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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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知情权是指公民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事务中,了解和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这个权利涵盖了公民对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问题、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知情权利。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助于保障公民的自由、权益和参与,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透明度、问责制和民主治理。
具体来说,公民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政府信息公开: 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决策、政策、行动和计划,政府应当主动提供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 公共健康信息: 公民有权了解有关疫情、疾病传播、卫生安全等公共健康问题的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教育和文化信息: 公民有权了解有关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信息,以便获取知识、发展技能和扩展视野。
- 法律法规知识: 公民有权了解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权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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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知情权
知情權(Right to know),由於美國1960年代的勞工運動和環保運動而興起,尤其因為《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這本書掀起的環保運動、車諾比核事故等環境污染引起環保意識高漲、調查性新聞報導等新聞自由風行、近代公民權的提昇等,知情權隨之大幅發展。知情權最初主要提倡:個人有權利知道自己日常生活裡接觸到哪些化學藥劑;後來發展成較廣義的基本權利,牽涉到個人的生活、工作、到新聞媒體、大眾傳播等,並逐漸納入美國聯邦法和各州立法,還訂每年9月28日為國際知情權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 起初,知情權分成兩大類:社區知情權(Community Right to Know)和職場知情權(Workplace Right to Know)。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有的「傳播權」,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知的權利」指人們有「不受限制、充分獲得資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