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传部新闻通知(2005年1月)”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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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 (一) 05:02的最新版本
上海宣传部新闻通知(2004年3月-2005年9月)由上海媒体内部人士提供。除了少数地方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略作修改之外,均保留原样。这是中国数字时代/空间主办的真理部特展的分项目之一。
其余内容详见全文
宣传通知(1.6)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有关印度洋海啸灾难的报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具体要求如下:
1、近日网上和手机短信有关东南亚和南亚灾区华人受到歧视、抢掠的信息,经核纯属谣传,新闻媒体一律不予刊播。
2、要积极报道受灾国政府和人民抗灾救灾的情况,反映当地华人与当地民众携手团结、共同抗灾、共度难关的情况。
3、对受灾国的负面新闻一律不报道,更不能炒作和扩大不卖信息,不能以讹。
4、此次报道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媒体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要加强对所属网站和子报子刊的管理,绝不能给错误信息和不实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办公室
宣传通知三则(2005.1.12)
1,对上海交大闵行校区一学生被餐厅天花板脱落涂料所砸一事不要报道。
2,对松江大学城公交车价格问题不要报道。
3,关于境外报纸刊发“赵紫阳病逝”不实消息及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予以澄清之事,国内媒体(包括新闻网站、子报子刊)一律不报道。
宣传通知(1.14)
接市府新闻办来电通知,今天下午位于永嘉路、陕西路口的闽发证券营业部门口有群众聚集,还有人扬言要跳楼,现在事态已经基本平息,请各媒体对此事不作报道。
办公室
宣传通知(1.15)
中国证监会决定2005年1月14日收市后由长江证券有限公司托管经营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及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由于大鹏证券在上海有5家证券营业部可能会有引起部分客户不稳定情况,希望本市新闻单位对大鹏证券风险状况保持低调,报道采用新华社稿,各单位不要自行采访,防止新闻炒作,共同维护营业部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办公室
宣传通知(1.19)
日前青年报、上海东方电视台报道的设立全国第一家保镖公司一事失实。请各新闻单位不要报道。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1)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对人民网1月19日刊载的国际金融报文章《中石油拟贷60亿美元助购尤科斯》一律不得转载。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5)
最近,德隆系的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正实施停业整顿,现各项风险处置工作正在开展中,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意见,请各媒体不要自行采访报道。如需报道,由市金融办报领导审定后由我办下发。
另外,根据市领导意见,本市市级医疗机构管办分离改革事宜不作报道,请各新闻单位严格掌握。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7)四则
1,1月29日、30日,国家交通部将到上海检查春运工作情况,有关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
2,铁路上海站明天上午将有重要任务,可能会使有些车辆误点,对此事媒体不要报道。
3,明天(28日)下午2:00台商承租的东正教堂经营餐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一律不参加、不报道。有关此事1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已发过第3期《宣传通知》。
4,近日,有媒体刊播了关于“元祖礼券”的广告。现重申,各新闻单位不得刊播各类礼券的广告和新闻报道。
今天新民晚报头版报道了有关城际快速铁路的消息。根据市领导的意见,请各新闻单位不再转载、刊登类似内容的消息。
重要通知
对南方周末2005年1月27日刊发的《上海环保第一案背后的公平隐忧》一文不要转摘。
办公室
电话记录(12月17日)
根据市委政法委领导意见,对中福会白晓江一案不作报道。
办公室
宣传通知二则(12.28)
一则:
由于还需要对相关文字再作修改,请各媒体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处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决定》和沪府发[2004]47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不作报道。
二则:
城市导报刊登《延安西路高架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一文,请媒体不要转载。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29)
关于乌克兰选举的报道,要以党和政府公开表态的立场为依据,不得随意评论选举结果,更不得任意引用传播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观点,对图片的处理也要适度。
各新闻单位领导要严格把关。
宣传通知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
涉及银广厦案件的报道,要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严禁炒作渲染。
宣传通知(1.20)
为给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宣传报道工作要求如下:
1、目前可以宣传报道的项目:(1)已建成通车运营的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和1号线北延伸段,轨道交通2号线、3号线、5号线莘闵线);(2)在建的已经国家批准的项目:轨道4号线。
2、目前尚不能公开宣传报道的项目:(1)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伸段、东延伸段,轨道交通3号线北延伸段,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8号线、9号线、10号线、11号线,包括与这些项目相关的车辆、信号等机电设备购置项目;(2)规划中的轨道交通12号线、13号线;(3)规划中的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图;(4)中远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中的其它项目。
请各新闻单位领导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把关。
办公室