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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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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也写为重点人口,是指具有危及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疫情防控等嫌疑或风险,由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重点监控、防范、管理的人员。

不同机构对于“重点人员”定义的差别

在不同的语义环境中,不同机构的定义中,“重点人员”的概念存在着一定差异。

公安机关所指的“重点人员”

公安机关所指的“重点人员”,被认为具有“刑事犯罪”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与风险,并对其进行了七种分类:1.涉恐(恐怖活动)人员 2.涉稳(不利稳定)人员 3.涉毒人员 4.在逃人员 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6.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7.重点上访人员。

防控部门所指的“重点人员”

新冠疫情出现后,政府有关公文中也随之有出现“重点人员”的表述,所指对象较为广泛,往往指优先级别较高的疫情监测人群:1.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 2.新冠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 3.解除医学观察人员 4.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 5.入境人员 6.出租司机等特殊职业 7.密接者/次密接者 8.时空伴随者 等,虽然在防疫话语中所指的“重点人员”,有关部门对于其刑事防范目的并不显著,但从监控手段上与前一类“重点人员”(七类)有诸多相似点。

网络监管部门所指的“重点人员”

网络监管部门及网络安全部门曾在内部公文中有过对“重点人员”的提及,但没有出现统一定义,曾被指代过的对象有:1.网络维权人员 2.境内外敌对势力 3.网络诈骗组织 4.境外非政府组织 5.法轮功组织 等。2011年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的一份《网上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报告》还显示,有关部门正采集“网上重点人员”信息入库,以进行真实身份的挖掘与比对。

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所指的“重点人员”

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更为特殊的“严打、严治、严防”的社会管理氛围,当地对于“重点人员”有更为密切的监视,与内地“重点人员”管控存在一定差异,带有更显著的维稳、反恐、反分裂、宗教控制目的。例如,人权观察组织曾引用2012年拉萨市白岭地区的一份政府公告,其中“重点人员”定义为:1.被释放人员 2.归国人员(如非官方到印度的藏人 3.“流动”僧尼 4.曾出家,被逐出寺院者 5.涉嫌参与“3·18”抗议活动的人 6.“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人”。

“重点人员”与“重点人口”的部分监视、稳控实例

  • 2010年9月4日,宁波市春晓镇一份政府公文将“维稳对象”进行了级别分类。其中将重点人员的稳控措施分为三级:A、B、C。“A级人员作为重点稳控对象,由综治办、派出所安排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动态监控,B级人员以各村灰色信息员为主,采取早、晚碰面,掌握动向,C级人员以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开展约谈形式,由当事人出具承诺保证书和发放告知书的形式,进行监控,并落实B、C级人员区域外出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重点人员的动向。”
  • 2013年5月22日,知名律师浦志强微博公布了一件令其“颇为吃惊”的事情——自己被列为“重点人员”,尝试进入北京一宾馆时行动受阻。对此,宾馆方面称,他们只是根据身份证验证信息行事,因“酒店较特殊”,如果有犯罪记录或外籍人士,一律不予接待。浦志强是著名维权律师,也是六四天安门事件广场绝食活动的参与者之一。
  • 2019年2月14日,微博用户@沈导师 分享了自己被列为“重点人口”后所受到的各种自由限制:本人就被认为是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被公安部门列管了。如果我老实几年,也有可能会被撤管。我作为重点人口,还被上报到了省公安厅,然后公安厅把我列为了边控对象,禁止我出境,防止我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我作为重点人口,公安部门有存档,档案即便是在我死后,也应当长期保管。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我死了,人家也不会放过我。
  • 2021年3月13日,推特网友分享的一张旧图再度被热转,这张图显示了某种名为“市政府区域监控视频分析”的监控系统画面,画面中“上访人员、涉毒人员、前科人员”被列入了“重点人员”类别,据“重点人员动态”等字样推测这一监控系统属于“重点人员管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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