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监大队工作职能及职责”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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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 (一) 19:26的版本
网监大队工作职能及职责 [日期:2008-03-06] 网监大队工作职能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网监大队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二、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监察和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露、计算机病毒传播及其它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四、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互联网用户的备案工作; 六、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的计算机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和检查重点计算机信息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负责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规范; 十、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