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政权合法性”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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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政绩的评价必定是见仁见智,人言人殊,各执一词,众说纷纭,那么,究竟应该以谁的评价为准呢?如果你说应该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那么怎样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意见呢?这就需要投票,因而也就是需要民主了。可见,只有民主选举才能赋予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 另外,对政绩的评价必定是见仁见智,人言人殊,各执一词,众说纷纭,那么,究竟应该以谁的评价为准呢?如果你说应该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那么怎样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意见呢?这就需要投票,因而也就是需要民主了。可见,只有民主选举才能赋予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 ||
− | 这里,我必须再一次强调[[言论自由]] | + | 这里,我必须再一次强调[[言论自由]]的意义。我在《论言论自由》里讲过:“一个政权只有在符合人民愿望时,才有存在的理由。这就必然要求,最起码的,人民可以毫无顾忌地表示对这个政权的真实态度,换言之,这个政权就决不能禁止人们发表反对自己的意见。一个有权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政权可以担保永远被‘人民’所拥护,因为它把所有反对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请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政权宣誓要忠于人民,但是究竟谁算‘[[人民]]’,谁不算‘人民’,又必须由这个政权自己来划定,而它正是以别人是否拥护自己为标准,这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循环论证吗?假使这套逻辑可以成立,天下就没有一个不受‘人民’拥护的政权了。由此可见,一个政权,只有在充分实行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它才能证明巩固自身是正当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巩固一个政权时,无论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对意见自由发表那种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们就失去了巩固这个政权的最后根据。” |
− | + | 所以,我的结论是: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政权合法性|政权的合法性]]。 | |
作者:[[胡平]]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48 原文链接]) | 作者:[[胡平]]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48 原文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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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9日 (六) 15:36的最新版本
去年,胡锦涛访问日本期间,参观一所小学,一个小学生问胡锦涛为什么想当(国家)主席。胡锦涛回答说:“我本人没有想当主席,是全国人民选了我,让我当主席。”
这当然是撒谎。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国家主席不是全中国人民选出来的。不过胡锦涛的回答倒从反面告诉我们:其实中共领导人也知道,中国的国家主席是应该由全中国人民选举产生的,否则就没有合法性。因此,我们理当把胡锦涛这句谎言看作是中共政权没有合法性的不打自招。
不久前,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房宁做客强国论坛,就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发展问题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有网友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中共政权合法性问题。这位网友问道:“近来有人质疑我党执政的合法性,比如说我党没有经过人民选举授权等等,你如何看待类似言论,我党的执政合法性何在?”
房宁的回答是,合法性的问题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确切地翻译不是“合法性”,而应该是“正当性”。所谓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是说一个政权有没有正当性。房宁认为,合法性(正当性)的实质是一个国家的人民承认并接受一个政权的管治。合法性(正当性)的表现可以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说选举、社会革命、默认等等。中国共产党及其执政地位是在中国人民反抗外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解放的革命斗争中获得的,是人民革命塑造了政权的合法性。房宁进一步解释说,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也表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实现强国之梦,这也得到了中国人民的认同。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实质。
应该说,房宁对合法性的解释是正确的。所谓合法性或曰正当性,就是指人民承认并接受一个政权的管治,换句话,就是指人民自愿服从自愿认同一个政权。不过,他把选举、社会革命、默认等统统都看成是合法性(正当性)的表现形式,这就不一定正确了。
道理很简单。因为人民的意愿必须通过一种形式公开地展示才能确定。沉默既可能表示赞同,也可能表示反对,所以“默认”不能算作合法性(正当性)的表现形式。革命也不能算合法性(正当性)的表现形式。一场革命成功地推翻了旧政权,建立了新政权,这并不能自动赋予新政权合法性或正当性。抢到了天下的就是王,抢不到天下的就是贼,这恰恰是违反合法性概念的。按照合法性概念,一个用武力取胜的政权只是一个临时性的、过渡性的政权;它的合法性或正当性还有待通过选举来证明。这就要求革命在成功后必须实行民主选举。只有通过选举产生的政权才具有合法性或正当性。中共政权是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它至今仍然没有通过选举这一关,因此它至今仍然不具有合法性或正当性。
退一万步讲,就是按照房宁说的革命赋予革命政权合法性这一标准,中共政权依然是没有合法性或正当性的,因为中共政权早就背叛了那场革命。我们知道,当初中共革命曾经给出两套承诺:一套承诺是自由民主——这套承诺从来不曾兑现,自不待言;另一套承诺是工人农民翻身当家作主——这一套承诺也从来没有兑现过。假如说在毛时代还有人误以为已经实现了工农翻身当家作主的话,那么到了今天,就连傻瓜也知道那是弥天大谎,是欺人之谈。
至于房宁说的最后一点,当代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在于它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实现强国梦,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不能以所谓政绩作为判定合法性的标准,政绩合法性根本不算合法性。
第一、以政绩确定合法性,违反合法性的本义。美国政治学者、中国问题专家白鲁洵(Lucian W.Pye)说得好:“没有一个政权愚蠢到把成功的政策作为其统治合法性基础,因为合法性的本质就在于它不管实行了怎样有偏差的政策而仍旧承认这个政权。”好比婚姻的合法性,如果不经双方同意(在古代则需双方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以及办理一定的手续,单单是因为男方对女方做出了一个合法丈夫所应该做出的某些事情(有了政绩),那决不等于双方就具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否则,强奸、霸占和婚姻还有什么区别?反过来,一对合法的夫妻,即便一方未能很好地完成丈夫或妻子的应尽之责,只要未经过必要的程序解除婚约,该婚约的合法性就依然存在。
第二、权力的合法性首先取决于它的来源,而不是取决于它的内容。恰如任何一项特殊命令,如美国学者丹尼斯•朗(Dennis H.Wrong)所言,“不是它的‘内容’,而是它的‘来头’赋予它以合法性。”在世袭制下,权力的合法性来自血统,来自世袭;在民主制下,权力的合法性来自选举,等等。
为什么不能用政绩来确立合法性呢?道理很简单。首先,对任何权力而言,确定其是否合法乃是使权力得以正常行使的前提(强行运作的权力不是权力,只是暴力),而判定其政绩优劣却只能是权力行使一定时期之后的结果。我们如何能够用后果去确定前提呢?单单从时间的先后来说,这就是办不到的。换言之,权力的合法性一定是在权力做出政绩之前就必须确定的,所以,政绩决不可能成为权力合法性的根据;所以,决无所谓“政绩合法性”。
另外,对政绩的评价必定是见仁见智,人言人殊,各执一词,众说纷纭,那么,究竟应该以谁的评价为准呢?如果你说应该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那么怎样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意见呢?这就需要投票,因而也就是需要民主了。可见,只有民主选举才能赋予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这里,我必须再一次强调言论自由的意义。我在《论言论自由》里讲过:“一个政权只有在符合人民愿望时,才有存在的理由。这就必然要求,最起码的,人民可以毫无顾忌地表示对这个政权的真实态度,换言之,这个政权就决不能禁止人们发表反对自己的意见。一个有权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政权可以担保永远被‘人民’所拥护,因为它把所有反对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请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政权宣誓要忠于人民,但是究竟谁算‘人民’,谁不算‘人民’,又必须由这个政权自己来划定,而它正是以别人是否拥护自己为标准,这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循环论证吗?假使这套逻辑可以成立,天下就没有一个不受‘人民’拥护的政权了。由此可见,一个政权,只有在充分实行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它才能证明巩固自身是正当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巩固一个政权时,无论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对意见自由发表那种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们就失去了巩固这个政权的最后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