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簡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其用意是促使立法禁止任何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內容主要包括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 2002年至2003年期間,《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立法過程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最終終止立法程序。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並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施行,但此舉不等同取代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维基百科二十三条)
中国数字时代相关文章
- 人权观察|香港:北京威胁制定严苛国安法
- 立场新闻 | 张晓明撰文:香港未立 23 条 是「港独」活动不断加剧主因之一
- CDT导览 | 港版国安法:香港的终结?
- 附件三:“八九民运是在有国家安全法的地方发生的”
- 报道者 | 专访李柱铭──捍卫一国两制的最后骑士
- 谷歌搜索:更多 CDT【二十三条】相关文章
- CDT 网站:【二十三条】相关文章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