边缘地带。

“被精神病”,就是媒体根据大量的精神病医院强制收治案例创造的新词汇。它的含义是,一个正常人、或者一个拒绝住院的人,如何屈服于有争议的精神病收治制度。[3]

2018年7月自由亚洲电台致电株洲三院询问因泼墨习近平画像而“被精神病”的董瑶琼时,该院称董瑶琼为“政治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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