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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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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强调国家权力应该被分为三个独立的分支,以避免权力滥用和确保权力的制衡。这三个分支分别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 行政权: 行政权负责执行和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通常由行政机构和政府官员负责,他们负责实施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等。
  • 立法权: 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通常由议会、国会或立法机构负责,代表公民制定法律、预算和其他政策。立法权的目标是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法性。
  • 司法权: 司法权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以及裁决法律争议。司法系统由独立的法院和法官组成,负责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法治和社会正义。

三权分立的理念最早由法国启蒙思想家蒙田(Montesquieu)提出,他在其著作《法政论》(The Spirit of the Laws)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三权分立的目的是通过相互制衡和监督,防止政府权力的集中和滥用,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三权分立并不是绝对划分,各个分支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和联系。然而,通过确保各个分支的独立性和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有助于维护政府的透明度、责任和公正。这一概念在许多宪政国家的宪法和制度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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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三权分立

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是一種现代國家統治模式,該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組織內,以讓這類掌政機關互相制衡。 這一名詞首先在啟蒙時代由英國哲人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所提出,而此種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為人熟知,即是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政府權力分開,參照彼時英國,由君主(或王室領袖)掌管行政權,但不能反抗議會訂定的法律,否則國家有權替換新王。此外,君主亦須任命首相為代表行使行政權,由首相領導的內閣執行政策。若該國為共和國家,無王室亦無君主,則行政權歸於政府,由總統或總理代表行使,但總統須遵守憲法和受議會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