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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Tulip2021讨论 | 贡献2021年11月16日 (二) 01:02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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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悬在中国有房阶级头上的一只鞋子。

2011年1月8日,中国房地产税暂定条例修订,这次修订将房产税这一税种,进入普通百姓视野。 <ref>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修订

这次修订语焉不详。虽然确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对于征税额度则是模糊为:“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至关重要的房产税征收基础“房产原值”,到底怎样评估?修订只说:“房产原值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屋决定。”此后,各级税务局未见进行配套的评估原值工作。于是,此后10年,除了上海与重庆进行试点之外,房产税“中央倡导,地方做主”的悬而未决。

在上海试点中,纳税对象是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与无上海户口家庭的新购住房。税率为0.6%。征收对象是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不涉及存量房,所以征收范围较小。该试点还进一步豁免了拆迁房,宅基地试点置换取得的住房,并设立了60平方米/人的免征额度。将每平米价格不超过销售价两倍的房屋,征收税率调整为0.4%。

重庆的试点,比上海多了存量住房。它对独栋别墅,高档住房和多套房增税,分为0.5%,1%,1.2% 3档,针对房价畸高用针。例如,独栋别墅和高档住房平米单价在新建住房3倍以下的,征收0.5%;3倍到4倍的,增收1%,4倍以上,税率1.2%。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2套房,税率05%。

这一举措,疑似在打压“纸面房价”。

2021年10月23日,这一备受关注的新税种终于有了新的实质进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是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公告并没有明确试点的范围以及具体税率,仅称:“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在网络民议中,有草民认为“房产税是打压房价的利器,将带来二三线城市房价的猛跌”;也有网民认为,这一对房产持有环节的增税,难以影响房价;有人悲观的认为,房产税只是增加地方的财源,并无相应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建投入;有法学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中国有房无地,房产税无从谈起。

房产税这一只“鞋子”,终于要落在有房阶级的身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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