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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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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术语。指将“非法婴儿”没收后分配给他人抚养。

2022年7月5日,一份全网热转的“广西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告知书”显示,当地两位信访居民因孩子被拐卖一事请求立案侦查,当地县卫生健康局应信访部门要求做出回应:两人超生的孩子已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未留任何记录,否认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对于信访事项不予处理。新浪微博在当日将 #全州 话题下线以降低热度。[1]

广西全州

2022年7月5日新京报对该事件的报道:

邓海荣回忆,弟弟邓小周出生于1989年9⽉8⽇(农历⼋⽉初九),出生时脚部有⼀⽅块形胎记,被抱走时不满一周岁。因为邓小周是家中老七,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超生的孩子。“当时乡政府以及计生站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家交超生罚款,一开始家里没有钱,家里面的一些家具、电视、猪等都被相关人员带走抵押。我的父亲前后大概借了几千元,但是一直未能交齐超生罚款。”

邓小周的大姐、五姐分别告诉新京报记者,1990年8⽉的一天早上,母亲唐月英和弟弟邓小周被安排在全州县一家旅店的2楼,时任全州县安和乡计生站的高某某和几个人将弟弟从母亲唐⽉英怀⾥抱走。

在邓小周被抱走的30多年里,他的父母一直在全州县四处打听他的下落。邓海荣说,“在全州县里,听说谁家的孩子是被抱来的,我父母就去打听核实,但是一直没有弟弟的下落。”[2]

四川达州

2014年中国青年报对“人口社会调剂”的相关报道:

这个四川省达州市魁字岩村的姑娘,从小就知道自己是个“超生”的孩子。年幼时,村里人逗她:“你是外面捡来的。”家里人说,她是幺爸谢运才从计划生育办公室抱回来的。为了凑足交给计生办的200多元抚养费,换回这孩子,幺爸把家里两头猪都卖了。

这种把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给单身人士领养的做法,被称为“调剂”,在23年前的达州是一种处理超生婴儿的举措。当时,谢家的房子“垮得狗都关不到”,三十好几的谢运才娶不上媳妇,同村有个在南外镇打工的人对他说,要不去领养个孩子吧——南外计生办现在就有个女娃。

谢运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一个瘦瘦小小的女婴,裹在脏兮兮的披风中,被计生办主任的妻子抱在手里。同在办公室里的还有另外七八个单身汉,大多穿得比他光鲜,但这个半岁大后来取名“谢先梅”的女婴偏偏对他展开了双臂。[3]

湖南邵阳“邵氏弃儿”

2011年5月9日,财新旗下《新世纪周刊》报道湖南邵阳政府没收“非法婴儿”后倒卖至海外:

2005年5月的一天,杨理兵照例给家里打电话,得到惊人消息,“女儿被人抢走了!”他匆忙从深圳赶回家。但一切已晚。

对于头胎女儿为什么会被抢走,杨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猜到了原因:因为他们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结果计生干部误以为这个女孩是被两个老人收养的,因此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列。

杨理兵的父亲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称计生办)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4]

2011年5月10日路透社对财新《邵氏“弃儿”》报道的综述:

财新《新世纪周刊》报导称,自2005年以来,因家长被指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非法收养儿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的一些孩子被当地计生部门的官员强行抱走。

报导称,当地计生部门随後将这些孩子送入福利院,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154美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报导称,某些被抱走的孩子并非超生,这些孩子的父母常常在外打工。

据悉,至少有一名农民工表示,她发现自己的女儿已被收养在海外,目前生活在美国。海外家庭每收养一个中国孤儿(弃婴),收养人需支付3,000美元。

报导援引村民袁朝仁的说法称:“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2000年以後,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5]

裁判文书网中的“超生调剂”

2022年7月5日,搜狐新闻发文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发现多例“超生调剂”的信息:

7月5日,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发现了关于“超生调剂”的类似裁判信息。其中,2017年,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行政裁定书,上面载明,一审法院裁定认为:原告称因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力缴纳罚款,被告于1991年8月将其子调剂送养,而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原告20多年来到县、市、省、北京等地信访,要求被告公开儿子被送养的信息情况,至今未得到任何明确答复。因起诉人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原告罗某某、张某某的起诉。

而在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中院也发布了一份二审民事裁定书提及类似情况。裁定书显示,上诉人李某某、苏某某不服一审法院所做的民事裁定,上诉至中院称,1982年8月4日上午,刘某某带领东营区六户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到上诉人家中下达处罚通知,要求将上诉人超生女儿调剂给符合领养条件的人收养,并强行将孩子带走。上诉人超生是在上诉人苏某某已做绝育手术后意外怀孕,绝非故意违反计划生育,且计生部门已对上诉人罚款五千元。上诉人多次到计生部门索要孩子,并要求告知孩子下落,但计生部门拒绝告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亲子关系,给上诉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请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但东营中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某、苏某某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6]

该文随后于搜狐、网易、腾讯等自媒体平台下线。[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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