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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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選舉是指臺灣的公職人員選舉制度,其歷史可追溯至日治中期的1930年代。目前的選舉制度及架構,則起始於1945年中華民國統治臺灣之後,最基礎法源為《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中「人民之權利義務」相關章節載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條文並在總統、國會、地方自治制度及選舉等相關章節,提供中央、地方兩大層級選舉的母法根源。此外,中華民國於2003年底成為東亞第一個立法保障公民投票權的國家,依《公民投票法》進行的公民投票亦屬廣義選舉與直接民權之一環。直接民選的國家元首、國會以及公民投票制度,被視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维基百科:台湾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